2026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印发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12个盟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清零见底、长效长治”为目标,自2026年3月启动至2026年11月结束,重点聚焦工业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地下水超采区违规新增取用水、超采问题治理不力、违规打井取水、计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案件,健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取用水秩序持续向好。
方案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链条,保障整治闭环落实。各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检察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摸底,实行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各盟市全过程跟踪督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并按规定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长效监管闭环。自治区本级持续动态跟踪整改进度,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区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直接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2026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印发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12个盟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清零见底、长效长治”为目标,自2026年3月启动至2026年11月结束,重点聚焦工业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地下水超采区违规新增取用水、超采问题治理不力、违规打井取水、计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案件,健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取用水秩序持续向好。
方案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链条,保障整治闭环落实。各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检察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摸底,实行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各盟市全过程跟踪督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并按规定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长效监管闭环。自治区本级持续动态跟踪整改进度,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区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直接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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