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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区新一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共9个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均为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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