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2013年3月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1991—2010)(以下简称《通信志》)编纂委员会,并设置《通信志》编纂办公室,聘请张树旺为《通信志》执行主编,负责拟订编写大纲和总纂工作。2013年5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通信志》编纂实施方案,各通信企业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相继成立本企业《通信志》编纂工作委员会,并确定了人员和经费。
根据电信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通信志》初稿编写工作分别由执行主编和各企业编写人员承担,执行主编负责1991—1998年《通信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各企业按照提纲负责本企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通信志》编纂工作启动后,执行主编到各企业进行编写志书工作指导和基本知识的培训。2014年末,执行主编完成《通信志》1991—1998年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照《通信志》提纲和志书规范整理电信、移动、铁通公司提供的原始资料。2015年初,针对有的企业提供资料内容不平衡、不完整的问题,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至2015年11月,相关通信企业补充了部分资料。2015年12月,执行主编完成《通信志》初稿。2016年初,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至2016年8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通信企业相继反馈了修改意见,补充了有关内容。与此同时,鉴于有的企业存在的机构设置、业务经营等主要内容缺项的问题,执行主编到所在企业档案室查找资料,访问事件知情人,完善了记述内容和事件发展链条。2016年10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进行初审的通知》。各通信公司组织本企业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及编纂人员,对志稿的政治观点、大纲、体例结构、记述内容、史实数据、行文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2016年11月,各通信公司将初审意见报送《通信志》编纂办公室。2016年12月,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通信志》评审稿。2017年7月,将《通信志》评审稿印刷本报送自治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10月,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信志》送审稿进行评审,认为志稿记录史实比较全面系统、体裁运用得当、体例比较完备、资料比较丰富、行文比较规范;同时对篇目设置、记述名称规范、大事记收录标准、表格样式数据规范、图片说明要素等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2月,在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通信志》评审稿修改完善工作。2018年6月、经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审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出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2013年3月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1991—2010)(以下简称《通信志》)编纂委员会,并设置《通信志》编纂办公室,聘请张树旺为《通信志》执行主编,负责拟订编写大纲和总纂工作。2013年5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通信志》编纂实施方案,各通信企业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相继成立本企业《通信志》编纂工作委员会,并确定了人员和经费。
根据电信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通信志》初稿编写工作分别由执行主编和各企业编写人员承担,执行主编负责1991—1998年《通信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各企业按照提纲负责本企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通信志》编纂工作启动后,执行主编到各企业进行编写志书工作指导和基本知识的培训。2014年末,执行主编完成《通信志》1991—1998年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照《通信志》提纲和志书规范整理电信、移动、铁通公司提供的原始资料。2015年初,针对有的企业提供资料内容不平衡、不完整的问题,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至2015年11月,相关通信企业补充了部分资料。2015年12月,执行主编完成《通信志》初稿。2016年初,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至2016年8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通信企业相继反馈了修改意见,补充了有关内容。与此同时,鉴于有的企业存在的机构设置、业务经营等主要内容缺项的问题,执行主编到所在企业档案室查找资料,访问事件知情人,完善了记述内容和事件发展链条。2016年10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进行初审的通知》。各通信公司组织本企业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及编纂人员,对志稿的政治观点、大纲、体例结构、记述内容、史实数据、行文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2016年11月,各通信公司将初审意见报送《通信志》编纂办公室。2016年12月,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通信志》评审稿。2017年7月,将《通信志》评审稿印刷本报送自治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10月,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信志》送审稿进行评审,认为志稿记录史实比较全面系统、体裁运用得当、体例比较完备、资料比较丰富、行文比较规范;同时对篇目设置、记述名称规范、大事记收录标准、表格样式数据规范、图片说明要素等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2月,在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通信志》评审稿修改完善工作。2018年6月、经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审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志·通信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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