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部边陲,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端,在呼伦贝尔大草原的南部,有一片水草丰美和以樟子松闻名遐迩的地方,这里是“樟子松的故乡”“吉祥三宝的家园”,是一个被世界传唱的地方,她——就是美丽、富饶、神奇的鄂温克!
一
鄂温克族自治旗是中国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是鄂温克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端,呼伦贝尔大草原南部,大兴安岭西侧。地理坐标北纬47°32′50″~49°15′37″,东经118°48′02″~121°09′25″。全境东西宽173.25公里,南北长187.75公里,土地总面积19111平方公里。鄂温克族自治旗主要植被为草原和森林。其中,草原面积11900平方公里,占全旗总面积的62.2%;林地面积6462平方公里,占全旗土地面积的33.8%。这里有全国最大的樟子松母树林基地,闻名世界的沙地樟子松林带。旗域呈下垂的枫叶状。东与牙克石市接壤,西与新巴尔虎左旗毗邻,北与呼伦贝尔市首府城市海拉尔区及陈巴尔虎旗相连,南与扎兰屯市和兴安盟阿尔山市交界。巴彦托海镇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也是旗委、旗人民政府驻地。
鄂温克族自治旗是以鄂温克族为区域****、汉族居多数的多民族共同聚居的边疆牧业旗,下辖4个镇、1个乡、5个苏木,44个嘎查、20个社区。
鄂温克族自治旗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平均海拔800~1000米,最高点是东南部山地的伊和高古达山,海拔1706.6米,最低点为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巴彦托海镇北伊敏河谷地,海拔602米。鄂温克族自治旗地处中高纬度,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冬季西伯利亚冷空气控制时间较长,强度大,形成冬季严寒漫长、夏季温和短暂、降水量集中,春秋两季干旱、多风的气候特征。全旗年平均气温的地理分布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增。年平均气温-0.9℃,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2.2℃,年极端最低气温为-46.6℃。全年日照数2900小时以上,夏季日照长,最长达16小时,有效利用率高,有利于牧草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早熟,冬季日照短,最短仅8小时。由于大兴安岭的地形影响,降水总趋势是自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一年中降水集中在夏季,秋雨多于春雨,年平均降水量327.8毫米。无霜期(日最低气温≥2℃)的分布受地形影响,自西向东递减。旗内大兴安岭林地大风日数全年一般小于20天,西部平原约为21~25天。
鄂温克族自治旗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河流主要集中在东部山区,呈树状水系,属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水域、海拉尔河水系,共有河流163条,其中长度20公里以上的31条,总长度5397.97公里,河道水域面积约108.8平方公里。从南到北纵贯全旗的伊敏河,向北汇入海拉尔河,是境内最长的河流。除此之外,还有辉河、莫和尔图河、锡尼河、维纳河等河流。其中维纳河矿泉最负盛名,被誉为矿泉疗养圣地,每当春暖花开的季节,人们就来到这里疗养治病。湖泊大多集中于自治旗西部的辉河流域,共有大小湖泊1654个,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其中独立湖泊570个,水面面积39平方公里。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富集。全旗有肥沃的土壤和良好的植被,为发展农牧业和林业创造了条件。这里有丰美的草场、茂密的森林和相当数量的可耕土地;有大量的矿藏,以及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位于大兴安岭北麓的鄂温克草原是较好的天然牧场,这里雨量适宜,河流密布,草群高大,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了优质环境。这里是未受污染、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一片绿色净土,是野生动物的天然乐园。旗境内野生动物有4目、14科、49种,其中国家级保护动物12种;鸟类16目、34科、140种,其中国家级保护鸟类49种。主要有马鹿、驼鹿(犴)、黄羊、旱獭、狐狸、沙狐、黑熊、雪兔、狍、猞猁、野猪、狼、貉、灰鼠、艾虎、紫貂、白鹭、杜鹃、百灵、云雀、黄鹂、天鹅、丹顶鹤、沙鸡、乌鸡、榛鸡(飞龙)、鹌鹑、鸿雁、鸳鸯、野鸡、野鸭等。在河流湖泊水面中有较丰富的鱼类资源,主要有鲤、鲫、哲罗、细鳞、狗、东北雅罗、柳根、泥鳅、鲶等,还有大量的河虾。境内野生植物共有72科、284属、621种,其中有经济价值较高的植物、食用植物和名贵药材,如:防风、玉竹、列当、黄芩、地榆、沙参、蕨菜、芍药、干草、黄花菜、荨麻、野韭菜、山丹等,特别是草原白蘑以味美、营养价值高而驰名中外。还有山丁子、稠李、山杏、红豆、越桔等野果,是酿酒和制作饮料的上好原料。全旗木材蓄积量2768万立方米。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带连绵120多公里,其中,施业区面积59.8万公顷,是全国最大的母树林基地。辉河湿地是号称“第二森林”的芦苇生产基地,更是造纸和人造纤维的上好原料。鄂温克族自治旗矿产资源以煤炭为主,其次为黑色金属和石灰岩,零星分布的还有色金属及稀有稀散金属。已发现的矿产有6类、15种(含亚矿种),矿床以上规模的矿产地25处、矿点和矿化点15处。主要为能源矿产石油、煤炭、黑色金属矿产铁和猛,有色金属矿产钼和铜、稀有稀散金属矿产铍和锗,非金属矿产石灰岩、萤石、建筑沙石和砖瓦黏土以及矿泉水等。
鄂温克族自治旗是个民族众多、文化灿烂、神奇美丽的地方,自然景观、文物古迹、民俗风情形成了自治旗独特的旅游资源。自治旗主要旅游景区有独具特色的鄂温克博物馆、珍禽天堂辉河湿地、浩瀚林海樟子松故乡红花尔基、可与举世闻名法国维希矿泉相媲美的维纳河矿泉、景色迷人的巴彦胡硕和五泉山旅游景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夏季气候宜人,是难得的避暑胜地。每年6月18日是鄂温克族传统节日“瑟宾节”,节庆其间都举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其中摔跤、赛马、射箭、抢枢比赛最为精彩。冬季的鄂温克大地,银装素裹,乘坐骆驼爬犁在雪原上奔驰,别具风情,一年一度的草原冰雪节暨冬季那达慕,更是把人们带到银色世界。鄂温克族、蒙古族、达斡尔族等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以及珍贵的历史文化古迹,为鄂温克草原增添了迷人的人文景观。
二
鄂温克族自治旗历史悠久。公元前209年,匈奴击败东胡,建立草原奴隶制政权,今旗域为左贤王庭辖地。三国时期,属鲜卑北支领地。东晋十六国时期,为高车国乌洛侯牧地。南北朝时,室韦乌洛侯部在此游牧。五代十国时期,地属契丹乌古(于爵)。隋唐时,地属室韦部,设室韦都督府管辖。辽金时,旗域属乌古敌烈统军司管辖,是乌古部的牧地。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旗域为成吉思汗幼弟斡赤斤封地。元朝建立后,旗归岭北行省。明初,属海拉尔千户所和只儿蛮卫,隶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清雍正十年(1732),清廷应黑龙江将军卓尔海的奏请,决定从布特哈调遣索伦部3000兵丁驻防“地方辽阔,水草甚佳,树木茂盛”的呼伦贝尔,准许向来惯于游牧的索伦、巴尔虎“可携带家属(796人)迁往”,“达呼尔向来习于住房耕地生活,迁居之地仅限壮丁前往。俟盖房耕种立业后,将彼等妻子家属移往”。清廷将3000兵丁分为左右两翼八旗共50佐。首任左翼总管达巴罕(达斡尔族),管领左翼四旗25佐,牧地锡尼河北、伊敏河东、兴安岭西、北至额尔古纳河;首任右翼总管博尔本察(鄂温克族),管领右翼四旗25佐,牧地为哈拉哈河右、伊敏河至呼伦湖地区。八旗总管印由博尔本察掌管,各翼设笔帖式1人、副总管1人,各佐设佐领1人、骁骑校1人。为传递公文,护送公差,从济拉嘛泰(今扎罗木得)至齐齐哈尔设卡伦10处。其中,索伦部境内有3卡伦。清乾隆七年(1742),索伦左右两翼由24佐组成,仍维持八旗制,直至20世纪30年代。同时,额附郡王斯卜腾旺布向雍正皇帝请求牧地,雍正皇帝将哈拉哈河附近之地指为其牧地。1732年2月,又明确指令:“东部呼伦贝尔海拉尔河一带,地域广,水草佳,树林密,兽鱼多,适合伊等驻牧,并赏内迁诸宰桑(蒙古部官职)各一百两银,属民诸户十两,因功加赏斯卜腾旺布一千两银。”经与索伦部总管协商,斯卜腾旺布带领100名兵丁进驻呼伦贝尔,其牧地分为北由锡尼河、南至哈拉哈河、东由呼和齐鲁山、西至伊敏河一带(含今伊敏河镇地域)。这部分额鲁特又称陈额鲁特,自成一旗—额鲁特镶黄旗。1918年初,一部分布里亚特牧民和鄂温克(当时称哈木尼干)牧民从苏俄贝加尔省带着家眷连同畜群,迁入呼伦贝尔新巴尔虎和陈巴尔虎地区,之后,其头人那木德格和阿尔德那·阿比德、扎木斯仁·阿由西等人请求呼伦贝尔副都统署给予居住区域。副都统署将这批布里亚特人安置在锡尼河地区。到1922年,已有160户、700多人迁入。1919年,陈巴尔虎部分分出,设立陈巴尔虎旗。1922年,成立布里亚特旗,下设4个苏木。1929年,随着布里亚特和鄂温克人继续迁入,人口已达3000人之多,4个苏木已不适应管理需要,经呼伦贝尔副都统署批准,将布里亚特旗扩编为两翼8个苏木。同时,任命敏德格·米基德为总管,扎木斯仁·阿由西为左翼副总管,朝义木皮勒·达西为右翼副总管。随同布里亚特人来呼伦贝尔的鄂温克族人,大部归属索伦左翼,编为2佐,驻牧于海拉尔河、特泥河两岸(今属陈巴尔虎旗)。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呼伦贝尔地区。1932年6月,撤销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设立伪兴安北分省(后改为“兴安北省”)公署,废止索伦八旗制。索伦左翼4旗改设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4旗改设索伦右翼旗,保留额鲁特旗和布里亚特旗。建制归属于伪兴安北分省。1933年7月,伪兴安北分省将索伦左翼、索伦右翼、额鲁特旗和布里亚特旗合并为索伦旗,旗设在海拉尔市(今海拉尔区),次年迁至南屯(今巴彦托海镇)。其区划大致为除今鄂温克旗地域外,还包括陈巴尔虎旗的特尼河苏木、牙克石市的兴安岭以西滨洲铁路沿线地区和今海拉尔区的建设乡等地区。旗下辖南辉、北辉、锡尼河、伊敏、胡吉日托海、莫和尔图、扎敦、特尼河、胡达罕、扎罗木得、免渡河11个苏木和哈克区。1941年,牙克石地区建立牙克石街,由索伦旗管辖改为直属伪兴安北省管辖。1944年,索伦旗在牙克石街设立办事处,管理哈克、扎罗木得、免渡河、乌奴耳、伊列克得、兴安、秀地、莫拐、乌鲁西、什瓦拉、尼格来夫等村屯。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后,随着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的成立,由民族上层和旧职员组成的索伦旗公署亦组建,隶属于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1947年,设扎敦苏木。1948年1月,呼伦贝尔地区与内蒙古实行统一自治,索伦旗公署改称索伦旗政府,同时组建基层民主政权,辖巴彦托海、锡尼河、辉、巴彦嵯岗、伊敏5个苏木和哈克、扎罗木得、免渡河3个区,隶属于呼伦贝尔盟政府。5月,扎敦苏木划归牙克石街管理,后又将胡达罕苏木(今建设乡地域)划归海拉尔市管理。1950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增设喜桂图旗,将索伦旗哈克、扎罗木得、免渡河3个区划归喜桂图旗。索伦旗辖巴彦托海、锡尼河、辉、巴彦嵯岗、伊敏5个苏木。1954年,将锡尼河苏木分为锡尼河西、锡尼河东两个苏木,形成全旗6个苏木。
1958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上报“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索伦旗,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报告。同年5月29日,经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索伦旗,在原索伦旗的行政区域内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8月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宣告成立。1969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规定》,鄂温克族自治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在大雁设立办事处,1974年2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大雁镇。9月,镇“革命委员会”成立。1979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通知》,鄂温克族自治旗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仍归呼伦贝尔盟管辖。1980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巴彦托海公社更名为巴彦托海镇。12月,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撤销旗和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建制,恢复旗人民政府和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巴彦塔拉公社区域内成立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同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撤销公社建制,成立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撤销生产队,恢复嘎查称谓。198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花尔基镇。1988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伊敏河镇。9月,阿尔善诺尔苏木更名为北辉苏木。1990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大雁镇更名为大雁矿区。2001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北辉、孟根楚鲁苏木,北辉与辉苏木合并,孟根楚鲁苏木并入锡尼河东苏木。10月,呼伦贝尔撤盟设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属于呼伦贝尔市,旗驻地仍为巴彦托海镇。2006年4月,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撤销大雁矿区和巴彦嵯岗苏木,巴彦嵯岗苏木与大雁矿区合并,组建巴雁镇;撤销锡尼河东苏木和锡尼河西苏木,锡尼河东苏木和锡尼河西苏木合并,组建锡尼河镇;撤销红花尔基镇,其行政区域并入伊敏苏木。2010年7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呼伦贝尔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恢复设立红花尔基镇。2011年4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呼伦贝尔市分设部分苏木乡镇的批示》,撤销巴雁镇、锡尼河镇,恢复设立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2016年,全旗有5个苏木、4个镇和1个民族乡,即辉苏木、伊敏苏木、巴彦嵯岗苏木、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巴彦托海镇、大雁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此外,旗内还驻有国家煤电联营一体化企业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属煤炭企业神华大雁集团公司和呼伦贝尔市属林业企业红花尔基林业局;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湿地公园: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红花尔基伊敏河国家湿地公园;1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呼伦贝尔市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
2006—2016年,是“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时期。旗委、旗人民政府立足旗情实际,确立争创“全国无沙害旗县、全国生态县、中国旅游强县、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综合实力第一县”“建设县域经济强旗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几大工作目标,突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建设,把争做“呼伦贝尔市经济发展主力军”“实现鄂温克全面腾飞”作为全旗各项工作的总要求,极大推动了全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以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辉煌成绩,为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十一五”时期,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27.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5.2亿元,年均递增18.9%;财政总收入由2005年的4.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3亿元,翻了近3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264亿元,年均递增38.5%;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005年的7591元和4781元,增加到2010年的13855元和9067元,年均分别增长12.8%和13.7%。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11.6∶60.1∶28.3调整为9.2∶64.4∶26.4。到2010年,自治旗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全国排名第479位,西部百强县排名第88位。
改革开放扎实推进,华能、国网等知名企业对旗域企业并购重组。煤炭、林业等国有企业剥离办教育工作取得突破。引进地方金融企业服务牧业发展,率先组建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基础条件极大改善,累计投入资金3.8亿元,启动一批给排水、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街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一批牧区水、电、路、棚圈等新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路投资完成2.12亿元,新建及升级改造公路里程646公里,基本实现了主干线通苏木乡镇、支线通嘎查。开工建设伊敏—伊尔施铁路和伊敏—维纳河公路。水利建设累计投入5500万元,新建一批饮用水工程和节水工程。实施草原围栏、禁牧、休牧,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全面完成退耕任务,基本实现“全国无沙害旗县”目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资源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投资6000万元完成鄂温克中学迁建工作。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民族文化大旗建设蓬勃发展,推出了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文艺团体和文化精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提高,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涌现出一批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镇累计新增就业7461人、再就业423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6%以内。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和牧区养老保险作为自治区试点率先开展。各项惠牧政策全面落实,扶持较少民族发展、整村推进、危草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帮扶项目深入实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十二五”时期,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65.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12亿元,年均增长11.4%,增长1.7倍,创历史最好水平。人均GDP由2010年的45130元增加到2015年的78916元,连续五年超过全市、全区和全国平均水平。五年累计完成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9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1倍,经济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分别由2010年的14.3亿元和11.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1.1亿元和21.7亿元,分别增长1.5倍和1.8倍,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0年的8.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5.9亿元,年均增长13.3%。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由2010年的49.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8.8亿元,增长1.4倍。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牧区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2010年的13855元和9067元增加到2015年的25200元和17646元,年均增长12.7%和14.2%,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7.2∶68.2∶24.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15户,工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75.3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02.7亿元,年均增长6.5%,增长1.4倍。工业产业结构由能源主导型向新型工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多元化方向转变。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3家,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467个。旅游业长足发展,五年累计接待游客22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7亿元。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具规模,入驻企业达到70家。发展基础更加坚实,累计投入资金47.5亿元,启动了一大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城镇给排水、垃圾处理、供热供气、城镇道路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开发建筑面积241.8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完成红花尔基—特莫呼珠嘎查等13条公路建设项目,新改建公路里程315公里,实现了“以线带点、干支结合、内联外通”的区域交通格局。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落实牧区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项目,惠及更多牧区群众。累计投入资金2.6亿元,实施草原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扎实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全面实现“全国无沙害旗县”目标。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居牧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全部覆盖城乡。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有效加强,组建成立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务服务大厅建成使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旗科兴马业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累计投资3500万元,新建改建10所学前学校,学龄前儿童入园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各项教育助学政策有效落实,累计发放各类学生补助资金3265万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旗蒙医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民族医院,旗人民医院与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开通远程会诊。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五年共补偿医药费用4187.2万元,惠及牧民5.9万人次。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自治旗被确定为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民生事业长足发展,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187人,新建保障性住房8729套。率先在全市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稳步实施,五年累计投入资金7878万元在45个嘎查(居委会)、8个合作社实施215个发展项目。
四
2016年7月29日,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会议提出总体要求,即: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着力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促和谐、防风险,进一步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精明发展,争进前列,为实现美丽鄂温克新崛起而奋斗。会议明确“保持三个高于”的工作任务,即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基础上,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牧区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均分别增长10%和11%。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旗委、旗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了自治旗“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2016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5.69亿元,同比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78亿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新区)完成47.51亿元,同比增长14.5%;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牧区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26964元和18969元,分别增长7%和7.5%;单位GDP能耗下降3.5%;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104万头(只);累计生产原煤3033.2万吨;发电181.5亿千瓦时。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6.5∶67.1∶26.4。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五
2006—2016年,旗委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旗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效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全旗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带动力明显加强,“456”“532”“党员中心户+协会”等经验做法得到有效推广。截至2016年底,全旗共有党组织393个,设党委13个、党组39个、党支部360个,中共党员达到6705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4465人,妇女党员3022人,牧民党员1029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从严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自治旗被授予“全国创建法治旗县先进地区”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旗”。巩固和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2016年,全旗有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2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7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41个,市级文明单位47个,旗级文明单位71个。旗委、旗人民政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牢牢把握宣传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更加坚实,城乡文明程度和居民素质不断提高,自治旗获“全国文明旗县城”称号,旗委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鄂温克旗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时代彰显未来。当前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鄂温克族自治旗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和谐共进、美丽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回顾过去,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励精图治、奋勇争先,砥砺奋进,取得辉煌的成就,为自治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展望未来,我们肩负着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使命,面临着国家大力建设“一带一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等难得的历史机遇,辽阔、壮美、富饶的鄂温克族自治旗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全旗各族干部群众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紧紧围绕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十三五”规划描绘的宏伟蓝图,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鄂温克旗各族人民的重托,精明发展,争进前列,为实现美丽鄂温克新崛起而奋斗!明天的鄂温克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