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内蒙古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升节能降碳能力,2024年以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精心组织申报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共下达内蒙古环资领域项目21个,补助资金5.49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污染治理类项目7个,补助2.452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节能降碳类项目11个,补助1.83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2个,补助562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1个,补助6500万元。补助总额较2023年增加2.319亿元,同比增长72.9%,带动政府及社会资本投资25.417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部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各盟市。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各盟市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的日常调度、现场核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资金,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发挥中央预算内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投资带动效益。同时继续做好2025年污染治理专项、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加快补齐内蒙古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升节能降碳能力,2024年以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精心组织申报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共下达内蒙古环资领域项目21个,补助资金5.49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污染治理类项目7个,补助2.452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节能降碳类项目11个,补助1.83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2个,补助562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1个,补助6500万元。补助总额较2023年增加2.319亿元,同比增长72.9%,带动政府及社会资本投资25.417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部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各盟市。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各盟市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的日常调度、现场核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资金,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发挥中央预算内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投资带动效益。同时继续做好2025年污染治理专项、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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