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首个生态质量评估标准——《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于2024年10月6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技术规范》以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理论基础,综合考虑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沙地等生态系统类型,从土地利用变化、植被覆盖状况、生态系统状况3个方面开展评价。高度融合遥感和地面监测结果、生成不同生态质量等级面积比和空间分布图,具有降低内蒙古东西部因自然条件不同造成的生态质量评估结果差异的特点。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单元以及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评价。
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首个生态质量评估标准——《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于2024年10月6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技术规范》以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理论基础,综合考虑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沙地等生态系统类型,从土地利用变化、植被覆盖状况、生态系统状况3个方面开展评价。高度融合遥感和地面监测结果、生成不同生态质量等级面积比和空间分布图,具有降低内蒙古东西部因自然条件不同造成的生态质量评估结果差异的特点。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单元以及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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