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生之本,住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人民群众生存层面的首要需求,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内蒙古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全区家庭住房实现了从满足生存需要向舒适型的转变,逐步实现了“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人民群众的“安居梦”得以有力保障。
一、住宅建设快速发展
住宅建设情况可以通过住宅总量、户均住房间数以及人均住房面积等指标进行考量。住宅总量是一个地区住宅总体情况的体现,而户均住房间数和人均住房面积是对人们居住空间大小的最直观反映。第七次人口普查采用短表和长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家庭户现住房建筑面积及住房间数进行了调查。其中,住房面积为本户现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间数不包括厨房、厕所和厅。
(一)住宅总量大幅增长
十年来,内蒙古住房建设快速发展,住房总间数和住房建筑总面积大幅增加,住宅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资料,下同),内蒙古家庭户住房总间数1966.20万间,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下同)增加267.66万间,增长15.8%;住房建筑总面积达7.37亿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1.94亿平方米,增长35.8%。
(二)住房间数稳步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内蒙古家庭户户均住房间数及人均住房间数持续增加。2020年,内蒙古家庭户平均每户拥有住房2.23间,比2010年增加0.16间,增长7.7%。内蒙古家庭户平均每人拥有住房0.93间,比2010年增加0.19间,增长25.7%。
从家庭拥有住房间数分布看,两居室仍是内蒙古家庭的主力户型,拥有二间住房的家庭户占比高达53.8%;其次是拥有三间和一间住房的家庭,分别占24.8%和15.8%;拥有4间及以上住房的仅占5.6%。与2010年相比,拥有一间和四间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户占比分别下降11.4个和0.9个百分点,拥有二间和三间住房的家庭户占比分别提高8.0个和4.4个百分点。
(三)人均住房面积大幅增加
人均住房面积是衡量人口居住水平的重要指标。2020年,内蒙古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96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增加11.44平方米,增长48.6%。内蒙古平均每户住房建筑面积83.58平方米。
从人均住房面积大小的分布看,2020年,全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29平方米的家庭最多,占24.3%,第二和第三位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39平方米和40-49平方米的家庭,占比分别为21.0%和16.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和50及以上平方米的家庭占比分别为12.4%和25.9%。与2010年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占比降低28.3个百分点,人均住房面积在30-39平方米、40-49平方米和50及以上平方米的家庭占比则分别提高4.6个、7.6个和16.1个百分点。
(四)多代人共居一室现象得以改善
内蒙古家庭户代际关系构成中,一代户的家庭占了绝大多数,为总户数的54.3%,其次为二代户,占39.1%,三代户占6.5%,四代及以上户仅占总数的0.2%。
在一代户家庭中,拥有1~3间住房的家庭占比95.25%,其中,拥有二间住房的占比52.4%,分别比拥有一间和三间住房的家庭占比高30.6个和31.2个百分点。在二代户家庭中,拥有1~3间住房的家庭占比94.5%,其中,拥有二间住房和三间住房的家庭占比分别为56.9%和27.9%,分别比拥有一间住房的家庭占比高47.23个和18.25个百分点。在三代户家庭中,拥有1~3间住房的占87.4%,其中拥有一间住房的家庭占比仅为3.5%,拥有二间和三间住房的家庭占比分别为47.0%和36.9%,分别比拥有一间住房的家庭占比高43.5个和33.5个百分点。在四代户家庭中,拥有一间住房的家庭占比仅为1.7%,拥有二间和三间住房的家庭占比分别为30.4%和43.2%,拥有四间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占比为24.7%,分别高于拥有四间及以上住房的一代户、二代户和三代户家庭占比19.9个、19.2个和12.0个百分点。在五代及以上户家庭中,没有居住在一间住房的家庭,拥有三间住房家庭占比最高,为42.9%,拥有四间和五间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占比较其他类别家庭户有所提升,分别为28.6%和14.3%。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内蒙古家庭户拥有住房的间数随代数增加而增加,按家庭户代数推算,平均每代人拥有住房1.46间,这表明随着内蒙古家庭住房总量的增加,多代人同居一室的情况得以改善。
二、住宅质量显著改善
住宅承重结构、住宅层数及房龄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住宅质量的高低。第七次人口普查在长表中对家庭户现住房的建筑层数、承重类型以及建成时间进行了调查。
(一)住宅承重结构进一步优化
承重结构质量对住宅的质量和使用年限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反映住宅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内蒙古新建楼房住宅的增加以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的推进,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建筑大幅增加,竹草土坯结构及其他结构类型的住宅建筑明显减少,住宅承重结构更加优化。2020年,在全区普通住宅建筑中,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建筑占46.1%,其次是砖木结构的住宅建筑和混合结构的住宅建筑,占比分别为28.1%和23.3%,竹草土坯及其他结构的住宅建筑占比仅为2.6%。与2010年相比,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建筑占比提高25.7个百分点,在各承重结构类型住宅建筑中占比最高,混合结构的住宅建筑占比提高3.3个百分点,砖木结构、竹草土坯结构及其他结构类型的住宅建筑占比分别下降17.9个和11.1个百分点。
(二)楼房占比进一步提升
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内蒙古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年来,内蒙古对国有林区、国有垦区、国有工矿以及城市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启动实施了包头北梁、赤峰铁南等一批重点棚户区改造工程。并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用地不断扩展,内蒙古住宅呈现向高层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内蒙古居民搬离低矮平房,搬入楼房新居。2020年,内蒙古普通住宅家庭户中,住所为平房的占比为41.7%,住所为楼房的占比为58.3%,与2010年相比,楼房占比提高27.0个百分点,更多的家庭户住进楼房。
从楼房建筑层数看,当前内蒙古楼房建筑仍以多层(7层及以下)楼房为主,占比44.2%,高层(8~33层)楼房及超高层(34层及以上)楼房占比分别为14.1%和0.1%。2010年,内蒙古7层及以上楼房占比仅为2.2%,与此相比,内蒙古高层楼房明显增加。
(三)超七成住房建成时间不超过20年
住房建成时间是房屋新旧程度的直接体现。虽然住房建成时间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质量,但是建成时间越早,房屋的磨损就越大,房屋的自然寿命也就越短。整体看,内蒙古家庭住房较新,2020年,居住于2000年以前建成住房的家庭占比为28.9%,其中,仅有0.06%的家庭居住于1949年以前建成的住房中。而1998年商品房改革后内蒙古新建住房明显增多。居住在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住房中的家庭户占比达71.1%,其中,住房建成于2010年及以后的家庭占41.4%,住房建成于2000—2009年的家庭占29.7%。与2010年相比,内蒙古建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家庭住宅明显减少,占比分别降低9.5个、13.5个和14.0个百分点;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住房占比提高6.0个百分点。2010—2020年成为占比最高的一个时间段。
三、住房设施更加完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的居住条件和质量也在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们对居住条件改善需求不断增加,对住房的各种设施和综合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住房已不仅是遮风避雨的生活容器,还是学习、娱乐、休息的重要场所。十年来,内蒙古房屋配套建设明显加快,住房设施更加完善,也更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15.9%的住房所在建筑有电梯
随着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上升,以及住宅小区容积率的提升,内蒙古新建住宅中电梯房比例增加。同时,近年来,内蒙古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分既有住宅得以加装电梯。2020年,内蒙古有15.9%普通住宅家庭户住房所在建筑设有电梯,这一比例高于居住在8层及以上高层及超高层楼房的普通住宅家庭户占比1.7个百分点。
(二)超九成住房内有厨房
厨房作为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居生活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功能,对满足居住功能和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2020年,内蒙古普通住宅家庭户住房设有厨房的比重为93.9%,其中,本户独立使用厨房的占92.8%。与2010年相比,设有厨房的家庭户比重提高13.7个百分点,本户独立使用厨房的占比提高14.0个百分点,未设置厨房的比重下降13.7个百分点。
(三)超八成居民家庭住房内有厕所
厕所作为住宅功能的延伸.是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住房功能的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2020年,内蒙古84.8%的普通住宅家庭户住房有厕所,与2010年相比,占比提高了40.0个百分点。其中,住房内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家庭户占比最高,达到62.1%。内蒙古居民居住卫生条件显著改善。
(四)超六成居民家庭住房内有洗澡设施
近年来,内蒙古居民对洗浴设施的需求和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20年,内蒙古64.8%的家庭户住房内有洗澡设施。其中,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共设施统一供应热水的占1.5%,居民家庭自装热水器的占61,6%,安装有其他洗澡设施的占1.6%。与2010年相比,住房内有洗澡设施的家庭户占比提高了40.9个百分点,特别是家庭自装热水器占比提高了41.2个百分点。
(五)超八成住房内接通管道自来水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稳定、安全、洁净的饮用水是人民生存的基本需求和健康的必要保证。内蒙古饮水困难家庭多集中于乡村,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惠民工程及精准扶贫将管道自来水送进了更多农牧民家中。2020年,内蒙古83.5%的家庭户住房有管道自来水,与2010年相比,占比提高20.2个百分点,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得以保障。
(六)超六成住户以清洁能源为主要炊事燃料
随着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内蒙古居民家庭的主要炊事燃料也在发生变化,固体燃料的炊事利用明显减少,主要炊事燃料更趋向于环保的清洁能源。2020年,内蒙古65.9%的普通住宅家庭户以清洁能源作为主要炊事燃料。其中,燃气占43.4%,电占22.5%。煤炭、柴草及其他炊事燃料分别占15.2%、17.7%和1.2%。与2010年相比,以清洁能源为主要炊事燃料的家庭户占比提高31.0个百分点,其中,燃气占比提高19.9个百分点,电占比提高11.1个百分点。与此对应,以煤炭、柴草及其他为主要炊事燃料的家庭户占比分别下降13.9个、16.8个和0.4个百分点。
十年间,伴随内蒙古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内蒙古城乡居民居住水平逐步提高,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质量显著提升。但是,城乡居民居住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城乡间、地区间、不同人群间的差异仍然存在。接下来应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注:本文所指家庭户为内蒙古常住普通住宅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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