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立】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区主席担任主任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自治区和盟市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规划编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10月14日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行修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推进盟市、旗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22年底,各盟市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有6个盟市完成盟市政府常务会或规委会审议、3个盟市完成同级人大审议、9个盟市完成社会公示;各旗县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有28个旗县完成旗县政府常务会或规委会审议、3个旗县完成同级人大审议、45个旗县完成社会公示;乡镇方面,有701个苏木乡镇应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编制390个;村庄方面,应编尽编村庄规划8599个,已编制完成7057个,完成率82%。
【城市体检评估】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按年度计划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商请汇交城区范围成果的函》要求,涉及自治区的国务院审批城市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已完成城区范围成果上报,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各盟市、旗县(市、区)包括报告、表格、图件在内的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已初步完成。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 2022年,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建设要求和“自治区级独立建设、市县统分结合”建设模式,在科学编制规划、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一张图”系统和国务院审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系统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初步评定。对具备初步评定条件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和满洲里市的“一张图”系统由自治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同时安排部署各盟市对旗县“一张图”系统开展自评。 (温涛)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立】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区主席担任主任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自治区和盟市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规划编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10月14日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行修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推进盟市、旗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22年底,各盟市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有6个盟市完成盟市政府常务会或规委会审议、3个盟市完成同级人大审议、9个盟市完成社会公示;各旗县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有28个旗县完成旗县政府常务会或规委会审议、3个旗县完成同级人大审议、45个旗县完成社会公示;乡镇方面,有701个苏木乡镇应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编制390个;村庄方面,应编尽编村庄规划8599个,已编制完成7057个,完成率82%。
【城市体检评估】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按年度计划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商请汇交城区范围成果的函》要求,涉及自治区的国务院审批城市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已完成城区范围成果上报,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各盟市、旗县(市、区)包括报告、表格、图件在内的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已初步完成。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 2022年,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建设要求和“自治区级独立建设、市县统分结合”建设模式,在科学编制规划、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一张图”系统和国务院审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系统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初步评定。对具备初步评定条件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和满洲里市的“一张图”系统由自治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同时安排部署各盟市对旗县“一张图”系统开展自评。 (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