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 城市管理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管理经验做法。全域推进红色物业建设,自治区和12个盟市均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全区357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通过“红色物业”将基层党建工作、物业工作和群众呼声有机融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明确5个方面重点任务、15项工作目标、42项具体细化任务及措施,建立《2022年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台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台账》,按季度填报具体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逐部门逐项进行审核,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深化“放管服”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执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  202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把服务为先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首要条件。采取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为主。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管理标准,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区域经营,规范临街商铺经营,对禁止事项加强宣传,事先告知。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双十佳”表彰】  2022年3月10日经自治区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双十佳”予以表彰的通报》,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中评选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单位10个,城市管理文明规范执法标兵10名简称“双十佳”予以通报表彰,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自治区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定】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该清单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能够立即改正、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要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断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编制】  2022年,编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该清单规定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城市体检】  202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启动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指标体系。9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市完成城市体检工作。  张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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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管理经验做法。全域推进红色物业建设,自治区和12个盟市均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全区357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通过“红色物业”将基层党建工作、物业工作和群众呼声有机融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明确5个方面重点任务、15项工作目标、42项具体细化任务及措施,建立《2022年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台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台账》,按季度填报具体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逐部门逐项进行审核,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深化“放管服”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执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  202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把服务为先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首要条件。采取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为主。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管理标准,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区域经营,规范临街商铺经营,对禁止事项加强宣传,事先告知。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双十佳”表彰】  2022年3月10日经自治区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双十佳”予以表彰的通报》,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中评选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单位10个,城市管理文明规范执法标兵10名简称“双十佳”予以通报表彰,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自治区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定】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该清单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能够立即改正、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要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断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编制】  2022年,编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该清单规定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城市体检】  202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启动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指标体系。9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市完成城市体检工作。  张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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