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概况】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9件,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8件,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3件,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9件。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 2022年3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该条例共37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2022年5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该条例的出台对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粮食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有重要意义。条例共37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该条例积极回应和解决了自治区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麻黄草管控难、安钠咖滥用、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等突出问题,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禁毒形势,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规范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共7章62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重要经济目标建设管理工作的立法空白,完善了自治区人防法规体系,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国防体系的重要防线和首都安全及国家军工和能源基地,防护和管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该条例共25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主要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的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分类要求和具体防治措施、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为自治区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管理体系,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共8章61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表8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法规一览表
(表格来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完善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激励奖惩、信息数据共享等机制,为引导志愿服务规范发展,提升志愿服务实际效用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法治保障。该条例共7章57条,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就煤炭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为自治区加快推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进一步巩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清洁高效利用及相关活动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共8章5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发挥河湖综合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该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改善和恢复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促进河湖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共37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革命文物的定义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结合内蒙古实际,对革命文物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一同入选202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被评为立良法、谋善治、促发展、高质高效地方立法助力依法治区的典型。该条例共6章5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22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以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解决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家庭教育职责不清晰,个别家庭未成年人监护不到位、家长家庭教育学习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为促进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6章53条,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胡井泉)
【概况】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9件,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8件,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3件,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9件。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 2022年3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该条例共37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2022年5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该条例的出台对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粮食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有重要意义。条例共37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该条例积极回应和解决了自治区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麻黄草管控难、安钠咖滥用、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等突出问题,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禁毒形势,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规范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共7章62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重要经济目标建设管理工作的立法空白,完善了自治区人防法规体系,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国防体系的重要防线和首都安全及国家军工和能源基地,防护和管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该条例共25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主要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的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分类要求和具体防治措施、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为自治区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管理体系,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共8章61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表8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法规一览表
(表格来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完善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激励奖惩、信息数据共享等机制,为引导志愿服务规范发展,提升志愿服务实际效用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法治保障。该条例共7章57条,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就煤炭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为自治区加快推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进一步巩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清洁高效利用及相关活动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共8章5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发挥河湖综合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该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改善和恢复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促进河湖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共37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革命文物的定义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结合内蒙古实际,对革命文物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一同入选202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被评为立良法、谋善治、促发展、高质高效地方立法助力依法治区的典型。该条例共6章5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22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以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解决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家庭教育职责不清晰,个别家庭未成年人监护不到位、家长家庭教育学习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为促进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6章53条,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胡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