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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卷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概况】  2022年,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制定《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具体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和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宪法宣誓、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1.2万余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组,建立法治建设研究基地,编写《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进行政策解读,推动各盟市全部出台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法治建设督察自查。制定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应用信息化考核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力度。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加强示范引领,包头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召开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全面依法治区】  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10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12次。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十次主任会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2022年工作安排。转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法治人才培养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和各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建立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向自治区83个党政部门点对点发送法治建设任务提示函,此做法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充分肯定,向全国进行宣传介绍。

    【行政立法】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效。坚持党领导立法,编制立法计划。修改政府规章10件、废止4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规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自治区开展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重点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制,高效完成立法项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服务型政府建设】  2022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181条,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各方信心。深化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公布行政许可事项685项。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治区级权力事项取消72项、下放679项,压减办事时限49.4%、环节20.8%、材料26.5%。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累计受理办件372万件,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次办”窗口1052个。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激活项目近万个、资金64亿多元、土地13万多亩。出台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制度72项,办结涉企案件2.1万件。在“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全区律师深入企业4000余家,举办专题讲座1313场,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5600余场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2342次。

    【文件合法性审查】  2022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把遵守决策程序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核643件。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梳理排查自治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23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6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12件,废止失效183件。备案审查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83件。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督促各执法部门建立本部门、行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工作,印发《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法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2年,自治区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广柔性执法,明确免罚清单1038项、轻罚清单118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63项,全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2年全区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854卷。强化执法主体管理,明确委托执法依据、委托方式、委托要求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2022年审核确认全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8.4万名,顺利完成全国统一实体证件换发工作。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2022年全区新取消证明事项315项,其中自治区本级39项,各盟市276项。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印发《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方案》,指导各地区选取148个司法所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统一全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规范128种执法文书。实施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组织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7个部门分别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6914项和1874项。

    【行政复议】  2022年,自治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吸纳来自政府主要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的49名行业专家、资深学者和实战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优化行政复议审理人员构成,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公信力。全区增加行政复议内设机构105个,人员编制增加418名。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116件、行政诉讼案件5317件复议纠错率22.9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人民调解】  2022年全区1.6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案件139756件。全区1058个司法所命名一级所数量500个,示范所50个。全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710人,累计履职达70419人次。2022年全区共选任495名人民监督员,累计履职2634人次。

    【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2022年,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民政、住建、卫健、人社、文旅、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373个调解案件39037件。11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等14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在公安派出所、法院、信访部门设立调解组织637个,接受委托移送案件2.5万件。  闫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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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2年,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制定《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具体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和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宪法宣誓、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1.2万余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组,建立法治建设研究基地,编写《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进行政策解读,推动各盟市全部出台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法治建设督察自查。制定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应用信息化考核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力度。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加强示范引领,包头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召开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全面依法治区】  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10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12次。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十次主任会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2022年工作安排。转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法治人才培养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和各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建立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向自治区83个党政部门点对点发送法治建设任务提示函,此做法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充分肯定,向全国进行宣传介绍。

    【行政立法】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效。坚持党领导立法,编制立法计划。修改政府规章10件、废止4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规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自治区开展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重点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制,高效完成立法项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服务型政府建设】  2022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181条,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各方信心。深化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公布行政许可事项685项。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治区级权力事项取消72项、下放679项,压减办事时限49.4%、环节20.8%、材料26.5%。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累计受理办件372万件,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次办”窗口1052个。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激活项目近万个、资金64亿多元、土地13万多亩。出台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制度72项,办结涉企案件2.1万件。在“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全区律师深入企业4000余家,举办专题讲座1313场,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5600余场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2342次。

    【文件合法性审查】  2022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把遵守决策程序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核643件。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梳理排查自治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23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6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12件,废止失效183件。备案审查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83件。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督促各执法部门建立本部门、行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工作,印发《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法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2年,自治区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广柔性执法,明确免罚清单1038项、轻罚清单118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63项,全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2年全区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854卷。强化执法主体管理,明确委托执法依据、委托方式、委托要求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2022年审核确认全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8.4万名,顺利完成全国统一实体证件换发工作。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2022年全区新取消证明事项315项,其中自治区本级39项,各盟市276项。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印发《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方案》,指导各地区选取148个司法所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统一全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规范128种执法文书。实施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组织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7个部门分别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6914项和1874项。

    【行政复议】  2022年,自治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吸纳来自政府主要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的49名行业专家、资深学者和实战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优化行政复议审理人员构成,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公信力。全区增加行政复议内设机构105个,人员编制增加418名。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116件、行政诉讼案件5317件复议纠错率22.9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人民调解】  2022年全区1.6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案件139756件。全区1058个司法所命名一级所数量500个,示范所50个。全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710人,累计履职达70419人次。2022年全区共选任495名人民监督员,累计履职2634人次。

    【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2022年,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民政、住建、卫健、人社、文旅、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373个调解案件39037件。11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等14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在公安派出所、法院、信访部门设立调解组织637个,接受委托移送案件2.5万件。  闫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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