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9家仲裁机构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3565件,较2021年下降46.5%;案件标的总额109.84亿元,较2021年下降43.4%。其中,调解和解案件数961件,占比27%;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案件1件,不予执行案件1件。案件类型方面,金融类案件仍是仲裁案件主要案源,受理1576件,占比44.21%;涉及建设工程、买卖、保险、物业等10余个行业。
【仲裁队伍建设】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审核52名仲裁员材料,其中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增聘23名、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增聘11名、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聘18名。审核通过24名仲裁员,对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增聘的18名、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增聘的6名符合仲裁员资格人员完成公示后进行批复;对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聘的10名符合仲裁员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审核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变更组成人员材料,其中,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变更6人,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变更3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变更6人,并上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变更登记。 (闫月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品牌,规范办案程序,加强诉调对接和裁审衔接,依法高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3.76万件,涉及劳动者3.93万人,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高于国家指标。
【“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 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区金牌调解组织评估标准,采取自治区重点培育典型和盟市择优选树相结合的方式,印发《关于推荐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关于做好金牌调解组织宣传推广和新一批培育选树工作的通知》,会同自治区工会、工商联、企联、司法、法院等部门推进创建金牌调解组织品牌工作。截至2022年底共培育41家金牌调解组织,其中有6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报表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 2022年,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处理争议案件,实施案件分类处理,简化优化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联合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加强裁审衔接,规范全区各级仲裁机构与同级法院裁审程序,逐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仲裁公信力稳步提高。 (陈启萌)
【仲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2022年,全区9家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实现争议仲裁和审判的有效衔接。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推出“调解+仲裁”服务方式,创新仲裁多元化解纠纷新模式,推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形成“多平台对接,多方式协作、多领域扩展”的新格局。制定《关于办理“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试行)》,就“调解+仲裁”衔接程序做详细规定。
【重点领域专门仲裁院建设】 2022年,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推进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辽仲裁委员会成立金融仲裁院、建设工程仲裁院、建设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市场主体。
【跨区域合作联合培训】 2022年,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加强跨区域合作,与恩施仲裁委共同组织开展线上仲裁业务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仲裁专家进行仲裁业务知识讲座,仲裁员、企业法务、仲裁工作人员等10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开设的涉外法治系列课程,提高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业务水平。与国内多家仲裁委员会、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提高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实务操作水平”专题培训讲座,提升仲裁员和涉仲律师的业务水平,推动跨区域仲裁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闫月宁)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9家仲裁机构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3565件,较2021年下降46.5%;案件标的总额109.84亿元,较2021年下降43.4%。其中,调解和解案件数961件,占比27%;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案件1件,不予执行案件1件。案件类型方面,金融类案件仍是仲裁案件主要案源,受理1576件,占比44.21%;涉及建设工程、买卖、保险、物业等10余个行业。
【仲裁队伍建设】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审核52名仲裁员材料,其中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增聘23名、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增聘11名、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聘18名。审核通过24名仲裁员,对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增聘的18名、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增聘的6名符合仲裁员资格人员完成公示后进行批复;对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聘的10名符合仲裁员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审核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变更组成人员材料,其中,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变更6人,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变更3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变更6人,并上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变更登记。 (闫月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品牌,规范办案程序,加强诉调对接和裁审衔接,依法高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3.76万件,涉及劳动者3.93万人,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高于国家指标。
【“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 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区金牌调解组织评估标准,采取自治区重点培育典型和盟市择优选树相结合的方式,印发《关于推荐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关于做好金牌调解组织宣传推广和新一批培育选树工作的通知》,会同自治区工会、工商联、企联、司法、法院等部门推进创建金牌调解组织品牌工作。截至2022年底共培育41家金牌调解组织,其中有6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报表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 2022年,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处理争议案件,实施案件分类处理,简化优化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联合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加强裁审衔接,规范全区各级仲裁机构与同级法院裁审程序,逐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仲裁公信力稳步提高。 (陈启萌)
【仲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2022年,全区9家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实现争议仲裁和审判的有效衔接。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推出“调解+仲裁”服务方式,创新仲裁多元化解纠纷新模式,推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形成“多平台对接,多方式协作、多领域扩展”的新格局。制定《关于办理“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试行)》,就“调解+仲裁”衔接程序做详细规定。
【重点领域专门仲裁院建设】 2022年,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推进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辽仲裁委员会成立金融仲裁院、建设工程仲裁院、建设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市场主体。
【跨区域合作联合培训】 2022年,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加强跨区域合作,与恩施仲裁委共同组织开展线上仲裁业务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仲裁专家进行仲裁业务知识讲座,仲裁员、企业法务、仲裁工作人员等10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开设的涉外法治系列课程,提高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业务水平。与国内多家仲裁委员会、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提高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实务操作水平”专题培训讲座,提升仲裁员和涉仲律师的业务水平,推动跨区域仲裁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闫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