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概况】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省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暗访”行动、组织开展保驾护航党的二十大“区域巡查”、“明查”行动和高风险产品体系检查。聚焦民生关切方面,在全国率先开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法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制定‘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入选202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水平,在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中内蒙古自治区达到“满意”区间。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组织地对盟市评价中居22个部门20项一级指标的第一名。2022年5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被评为北京冬奥会、北京冬残奥会食品供应、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评为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单位。
【市场主体登记】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营造高效准入环境,实行市场主体全类型登记注册业务“一日办结”,开通“掌上办”业务功能,依托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内蒙E登记”手机端App实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24小时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正式上线医保参保登记与企业设立联办功能,实现企业登记、申领发票、刻制公章、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医保参保7项套餐联办;与公安、税务、人社、住建、银行部门优化数据传输,实现2—15分钟的准实时数据传输共享模式;积极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将电子地图、电子围栏嵌入登记系统,实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后台获取、自动核验。截至2022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253万户,相较2021年同期增加15.90万户,比2021年增长6.71%。其中,企业59.57万户,个体工商户185.9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49万户,分别增长9.9%、6.12%、-2.5%。
【市场环境优化】 2022年,全区有14.2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15.73万笔业务,“一日办结”率达98.9%。开通“掌上办”业务功能,依托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内蒙E登记”App实现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24小时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将58种新登记文书规范、54种新业务提交材料规范印发全区各级市场监管登记机关执行。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市场准入系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信息跨业务应用、申请免提交。服务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与15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开展以“办实事、送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出台《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七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迁移、股权出质、增补换照等登记注册业务131.17万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窗口全年办理审批业务4094件,其中,企业登记115件、计量许可236件、特种设备许可561件、特殊食品生产许可25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111件、工业产品许可213件、“三品一械”广告审批833件。对16221户初次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首违不罚”并指导办理信用修复。开展年报工作,2021年度全区企业年报率为91.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25个抽查类别,66个抽查事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97.5%,比2021年增长21.6%。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共制定部门内部抽查任务13278个,检查市场主体110307户次,分别较2021年提高16.44%和8.54%。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504个,检查市场主体18649户次,分别较2021年提高36.49%和39.7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635396条。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2022年6月1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公用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指引,从4—10月,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2022年共接到反垄断举报3件,涉及电信行业、煤炭行业、商品销售领域。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商业营销领域、新经济领域、传统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2022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立案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办结64件,罚款499.74万元;开展全区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工作,梳理涉老举报线索285条,转至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136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业秘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工作指南》,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39个;推动全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278次,分两批次曝光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
【市场综合执法】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重点领域“铁拳”行动,以“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市场领域中涉及孕婴食品、用品质量安全,医院、诊所、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殡葬行业的收费及食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小诊所乱用药械、违规使用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2022年,全区共查办案件12887件,大要案件140件,罚没款13619.0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5件,捣毁窝点2个,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11批106件。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制度》《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共查办侵权假冒案件3541件,罚没款3331.76万元,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61件;全年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79.06吨,货值170.35万元。
【合同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家政服务、二手车销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为重点,全年共检查经营者3525户,收集格式合同676份,排查涉嫌违法格式条款91条,约谈企业21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立案11件,罚没款金额2.26万元;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进行评审。对“特色四子王”“可意网”平台公示的11份服务协议和32份交易规则进行评审;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增设合同示范文本库模块,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将全国各行各业的500余种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链接向全区广大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下载使用便利;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监管工作;9月19—23日,举办全区网络交易监管和合同行政监管领域基层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市场监管能力,全区共66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质量强区战略】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对57家企业开展服务111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85个。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将531家企业列入服务范围。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区新设首席质量官岗位企业226家。上线运行首个自治区级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蒙检在线”,上架服务事项986项,收录企业信息51万余条,执行标准29万余条,入驻技术机构12家。“包检道”平台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和咨询7065件次,毛绒产业示范平台研发毛绒领域国家标准3项。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建立自治区首家产品伤害监测点,形成涵盖12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团队,完成12类20232件产品召回,召回次数列全国第15位。“质量月”期间,全区组织开展各类活动698个,参与企业数量2564家次。统筹48个部门印发《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制定《自治区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质量激励机制更加完善。
【智慧管控系统推广应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系统中,新开发上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实现企业“三人、三责”(即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明确以上三人的责任)监管流程日常应用。开发建立监管端、企业端及监管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多维、立体可视各地区、各条线工作进度和效率。全年入驻该系统的市场主体自查率和监管人员检查率100%,全区16万户高风险市场主体累计自查8362万次,监管人员监督检查32万次。新华社播发《紧盯“灰犀牛”预防“黑天鹅”——内蒙古自治区数字赋能市场监管调查》专稿。
【网络市场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网络直播,整治“网红”乱象,排查抖音、快手、淘宝等平台涉及区内直播账号262个,对农资、食品等领域77个账号进行监测。开展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全区检查网站、网店31496个次,提请关闭网站10个,责令整改网站253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网店35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50.09万元。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梳理188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网络交易规范指导年”活动,举办5500余人参加的网络直播营销技能公益视频培训活动,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及从业人员合规经营。
【广告行业监管】 2022年,自治区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各种各类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在校外培训、文娱领域、非法集资、涉老诈骗、“神医”、“神药”等重点领域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全年内蒙古广告立案265起,罚没款363.19万元,曝光4批30件典型案例。编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法律依据汇编及操作指导手册》,满足企业需求,2022年,共审查通过“三品一械”广告409条。建成传统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盟市级以上传统媒体监测全覆盖,全年监测广告115万条次。
【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专项行动,检查全区经营者14689家、商品37842件。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用冰乙酸勾兑食醋、声称减肥壮阳等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超期未检电梯、翻新“黑气瓶”、劣质燃气具和成品油市场领域专项整治,控制特种设备风险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鼓励线下实体店承诺不少于7日的无理由退货时限,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聚焦消费领域的重点侵权问题,开展2022年全区“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工作;加强12315体系建设,整合消费投诉热线,推动形成“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全区12315投诉举报畅通,24小时接听消费者来电,全年12315平台共登记投诉11.22万件,举报2.89万件,咨询18.46万件,涉及争议金额4.08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亿元。
【“3·15”专项活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邀请《中国质量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日报》等18家媒体参会,通报全区2021年度12315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自治区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自治区消费者使用三大通信运营商提供资费及套餐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自治区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权益受侵害情况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并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市场监督法治建设】 2022年5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正《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市场监管“四张清单(2022版)”(即轻微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含92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事项、3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7项容缺受理事项、1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计量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2022年内蒙古计量便民利企务实服务举措》《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措施》,帮扶中小企业7292家,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技术问题7846个,减免计量检定校准费用6724.16万元。印发《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获批建设首个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筹建国家乳制品产业计量中心,推动国家稀土功能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批筹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实现对全区722家能耗双控重点用能单位的煤、电、水、气等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的综合监测,“内蒙古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被列入自治区“十四五”建设规划。10月19日,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第一批全国计量文化科普资源创新基地。
【标准化工作】 2022年3月31日,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细化地方标准工作流程,赋予盟行政公署、设区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的权利。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研制急需标准,发布428项地方标准。对832项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其中继续有效556项、修订191项(其中有2项合并)、废止85项。8月9日,2022年零碳产业峰会上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填补全区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标准领域的空白。修订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累计批准成立60个涉及交通、稀土、军民融合、大数据与云计算、蒙药材中药材等领域的检验检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300家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合格企业288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现特种设备各项工作“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行“容缺受理”和自我承诺免审换证,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全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对超期未检设备进行预警,实现精准跟踪。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重点工业产品。全区累计排查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13036家、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80批次、对标检查危险化学品承接企业20家。组织专家对化工、水泥、毛绒、驼绒絮片等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帮扶,形成“实地调研分析+专家会诊研判+制定帮扶方案+技术提升服务”工作流程,助企纾困,提升产品质量。
【检验检测】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上线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审批系统,增加了告知承诺证后核查线上派审、机构线上注销资质、监管部门线上撤销资质的功能,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建设检验检测监管平台,完成六大服务系统的基础维护及核心功能建设工作,已接收10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加强评审员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机动车、食品领域评审员考试,将102名新任用评审员纳入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现有333名评审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商务厅、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在全区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整治,采用车用油品质量快速筛查技术与常规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抽检880批次油品,立案23个,收缴罚没130万元;联合农牧厅对全区化肥、滴灌带、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对7213个化肥等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对3921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172批次产品不合格,共立案查处88件,罚没款59万元;常态化开展非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对1500余家销售门店进行检查,抽检95批次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进行后处理;开展减免检验检测费服务,共受理130余家幼儿园、学校及教育机构、200余家服装类企业业务,免费检验校服等样品1900多批次,免费为合作社、种羊厂等提供纤维质量检测服务,检测样品达3.8万个,覆盖280余家绒山羊养殖核心群牧户,为160家中小服装企业提供检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有效解决企业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为120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减免检测费用8万元。 (李娟)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主线,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工作机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普通程序案件2987件,比2021年增长33.59%,涉及货值金额6503.84万元,罚没金额2786.79万元,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21件,处罚到人1件,责令停产停业33户,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张。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1件,配合查处涉刑案件46起,联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建立并开展三级风险会商,梳理12个方面29类78项风险隐患。连续开展全覆盖检查、飞行检查和交叉互查,累计检查各类企业79910家次,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4599家次,发现问题缺陷9815个,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风险管控措施3062家次,暂停经营使用112家次。全区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1493家次,妥善处置国家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送线索30件。完成国家、自治区年度药品质量抽查检验2519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3批次。组织开展药物警戒现场检查和不良事件靶向性检查,累计监测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727份,比2021年下降3.22%。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和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及相应检查工作。推动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规范,分级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数据标识(UDI)和新版GB9706系列标准宣贯实施。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监管,对全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会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以及无菌植入、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艾滋病防治相关医疗器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环节等专项检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监管,持续开展“清网行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排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5879家次。完成国家、自治区年度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187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累计监测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202份、比2021年增长11.03%。
【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范提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做好备案质量抽查,督促化妆品备案人落实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制度。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监测分析化妆品潜在质量风险,组织开展化妆品注册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和网络经营专项检查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强化对化妆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网络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全区化妆品行业秩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2538家次,完成国家、自治区年度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610批次,监测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561份、比2021年增长18.17%。
【食品安全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7.92万户,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风险2.65万个,处置完成率100%。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全区市、县、乡、村3.23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包保22.52万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完成率100%。全区275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总监2763人,做到应设尽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启动自治区级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制定《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目标方向。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解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资金300万元,推进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试点先行,全区参加投保单位共3559家。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成32个食品大类87843批次的抽检检测任务,检出257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率3.09%,完成4516批次风险检测任务,检出86批次问题食品,问题发现率1.90%。全区常态化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省级区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110余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管理办法》,对19个大类产品进行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100余次,再利用货值达54.28万元。 (李燕)
【概况】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省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暗访”行动、组织开展保驾护航党的二十大“区域巡查”、“明查”行动和高风险产品体系检查。聚焦民生关切方面,在全国率先开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法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制定‘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入选202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水平,在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中内蒙古自治区达到“满意”区间。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组织地对盟市评价中居22个部门20项一级指标的第一名。2022年5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被评为北京冬奥会、北京冬残奥会食品供应、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评为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单位。
【市场主体登记】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营造高效准入环境,实行市场主体全类型登记注册业务“一日办结”,开通“掌上办”业务功能,依托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内蒙E登记”手机端App实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24小时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正式上线医保参保登记与企业设立联办功能,实现企业登记、申领发票、刻制公章、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医保参保7项套餐联办;与公安、税务、人社、住建、银行部门优化数据传输,实现2—15分钟的准实时数据传输共享模式;积极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将电子地图、电子围栏嵌入登记系统,实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后台获取、自动核验。截至2022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253万户,相较2021年同期增加15.90万户,比2021年增长6.71%。其中,企业59.57万户,个体工商户185.9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49万户,分别增长9.9%、6.12%、-2.5%。
【市场环境优化】 2022年,全区有14.2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15.73万笔业务,“一日办结”率达98.9%。开通“掌上办”业务功能,依托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内蒙E登记”App实现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24小时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将58种新登记文书规范、54种新业务提交材料规范印发全区各级市场监管登记机关执行。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市场准入系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信息跨业务应用、申请免提交。服务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与15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开展以“办实事、送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出台《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七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迁移、股权出质、增补换照等登记注册业务131.17万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窗口全年办理审批业务4094件,其中,企业登记115件、计量许可236件、特种设备许可561件、特殊食品生产许可25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111件、工业产品许可213件、“三品一械”广告审批833件。对16221户初次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首违不罚”并指导办理信用修复。开展年报工作,2021年度全区企业年报率为91.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25个抽查类别,66个抽查事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97.5%,比2021年增长21.6%。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共制定部门内部抽查任务13278个,检查市场主体110307户次,分别较2021年提高16.44%和8.54%。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504个,检查市场主体18649户次,分别较2021年提高36.49%和39.7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635396条。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2022年6月1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公用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指引,从4—10月,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2022年共接到反垄断举报3件,涉及电信行业、煤炭行业、商品销售领域。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商业营销领域、新经济领域、传统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2022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立案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办结64件,罚款499.74万元;开展全区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工作,梳理涉老举报线索285条,转至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136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业秘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工作指南》,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39个;推动全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278次,分两批次曝光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
【市场综合执法】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重点领域“铁拳”行动,以“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市场领域中涉及孕婴食品、用品质量安全,医院、诊所、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殡葬行业的收费及食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小诊所乱用药械、违规使用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2022年,全区共查办案件12887件,大要案件140件,罚没款13619.0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5件,捣毁窝点2个,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11批106件。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制度》《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共查办侵权假冒案件3541件,罚没款3331.76万元,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61件;全年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79.06吨,货值170.35万元。
【合同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家政服务、二手车销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为重点,全年共检查经营者3525户,收集格式合同676份,排查涉嫌违法格式条款91条,约谈企业21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立案11件,罚没款金额2.26万元;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进行评审。对“特色四子王”“可意网”平台公示的11份服务协议和32份交易规则进行评审;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增设合同示范文本库模块,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将全国各行各业的500余种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链接向全区广大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下载使用便利;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监管工作;9月19—23日,举办全区网络交易监管和合同行政监管领域基层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市场监管能力,全区共66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质量强区战略】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对57家企业开展服务111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85个。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将531家企业列入服务范围。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区新设首席质量官岗位企业226家。上线运行首个自治区级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蒙检在线”,上架服务事项986项,收录企业信息51万余条,执行标准29万余条,入驻技术机构12家。“包检道”平台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和咨询7065件次,毛绒产业示范平台研发毛绒领域国家标准3项。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建立自治区首家产品伤害监测点,形成涵盖12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团队,完成12类20232件产品召回,召回次数列全国第15位。“质量月”期间,全区组织开展各类活动698个,参与企业数量2564家次。统筹48个部门印发《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制定《自治区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质量激励机制更加完善。
【智慧管控系统推广应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系统中,新开发上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实现企业“三人、三责”(即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明确以上三人的责任)监管流程日常应用。开发建立监管端、企业端及监管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多维、立体可视各地区、各条线工作进度和效率。全年入驻该系统的市场主体自查率和监管人员检查率100%,全区16万户高风险市场主体累计自查8362万次,监管人员监督检查32万次。新华社播发《紧盯“灰犀牛”预防“黑天鹅”——内蒙古自治区数字赋能市场监管调查》专稿。
【网络市场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网络直播,整治“网红”乱象,排查抖音、快手、淘宝等平台涉及区内直播账号262个,对农资、食品等领域77个账号进行监测。开展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全区检查网站、网店31496个次,提请关闭网站10个,责令整改网站253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网店35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50.09万元。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梳理188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网络交易规范指导年”活动,举办5500余人参加的网络直播营销技能公益视频培训活动,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及从业人员合规经营。
【广告行业监管】 2022年,自治区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各种各类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在校外培训、文娱领域、非法集资、涉老诈骗、“神医”、“神药”等重点领域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全年内蒙古广告立案265起,罚没款363.19万元,曝光4批30件典型案例。编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法律依据汇编及操作指导手册》,满足企业需求,2022年,共审查通过“三品一械”广告409条。建成传统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盟市级以上传统媒体监测全覆盖,全年监测广告115万条次。
【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专项行动,检查全区经营者14689家、商品37842件。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用冰乙酸勾兑食醋、声称减肥壮阳等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超期未检电梯、翻新“黑气瓶”、劣质燃气具和成品油市场领域专项整治,控制特种设备风险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鼓励线下实体店承诺不少于7日的无理由退货时限,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聚焦消费领域的重点侵权问题,开展2022年全区“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工作;加强12315体系建设,整合消费投诉热线,推动形成“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全区12315投诉举报畅通,24小时接听消费者来电,全年12315平台共登记投诉11.22万件,举报2.89万件,咨询18.46万件,涉及争议金额4.08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亿元。
【“3·15”专项活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邀请《中国质量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日报》等18家媒体参会,通报全区2021年度12315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自治区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自治区消费者使用三大通信运营商提供资费及套餐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自治区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权益受侵害情况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并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市场监督法治建设】 2022年5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正《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市场监管“四张清单(2022版)”(即轻微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含92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事项、3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7项容缺受理事项、1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计量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2022年内蒙古计量便民利企务实服务举措》《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措施》,帮扶中小企业7292家,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技术问题7846个,减免计量检定校准费用6724.16万元。印发《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获批建设首个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筹建国家乳制品产业计量中心,推动国家稀土功能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批筹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实现对全区722家能耗双控重点用能单位的煤、电、水、气等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的综合监测,“内蒙古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被列入自治区“十四五”建设规划。10月19日,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第一批全国计量文化科普资源创新基地。
【标准化工作】 2022年3月31日,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细化地方标准工作流程,赋予盟行政公署、设区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的权利。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研制急需标准,发布428项地方标准。对832项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其中继续有效556项、修订191项(其中有2项合并)、废止85项。8月9日,2022年零碳产业峰会上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填补全区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标准领域的空白。修订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累计批准成立60个涉及交通、稀土、军民融合、大数据与云计算、蒙药材中药材等领域的检验检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300家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合格企业288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现特种设备各项工作“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行“容缺受理”和自我承诺免审换证,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全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对超期未检设备进行预警,实现精准跟踪。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重点工业产品。全区累计排查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13036家、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80批次、对标检查危险化学品承接企业20家。组织专家对化工、水泥、毛绒、驼绒絮片等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帮扶,形成“实地调研分析+专家会诊研判+制定帮扶方案+技术提升服务”工作流程,助企纾困,提升产品质量。
【检验检测】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上线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审批系统,增加了告知承诺证后核查线上派审、机构线上注销资质、监管部门线上撤销资质的功能,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建设检验检测监管平台,完成六大服务系统的基础维护及核心功能建设工作,已接收10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加强评审员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机动车、食品领域评审员考试,将102名新任用评审员纳入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现有333名评审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商务厅、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在全区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整治,采用车用油品质量快速筛查技术与常规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抽检880批次油品,立案23个,收缴罚没130万元;联合农牧厅对全区化肥、滴灌带、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对7213个化肥等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对3921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172批次产品不合格,共立案查处88件,罚没款59万元;常态化开展非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对1500余家销售门店进行检查,抽检95批次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进行后处理;开展减免检验检测费服务,共受理130余家幼儿园、学校及教育机构、200余家服装类企业业务,免费检验校服等样品1900多批次,免费为合作社、种羊厂等提供纤维质量检测服务,检测样品达3.8万个,覆盖280余家绒山羊养殖核心群牧户,为160家中小服装企业提供检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有效解决企业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为120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减免检测费用8万元。 (李娟)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主线,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工作机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普通程序案件2987件,比2021年增长33.59%,涉及货值金额6503.84万元,罚没金额2786.79万元,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21件,处罚到人1件,责令停产停业33户,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张。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1件,配合查处涉刑案件46起,联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建立并开展三级风险会商,梳理12个方面29类78项风险隐患。连续开展全覆盖检查、飞行检查和交叉互查,累计检查各类企业79910家次,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4599家次,发现问题缺陷9815个,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风险管控措施3062家次,暂停经营使用112家次。全区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1493家次,妥善处置国家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送线索30件。完成国家、自治区年度药品质量抽查检验2519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3批次。组织开展药物警戒现场检查和不良事件靶向性检查,累计监测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727份,比2021年下降3.22%。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和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及相应检查工作。推动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规范,分级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数据标识(UDI)和新版GB9706系列标准宣贯实施。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监管,对全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会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以及无菌植入、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艾滋病防治相关医疗器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环节等专项检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监管,持续开展“清网行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排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5879家次。完成国家、自治区年度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187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累计监测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202份、比2021年增长11.03%。
【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范提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做好备案质量抽查,督促化妆品备案人落实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制度。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监测分析化妆品潜在质量风险,组织开展化妆品注册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和网络经营专项检查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强化对化妆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网络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全区化妆品行业秩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2538家次,完成国家、自治区年度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610批次,监测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561份、比2021年增长18.17%。
【食品安全监管】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7.92万户,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风险2.65万个,处置完成率100%。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全区市、县、乡、村3.23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包保22.52万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完成率100%。全区275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总监2763人,做到应设尽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启动自治区级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制定《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目标方向。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解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资金300万元,推进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试点先行,全区参加投保单位共3559家。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成32个食品大类87843批次的抽检检测任务,检出257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率3.09%,完成4516批次风险检测任务,检出86批次问题食品,问题发现率1.90%。全区常态化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省级区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110余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管理办法》,对19个大类产品进行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100余次,再利用货值达54.28万元。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