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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卷

  • 科技服务
  • 发布时间:11-20
  • 来源:
  • 【政策制定】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科协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服务业2022年行动方案》,重点围绕自治区打造8个产业集群、12条重点产业链对科技服务业的现实需求,通过开展6个专项行动,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全自治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科技特派员兴农助企行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4500名,推广新技术500项,引进新品种1000个,服务农牧民30万户,备案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达到50家,实现盟市全覆盖;选聘企业科技特派员达到1500人以上,实现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达到4000家以上。组织全自治区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咨询培训指导、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乡土人才培养等服务,提高服务地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对74家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评估,提升科技人员能力素质。开展“进园入企”活动。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向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关键技术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研发费用归集和创新指标统计等服务。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政策培训全年累计不少于120次,企业科技特派员向服务企业主动提供科技政策解读服务全年累计不少于1000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建立健全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成自治区级成果转化示范区2个、成果转化示范基地3个,以及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5个。新增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5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个,培养技术经纪人200人以上。建设1个技术要素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成果对接服务,征集发布科技成果1500项、技术需求500项以上举办成果推介20场以上,促成供需双方达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约50亿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更多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产权交易和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评估、挂牌交易、技术经纪、科技金融、法务财税等专业化服务。在包头市、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研究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构建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发展市场化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参与评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育力度,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绩效激励机制,打造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创新孵化能力建设】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孵化机构建设,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新增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家,新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0家。推进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3500场次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改革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方式,由认定制改为备案制。开展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促进科技创业创新载体提质增效。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与高等院校开展深层次合作,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为科技企业搭建人才、技术和资本融合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对被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对评估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补助支持。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行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推动财政资金购置或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原值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1200台,共享服务总机时达12万小时,年度服务达到1500项次,平均开放共享率较2021年提高10%。完善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支撑体系,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运用自然科学基金支持20个分析测试基础研究项目。建设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年底纳入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达到2000台套,入驻管理单位达到50家。推动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管理,组织服务推介与对接活动10次。对评价考核优秀的仪器管理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

    【知识产权服务建设】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委托3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全自治区4500户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设。成立由30户银行和服务机构参加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联盟,组建50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团队,组织58场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为1800户市场主体解决质押融资需求。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予以重点扶持;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发展壮大服务机构。设立2亿元的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对委托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区内高等院校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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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制定】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科协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服务业2022年行动方案》,重点围绕自治区打造8个产业集群、12条重点产业链对科技服务业的现实需求,通过开展6个专项行动,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全自治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科技特派员兴农助企行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4500名,推广新技术500项,引进新品种1000个,服务农牧民30万户,备案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达到50家,实现盟市全覆盖;选聘企业科技特派员达到1500人以上,实现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达到4000家以上。组织全自治区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咨询培训指导、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乡土人才培养等服务,提高服务地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对74家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评估,提升科技人员能力素质。开展“进园入企”活动。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向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关键技术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研发费用归集和创新指标统计等服务。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政策培训全年累计不少于120次,企业科技特派员向服务企业主动提供科技政策解读服务全年累计不少于1000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建立健全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成自治区级成果转化示范区2个、成果转化示范基地3个,以及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5个。新增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5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个,培养技术经纪人200人以上。建设1个技术要素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成果对接服务,征集发布科技成果1500项、技术需求500项以上举办成果推介20场以上,促成供需双方达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约50亿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更多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产权交易和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评估、挂牌交易、技术经纪、科技金融、法务财税等专业化服务。在包头市、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研究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构建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发展市场化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参与评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育力度,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绩效激励机制,打造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创新孵化能力建设】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孵化机构建设,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新增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家,新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0家。推进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3500场次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改革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方式,由认定制改为备案制。开展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促进科技创业创新载体提质增效。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与高等院校开展深层次合作,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为科技企业搭建人才、技术和资本融合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对被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对评估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补助支持。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行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推动财政资金购置或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原值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1200台,共享服务总机时达12万小时,年度服务达到1500项次,平均开放共享率较2021年提高10%。完善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支撑体系,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运用自然科学基金支持20个分析测试基础研究项目。建设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年底纳入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达到2000台套,入驻管理单位达到50家。推动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管理,组织服务推介与对接活动10次。对评价考核优秀的仪器管理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

    【知识产权服务建设】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委托3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全自治区4500户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设。成立由30户银行和服务机构参加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联盟,组建50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团队,组织58场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为1800户市场主体解决质押融资需求。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予以重点扶持;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发展壮大服务机构。设立2亿元的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对委托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区内高等院校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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