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 区直机关事务管理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需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323个单位、1416处房产进行摸排统计,审核23家自治区本级行政和参公以上单位权属统一登记项目预算,完成16处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加强办公用房统筹配置,为相关单位调剂使用办公用房1.13万平方米;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实现全区办公用房地产信息统筹管理,全区盟市全部完成地市级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累计录入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1165处房屋建筑3916栋总建筑面积1279.52万平方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房产清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自治区本级行政、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法检系统829家单位、面积779.02万平方米房产清查工作。加强房地产资产统一管理,接收移交闲置房产14处,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出租盘活房产17处,处置异地闲置房产31处,跨层级调剂房产8处,推动办公用房地产资产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23家自治区本级机关单位上报的大中修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审核维修资金1.48亿元,审减维修资金2877万元审减率16.3%。

    【公务用车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办公北区以下简称两个办公区驻院区直机关、10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及36个旗县实现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统一调度,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分批完成2022年度党政机关55台公务用车采购配备工作,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达到30%。审批部分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更新及新增车辆164台,审批盟市旗县配备更新编制内标准内越野车44台。2022年4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国管局关于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确定为“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的通知》,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人民政府被确定为“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专项领域建设单位”。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2022年11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地部分公共机构开始与区内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内容包括2000余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等项目。

    【机关事务法治化制度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有关部门报送立法规划建议。2022年1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列为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名单。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努力为自治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发布《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区级地方标准,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地方标准汇编》;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机关事务部门承担的自治区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三家单位均通过验收。包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为全国首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2022年1月,由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规范》《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评价规范》2项市级地方标准,作为自治区范围内首批盟市级公车、会议标准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发布。

    【信息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深度融合,探索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机关事务综合平台建设,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可研批复。结合标准化工作要求,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整合,依托京东集团信息及物流优势,加快推进公物仓平台建设,完成办公用房线上虚拟公物仓运行,在线展示房产约2200平方米。  李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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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办公北区以下简称两个办公区驻院区直机关、10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及36个旗县实现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统一调度,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分批完成2022年度党政机关55台公务用车采购配备工作,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达到30%。审批部分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更新及新增车辆164台,审批盟市旗县配备更新编制内标准内越野车44台。2022年4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国管局关于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确定为“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的通知》,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人民政府被确定为“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专项领域建设单位”。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2022年11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地部分公共机构开始与区内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内容包括2000余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等项目。

    【机关事务法治化制度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有关部门报送立法规划建议。2022年1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列为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名单。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努力为自治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发布《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区级地方标准,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地方标准汇编》;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机关事务部门承担的自治区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三家单位均通过验收。包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为全国首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2022年1月,由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规范》《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评价规范》2项市级地方标准,作为自治区范围内首批盟市级公车、会议标准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发布。

    【信息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深度融合,探索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机关事务综合平台建设,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可研批复。结合标准化工作要求,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整合,依托京东集团信息及物流优势,加快推进公物仓平台建设,完成办公用房线上虚拟公物仓运行,在线展示房产约2200平方米。  李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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