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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卷

  • 供销合作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概况】  截至2022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全区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各类法人企业611个。其中,全资企业138家,控股企业52家,参股企业124家,开放办社企业297家。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312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98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028个,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6301个。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643个。年内,全系统改造薄弱基层社70个,打造基层示范社43个,改造升级综合服务社107个,超额完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372亿元,比2021年增长0.66%增速回升15.4个百分点实现购进总额328.7亿元2021年下降1.3%增速回升10.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244.6万元,比2021年减亏增盈5165.5万元实现扭亏为盈;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2.8亿元增加2665.2万元2021年增长2.1%。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完成自治区边销茶储备任务2500吨,完成中央边销茶储备任务1550吨。

    【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加强产地、集散地、销地农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等终端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流通顺畅的农畜产品供应网络。2022年,全系统农畜产品类销售额209.8亿元2021年增长8.4%。加强日用品连锁经营配送,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09.2亿元2021年增长0.3%。推进冷链物流网络建设,主动融入华北区域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网络,稳步发展冷链物流业务。截至2022年底,全系统建成冷库114个,冷库容积48.3万立方米,冷链物流营业额3631.7万元2021年增长19.5%。携手邮政等物流部门,采取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等方式,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全系统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1678.7万元2021年增长1.3倍。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建设电商、快递、供销综合服务站覆盖全市84%的嘎查村。包头市供销合作社建成寄递便民综合服务站50个,嘎查村快递服务覆盖率95%。

    “双线运行”体系构建】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健全上级社对成员社考核机制,9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出台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办法。加强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监管,明晰理事会、监事会权责边界,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审批备案机制,修订完善项目投资、资金监管、干部考核等内控制度,自治区本级及7个盟市、41个旗县建立社有企业监管清单,开展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加强社有龙头企业培育和联合,全系统盟市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73家年销售总额29.4亿元2021年增长16.7%。“一企一策”推进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围绕“五个大起底”推进历史遗留项目纳入当地大起底范围一体推进解决。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按照202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区10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其中,赤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明确奖补标准和奖补额度,高位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市供销合作社选定38个试点,落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从2022年至2024年末,在全区系统范围内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降低社有企业“两金”占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降三项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降资产负债率,清理“僵尸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0或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超过100%、清理处置经营风险,实现扭亏增盈。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70.3%2021年下降1.3个百分点。

    【支农保障】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挥农资化肥供应重要作用,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优化肥料供应结构,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农资供应调度,服务保障粮食安全。2022年,全系统肥料类销售109.7万吨,占自治区化肥社会需求量的30%2021年增长10.3%其中水溶肥销售量增长1.1倍,扭转化肥供应日趋减少的局面。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土地托管面积251万亩,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29.6万亩次。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再生资源回收额6.9亿元、销售额10.3亿元。

    【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科教帮扶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盟市供销合作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科教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截至2022年底,在全区20个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均建立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全系统采购脱贫地区农畜产品61.2亿元2021年增长13.6%。持续组织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农畜产品企业入驻全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兴安盟供销合作社86家供应商利用“832平台”完成农畜产品成交额1.1亿元。

    【参与抗疫保供服务】  2022年,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参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防疫情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供应生活物资2万吨,边销茶、食盐等物资5837吨,调集消毒用品、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6992件,调入保供化肥11.72万吨,供应饲草料等生产物资9140吨。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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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销合作
  • 发布时间: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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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截至2022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全区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各类法人企业611个。其中,全资企业138家,控股企业52家,参股企业124家,开放办社企业297家。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312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98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028个,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6301个。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643个。年内,全系统改造薄弱基层社70个,打造基层示范社43个,改造升级综合服务社107个,超额完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372亿元,比2021年增长0.66%增速回升15.4个百分点实现购进总额328.7亿元2021年下降1.3%增速回升10.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244.6万元,比2021年减亏增盈5165.5万元实现扭亏为盈;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2.8亿元增加2665.2万元2021年增长2.1%。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完成自治区边销茶储备任务2500吨,完成中央边销茶储备任务1550吨。

    【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加强产地、集散地、销地农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等终端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流通顺畅的农畜产品供应网络。2022年,全系统农畜产品类销售额209.8亿元2021年增长8.4%。加强日用品连锁经营配送,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09.2亿元2021年增长0.3%。推进冷链物流网络建设,主动融入华北区域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网络,稳步发展冷链物流业务。截至2022年底,全系统建成冷库114个,冷库容积48.3万立方米,冷链物流营业额3631.7万元2021年增长19.5%。携手邮政等物流部门,采取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等方式,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全系统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1678.7万元2021年增长1.3倍。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建设电商、快递、供销综合服务站覆盖全市84%的嘎查村。包头市供销合作社建成寄递便民综合服务站50个,嘎查村快递服务覆盖率95%。

    “双线运行”体系构建】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健全上级社对成员社考核机制,9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出台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办法。加强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监管,明晰理事会、监事会权责边界,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审批备案机制,修订完善项目投资、资金监管、干部考核等内控制度,自治区本级及7个盟市、41个旗县建立社有企业监管清单,开展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加强社有龙头企业培育和联合,全系统盟市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73家年销售总额29.4亿元2021年增长16.7%。“一企一策”推进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围绕“五个大起底”推进历史遗留项目纳入当地大起底范围一体推进解决。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按照202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区10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其中,赤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明确奖补标准和奖补额度,高位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市供销合作社选定38个试点,落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从2022年至2024年末,在全区系统范围内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降低社有企业“两金”占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降三项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降资产负债率,清理“僵尸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0或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超过100%、清理处置经营风险,实现扭亏增盈。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70.3%2021年下降1.3个百分点。

    【支农保障】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挥农资化肥供应重要作用,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优化肥料供应结构,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农资供应调度,服务保障粮食安全。2022年,全系统肥料类销售109.7万吨,占自治区化肥社会需求量的30%2021年增长10.3%其中水溶肥销售量增长1.1倍,扭转化肥供应日趋减少的局面。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土地托管面积251万亩,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29.6万亩次。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再生资源回收额6.9亿元、销售额10.3亿元。

    【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科教帮扶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盟市供销合作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科教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截至2022年底,在全区20个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均建立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全系统采购脱贫地区农畜产品61.2亿元2021年增长13.6%。持续组织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农畜产品企业入驻全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兴安盟供销合作社86家供应商利用“832平台”完成农畜产品成交额1.1亿元。

    【参与抗疫保供服务】  2022年,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参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防疫情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供应生活物资2万吨,边销茶、食盐等物资5837吨,调集消毒用品、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6992件,调入保供化肥11.72万吨,供应饲草料等生产物资9140吨。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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