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常住人口状况】 2022年底,全区常住人口为2401.17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1.17万人,增幅0.05%。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1647.20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10.1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753.97万人,比2021年末减少8.9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8.60%,比2021年提高0.39个百分点。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343.1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4.29%;16~59岁人口为1542.99万人,占64.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515.05万人,占21.45%。与2021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9.87万人,比重下降0.42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17.01万人,比重下降0.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8.05万人,比重上升1.1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0.95万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224.74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1.01%;女性人口1176.4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8.9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1,比2021年下降0.32。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3.40万人,比2021年减少1.6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58‰,比2021年下降0.68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8.80万人,比2021年增加0.69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83‰,比2021年上升0.2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5‰,比2021年下降0.97个千分点。
【婚姻家庭】 2022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111546对、离婚登记36554对,补领结婚登记159165对,补领离婚登记7130对。全区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593万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婚姻登记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推进婚俗改革,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扩大婚俗改革范围,在3个国家级婚俗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确立自治区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8个,并列支婚俗改革工作专项资金600万元;全区建设结婚颁证室59个,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全区110个婚姻登记机关共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62个,提供辅导服务近3万人次,辅导满意率达95%,同比2021年增加13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增幅22%;采取延时办公、增设办理窗口等措施,满足新人在节假日和“2·14”“5·20”等特殊节日办理登记需求,全年,节假日和特殊日期办理登记约1.6万对,比2021年增加0.4万对,增幅33%;通过民政厅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对外公布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地点、办事依据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家庭文明建设】 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建设各类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8658个、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925个,开展各类培训6226场次,培训家长90.7万人次,覆盖城乡社区的指导服务网络越织越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以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五好)家庭活动为抓手,深化家庭文明创建行动,推荐揭晓各级各类最美(五好)家庭1.2万户,参与群众达182万人。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揭晓260户自治区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其中五好家庭50户、最美家庭210户。
【殡葬管理】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深化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更好满足群众对逝有所安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选定16个经营性公墓,试点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区;推动3个盟市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项目,与园林、草场建设有机结合,复合利用。持续推动违建墓地整治,安排专项资金7475万元用于违建墓地整治,累计整治“住宅式”墓地27个、硬化大墓2.3万个、活人墓1223个。全区重点整治铁路、公路两侧散埋乱葬墓地6.8万个,对217处规模较大、所处位置较为明显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集中规范,共规范墓地12.7万个;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建设步伐,资助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2个,骨灰堂3个,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50个;推动加快补齐旗县殡仪设施“空白点”,建成运营3个殡仪馆、推进4个殡仪馆开工建设、推动2个殡仪馆立项。全区各殡葬服务机构、各公墓均在最显著位置设立电子屏、宣传栏以及沙盘等宣传设施,在逝者家属办理有关手续时,发放《致逝者家属一封信》,全方位、多形式宣传生态节地安葬和文明殡葬;加快推进殡葬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用全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效能,完成收费项目、信息查询、审批流程与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施行】 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胡开翔)
【常住人口状况】 2022年底,全区常住人口为2401.17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1.17万人,增幅0.05%。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1647.20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10.1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753.97万人,比2021年末减少8.9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8.60%,比2021年提高0.39个百分点。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343.1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4.29%;16~59岁人口为1542.99万人,占64.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515.05万人,占21.45%。与2021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9.87万人,比重下降0.42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17.01万人,比重下降0.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8.05万人,比重上升1.1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0.95万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224.74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1.01%;女性人口1176.4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8.9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1,比2021年下降0.32。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3.40万人,比2021年减少1.6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58‰,比2021年下降0.68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8.80万人,比2021年增加0.69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83‰,比2021年上升0.2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5‰,比2021年下降0.97个千分点。
【婚姻家庭】 2022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111546对、离婚登记36554对,补领结婚登记159165对,补领离婚登记7130对。全区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593万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婚姻登记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推进婚俗改革,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扩大婚俗改革范围,在3个国家级婚俗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确立自治区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8个,并列支婚俗改革工作专项资金600万元;全区建设结婚颁证室59个,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全区110个婚姻登记机关共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62个,提供辅导服务近3万人次,辅导满意率达95%,同比2021年增加13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增幅22%;采取延时办公、增设办理窗口等措施,满足新人在节假日和“2·14”“5·20”等特殊节日办理登记需求,全年,节假日和特殊日期办理登记约1.6万对,比2021年增加0.4万对,增幅33%;通过民政厅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对外公布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地点、办事依据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家庭文明建设】 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建设各类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8658个、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925个,开展各类培训6226场次,培训家长90.7万人次,覆盖城乡社区的指导服务网络越织越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以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五好)家庭活动为抓手,深化家庭文明创建行动,推荐揭晓各级各类最美(五好)家庭1.2万户,参与群众达182万人。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揭晓260户自治区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其中五好家庭50户、最美家庭210户。
【殡葬管理】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深化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更好满足群众对逝有所安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选定16个经营性公墓,试点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区;推动3个盟市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项目,与园林、草场建设有机结合,复合利用。持续推动违建墓地整治,安排专项资金7475万元用于违建墓地整治,累计整治“住宅式”墓地27个、硬化大墓2.3万个、活人墓1223个。全区重点整治铁路、公路两侧散埋乱葬墓地6.8万个,对217处规模较大、所处位置较为明显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集中规范,共规范墓地12.7万个;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建设步伐,资助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2个,骨灰堂3个,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50个;推动加快补齐旗县殡仪设施“空白点”,建成运营3个殡仪馆、推进4个殡仪馆开工建设、推动2个殡仪馆立项。全区各殡葬服务机构、各公墓均在最显著位置设立电子屏、宣传栏以及沙盘等宣传设施,在逝者家属办理有关手续时,发放《致逝者家属一封信》,全方位、多形式宣传生态节地安葬和文明殡葬;加快推进殡葬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用全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效能,完成收费项目、信息查询、审批流程与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施行】 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胡开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