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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卷

  • 耕地及黑土地保护
  • 发布时间:11-16
  • 来源:
  •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任务为1.67万公顷,其中跨省交易任务133.33公顷。各盟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项目竣工新增耕地规模为1.81万公顷。国务院批准跨省交易补充耕地规模1506.67公顷,获取交易收益11.31亿元。

    【设施农业及耕地后备资源】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初步调查评价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全区具有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的旗县48个,宜耕面积38.08万公顷,其中宜耕其他草地26.88万公顷、宜耕盐碱地3.64万公顷、宜耕沙地5.75万公顷、宜耕裸土地1.81万公顷。

    【耕地保护监督】  2022年,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制定《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开展黑土地保护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自治区东部四盟市涉及黑土耕地的所有旗县全部制定本地区的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黑土地保护利用】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实施《2022年内蒙古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黑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农牧厅牵头成立“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厅际协调机制”,相关盟市、旗县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将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指导、盟市旗县具体实施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统筹推动任务落实。5个典型东北黑土地区旗市分别编印旗县级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年度任务细化到乡镇、具体地块,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统筹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侵蚀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项目,整合项目资金15.91亿元,其中央财政资金14.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7693万元,其他资金8410万元,打好工程实施“组合拳”。内蒙古农牧厅牵头组织完成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任务60.32万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60万公顷任务。

    2021年度东北黑土地保护上图入库】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组织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扎兰屯市和扎赉特旗5旗市完成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项目上图入库数据报送,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进行上图入库。

    【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9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点位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编制上报2021年度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报告;及时组织项目旗县开展2022年度项目区田间信息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和样品检测化验工作;在各地取样的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样品采集实地技术指导;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质控工作并随机抽取东北黑土区5%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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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任务为1.67万公顷,其中跨省交易任务133.33公顷。各盟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项目竣工新增耕地规模为1.81万公顷。国务院批准跨省交易补充耕地规模1506.67公顷,获取交易收益11.31亿元。

    【设施农业及耕地后备资源】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初步调查评价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全区具有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的旗县48个,宜耕面积38.08万公顷,其中宜耕其他草地26.88万公顷、宜耕盐碱地3.64万公顷、宜耕沙地5.75万公顷、宜耕裸土地1.81万公顷。

    【耕地保护监督】  2022年,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制定《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开展黑土地保护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自治区东部四盟市涉及黑土耕地的所有旗县全部制定本地区的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黑土地保护利用】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实施《2022年内蒙古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黑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农牧厅牵头成立“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厅际协调机制”,相关盟市、旗县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将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指导、盟市旗县具体实施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统筹推动任务落实。5个典型东北黑土地区旗市分别编印旗县级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年度任务细化到乡镇、具体地块,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统筹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侵蚀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项目,整合项目资金15.91亿元,其中央财政资金14.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7693万元,其他资金8410万元,打好工程实施“组合拳”。内蒙古农牧厅牵头组织完成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任务60.32万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60万公顷任务。

    2021年度东北黑土地保护上图入库】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组织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扎兰屯市和扎赉特旗5旗市完成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项目上图入库数据报送,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进行上图入库。

    【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9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点位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编制上报2021年度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报告;及时组织项目旗县开展2022年度项目区田间信息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和样品检测化验工作;在各地取样的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样品采集实地技术指导;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质控工作并随机抽取东北黑土区5%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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