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水利规划】 2022年2月14日,自治区政府批复《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5月,印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总体安排和布置流域规划修编。成立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组,召开5次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推进会议,实地调研重点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满足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阶段性要求。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截至2022年12月,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科尔沁右翼中旗完成投资2亿元,乌拉特中旗完成投资2.47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水利厅)每月报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分工台账》,按季度完成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乡村振兴建设进展工作。定期更新水利部重大项目平台工程进度及评估。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和红色基因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水利工程报批】 2022年11月19日,完成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1月19日,报送水利部,项目各项支撑性要件在办理,其中项目区禁建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批复办理完成。
【水利投资】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利投资135亿元,较2021年投资增长近1倍。争取中央资金和加大自治区财政投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指导意见》,梳理细化各盟市2022年拟开工和储备的水利重点项目,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有20个水利行业项目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22亿元。
【金融支持水利建设】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成立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鼓励使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梳理水利项目融资需求,更新全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融资需求项目库数据。具体支持的水利重大项目有内蒙古引绰济辽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信息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编制《数字孪生昆都仑河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数字孪生扎敦河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方案》,获得水利部批复。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项目》实施方案,搭建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为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提供取用水环节的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服务,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各类业务事项“一网通办”。《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利创新应用支撑体系构建与示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获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全年内蒙古水利厅安排3080万元资金开展自治区取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重点用于农业大中型地表水灌区渠首计量在线传输设施建设、农业灌溉“以电折水”机电井建设及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区取用水在线监测覆盖率。完成自治区河长制信息平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平台升级工作;推动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遥感监控合作,实现重点河湖常态化、全覆盖监管。2022年,初步建成水土保持综合业务平台、遥感监管、信息化监管、信息系统管理、淤地坝预警等业务系统。利用遥感技术和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覆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在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全面应用“互联网+”、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手段。270座淤地坝安装淤地坝信息监控系统,建成5个平台。2022年,全面维护淤地坝防汛监控系统,提升淤地坝安全度汛预警能力。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消长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成果应用研究。开展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与评价,做好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急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数字孪生流域信息化运用和科技示范创建试点示范工作,提升水土保持发展水平。 (刘燕英)
【水利规划】 2022年2月14日,自治区政府批复《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5月,印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总体安排和布置流域规划修编。成立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组,召开5次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推进会议,实地调研重点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满足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阶段性要求。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截至2022年12月,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科尔沁右翼中旗完成投资2亿元,乌拉特中旗完成投资2.47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水利厅)每月报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分工台账》,按季度完成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乡村振兴建设进展工作。定期更新水利部重大项目平台工程进度及评估。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和红色基因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水利工程报批】 2022年11月19日,完成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1月19日,报送水利部,项目各项支撑性要件在办理,其中项目区禁建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批复办理完成。
【水利投资】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利投资135亿元,较2021年投资增长近1倍。争取中央资金和加大自治区财政投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指导意见》,梳理细化各盟市2022年拟开工和储备的水利重点项目,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有20个水利行业项目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22亿元。
【金融支持水利建设】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成立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鼓励使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梳理水利项目融资需求,更新全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融资需求项目库数据。具体支持的水利重大项目有内蒙古引绰济辽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信息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编制《数字孪生昆都仑河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数字孪生扎敦河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方案》,获得水利部批复。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项目》实施方案,搭建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为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提供取用水环节的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服务,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各类业务事项“一网通办”。《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利创新应用支撑体系构建与示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获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全年内蒙古水利厅安排3080万元资金开展自治区取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重点用于农业大中型地表水灌区渠首计量在线传输设施建设、农业灌溉“以电折水”机电井建设及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区取用水在线监测覆盖率。完成自治区河长制信息平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平台升级工作;推动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遥感监控合作,实现重点河湖常态化、全覆盖监管。2022年,初步建成水土保持综合业务平台、遥感监管、信息化监管、信息系统管理、淤地坝预警等业务系统。利用遥感技术和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覆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在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全面应用“互联网+”、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手段。270座淤地坝安装淤地坝信息监控系统,建成5个平台。2022年,全面维护淤地坝防汛监控系统,提升淤地坝安全度汛预警能力。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消长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成果应用研究。开展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与评价,做好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急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数字孪生流域信息化运用和科技示范创建试点示范工作,提升水土保持发展水平。 (刘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