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实施方案,并成立12个常态化检查组,对水利行业中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完成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及监督检查。完成62个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2022年8月,完成全区12个盟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报告。全年利用信息平台发布企业信息1566个,为各级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服务。
【汛期防御监管】 2022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将防汛检查和其他检查合并,12个组常态化以“四不两直”方式逐月进行暗访督查,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原则,建立问题清单,盯住问题整改。
【农村牧区水利监管】 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小水电站自查工作,逐级建立小水电站监管名录、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截至2022年12月,小水电站全部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开展监督检查小水电站工作、分级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把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组织完成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 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指导意见》,完成62个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优化、简化审批管理。梳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台账,完成全区范围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与整改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在线受理审批,自治区本级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截至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本级受理89项,许可84项,不予行政许可5项。在水利厅官网和自治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和公开批复方案。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待批项目台账4367项;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承制管理等3项便企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处置指引,公开办理程序和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办理4357项,时序进度达99.7%。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2022年,三期遥感监管共查处违法扰动图斑3802个。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办理验收报备,“双公开”生产建设单位验收报备材料。2022年,报备69个自主验收项目,核查13个项目。强化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四预”(预警、预报、预案、预演)措施,落实“三个责任人”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考核细则,梳理、装订考核备查资料。2022年6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立验收管理台账,逐月调度,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7月,完成自评报告;8月,完成全区12盟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报告。经过现场检查,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跟踪整改发现的问题。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正在实施的144个在建水利工程,建立明确到具体人的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安全度汛责任体系。两轮摸排全区穿(破)堤工程,周调度26处穿(破)堤施工水利工程,汛期前完成全部穿(破)堤施工并恢复堤防原有功能。两轮排查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风险隐患,对其中50个工程中查出风险隐患102项,在汛期来临前全部完成整改或稳妥处置,实现风险隐患闭环销号。
对引绰济辽、东台子、岱海生态应急补水、扬旗山、扎敦等新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级以上堤防工程等具有调蓄水功能水利工程和可能对区域防洪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建水利工程单独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对其他在建水利工程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专章。
【水利建设市场管理】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截至12月31日,完成39家申报企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完成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认定相关工作,为2家企业发放质量检测证书。完成自治区水利厅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截至12月31日,批复招标备案通知25个,完成引绰济辽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等37个标段的招标投标监管及投诉处理相关工作。
【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暗访抽查全区79座水库、18座水闸、22段堤防工程,发现主要问题491个,整改完成率85%。督促落实水利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5个,全部完成整改,督促落实黄委监督检查问题整改92个,完成整改71个,整改完成率77%。督办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事项27个,全部办结。派出以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的12个督导检查组,前后5个批次,检查工程723个,发现安全隐患2327个,完成整改2079个,完成整改率93%。对7个盟市21个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两个批次的水利稽查,发现主要问题244个,下达整改通知。2022年,实现全区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化监测和坝高15米以上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全覆盖,实现雨水情和大坝安全自动监测及预警。通过卫星或网络水库和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小水电治理】 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和评估分类工作的通知》,部署核查评估阶段的主要任务、各部门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门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于2022年12月开始实施。 (刘燕英)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实施方案,并成立12个常态化检查组,对水利行业中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完成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及监督检查。完成62个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2022年8月,完成全区12个盟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报告。全年利用信息平台发布企业信息1566个,为各级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服务。
【汛期防御监管】 2022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将防汛检查和其他检查合并,12个组常态化以“四不两直”方式逐月进行暗访督查,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原则,建立问题清单,盯住问题整改。
【农村牧区水利监管】 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小水电站自查工作,逐级建立小水电站监管名录、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截至2022年12月,小水电站全部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开展监督检查小水电站工作、分级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把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组织完成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 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指导意见》,完成62个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优化、简化审批管理。梳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台账,完成全区范围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与整改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在线受理审批,自治区本级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截至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本级受理89项,许可84项,不予行政许可5项。在水利厅官网和自治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和公开批复方案。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待批项目台账4367项;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承制管理等3项便企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处置指引,公开办理程序和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办理4357项,时序进度达99.7%。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2022年,三期遥感监管共查处违法扰动图斑3802个。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办理验收报备,“双公开”生产建设单位验收报备材料。2022年,报备69个自主验收项目,核查13个项目。强化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四预”(预警、预报、预案、预演)措施,落实“三个责任人”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考核细则,梳理、装订考核备查资料。2022年6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立验收管理台账,逐月调度,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7月,完成自评报告;8月,完成全区12盟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报告。经过现场检查,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跟踪整改发现的问题。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正在实施的144个在建水利工程,建立明确到具体人的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安全度汛责任体系。两轮摸排全区穿(破)堤工程,周调度26处穿(破)堤施工水利工程,汛期前完成全部穿(破)堤施工并恢复堤防原有功能。两轮排查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风险隐患,对其中50个工程中查出风险隐患102项,在汛期来临前全部完成整改或稳妥处置,实现风险隐患闭环销号。
对引绰济辽、东台子、岱海生态应急补水、扬旗山、扎敦等新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级以上堤防工程等具有调蓄水功能水利工程和可能对区域防洪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建水利工程单独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对其他在建水利工程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专章。
【水利建设市场管理】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截至12月31日,完成39家申报企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完成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认定相关工作,为2家企业发放质量检测证书。完成自治区水利厅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截至12月31日,批复招标备案通知25个,完成引绰济辽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等37个标段的招标投标监管及投诉处理相关工作。
【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暗访抽查全区79座水库、18座水闸、22段堤防工程,发现主要问题491个,整改完成率85%。督促落实水利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5个,全部完成整改,督促落实黄委监督检查问题整改92个,完成整改71个,整改完成率77%。督办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事项27个,全部办结。派出以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的12个督导检查组,前后5个批次,检查工程723个,发现安全隐患2327个,完成整改2079个,完成整改率93%。对7个盟市21个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两个批次的水利稽查,发现主要问题244个,下达整改通知。2022年,实现全区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化监测和坝高15米以上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全覆盖,实现雨水情和大坝安全自动监测及预警。通过卫星或网络水库和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小水电治理】 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和评估分类工作的通知》,部署核查评估阶段的主要任务、各部门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门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于2022年12月开始实施。 (刘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