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23卷  /  水利

2023卷

  • 水政执法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通过】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公布。修订的办法补充和调整原办法中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区域综合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加大节约用水力度、控制水污染等24项相关条款。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通过】  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水资源过度开发、河湖滩地侵占、水质超标及水岸污染等河湖保护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从管理体制、河湖保护、河湖治理、河湖长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完成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向社会公示39名有效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自治区水利厅梳理完成自治区水利行政许可清单的标准要素、层级设定,并及时开展后续跟踪。第一时间与自治区牵头部门对接许可层级设定与自治区政府文件不一致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完成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水、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水2项处罚意见的法治审查。完成包括涉水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河湖长制年度方案以及盟市再生水利用方案请示等在内的14项请示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完成对涉及申请信息公开、水权转让指标收回2项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完成包括黄河二期工程纠纷、达拉特旗土地纠纷在内的2项民事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应诉工作。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水利部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整改。2022年,印发《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分项整改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行业立法、执法办案时效性、执法监督不到位、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法制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达到考核要求。

    【水利普法宣传】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通过线上有奖答题、发布水利普法微视频和专题普法长图、聘请法律顾问和专家进行普法讲座等形式,完成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和2022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答题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播放5期民法典直播讲解视频,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阅读次数达1.5万人次。制作《涉水企业违法行为及处罚要点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普法基础知识专题》《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解读》《水行政处罚及案卷流程标准》《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解读》《民族团结法律法规解读》《依法行政解读》等多项普法课件,在水利厅官方公众号予以发布。水利系统职工开展线上普法培训,7日内,厅机关参与人数53人,厅属单位参与人数459人,盟市水利部门参与人数280人,有759人在培训完成后进行专题有奖知识竞答。  刘燕英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水政执法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通过】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公布。修订的办法补充和调整原办法中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区域综合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加大节约用水力度、控制水污染等24项相关条款。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通过】  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水资源过度开发、河湖滩地侵占、水质超标及水岸污染等河湖保护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从管理体制、河湖保护、河湖治理、河湖长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完成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向社会公示39名有效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自治区水利厅梳理完成自治区水利行政许可清单的标准要素、层级设定,并及时开展后续跟踪。第一时间与自治区牵头部门对接许可层级设定与自治区政府文件不一致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完成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水、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水2项处罚意见的法治审查。完成包括涉水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河湖长制年度方案以及盟市再生水利用方案请示等在内的14项请示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完成对涉及申请信息公开、水权转让指标收回2项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完成包括黄河二期工程纠纷、达拉特旗土地纠纷在内的2项民事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应诉工作。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水利部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整改。2022年,印发《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分项整改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行业立法、执法办案时效性、执法监督不到位、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法制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达到考核要求。

    【水利普法宣传】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通过线上有奖答题、发布水利普法微视频和专题普法长图、聘请法律顾问和专家进行普法讲座等形式,完成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和2022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答题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播放5期民法典直播讲解视频,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阅读次数达1.5万人次。制作《涉水企业违法行为及处罚要点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普法基础知识专题》《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解读》《水行政处罚及案卷流程标准》《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解读》《民族团结法律法规解读》《依法行政解读》等多项普法课件,在水利厅官方公众号予以发布。水利系统职工开展线上普法培训,7日内,厅机关参与人数53人,厅属单位参与人数459人,盟市水利部门参与人数280人,有759人在培训完成后进行专题有奖知识竞答。  刘燕英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