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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卷

  •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 发布时间:11-19
  • 来源:
  •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采取多项帮扶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69万元按每年9月底农牧民收入年度计算,全国排第三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58元,增速13.04%实现“两个高于”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的增长目标。全年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86.8亿元2021年增长3%。在35个脱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73.7亿元。印发修订衔接资金管理使用6项政策文件,以旗县为单位编制衔接资金支持具体政策“明白纸”。建立全过程日常监控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报告”工作机制,进入施工季节以来,累计反馈数据37次、下发通报6期、上报季度报告3期。对使用衔接资金的旗县开展2次专项督查,1次绩效评价。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2次集中监测、2次集中排查,对监测对象全部落实监测联系人和针对性帮扶措施,未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全区38.4万名脱贫人口、5.4万名监测对象享受到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在86个旗县开展“防贫保”,守牢最后防线。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3.3%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冷链电商等产业项目。制定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在6065个嘎查村选聘村级就业协管员,协管员既是公益岗,又是就业组织员,效果良好。投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衔接资金23.4亿元,占资金总规模的27%。安排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4.9亿元,落实项目68个,受益搬迁群众5.7万人,其中脱贫人口4.3万人。北京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9.7亿元实施757个项目帮助销售农畜产品161亿元。29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帮扶资金3.78亿元,引进帮扶资金28亿元、帮扶项目129个,采购和帮助销售农畜产品10.69亿元。推动自治区2359家民营企业与2756个嘎查村结对帮扶实施1227个项目惠及38万名群众。3个旗县、30个苏木乡镇、260个嘎查村进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行列,选定8个自治区级示范创建旗县。完成户厕改造10.38万个。

    【脱贫攻坚成果及政策解读】  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上报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四个一批”典型案例24篇,库伦旗民族医药助力乡村振兴等2个案例入选第三届全球减贫优秀案例。组织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加强与各级媒体联动,与中国经济信息社、央广网开展合作,为中央主要媒体供稿200多篇。与《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开展深度合作,开设《书写乡村振兴奋进画卷》《奋斗振兴路》等专版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通过“一网两微”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类信息500条。制作15期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视频,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实效。

    【防返贫集中监测和排查】  2022年,全区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先后在一、三季度开展防返贫监测重点人群集中监测工作,在二、四季度开展常住农牧户集中排查工作,累计动员各级干部21.7万人次,排查各类农牧户387.1万户次、973.4万人次。将664.72万人537.84万名一般农牧户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帮扶对象灾情监测】  2022年,全区因灾识别监测对象86户、199人,纳入监测范围25天内给予针对性帮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建立灾情月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区灾情变化、应对措施、受灾农牧户帮扶救助情况。全年调度受灾情况8次,定期将情况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受灾严重的30个旗县,保障产业、就业帮扶及时得到恢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避免出现因灾返贫致贫情况。气象灾害预警,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92条次,对基层做好灾情防控、防返贫监测预警起到积极作用。开展集中排查和集中监测,确保将因灾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落实针对性帮扶。

    【精准帮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监测对象帮扶台账,一户一策明确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通过数据筛查、日常监控、入户排查,定期分析研判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68万户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占比99.6%,其中,为1.63万户有劳动能力的落实产业、就业、公益岗位或金融帮扶,为0.07万户家中有子女上学的落实教育帮扶,为0.17万户房屋受损的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帮扶,为0.02万户饮水安全不达标的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帮扶,为3.8万户落实健康帮扶,为3.3万户无劳动能力、残疾、突发意外事故的家庭落实综合保障帮扶。经过帮扶有2.26万户、4.8万人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占全区监测对象总数的48.07%。其中,帮扶消除风险2.02万户,占比89.38%自然消除风险0.24万户占比10.62%。

    【光伏帮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修订印发《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过渡期内帮扶电站收益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全区487座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运维良好,各项指标优于全国平均值。全年拨付到村收益分配资金2.47亿元,设立公益性岗位3.6万个、支持小型公益事业2.14亿元、发放奖励补助资金568.23万元。

    【就业帮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梳理优化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17条措施,修订完善就业帮扶协管员管理办法、帮扶车间认定办法、公益岗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规范就业帮扶管理。建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问题。采取电话抽查、信息比对等方式,针对性补好就业帮扶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准不实等短板,促进20.6万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超过国家任务5%,其中就近就地就业15万人、占73%。人均工资性收入稳中有增,抵御住因严重疫情、就业不稳带来的致贫返贫风险。择优选送6个劳务品牌参加全国推荐会,获得“带动就业奖”。强化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监测管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597家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新增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86万人。

    【消费帮扶】  2022年,全区通过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协助销售、电商企业消费帮扶平台、自治区政府采购等线上线下渠道累计销售自治区优质农畜产品257亿元,其中,实现进京销售161亿元,连续第二年突破百亿元大关,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推进消费帮扶“五进”活动,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自治区各高校、医院、国企等单位餐厅通过内蒙古集采中心采购销售帮扶产品3100万元,产品涉及全区9大类1600余种产品。开展线上营销,推荐脱贫地区农畜产品线上销售,内蒙古电视台每周6个频道、8个广播电台全天定时播放,已有78家企业参加。实施农畜产品进京行动,建立合作需求清单,发挥北京双创中心内蒙古展厅作用,畅通进京销售大额采购渠道,推动北京市与产地政府、企业签订大额供应订单,销售额已达71亿元。

    【驻村帮扶】  2022年全区调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16187人,其中自治区各部门单位选派241名干部。修订完善自治区驻嘎查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驻村干部考核办法,指导15个旗县对自治区选派驻村干部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驻村帮扶“擂台比武”“岗位练兵”“述职交流评议”等活动,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着力发挥好驻村帮扶主力军作用。建立省级领导和重点国有企业“双包联”帮扶重点旗县机制,组织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脱贫户结对包联帮扶,对所有监测对象全部落实监测联系人。按照《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选派了241名干部到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开展包联帮扶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项目资产“三本账”,分级分类落实管护责任。2012—2020年形成的25.4万个扶贫项目、598亿元资产,已完成确权移交。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与自治区农牧厅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款户推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月监测、月统计、月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规范管理、风险防控,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有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16.9万户、160.8亿元。其中2022年发放2.17万户、9.84亿元2021年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增加23.2%、26.2%。存量贷款余额6.72万户、29.62亿元,贷款余额户数占脱贫户总数的比重为18.5%,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创设“富民贷”“乡村振兴助农贷”,将支持脱贫人口的特惠金融政策向所有农牧人口拓展,发放贷款7亿元。全区有86个旗县开展“防贫保”,覆盖447.5万人,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及时给予保险赔付,累计赔付7500万元。  祁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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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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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采取多项帮扶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69万元按每年9月底农牧民收入年度计算,全国排第三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58元,增速13.04%实现“两个高于”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的增长目标。全年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86.8亿元2021年增长3%。在35个脱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73.7亿元。印发修订衔接资金管理使用6项政策文件,以旗县为单位编制衔接资金支持具体政策“明白纸”。建立全过程日常监控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报告”工作机制,进入施工季节以来,累计反馈数据37次、下发通报6期、上报季度报告3期。对使用衔接资金的旗县开展2次专项督查,1次绩效评价。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2次集中监测、2次集中排查,对监测对象全部落实监测联系人和针对性帮扶措施,未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全区38.4万名脱贫人口、5.4万名监测对象享受到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在86个旗县开展“防贫保”,守牢最后防线。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3.3%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冷链电商等产业项目。制定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在6065个嘎查村选聘村级就业协管员,协管员既是公益岗,又是就业组织员,效果良好。投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衔接资金23.4亿元,占资金总规模的27%。安排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4.9亿元,落实项目68个,受益搬迁群众5.7万人,其中脱贫人口4.3万人。北京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9.7亿元实施757个项目帮助销售农畜产品161亿元。29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帮扶资金3.78亿元,引进帮扶资金28亿元、帮扶项目129个,采购和帮助销售农畜产品10.69亿元。推动自治区2359家民营企业与2756个嘎查村结对帮扶实施1227个项目惠及38万名群众。3个旗县、30个苏木乡镇、260个嘎查村进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行列,选定8个自治区级示范创建旗县。完成户厕改造10.38万个。

    【脱贫攻坚成果及政策解读】  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上报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四个一批”典型案例24篇,库伦旗民族医药助力乡村振兴等2个案例入选第三届全球减贫优秀案例。组织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加强与各级媒体联动,与中国经济信息社、央广网开展合作,为中央主要媒体供稿200多篇。与《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开展深度合作,开设《书写乡村振兴奋进画卷》《奋斗振兴路》等专版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通过“一网两微”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类信息500条。制作15期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视频,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实效。

    【防返贫集中监测和排查】  2022年,全区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先后在一、三季度开展防返贫监测重点人群集中监测工作,在二、四季度开展常住农牧户集中排查工作,累计动员各级干部21.7万人次,排查各类农牧户387.1万户次、973.4万人次。将664.72万人537.84万名一般农牧户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帮扶对象灾情监测】  2022年,全区因灾识别监测对象86户、199人,纳入监测范围25天内给予针对性帮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建立灾情月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区灾情变化、应对措施、受灾农牧户帮扶救助情况。全年调度受灾情况8次,定期将情况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受灾严重的30个旗县,保障产业、就业帮扶及时得到恢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避免出现因灾返贫致贫情况。气象灾害预警,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92条次,对基层做好灾情防控、防返贫监测预警起到积极作用。开展集中排查和集中监测,确保将因灾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落实针对性帮扶。

    【精准帮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监测对象帮扶台账,一户一策明确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通过数据筛查、日常监控、入户排查,定期分析研判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68万户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占比99.6%,其中,为1.63万户有劳动能力的落实产业、就业、公益岗位或金融帮扶,为0.07万户家中有子女上学的落实教育帮扶,为0.17万户房屋受损的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帮扶,为0.02万户饮水安全不达标的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帮扶,为3.8万户落实健康帮扶,为3.3万户无劳动能力、残疾、突发意外事故的家庭落实综合保障帮扶。经过帮扶有2.26万户、4.8万人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占全区监测对象总数的48.07%。其中,帮扶消除风险2.02万户,占比89.38%自然消除风险0.24万户占比10.62%。

    【光伏帮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修订印发《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过渡期内帮扶电站收益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全区487座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运维良好,各项指标优于全国平均值。全年拨付到村收益分配资金2.47亿元,设立公益性岗位3.6万个、支持小型公益事业2.14亿元、发放奖励补助资金568.23万元。

    【就业帮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梳理优化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17条措施,修订完善就业帮扶协管员管理办法、帮扶车间认定办法、公益岗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规范就业帮扶管理。建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问题。采取电话抽查、信息比对等方式,针对性补好就业帮扶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准不实等短板,促进20.6万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超过国家任务5%,其中就近就地就业15万人、占73%。人均工资性收入稳中有增,抵御住因严重疫情、就业不稳带来的致贫返贫风险。择优选送6个劳务品牌参加全国推荐会,获得“带动就业奖”。强化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监测管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597家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新增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86万人。

    【消费帮扶】  2022年,全区通过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协助销售、电商企业消费帮扶平台、自治区政府采购等线上线下渠道累计销售自治区优质农畜产品257亿元,其中,实现进京销售161亿元,连续第二年突破百亿元大关,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推进消费帮扶“五进”活动,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自治区各高校、医院、国企等单位餐厅通过内蒙古集采中心采购销售帮扶产品3100万元,产品涉及全区9大类1600余种产品。开展线上营销,推荐脱贫地区农畜产品线上销售,内蒙古电视台每周6个频道、8个广播电台全天定时播放,已有78家企业参加。实施农畜产品进京行动,建立合作需求清单,发挥北京双创中心内蒙古展厅作用,畅通进京销售大额采购渠道,推动北京市与产地政府、企业签订大额供应订单,销售额已达71亿元。

    【驻村帮扶】  2022年全区调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16187人,其中自治区各部门单位选派241名干部。修订完善自治区驻嘎查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驻村干部考核办法,指导15个旗县对自治区选派驻村干部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驻村帮扶“擂台比武”“岗位练兵”“述职交流评议”等活动,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着力发挥好驻村帮扶主力军作用。建立省级领导和重点国有企业“双包联”帮扶重点旗县机制,组织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脱贫户结对包联帮扶,对所有监测对象全部落实监测联系人。按照《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选派了241名干部到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开展包联帮扶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项目资产“三本账”,分级分类落实管护责任。2012—2020年形成的25.4万个扶贫项目、598亿元资产,已完成确权移交。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与自治区农牧厅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款户推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月监测、月统计、月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规范管理、风险防控,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有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16.9万户、160.8亿元。其中2022年发放2.17万户、9.84亿元2021年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增加23.2%、26.2%。存量贷款余额6.72万户、29.62亿元,贷款余额户数占脱贫户总数的比重为18.5%,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创设“富民贷”“乡村振兴助农贷”,将支持脱贫人口的特惠金融政策向所有农牧人口拓展,发放贷款7亿元。全区有86个旗县开展“防贫保”,覆盖447.5万人,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及时给予保险赔付,累计赔付7500万元。  祁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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