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防汛责任制落实】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压实盟市、旗县505座水库、1482座淤地坝“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技术责任、巡查责任)、堤防管理和巡查责任人责任,动态更新督促落实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重点河段、重要堤防和水毁修复责任人责任,跟踪检查履职情况,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全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和山洪灾害体系运行情况摸底调研。共落实全区山洪灾害防治“三个责任人”41879人。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2022年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2022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城集镇补充调查评价、自动监测站点更新改造及卫星通信改造、4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群测群防等各项建设任务,定期通报全区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党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650万元用于水毁修复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及时修复水利设施水毁工程,完成水毁工程修复120余处。受上游降雨和内涝水集中下泄影响,通辽市科左后旗东五家子水库自7月29日15时水位开始上涨,至22时水位涨至115.69米,超汛限水位(115.58米),30日23时水位涨至117.41米,超校核洪水位(117.4米),坝坡多处发生渗漏险情,危及大坝安全。险情发生后,启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组织开挖非常溢洪道泄水,采用铺设砂砾石和碎石作为反滤层方式处置管涌处,至8月6日19时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有效应对了本次水库超校核水位险情。
【防汛预警】 2022年,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研判,与内蒙古气象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与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研判11次,发布22次做好强降雨工作的通知,发布预警1906次,发布短信77053条,涉及6171个责任人,启动预警广播134个,转移6887人,通过发布预警并转移人员成功避免人员伤亡585人。加强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导盟市、旗县分级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打通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预警平台信息,依托三大运营商通过电子围栏向受威胁社会公众发送预警短信574.69万条,向社会公众发布公益短信4000余万条。要求地方修订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提请基层地方人民政府修订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自治区本级水库超标准洪水预案演练1次。推进自治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确保多级平台同步运行。依托自治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共发布降雨过程专报156期、水库雨情专报36期、淤地坝雨情专报12期。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划定危险区范围和等级,共编制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33期,在行业内、天气预报及各类融媒体中进行播放。
表53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情一览表
(侯亮)
【黄河防凌】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以视频形式组织召开防凌工作会议,印发黄河防凌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各级责任落实,特别是压紧压实沿黄18个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落实黄河86个重点河段堤防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320个穿堤涵闸行政、看护责任人,密切监视黄河“五情”(天情、水情、冰情、河情、工情),强化“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印发《做好黄河浮桥拆除工作的通知》,加强浮桥运营、民众垂钓、在建项目等涉河社会活动管理,组织开展24小时巡查和值班值守,提前预置抢险料物、机械、队伍,强化浮桥监管,适时开展应急分凌。
【抗旱工作】 2022年,每周统计上报旱情报表。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形势,部署抗旱工作,启动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全年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1亿元用于抗旱工作,强化抗旱保供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落实资金1881万元,编制完成《自治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变更实施方案》。完成老哈河甸子站至红山水库段、西拉木伦河查干木伦河汇入口以下河段两个重点防洪区洪水风险图编制。编制完成自治区内黄河流域、松辽流域、海河流域202条河流287个重要河段洪水淹没范围图。完成全区水旱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水旱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初步完成普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和展示平台搭建。 (刘燕英)
【防汛责任制落实】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压实盟市、旗县505座水库、1482座淤地坝“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技术责任、巡查责任)、堤防管理和巡查责任人责任,动态更新督促落实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重点河段、重要堤防和水毁修复责任人责任,跟踪检查履职情况,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全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和山洪灾害体系运行情况摸底调研。共落实全区山洪灾害防治“三个责任人”41879人。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2022年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2022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城集镇补充调查评价、自动监测站点更新改造及卫星通信改造、4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群测群防等各项建设任务,定期通报全区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党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650万元用于水毁修复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及时修复水利设施水毁工程,完成水毁工程修复120余处。受上游降雨和内涝水集中下泄影响,通辽市科左后旗东五家子水库自7月29日15时水位开始上涨,至22时水位涨至115.69米,超汛限水位(115.58米),30日23时水位涨至117.41米,超校核洪水位(117.4米),坝坡多处发生渗漏险情,危及大坝安全。险情发生后,启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组织开挖非常溢洪道泄水,采用铺设砂砾石和碎石作为反滤层方式处置管涌处,至8月6日19时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有效应对了本次水库超校核水位险情。
【防汛预警】 2022年,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研判,与内蒙古气象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与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研判11次,发布22次做好强降雨工作的通知,发布预警1906次,发布短信77053条,涉及6171个责任人,启动预警广播134个,转移6887人,通过发布预警并转移人员成功避免人员伤亡585人。加强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导盟市、旗县分级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打通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预警平台信息,依托三大运营商通过电子围栏向受威胁社会公众发送预警短信574.69万条,向社会公众发布公益短信4000余万条。要求地方修订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提请基层地方人民政府修订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自治区本级水库超标准洪水预案演练1次。推进自治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确保多级平台同步运行。依托自治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共发布降雨过程专报156期、水库雨情专报36期、淤地坝雨情专报12期。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划定危险区范围和等级,共编制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33期,在行业内、天气预报及各类融媒体中进行播放。
表53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情一览表
(侯亮)
【黄河防凌】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以视频形式组织召开防凌工作会议,印发黄河防凌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各级责任落实,特别是压紧压实沿黄18个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落实黄河86个重点河段堤防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320个穿堤涵闸行政、看护责任人,密切监视黄河“五情”(天情、水情、冰情、河情、工情),强化“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印发《做好黄河浮桥拆除工作的通知》,加强浮桥运营、民众垂钓、在建项目等涉河社会活动管理,组织开展24小时巡查和值班值守,提前预置抢险料物、机械、队伍,强化浮桥监管,适时开展应急分凌。
【抗旱工作】 2022年,每周统计上报旱情报表。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形势,部署抗旱工作,启动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全年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1亿元用于抗旱工作,强化抗旱保供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落实资金1881万元,编制完成《自治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变更实施方案》。完成老哈河甸子站至红山水库段、西拉木伦河查干木伦河汇入口以下河段两个重点防洪区洪水风险图编制。编制完成自治区内黄河流域、松辽流域、海河流域202条河流287个重要河段洪水淹没范围图。完成全区水旱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水旱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初步完成普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和展示平台搭建。 (刘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