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 组织工作
  • 发布时间:11-17
  • 来源:
  • 【概况】  2022年,全区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116个,其中自治区委1个,盟市党委12个,旗县(市、区)党委103个。全区269个城市街道、778个乡镇、2560个社区(居委会)、11082个行政村建立党支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1754206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86368个,其中基层党委5519个,总支部4306个,支部76543个。女党员562590名,占党员总数的32.07%;少数民族党员433769名,占24.73%;2022年,全区共发展党员40962名。2022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120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299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2142名。“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转入常态化,全年颁发12396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建设】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全区41.1%的党支部达到“五强”标准。组织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中换届“回头看”,推动嘎查村“两委”班子运行规范、功能提升。开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示范创建,推动各地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较大企业建成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152个,建成四级党群服务中心14814个、覆盖率达到99.9%。制定印发《北疆红色网格治理服务工作指南(试行)》,推动25.8万名专兼职网格员下沉到10万个网格发挥作用。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全区103个旗县区全部兑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工资。开展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引领行动,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巩固提升“民族团结一家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举办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8期、培训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600人,示范带动各级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农牧民党员轮训一遍。制定《关于在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比武争星”活动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区1.1万余名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走村观摩、上台比武。召开全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场会,选树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出台《自治区嘎查村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对嘎查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红色美丽乡村建设综合示范项目”,选树3个旗(市)和21个嘎查村(苏木乡镇)典型,示范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截至2022年底,全区96.5%的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其中38.9%的嘎查村超过20万元。突出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开展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成立自治区小个专综合党委、快递、交通、物业4个行业党委,分领域指导各盟市成立互联网、出租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党委57个。出台《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办法(试行)》,建立“4421”政审机制(即四项内容必审、四种方式联审、区分预审备案和政审不合格两种情形、形成一份结论性材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党员教育培训】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学习中共二十大精神培训轮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必修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公务员进行系统培训。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在各类教育培训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置比重不低于总课时50%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施“学党的创新理论、做‘四个特别’干部”主题培训计划,举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系列理论研修班4期。

    【干部队伍建设】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二条措施》,开展“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命名,自治区命名的100名中提拔或进一步使用65名。印发《关于干部工作优化管理提质增效更好激励担当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优化自治区党委管理部分干部的任免权限,下放岗位562个,优化审批职权事项达75%。研究制定《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五大任务”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方案》,激发旗县(市、区)党委书记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定印发《关于在高等院校重大疫情斗争实践中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意见》,激励高校领导班子担当作为。研究制定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督促落实基层干部津贴补贴,努力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开展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自治区《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及时选拔使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深化选调生“81育才工程”(即每年面向全国高校集中选调800名以上、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100名以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定向选调急需紧缺人才218名,为基层一线集中选调应届毕业生854名。推进年轻干部“8266”计划(即自治区层面重点掌握80名以上45岁左右副厅级、200名以上40岁左右正处级、600名以上35岁左右副处级优秀年轻干部,使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高等院校干部、科研院所干部6个方面达到合理结构),启动新一轮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工作。开展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做到“六必谈”,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下”的情形,全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264人,其中区管干部28人。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29条具体举措,对全区162个有用人权的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对排名靠后的14个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巩固深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成果,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参公单位重新认定、绩效管理试点等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本级参公单位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出台《公务员考核办法》《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和《及时奖励办法》,提升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干部监督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结合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常规巡视,对22个区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覆盖开展巡视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下”的具体情形,拓展“下”的识别方式,加强“下”后管理监督,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下提供了制度依据。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区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9068人次,因漏报情节较重或瞒报给予诫勉以上处理116人。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对21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162个有用人权的下级党组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对排名靠后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

    【公务员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完成盟市、旗县(市、区)本级参公单位认定工作。开展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清理工作,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完善公务员考录工作,2022年全区完成公务员招录3753人。完成120名区直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办理区直机关调任转任177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提升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自治区10名个人和5个集体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人才工作】  2022年,自治区调整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运行规则等制度,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编制《自治区2022—2025年人才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30条人才新政、71个政策创新点,强化人才工作顶层设计。加快“一心四园多点”建设(即推进首府人才中心建设,加快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蒙东人才科技园建设,推动各盟市、各行业“多点”建设人才集聚平台),推动9家厅局单位提出123条建设支持措施。举办第十届“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会活动暨呼包鄂乌创新创业周活动。实施“三引进一培养”计划(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优秀工程师,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双聘引进5名院士,引进4名符合自治区高校发展需要的人才。全年动态发布13批次包含1466个用人需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324人。启动第十二批“草原英才”工程评审,评选出6名有潜力参选“两院”院士的候选人、20名有潜力参评“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建议人选,100名高层次培养人才,50名优秀工程师,200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和31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组织实施“三服务一促进”(即集中选派一批教育、卫生、科技领域青年人才到旗县以下基层服务锻炼,促进乡村振兴)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行动,统筹派出优秀青年教师1017人、医疗人才1365人、科技人员5122人,选派107名优秀年轻干部和247名青年人才分别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挂职任党政班子副职,选派1273名选调生到嘎查村任职。

    【党务公开】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动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印发党务公开考核办法、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构建常态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电子政务内网党务公开平台,督促指导承担自治区党委党务公开任务的地区单位发布党务信息。发挥民主法制领域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  (梁泽宇)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组织工作
  • 发布时间:11-17
  • 来源:
  • 【概况】  2022年,全区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116个,其中自治区委1个,盟市党委12个,旗县(市、区)党委103个。全区269个城市街道、778个乡镇、2560个社区(居委会)、11082个行政村建立党支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1754206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86368个,其中基层党委5519个,总支部4306个,支部76543个。女党员562590名,占党员总数的32.07%;少数民族党员433769名,占24.73%;2022年,全区共发展党员40962名。2022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120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299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2142名。“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转入常态化,全年颁发12396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建设】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全区41.1%的党支部达到“五强”标准。组织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中换届“回头看”,推动嘎查村“两委”班子运行规范、功能提升。开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示范创建,推动各地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较大企业建成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152个,建成四级党群服务中心14814个、覆盖率达到99.9%。制定印发《北疆红色网格治理服务工作指南(试行)》,推动25.8万名专兼职网格员下沉到10万个网格发挥作用。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全区103个旗县区全部兑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工资。开展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引领行动,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巩固提升“民族团结一家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举办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8期、培训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600人,示范带动各级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农牧民党员轮训一遍。制定《关于在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比武争星”活动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区1.1万余名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走村观摩、上台比武。召开全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场会,选树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出台《自治区嘎查村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对嘎查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红色美丽乡村建设综合示范项目”,选树3个旗(市)和21个嘎查村(苏木乡镇)典型,示范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截至2022年底,全区96.5%的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其中38.9%的嘎查村超过20万元。突出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开展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成立自治区小个专综合党委、快递、交通、物业4个行业党委,分领域指导各盟市成立互联网、出租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党委57个。出台《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办法(试行)》,建立“4421”政审机制(即四项内容必审、四种方式联审、区分预审备案和政审不合格两种情形、形成一份结论性材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党员教育培训】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学习中共二十大精神培训轮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必修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公务员进行系统培训。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在各类教育培训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置比重不低于总课时50%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施“学党的创新理论、做‘四个特别’干部”主题培训计划,举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系列理论研修班4期。

    【干部队伍建设】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二条措施》,开展“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命名,自治区命名的100名中提拔或进一步使用65名。印发《关于干部工作优化管理提质增效更好激励担当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优化自治区党委管理部分干部的任免权限,下放岗位562个,优化审批职权事项达75%。研究制定《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五大任务”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方案》,激发旗县(市、区)党委书记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定印发《关于在高等院校重大疫情斗争实践中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意见》,激励高校领导班子担当作为。研究制定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督促落实基层干部津贴补贴,努力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开展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自治区《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及时选拔使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深化选调生“81育才工程”(即每年面向全国高校集中选调800名以上、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100名以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定向选调急需紧缺人才218名,为基层一线集中选调应届毕业生854名。推进年轻干部“8266”计划(即自治区层面重点掌握80名以上45岁左右副厅级、200名以上40岁左右正处级、600名以上35岁左右副处级优秀年轻干部,使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高等院校干部、科研院所干部6个方面达到合理结构),启动新一轮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工作。开展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做到“六必谈”,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下”的情形,全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264人,其中区管干部28人。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29条具体举措,对全区162个有用人权的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对排名靠后的14个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巩固深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成果,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参公单位重新认定、绩效管理试点等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本级参公单位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出台《公务员考核办法》《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和《及时奖励办法》,提升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干部监督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结合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常规巡视,对22个区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覆盖开展巡视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下”的具体情形,拓展“下”的识别方式,加强“下”后管理监督,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下提供了制度依据。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区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9068人次,因漏报情节较重或瞒报给予诫勉以上处理116人。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对21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162个有用人权的下级党组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对排名靠后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

    【公务员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完成盟市、旗县(市、区)本级参公单位认定工作。开展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清理工作,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完善公务员考录工作,2022年全区完成公务员招录3753人。完成120名区直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办理区直机关调任转任177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提升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自治区10名个人和5个集体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人才工作】  2022年,自治区调整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运行规则等制度,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编制《自治区2022—2025年人才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30条人才新政、71个政策创新点,强化人才工作顶层设计。加快“一心四园多点”建设(即推进首府人才中心建设,加快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蒙东人才科技园建设,推动各盟市、各行业“多点”建设人才集聚平台),推动9家厅局单位提出123条建设支持措施。举办第十届“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会活动暨呼包鄂乌创新创业周活动。实施“三引进一培养”计划(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优秀工程师,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双聘引进5名院士,引进4名符合自治区高校发展需要的人才。全年动态发布13批次包含1466个用人需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324人。启动第十二批“草原英才”工程评审,评选出6名有潜力参选“两院”院士的候选人、20名有潜力参评“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建议人选,100名高层次培养人才,50名优秀工程师,200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和31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组织实施“三服务一促进”(即集中选派一批教育、卫生、科技领域青年人才到旗县以下基层服务锻炼,促进乡村振兴)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行动,统筹派出优秀青年教师1017人、医疗人才1365人、科技人员5122人,选派107名优秀年轻干部和247名青年人才分别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挂职任党政班子副职,选派1273名选调生到嘎查村任职。

    【党务公开】  202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动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印发党务公开考核办法、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构建常态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电子政务内网党务公开平台,督促指导承担自治区党委党务公开任务的地区单位发布党务信息。发挥民主法制领域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  (梁泽宇)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