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 机构编制管理
  • 发布时间:11-10
  • 来源:
  • 【概况】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保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事业发展需要。围绕生态屏障建设,调整优化督察专员体制,核增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和环境监测总站事业编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监测工作力量。建立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推动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围绕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完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自治区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机构设置,优化调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内设机构,强化统筹领导。成立自治区政法数据中心,服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加挂自治区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牌子。统一规范基层派出所设置,理顺基层公安管理体制。围绕“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优化自治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和能源经济运行调节能力建设职能配置。自治区农牧厅设置奶业处,调整优化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设置,强化部分盟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助力保障全区粮食和食品安全。理顺招商引资、交流合作机制,强化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职能,更名设立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区分公益类别为科研院所搞活体制,赋予人才引进、内设机构等方面更大自主权,调研谋划国家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库内蒙古分库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修订完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三定”规定,推动党史与地方志工作机构整合,统筹优化自治区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妇联、工商联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深化】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回头看”,确保中央改革试点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区落地见效,为全国范围推开此项工作积累可供复制借鉴的经验,全区改革经验做法在年初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作典型发言。

    【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2022年11月,自治区党委编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定位。2022年11月,编制《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规范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负。

    【重点领域改革】  2022年,自治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压减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模,对执法队伍编制严格控制、总量只减不增。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自治区三级机构及职责调整工作。推动政法领域改革有关工作,统一全区监狱机构规格和职能、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配置;统筹自治区戒毒局机关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统一规范区直5个戒毒所机构编制职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摸清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情况,做好自治区疾控局组建筹备工作。

    【编制资源配置优化】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在守住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开展政法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提出法院系统编制动态调整指标体系方案,推动解决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推动编制资源向人均办案量大的地区和单位倾斜。动态优化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区各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已全部达标并落实到位,实际核定教职工编制26.9万名,着力保障全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民生领域机构编制保障,为部分中小学、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统筹调配编制。统筹调整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资源,打通苏木乡镇与街道行政编制调整使用壁垒,发挥基层编制使用效益。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在全区选择15个部门(单位)、4个盟市和9个旗县区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完成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收尾工作,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完成开发区以案促改清理规范工作,选人用人方面207个问题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7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公布。制定出台《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标准》。修订完善《盟市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制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工作办法》,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年计划圆满收官,切实把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落实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落实到位。落实《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纠正条条干预问题,督促整改,让制度“长牙齿”。聚焦重点改革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专题报告和问题清单,反馈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督促整改,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两优”专项行动开展】  2022年11月,全区党群部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启动,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本级43个党群部门单位梳理职权事项671项(内部管理事项),其中,取消职权事项7项、下放职权事项53项(取消下放总计60项,占比8.97%);保留职权事项中减环节268个、减材料288件、减时限3536.5天,基本完成区直党群机关“两优”专项行动实施工作,助力全区各项工作实现规范、精简、提速,着力推动“三慢”问题解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加大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力度,组织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完成区直38家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2022年9月18日,全区首批9家区直事业单位在全国率先获得“电子身份证”,标志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迈入数字化时代。

    【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享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实名制系统”数据深度比对,与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一致率达86%,与组织部门一致率达97%,并就双方差异数据产生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为下一步提升双方数据质量奠定基础。完成《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规划》制定工作,推进“数字编办”应用平台搭建工作。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为依托,开发网上审核功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列编注册等事项不见面办理新模式。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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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保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事业发展需要。围绕生态屏障建设,调整优化督察专员体制,核增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和环境监测总站事业编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监测工作力量。建立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推动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围绕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完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自治区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机构设置,优化调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内设机构,强化统筹领导。成立自治区政法数据中心,服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加挂自治区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牌子。统一规范基层派出所设置,理顺基层公安管理体制。围绕“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优化自治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和能源经济运行调节能力建设职能配置。自治区农牧厅设置奶业处,调整优化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设置,强化部分盟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助力保障全区粮食和食品安全。理顺招商引资、交流合作机制,强化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职能,更名设立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区分公益类别为科研院所搞活体制,赋予人才引进、内设机构等方面更大自主权,调研谋划国家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库内蒙古分库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修订完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三定”规定,推动党史与地方志工作机构整合,统筹优化自治区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妇联、工商联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深化】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回头看”,确保中央改革试点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区落地见效,为全国范围推开此项工作积累可供复制借鉴的经验,全区改革经验做法在年初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作典型发言。

    【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2022年11月,自治区党委编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定位。2022年11月,编制《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规范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负。

    【重点领域改革】  2022年,自治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压减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模,对执法队伍编制严格控制、总量只减不增。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自治区三级机构及职责调整工作。推动政法领域改革有关工作,统一全区监狱机构规格和职能、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配置;统筹自治区戒毒局机关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统一规范区直5个戒毒所机构编制职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摸清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情况,做好自治区疾控局组建筹备工作。

    【编制资源配置优化】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在守住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开展政法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提出法院系统编制动态调整指标体系方案,推动解决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推动编制资源向人均办案量大的地区和单位倾斜。动态优化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区各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已全部达标并落实到位,实际核定教职工编制26.9万名,着力保障全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民生领域机构编制保障,为部分中小学、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统筹调配编制。统筹调整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资源,打通苏木乡镇与街道行政编制调整使用壁垒,发挥基层编制使用效益。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在全区选择15个部门(单位)、4个盟市和9个旗县区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完成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收尾工作,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完成开发区以案促改清理规范工作,选人用人方面207个问题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7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公布。制定出台《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标准》。修订完善《盟市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制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工作办法》,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年计划圆满收官,切实把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落实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落实到位。落实《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纠正条条干预问题,督促整改,让制度“长牙齿”。聚焦重点改革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专题报告和问题清单,反馈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督促整改,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两优”专项行动开展】  2022年11月,全区党群部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启动,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本级43个党群部门单位梳理职权事项671项(内部管理事项),其中,取消职权事项7项、下放职权事项53项(取消下放总计60项,占比8.97%);保留职权事项中减环节268个、减材料288件、减时限3536.5天,基本完成区直党群机关“两优”专项行动实施工作,助力全区各项工作实现规范、精简、提速,着力推动“三慢”问题解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加大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力度,组织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完成区直38家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2022年9月18日,全区首批9家区直事业单位在全国率先获得“电子身份证”,标志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迈入数字化时代。

    【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  202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享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实名制系统”数据深度比对,与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一致率达86%,与组织部门一致率达97%,并就双方差异数据产生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为下一步提升双方数据质量奠定基础。完成《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规划》制定工作,推进“数字编办”应用平台搭建工作。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为依托,开发网上审核功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列编注册等事项不见面办理新模式。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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