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史、文献和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党史和地方志(史)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开展自治区地方党史和地方志(史)研究、宣传教育、资料征编工作。
(二)承担重要党史文献的征集、整理、编纂工作。
(三) 组织开展自治区重要党史人物研究工作。
(四)审核涉及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的重要文稿、档案、书稿、照片等,参与审核自治区党委批准的自治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展览及新建纪念场馆的相关内容等。
(五)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志(史)书编纂工作;指导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志书编译工作和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组织地方志(史)书评审、验收工作。
(六)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年鉴评审、验收工作;承担《内蒙古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七)组织、指导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担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向社会公众提供志(史)文献、地情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地方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八)指导全区方志馆规范化建设,承担内蒙古方志馆运维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全区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九)指导盟市的党史、文献和地方志研究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