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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卷首语)坚持三审制度  提高志书质量
  •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系,是编写志书的第一要求。从首轮修志到二轮修志的实践来看,要保证志书的整体质量,达到精品志书的要求,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每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把关。其中严把志稿审查关,坚持志稿三级审查制度,是做好修志工作、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步骤和关键举措。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公开出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第十七条提出: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志书不是一般性书籍,是严谨、朴实、科学的资料性文献,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修的“官书”,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社会的承认。志书是否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志书的质量。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要达到志书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志稿初审、评审、验收三级审查制度至关重要。这是地方志法规赋予我们的一项职责,是方志工作者履行依法修志的一个重要程序。地方志记述范围涵盖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领域的方方面面,是一般资料性著述所不能比拟的。囿于具体撰稿人员的知识层面、业务能力的差异,志书(初稿)质量自然参差不齐,构成了影响志书质量的隐患。因此,严格实施“三审”制度,是提高志书质量的措施保证。

    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坚持“三审”制度,编纂出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志书,使志书能够真正发挥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真正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强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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