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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志鉴论坛)谈文学性词语在志书中的运用
  •   要:多年来,不少方志工作者混淆文学语体与文学性词语的概念,未真正领会“朴实”含义,错误理解为“朴实”即无华,认为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有失志体,不宜使用,致使编纂出来的志书缺乏应有的文采。文学性词语与志体不存在排斥关系。古今学者专家倡导良史要工于文。旧志灵活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产生“言简意赅”、“文约事丰”的效果。要使志书具文采,应适当使用文学性词语、辞格。使用文学性词语是增强志书文采的需要,也是志书编纂的实际需要。文学性词语、辞格在志书中须慎用。

    关键词:地方志  文学  词语  运用

     

    首届修志之初,人们对志书编纂还十分陌生,为指导各地修志,19854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称“中指组”)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其中,志书用语方面第二章“志书体例”第十三条规定“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洁。”之后,各式各样理论研讨会活动和专业刊物刊发的文章又多次强调志书忌用形容词、程度副词及其它华丽词语,召开的志书(稿)评审会也将志书语言作为评审要素,以“文风朴实”、“语言平实无华”之词语对评审对象进行赞誉,以“使用文学性词语,有失志体”之言对评审对象进行批评。由于很多地方志工作者对《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所说的“朴实”一词含义没有作认真剖析和正确领会,想当然地认为“朴实”即“无华”,换言之就是“平铺直叙”,潜意识中产生了凡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使用的生动、形象、精雅、“文白圆融” 等之词、句及成语、辞格皆为华语华词,记述时勿用“华”词,勿造“华”句,勿构“华”文,凡“华”者去,凡“丽”者逐,总而言之也就是志书不能用文学性词语,力图将志书编成“文学性词语”、辞格的“真空”。首届修志,也许是受“志书不能不能用文学性词语”意识主导缘故,欲用者有的望而生畏,有的谨小慎微,致使编纂出来的志书平淡无味,缺乏可读性和应有的美感。这一问题在续修工作中必须引起关注。

    志书到底能不能用文学性词语,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弄清语体与词语的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语体是由于交际方式和活动领域的不同而形成的语言特点的综合,是从语言交际功能而划分的风格类型。传统上语体分谈话语体和书卷语体两大类,其中书卷语体又分为政论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文艺语体4种。词语即文辞,是词和短语的合称,包括单词、词组及整个词汇。语体和词语不是同属关系,它们是划分标准和划分角度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就具体的一篇文章而言,语体是按照交际的目的、范围、对象和使用的语言手段来划分的,反映的是文章的整体风格;词语是反映文章语言构成特点。什么是志书语体,目前尚无权威组织或结构给其下定义,但从记述风格看,可归属事务语体。不同的语体文章,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语言特点,这是肯定的。如:事务公文语体的语言特点事少文饰、重实用,有程序,措辞力求准确,句式要求完整、不靠文,很少用辞格描绘,不能用口语词,不靠抽象的论证、推理;文艺语体语言特点是形象性、平常词语的艺术化和人物语言的个性化,大量运用辞格。而词语的运用范围不是单一的,就个体而言,在文艺语体中使用的词语,在其它语体中也可以使用,所不同的是使用的频率有差异。志体不能写成文艺语体,这是肯定的。也就是说不能采用文艺作品的形式和表现方法去编纂志书。语体与词语不存在排它性,不能说凡在文艺语体中经常使用的词语,就不能在政论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中使用。之所以出现“志书不能使用文学性词语”的观点,是因为混淆了文学语体与文学性词语的概念。

    20089月中指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七章“行文”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现代语体文即现代白话文,指的是以现代汉语口语为基础,经过加工的书面语。它是相对于文言文而说的。现代语体文使用十分广泛,我们现在所写的文章基本上都采用现代语体文,现代语体文与文学性词语并不存在排它性。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修志至今,关于志书语体、语言问题中指组多次作了要求。1985419,中指组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志书体例”第十三条为“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洁。” 1998年中指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为“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200711月中指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五部分“关于内容的记述”为“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20089月中指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体例”第八条为“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作”。第七章“行文”第二十六条为“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第二十七条为“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从以上规定、要求看,对志书能不能使用文学词语都没有规定,就是2006518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没有作规定,所以,“志书不能使用文学性词语”是没有依据的。以上规定要求,出现最多的是“朴实”二字,可能是有些人产生这样的推论“朴实”即“无华丽之语”,“华丽之语”即文学性词语,所以得出“朴实”不能用文学性词语的结论。甲非乙,乙即丙,所以甲即非丙,“文学性词语”并不等于“华丽之语”,这样的推理属于非有效的三段论,显然是错误的。“朴实”在19967月修订第3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①朴素;②质朴诚实;③踏实,不浮夸。从词义上,它与文学性词语并不存在排斥关系。

    文辞美是文章的基本要求,志书也不例外。古今名家都注重和追求文辞美。史学大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曾言, 自己蒙受污辱(宫刑)而没有自杀的唯一原因是“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所著的《文史通义·史德》中说:“史者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之赖于文也,犹衣之需乎采,食之需乎味也。采之不能无华朴,味之不能无浓淡。”①现代不少方志专家也提倡志书要具文采。金达迈先生《论良史莫不工文》一文中说:“文采与志书专业性并不相悖。文采作为一种华美的文化特质,渗透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地方志不可缺少的成分。” ② 韩昌训先生提出志书要“信、达、简、雅”。不同文体对“美”的评判有不同的标准。志书属资料性文献,以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为美。要使志书可读性强,必须注重文辞美,而要使志书达到文辞美,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一些文学性词语和辞格。

    志书使用文学性词语、辞格古而有之,这在各地旧志中并不鲜见。如:“闻其气,香如糥饭。即罗其毒,大抵因七情六欲、劳苦饥寒,本体原虚,故邪气易入。”③“十四年建国军兴,迭次大兵经过,云集富州,适值歉收,薪贵米珠,哀鸿遍野,所有仓储遂荡然无存,吁可概矣。”④“广南幅员辽阔,周遭二千余里。层峦叠嶂、汇派沦波,好游者不能穷其胜,久居者不能举其名”。⑤以上两例,短短的几句话就有“七情六欲”、“哀鸿遍野”、“荡然无存”、“层峦叠嶂”四个成语和“香如糥饭”一个比喻,最后一句还采用排比的手法。旧志工于字、词的选择,注意语言的锤炼,善于纳入文学性词语,巧于运用辞格,给人以简洁、流畅、典雅的感觉,十分值得我们借鉴。与此相反,现代编纂的志书不少显得过于纯客观记述,语言往往拖泥带水,生硬,嚼而无味,难以产生“言简意赅”、“文约事丰”的效果。具体编纂中,如果一概不用文学性词语,一些地方的记述难以完成,本人在进行《富宁县志》(19912010)编纂时就遇到这种情况。如:在反映富宁商业市场发展变化时,有一段是这样记述的:“2000年后,市场全面放开,专卖店、超市、连锁店等商店如雨后春笋般开张,客商本地、外地兼而有之,经营品种繁多,服饰、电器、建筑材料、机动车等等应有尽有,商品琳琅满目,商业市场呈现一派繁荣景象。”2000年后的商铺、商品种类不可能象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样可以一一点出(即使能够点出必要性也不是很大),如果不用“雨后春笋”、“应有尽有”、“琳琅满目”等所谓的文学性词语概括反映,而是采取纯客观纯数字记述,那将如何完成?类似形象性、比喻性的成语在志书编纂中好多地方都可以使用。如:记述城市建筑物可用“鳞次栉比”,记述发展变化快难以捕捉其变化过程的事物可用“日新月异”,记述数量多具体数据存史价值不大的事物可用“不胜枚举”,记述地貌可用“崇山峻岭”、“一马平川”等等。总之,只要符合实际,志书中很多地方都可以利用成语。志书运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所起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如“自然”部分内容适当运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更能反映大自然的气势和韵味,增强美感;“人物”部分恰当运用文学性词语对人物进行刻化,更能反映出人物的个性特征,给人以栩栩如生的感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提倡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并不意味可以随心所欲进行。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把握“适度”原则。在使用文学性词语上,既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要用之无度,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数量,以保持志书的整体风格。否则,编纂出来的志书就会变成志不象志,文学作品不象文学作品,成为不伦不类的东西。二是在语言表现手法上慎用辞格,夸张、双关、反语、借代等与志书记述要求格格不入的更不能使用。三是选用的词语必须贴切,真实反映事物的性质特征,与客观事物相符,符合事物的发展变化。要做到不华饰,弃浮词,不渲染。志书重在“实”,所用语言要求实事求是,不能言过其实,文过饰非,言之无物。四是因地制宜,志书的什么地方可用,什么地方不能用,什么地方可多用,什么地方尽量少用,要认真分析,恰到好处。

    ①章学诚:《文史通义》,第68页,岳麓书社1990年版。

    ②《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6期第22页。

    ③(清)李熙龄著,杨磊等点校:《广南府志点校》,第23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6月第1版。

    ④(民国)陈肇基著,杨磊、农应忠点辑:《富州县志点注及资料辑录》,第1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10月第1版。

    ⑤(清)李熙龄著,杨磊等点校:《广南府志点校》,第26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6月第1版。

    (作者:云南省富宁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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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谈文学性词语在志书中的运用
  •   要:多年来,不少方志工作者混淆文学语体与文学性词语的概念,未真正领会“朴实”含义,错误理解为“朴实”即无华,认为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有失志体,不宜使用,致使编纂出来的志书缺乏应有的文采。文学性词语与志体不存在排斥关系。古今学者专家倡导良史要工于文。旧志灵活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产生“言简意赅”、“文约事丰”的效果。要使志书具文采,应适当使用文学性词语、辞格。使用文学性词语是增强志书文采的需要,也是志书编纂的实际需要。文学性词语、辞格在志书中须慎用。

    关键词:地方志  文学  词语  运用

     

    首届修志之初,人们对志书编纂还十分陌生,为指导各地修志,19854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称“中指组”)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其中,志书用语方面第二章“志书体例”第十三条规定“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洁。”之后,各式各样理论研讨会活动和专业刊物刊发的文章又多次强调志书忌用形容词、程度副词及其它华丽词语,召开的志书(稿)评审会也将志书语言作为评审要素,以“文风朴实”、“语言平实无华”之词语对评审对象进行赞誉,以“使用文学性词语,有失志体”之言对评审对象进行批评。由于很多地方志工作者对《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所说的“朴实”一词含义没有作认真剖析和正确领会,想当然地认为“朴实”即“无华”,换言之就是“平铺直叙”,潜意识中产生了凡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使用的生动、形象、精雅、“文白圆融” 等之词、句及成语、辞格皆为华语华词,记述时勿用“华”词,勿造“华”句,勿构“华”文,凡“华”者去,凡“丽”者逐,总而言之也就是志书不能用文学性词语,力图将志书编成“文学性词语”、辞格的“真空”。首届修志,也许是受“志书不能不能用文学性词语”意识主导缘故,欲用者有的望而生畏,有的谨小慎微,致使编纂出来的志书平淡无味,缺乏可读性和应有的美感。这一问题在续修工作中必须引起关注。

    志书到底能不能用文学性词语,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弄清语体与词语的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语体是由于交际方式和活动领域的不同而形成的语言特点的综合,是从语言交际功能而划分的风格类型。传统上语体分谈话语体和书卷语体两大类,其中书卷语体又分为政论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文艺语体4种。词语即文辞,是词和短语的合称,包括单词、词组及整个词汇。语体和词语不是同属关系,它们是划分标准和划分角度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就具体的一篇文章而言,语体是按照交际的目的、范围、对象和使用的语言手段来划分的,反映的是文章的整体风格;词语是反映文章语言构成特点。什么是志书语体,目前尚无权威组织或结构给其下定义,但从记述风格看,可归属事务语体。不同的语体文章,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语言特点,这是肯定的。如:事务公文语体的语言特点事少文饰、重实用,有程序,措辞力求准确,句式要求完整、不靠文,很少用辞格描绘,不能用口语词,不靠抽象的论证、推理;文艺语体语言特点是形象性、平常词语的艺术化和人物语言的个性化,大量运用辞格。而词语的运用范围不是单一的,就个体而言,在文艺语体中使用的词语,在其它语体中也可以使用,所不同的是使用的频率有差异。志体不能写成文艺语体,这是肯定的。也就是说不能采用文艺作品的形式和表现方法去编纂志书。语体与词语不存在排它性,不能说凡在文艺语体中经常使用的词语,就不能在政论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中使用。之所以出现“志书不能使用文学性词语”的观点,是因为混淆了文学语体与文学性词语的概念。

    20089月中指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七章“行文”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现代语体文即现代白话文,指的是以现代汉语口语为基础,经过加工的书面语。它是相对于文言文而说的。现代语体文使用十分广泛,我们现在所写的文章基本上都采用现代语体文,现代语体文与文学性词语并不存在排它性。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修志至今,关于志书语体、语言问题中指组多次作了要求。1985419,中指组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志书体例”第十三条为“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洁。” 1998年中指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为“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200711月中指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五部分“关于内容的记述”为“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20089月中指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体例”第八条为“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作”。第七章“行文”第二十六条为“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第二十七条为“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从以上规定、要求看,对志书能不能使用文学词语都没有规定,就是2006518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没有作规定,所以,“志书不能使用文学性词语”是没有依据的。以上规定要求,出现最多的是“朴实”二字,可能是有些人产生这样的推论“朴实”即“无华丽之语”,“华丽之语”即文学性词语,所以得出“朴实”不能用文学性词语的结论。甲非乙,乙即丙,所以甲即非丙,“文学性词语”并不等于“华丽之语”,这样的推理属于非有效的三段论,显然是错误的。“朴实”在19967月修订第3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①朴素;②质朴诚实;③踏实,不浮夸。从词义上,它与文学性词语并不存在排斥关系。

    文辞美是文章的基本要求,志书也不例外。古今名家都注重和追求文辞美。史学大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曾言, 自己蒙受污辱(宫刑)而没有自杀的唯一原因是“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所著的《文史通义·史德》中说:“史者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之赖于文也,犹衣之需乎采,食之需乎味也。采之不能无华朴,味之不能无浓淡。”①现代不少方志专家也提倡志书要具文采。金达迈先生《论良史莫不工文》一文中说:“文采与志书专业性并不相悖。文采作为一种华美的文化特质,渗透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地方志不可缺少的成分。” ② 韩昌训先生提出志书要“信、达、简、雅”。不同文体对“美”的评判有不同的标准。志书属资料性文献,以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为美。要使志书可读性强,必须注重文辞美,而要使志书达到文辞美,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一些文学性词语和辞格。

    志书使用文学性词语、辞格古而有之,这在各地旧志中并不鲜见。如:“闻其气,香如糥饭。即罗其毒,大抵因七情六欲、劳苦饥寒,本体原虚,故邪气易入。”③“十四年建国军兴,迭次大兵经过,云集富州,适值歉收,薪贵米珠,哀鸿遍野,所有仓储遂荡然无存,吁可概矣。”④“广南幅员辽阔,周遭二千余里。层峦叠嶂、汇派沦波,好游者不能穷其胜,久居者不能举其名”。⑤以上两例,短短的几句话就有“七情六欲”、“哀鸿遍野”、“荡然无存”、“层峦叠嶂”四个成语和“香如糥饭”一个比喻,最后一句还采用排比的手法。旧志工于字、词的选择,注意语言的锤炼,善于纳入文学性词语,巧于运用辞格,给人以简洁、流畅、典雅的感觉,十分值得我们借鉴。与此相反,现代编纂的志书不少显得过于纯客观记述,语言往往拖泥带水,生硬,嚼而无味,难以产生“言简意赅”、“文约事丰”的效果。具体编纂中,如果一概不用文学性词语,一些地方的记述难以完成,本人在进行《富宁县志》(19912010)编纂时就遇到这种情况。如:在反映富宁商业市场发展变化时,有一段是这样记述的:“2000年后,市场全面放开,专卖店、超市、连锁店等商店如雨后春笋般开张,客商本地、外地兼而有之,经营品种繁多,服饰、电器、建筑材料、机动车等等应有尽有,商品琳琅满目,商业市场呈现一派繁荣景象。”2000年后的商铺、商品种类不可能象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样可以一一点出(即使能够点出必要性也不是很大),如果不用“雨后春笋”、“应有尽有”、“琳琅满目”等所谓的文学性词语概括反映,而是采取纯客观纯数字记述,那将如何完成?类似形象性、比喻性的成语在志书编纂中好多地方都可以使用。如:记述城市建筑物可用“鳞次栉比”,记述发展变化快难以捕捉其变化过程的事物可用“日新月异”,记述数量多具体数据存史价值不大的事物可用“不胜枚举”,记述地貌可用“崇山峻岭”、“一马平川”等等。总之,只要符合实际,志书中很多地方都可以利用成语。志书运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所起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如“自然”部分内容适当运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更能反映大自然的气势和韵味,增强美感;“人物”部分恰当运用文学性词语对人物进行刻化,更能反映出人物的个性特征,给人以栩栩如生的感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提倡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并不意味可以随心所欲进行。使用文学性词语或辞格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把握“适度”原则。在使用文学性词语上,既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要用之无度,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数量,以保持志书的整体风格。否则,编纂出来的志书就会变成志不象志,文学作品不象文学作品,成为不伦不类的东西。二是在语言表现手法上慎用辞格,夸张、双关、反语、借代等与志书记述要求格格不入的更不能使用。三是选用的词语必须贴切,真实反映事物的性质特征,与客观事物相符,符合事物的发展变化。要做到不华饰,弃浮词,不渲染。志书重在“实”,所用语言要求实事求是,不能言过其实,文过饰非,言之无物。四是因地制宜,志书的什么地方可用,什么地方不能用,什么地方可多用,什么地方尽量少用,要认真分析,恰到好处。

    ①章学诚:《文史通义》,第68页,岳麓书社1990年版。

    ②《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6期第22页。

    ③(清)李熙龄著,杨磊等点校:《广南府志点校》,第23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6月第1版。

    ④(民国)陈肇基著,杨磊、农应忠点辑:《富州县志点注及资料辑录》,第1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10月第1版。

    ⑤(清)李熙龄著,杨磊等点校:《广南府志点校》,第26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6月第1版。

    (作者:云南省富宁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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