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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44~1911年

  • 清(公元1718—17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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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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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圣祖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

    十一月  清王朝内务府决定在助马口安设15处粮庄。此即今凉城县曹碾满族乡之由来。

    清世宗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

    八月  清王朝设归化城理事同知,蒙汉从此实行分治。

    同年  清王朝设热河直隶厅,管理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部分蒙旗的蒙汉交涉事务。是年开始至清德宗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清王朝在卓索图盟辖地内陆续设立府、州、厅、县(其中大部分府、州、厅、县后来分别划入今河北省和辽宁省)。

      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始实行保甲制度,以十户为一牌,设一牌长,十牌为一甲,设一甲长。凡村民户数,作何事业,死亡,迁徙,均逐一清查,按月造册,以资稽核。此制度一直延续至清德宗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同年至清高宗乾隆年间,清王朝官吏将大骨鸡带入宣宁县(今卓资、凉城县境)。经过长期驯化繁衍,成为新的品种——边鸡。因是时当地群众称长城为边墙,故得边鸡名称。

    清世宗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

    归化城土默特都统丹津利用归化城文庙,创设土默特官学,后称“启运书院”。

      在康熙年间创立的归化城最大的旅蒙商号“大盛魁”,是年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大盛魁商号经营者山西人王相卿、张杰、史大学等持有清王朝印发的“龙票”,以放“印票”为商号主要业务,活动于外蒙古(今蒙古国)和内蒙古西部地区。其资本达到2 000多万两白银,从业人员五六千人,大小分号联庄达20余处,总柜设归化城。 

      山东,河北大欠,理藩院奉诏命卓索图、昭乌达两盟蒙古王公“借地养民”。自此,内地汉民陆续迁入敖汉、喀喇沁、翁牛特等地区垦种。

    清世宗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

    清王朝将内蒙古地区的农田按内地惯例定为三等类别,规定凡旗地每亩征银14厘。后垦地及新科农田扩大,清宣宗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每亩征银提高到318丝。

      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右旗衮布扎布著《恒河之流》成书。

    清世宗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

    七月十五日  中俄双方签订《布连斯奇界约》。条约有满、蒙、俄、拉丁四种文本。

    九月初九日  中俄双方签订《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规定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纳河为止的两国界线,并经两国派员勘测,设立界碑。

    十一月  清王朝于布特哈地区设索伦、达斡尔8参领下满洲副总管4名,索伦、达斡尔副总管4名。

    同年  清王朝根据《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设立的鄂博(敖包),设卡伦59座。其中“极东之12卡伦,就近属黑龙江将军统辖,轮派索伦官兵戍守”。12卡伦均在呼伦贝尔境内,是为呼伦贝尔设卡伦之始。每卡伦设驻防官1人、兵30人,按日巡查,3月一换防,总卡官每月巡查各卡伦一次。

      归化城兴建五塔寺。清世宗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清王朝赐名慈灯寺。

      理藩院在乌兰哈达(今赤峰市)设税关,对前来经商的内地商人,按规定征收税金.

    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

    五月十八日  中俄双方在恰克图正式签字互换文本,此即《中俄恰克图条约》。

    同年  清王朝对蒙古地区各盟增设副盟长一人。

    清世宗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

    蒙古王公贵族俸银,清初即有,但未成制。是年,清王朝在增俸之后规定固定年俸为:科尔沁亲王,银2 500两,缎40匹:其他亲王,银2 000两,缎25匹;郡王,银l 200两,缎15匹,贝勒,银800两,缎13匹,镇国公,银300两,缎9匹;辅国公,银200两,缎7匹,一等台吉,银100两,缎4匹。清高宗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清王朝又恩准世袭中之二、三、四等台吉,年俸银分别为806040两。

      清王朝析热河直隶厅之东八沟地方(今河北省平泉县)置八沟厅。今赤峰市南部地区(不含敖汉旗和翁牛特旗东南部)属之。

    清世宗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

    清王朝禁察哈尔八旗招汉人入蒙开垦土地。

    清世宗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

    清王朝为章嘉活佛在多伦诺尔修建了驻锡之所——善因寺。

    清世宗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

    清王朝把索伦“八围”壮丁按居住围场规定旗色,编成八旗,称作布特哈八旗,亦称打牲八旗(驻地相当于今扎兰屯市和阿荣旗部分地区)。

      清王朝把散居在哈玛尔、毕拉尔、多布库尔、阿里玛河和托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分为五路,称为五路鄂伦春。每路设布特哈官一员,号“谙达”,3年一换。(五路鄂伦春分布地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及黑龙江省西北部地区)。

      清王朝从布特哈地方遴选索伦壮丁1 630人,达斡尔壮丁730人、陈巴尔虎壮丁280人,鄂伦春壮丁360人,连同壮丁家属迁往呼伦贝尔。将壮丁3 000人按八旗建制编为50佐领,设统领管辖,统以左右两翼,通称呼伦贝尔索伦八旗。此即呼伦贝尔八旗驻防之始。

      清王朝在多伦诺尔地方(今多伦县)置多伦诺尔直隶厅,辖察哈尔左翼正蓝,正白、镶白、镶黄四旗,负责四旗的蒙汉交涉事务和查缉、审理有关案情。多伦诺尔直隶厅和张家口直隶厅、独石口直隶厅均隶口北道,称口北三厅。

      清王朝由察哈尔移厄鲁特兵100名至呼伦贝尔地区,编为两个佐自成一旗,为厄鲁特镶黄旗,游牧于伊敏河流域。

    清世宗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

    清王朝以“外卡(即雍正五年所设12卡伦)防备疏漏,时有俄人越界”为据,决定于外卡以内,增设内卡15个。

    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

    清王朝移喀尔喀车臣汗所辖巴尔虎部40佐领入呼伦贝尔,以其壮丁2 400名编为新巴尔虎八旗,每旗五佐,分左、右两翼。左翼四旗驻牧于今新巴尔虎左旗一带,右翼四旗驻牧于今新巴尔虎右旗一带。

      清王朝在归化城西的萨拉齐(今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归化城南的和林格尔(今和林格尔县城)、归化城西南的托克托城(今托克托县城关镇)分别设立协理笔帖式,办理各地的蒙汉事务。

     清王朝建齐齐哈尔至呼伦贝尔驿站,设驿站10处。

    清世宗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

    六月  归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统丹津请示清王朝,把土默特左翼旗境内8处较肥沃的土地作为大粮官地,饬交地方征粮,以备军用。

    十二月  清王朝议定在归化城旁兴建一所新城,作为八旗兵驻防之所。清王朝派兵部尚书通智督办筑城垦田等事宜。

    同年  雍正皇帝下诏:令府、州、县官“劝谕百姓开垦地亩,不使膏腴荒弃”。归化城土默特右翼旗善岱地方84万余顷牧地被开垦。此后,大量汉民蜂拥而至。

    清高宗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

    八月二十六日  由于通智对土默特官员“任意更张、恣意用刑”,被清王朝解职。

    十月初七日  清王朝批准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旧城区)东5里处修建新城——绥远城,并开始动工兴建。

    同年  清王朝划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乌审旗)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各一部分,增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俗称札萨克旗(辖境相当于今伊金霍洛旗西南部和陕西省榆林、神木二县长城以北部分地区)。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为札萨克旗,属伊克昭盟。

     清王朝在归化城南的清水河地方(今清水河县)置协理通判,办理该处的蒙汉事务。同时,在和林格尔和托克托城置协理通判,分别管理各处的蒙汉事务。

     清高宗乾隆年间(公元1736年—1795年),清王朝规定吉兰泰盐池年征税银6.3万两,提成8 000两给阿拉善旗,5.5万两上缴国库(吉兰泰盐池当时年产盐2 000余万市斤);东乌珠穆沁盐池归旗有,税率为:阿巴噶旗人拉盐每车(牛车,每车约400市斤)税银2钱,克什克腾旗人拉盐每车税银3钱,巴林旗人拉盐每车税银4钱,东乌珠穆沁旗盐税年6万余两(东乌珠穆沁盐池年产盐约22万车、8 800万市斤)。

      清王朝初年,归化城商业交易多以货易货,钱银搭配使用.是年以后,商业逐渐繁盛,交易以银为主,钱为辅币。至同治、光绪年间(公元1862年—1908年),现钱现银充实流通。

    清高宗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

    春末夏初  绥远城城工大部完成。右卫将军王常率八旗汉军3 000人驻防绥远城。八月,右卫八旗蒙古兵500人迁驻绥远城。

    同年  山西祁县严四财主买通蒙古贵族四王爷,在包头白狐沟开办石拐地区第一个小煤窑。

    清高宗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

    从山西、河北、陕西等地迁徙的移民、商人,在包头井尔坪西脑包一带定居下来,形成居民点,随之产生了西脑包交易市场。山西祁县乔姓开办的著名商号“复盛公”就在这里起家。曾有“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的称誉。

      包头北建五当召,清王朝赐汉名广觉寺。五当召为藏式建筑。

    清高宗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

    六月  绥远城全部竣工。

    同年  清王朝在绥远城置绥远厅,设理事同知一人,专管归化、绥远一带的粮饷。同时,在萨拉齐置协理通判。清高宗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绥远厅和萨拉齐协理通判隶归绥道。

      清王朝裁热河总管,改设副都统一员。

      扎鲁特右翼旗却扎木苏著《金轮千幅》成书。

    清高宗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

    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与阿拉善旗发生地界纠纷,经清王朝派员裁决,两旗以黄河为界,河西为阿拉善牧地,河东为鄂尔多斯右翼后旗牧地。

      多伦诺尔10余名中兽医集此立桩开业。

      13世纪,贡嘎扎拉僧和拥思吉斡节尔都编写过《蒙文启蒙》。这是蒙古语正字法方面最早的著作,原著已失传。据是年至清高宗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阿拉善的拉布金巴·丹赞达瓦所著(蒙文启蒙注释正字苍天如意珠)一书中,可以了解《蒙文启蒙》的基本内容。《蒙文启蒙》中比较正确地揭示了蒙古语的特点,制定了正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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