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期刊  /  方志期刊  /  2017年  /  第一期
  • 【志鉴论坛】市县志人物名表编写浅见
  •  

    提要:市县志人物名表是人物志乃至整部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与“录”有明显的体裁区别,应称之为“人物名表”而不是“人物名录”或“人名表”等;收载人物以本籍人在外市(地)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副教授以上知识分子、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为基本类项,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与首轮志书状况适当选择其他类项;表格根据表主题及内容确定七八个栏目为宜;编写时明确人物收载标准,确定栏目内容,下功夫征集资料,以生年排序,克服文字记述错误等。

     

    关键词:人物名表  体裁  类项  栏目  编写

     

    人物名表与人物传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从不同角度、侧面记载一地优秀人物,是市县志书不可缺少的内容。人物名表以分类分项排列,简明扼要,又便于查检,是方志保存资料、提供信息的好形式。其作用是“事增文省”,给人以脉络清晰之感,具有“执简驭繁”之效。人物名表虽然简明,篇幅小,但编写难度却大。在修志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往往注重研究的是人物传的编写,而对于人物名表却研究甚少,并常常被人们忽略和不够重视,所以存在着名称混乱、体裁概念不清、收载人物类项范围标准不一、表的栏目杂乱、重点不突出、编写方法不当、记述差错率高等问题。因此,有待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寻求更科学的编写方式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

    一、人物名表的体裁与名称

    两轮修志,人物名表类称谓常见的有人物名表、人物名录、人物表、名表、名录等。出现这种同一事物名称多异的原因,主要是对这些名称概念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模糊和差异。

    (一)表、录不同体裁观点

    一是表与录体裁概念各有界定。如吕志毅认为:“‘表’是指志书中各种统计表、人名表等。‘录’是指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时期的烈士名录。”【1】这一观点在首轮志书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为全国各市县在1981年前后统一进行了革命烈士普查登记工作,以市县为单位均编写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志书在采用时,亦称之为烈士名录,或把人物志中的录专指烈士英名录。许多第二轮志书仍坚持这种格局,如某县志设有离休干部名表、先进人物名表、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表、在外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士名表、出国留学人名表及烈士英名录。二是认为表和录体裁的差异体现在内容的繁简上。名录指“简短的记载”,认为“人名录仅记载人名。如领导人名录、烈士名录、竞技体育创纪录者名录、英雄模范名录、先进个人名录等。”【2】三是有的认为对不够入表标准的人物入录,表是“那些需要收入人物志又不够立传标准的人可列表记载”,“录作为人物志体裁,是把那些需要记入志书,而又不够入表标准的人物,录其姓名予以记载”。【3】四是也有的认为,表“不单指‘表格’的表,而是指对一类事物分若干项内容,以一定程式进行简记的方式,方志称之为‘表’。包括记载事物分类排列以备查检这种记载方式,这种方式在旧史志著述中也称之为‘表’。旧史志著述中使用‘表’这种体裁记述人物者古来有之,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例如:《史记》有十‘表’,《汉书》有‘古今人表’、‘百官公卿表’等,旧志中的‘职官’、‘选举’等即为‘表’”。【4】五是自首轮修志以来,认为人物志“一般有传、表、录三种体裁,传记述传主的生平事迹,表、录则记姓名、籍贯等”“英名录是志书中‘录’的一种,简述一地已故之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或存名入册。为新方志所采用。”【5

    (二)表、录同一体裁观点

    一是认为“表和录都是按照固定的几项内容对所收人物予以介绍,只是录无表格,表有表格罢了。”【6】二是有的志书虽名为录,如“烈士名录”中照设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在部队、职务、牺牲时间、牺牲地点、荣获称号等栏目,同表在实际运用上几乎没有区别,不必加以区分,应视同一体裁。三是在第二轮志书中,也有许多表、录混称的,如某县志第二章人物表,下设7节,分别称之为“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军人名录”“19892006年牺牲人名表”“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名表”“副处级以上干部(政界)名录”“副处级以上干部(企业界、军界)名录”“学术界人员名录”“离休干部名录”等。表现为称表称录没有什么原则和标准,属于随意性的。

    (三)表与录体裁的不同是文章样式不同

    人物名表是地方志的传统体裁,并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以人物姓名为经,以事迹为纬。主要特征是以人为主题,反映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任职时间、职务、职称、优秀项目等为主要内容。对于地方志人物名表,《辞海》有专条目解释,是“采用表格形式编纂的著述。如《史记》有《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等”。表是“分类排列记录事项的文件”。【7】录体裁固然有记载、抄写、收录、录用之意,尽管其概念在不同的书籍有不同的意义,但两轮修志以来,对录体裁的概念已经赋予了新的定义,认为在地方志,“录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8】虽然地方志的一些人名表具有原文照录的特性,但它的形式还是表的形式,况且大多在采用时进行了栏目、内容等上的更改或重新编排,因此,表和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体裁形式,即有表格的这种样式理所当然地称之为“表”而不应称之为“录”。

    (四)“人物名表”与“人名表”概念有区别

    所谓“人物”是指在某方面有代表性或具有突出成就的人,即有才能的人。如苏轼《念奴娇》词:“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而“人名”则指的是人的姓名,不论是否优秀或有无才能,范围要宽泛得多。因此,志书人物志记载的人物称之为“人物名表”更为科学恰当。从名称上看也和人物志、人物传协调一致。

    二、人物名表的类项

    地方志人物名表收载类项,既有对传统内容的继承又有所创新和发展,在第二轮修志又面临了新的情况。从《栾城县志(19932005)》等20部第二轮志书人物名表类项统计,共出现的有本籍人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本籍人在外地知识分子名表、本地域高级知识分子名表、劳动模范(各类先进、受表彰人物)名表、人物传简表、国外留学博士表、县乡科级单位负责人表、举人进士名表、烈士名表、离休干部名表、出国留学人名表、国外工作人员简表、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军人名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表、县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表、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名表、华侨名录、南下北上干部名录、旅居海外人士名表、居台湾香港人士表等20余个类项。第二轮市县志人物名表出现的人物类项虽多,但各志书之间悬殊甚大,如某县志仅收载本籍人在外地副地师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合为一表)两项,而有的市县志人物名表类项达10项之多,明显地存在着畸轻畸重、无章可循、盲目性随意性、缺乏规律等现象。从人物名表整体的收载类项看,有些是各志书共有的类项,有些是某志书独有的类项。虽然志书人物名表收载类项不好整齐划一,但应该有一定的原则,既要有必须具备的基本类项,又要有根据当地特有情况及首轮志书状况选择的类项,形成基本类项加本地特有类项,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原则性又具灵活性的格局。

    (一)基本类项

    基本类项即市县志人物名表的必备类项,表现为在本地人物中重要的和各地共有的类项。从志书人物名表收载类项情况看,第二轮志书人物名表基本类项应包括4项:

    1.本籍人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源于旧志职官类名表。方志中的职官源于正史体例,与《汉书·百官公卿表》《新唐书·宰相表》《宋史·宰辅表》《元史·三公表》《元史·宰相年表》《明史·宰辅年表》《明史·七卿年表》类相似。清章学诚十分推崇班固的《古今人表》,并主张把它移用到修志中来。

    他说:“今折中诸家,考次前后,上始汉代,迄于今兹勒为一表,疑者阙之。后之览者,得以详焉。”【9】并在所编《亳州志》设人物表。旧志中的“职官”、“荐绅表”、“人谱表”等,即史书职官表的继承与借鉴。两轮志书编修,市县志职官类名表概念被确定为专门收载本籍人在外地某级别以上领导干部。

    2.本籍人在外地知识分子名表。接近于旧志的“选举”,但内容有较大程度的扩展。包括高级科技、文化艺术、医务等领域。许多本地域高级知识分子与在外地知识分子合为一表,实际上是不妥当的。

    3.本地域高级知识分子名表。这类名表在许多市县志都不设,在科技篇只是记述了科技职称的人数,没有这方面的情况,如果不记载显然本地知识分子与在外知识分子形成不平衡,造成志书资料深度不够等问题。而这一部分许多志书分散到相关专业志去写,这样显得零碎,有的甚至立不起条目来,不如统一到人物志的人物名表更显得庄重。

    4.劳动模范名表。劳动模范名表在首轮志书产生,几乎每部市县志必备。第二轮志书劳动模范名表仍比较普遍,但这一类项的名称普遍杂乱,出现有劳动模范名录、出席省以上劳动模情况表、先进个人荣誉表、先进人物名表、市以上劳动模范名录、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劳动模范简表、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名表、先进工作者名表、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人员名表、模范先进人物名表、省部级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表等不下20种。名称虽然杂乱,但内容应该是一致的,即收载哪一级别表彰的各类劳动模范及各种名称的先进人物。可以用“劳动模范”一词概括,具体称号在栏目内容中记述。

    (二)选择类项

    从部分已出版第二轮志书人物名表情况看,除上述基本具备者外,还有许多或有或无的类项。这些或因地情、或因前志情况、或出于编纂者某种考虑,适当选择一些类项人物列名表入志,表现为一定的灵活性,选则增辉添色,否则也无伤大雅。选择类项人物名表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追补类人物名表。有些考虑前志有缺,而且又有一定的意义,出于反映地情、彰显历史精华的想法,收载一些本志断限之外人物。如许多第二轮市县志书收载的举人进士名表、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将士人名表、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表、南下北上干部名表、人物传简表等。第二种是许多志书收载了部分在国外、境外学习和工作人士名表,主要有国外留学博士表、出国留学人员名表、国外工作人员名表、华侨名录、定居海外人士名表、居台湾香港、澳门人士表等。志书人物名表可根据需要适当选择一些,但避免过多过滥。

    三、人物名表的编写

    (一)确定收载标准

    各市县志书在各类人物名表的收载标准级别存在着差异,主要表现为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收载何级职别人物、劳动模范名表收载何级别授予和命名的人物等。收载人物层次(包括职务、职称、荣誉称号等)较高,“曲高和寡”,入志者寥寥无几,立不起章节;收载人物层次过低,有过多过滥之弊,削弱了志书的权威性。应根据当地情况,结合人物名表篇幅,多则精选,少则宽选。一般在外地领导干部以副地师级以上者居多;知识分子名表收载标准多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居多。

    (二)确定栏目人物名表不同,所设栏目亦不尽相同,应根据栏目数量及文字相对志书开本页面容量为原则。每人一格,每格一二行文字。栏目、文字太多容不下,以68个栏目为宜。栏目内容必须围绕表的中心主题来选。因此要从每类人物众多信息中选择最主要内容作为栏目,防止避重就轻,丢了西瓜拣了芝麻。

    1.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栏目。出现频率最高的计有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曾任职务(最高职务)、备注、主要社会兼职、主要成果著作、主要荣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不下20个,但各表所列栏目大多只是68个,必然即此非彼,有些忽略重要的选择了次要的。如有不设籍贯或丢掉出生年月栏目等。在外领导干部名表,要把最能反映其基本情况的栏目选择出来。即在外领导干部名表的栏目依次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备注7个栏目为基本栏目。

    2.在外和县域知识分子名表栏目。常出现栏目过少或选择不准的情况,如某市部分在外地高级知识分子名表仅收载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4个栏目。更多的是栏目内容杂乱,多而不科学,常见的有姓名、性别、出生年度、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社会兼职、主要成果著述、主要荣誉、参加工作时间、评定职称时间、评定职称时所在单位及职务、授予机关及时间、聘任时间、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现任或离退休时间、民族、文化程度、专业、备注等不下20个。此种情形,应予纠正,在外知识分子名表与本地域知识分子名表栏目可以相同,把在外领导干部名表“职务”栏目改称“职称”即可。

    3.劳动模范名表栏目。常出现的有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评定时间、获得称号、被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单位、获奖时间、颁奖机关、授奖单位(部门)、参加工作时间、受表彰时所在单位和职务、当时所在工作单位、授予机关及时间、评模年度、批准单位、批准时间、授予时间、劳模等级、主要事迹等达30多个。有的志书此类名表栏目太少,如某市志干部名表仅有姓名、籍贯、工作单位、职务4个栏目;更多的是栏目内容杂乱,不得要领。笔者认为,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及栏目数量依次为:姓名、性别、籍贯、单位及职务、荣誉称号、授予年份6个为宜。

    (三)下大力气征集和核实人物资料

    入表人物范围广而散,资料征集难度大,尤其是本籍人在外地工作者,遍布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又无专门机构负责,所以征集起来是很困难的。我们在实践中采取了5条措施:一是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征集资料通知,动员各界人士为编修县志提供个人及史事资料,既能征集一部分资料,又能起到宣传影响作用。二是在人物集中的地方委托专人负责,如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委托一名转业军人负责征集,因这些人大部分都是他的战友,熟悉情况,不容易产生差错;本县在衡水市各学校教师中高级知识分子比较集中,就委托一名在衡水市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负责征集;或利用一些重点城市的同乡会等征集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近些年来各地编写出版了不少这方面的资料书籍,为志书人物名表提供了资料或线索。四是这些资料要经过查证核实,尽量使用第一手资料,防止差错。

    (四)以生年排序

    常见的有区域排序法、职务高低排序法、姓氏笔画排序法、汉语拼音音序排序法、出生年月排序法等。笔者认为,以生年排序的好处有三:一是人物名表盖及全县各领域,不再按领域细分更显得有整体性;二是便于查检,规律性强;三是人物名表排序先后标准不好确定,成就大小不好划分,以年岁长幼排序能使更多人认可。

    (五)克服人物名表记述错误

    从目前许多出版志书看,人物名表(尤其是在外地工作者)出现不少错误和不妥之处。有的概念不准,如工作单位栏“石家庄日报”、职务栏“解放军退休”等无具体所指;有的要素不全,如单位栏“新航机械制造公司”“北京某部”等;有的职务栏为“师级”“军级”“地级”等;有的如某市志劳动模范名表的获奖级别只注明省级、部级、国家级,不记述授奖单位。还经常见到年代有误、单位不准、部队番号数码中西混用、漏字错字、栏目内容不当等问题。以上错误,应当避免。

     

    注释:

     

    1】吕志毅:《<丰南县志>述评》,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编《新方志编纂研究》,第571页,天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冯建强:《地方志编纂办工作实务手册》,第371页,中国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

    3】王景玉:《方志学新探》,第55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

    4】王景玉:《方志学新探》,第69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

    5】《中国方志大辞典》,第858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6】王广才:《第二轮志书分志撰稿培训参考资料》,第255256页。

    7】《辞海·语词分册》,第130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8】《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79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9】章学诚:《和州志·官师表·序列》。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志鉴论坛】市县志人物名表编写浅见
  •  

    提要:市县志人物名表是人物志乃至整部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与“录”有明显的体裁区别,应称之为“人物名表”而不是“人物名录”或“人名表”等;收载人物以本籍人在外市(地)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副教授以上知识分子、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为基本类项,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与首轮志书状况适当选择其他类项;表格根据表主题及内容确定七八个栏目为宜;编写时明确人物收载标准,确定栏目内容,下功夫征集资料,以生年排序,克服文字记述错误等。

     

    关键词:人物名表  体裁  类项  栏目  编写

     

    人物名表与人物传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从不同角度、侧面记载一地优秀人物,是市县志书不可缺少的内容。人物名表以分类分项排列,简明扼要,又便于查检,是方志保存资料、提供信息的好形式。其作用是“事增文省”,给人以脉络清晰之感,具有“执简驭繁”之效。人物名表虽然简明,篇幅小,但编写难度却大。在修志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往往注重研究的是人物传的编写,而对于人物名表却研究甚少,并常常被人们忽略和不够重视,所以存在着名称混乱、体裁概念不清、收载人物类项范围标准不一、表的栏目杂乱、重点不突出、编写方法不当、记述差错率高等问题。因此,有待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寻求更科学的编写方式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

    一、人物名表的体裁与名称

    两轮修志,人物名表类称谓常见的有人物名表、人物名录、人物表、名表、名录等。出现这种同一事物名称多异的原因,主要是对这些名称概念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模糊和差异。

    (一)表、录不同体裁观点

    一是表与录体裁概念各有界定。如吕志毅认为:“‘表’是指志书中各种统计表、人名表等。‘录’是指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时期的烈士名录。”【1】这一观点在首轮志书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为全国各市县在1981年前后统一进行了革命烈士普查登记工作,以市县为单位均编写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志书在采用时,亦称之为烈士名录,或把人物志中的录专指烈士英名录。许多第二轮志书仍坚持这种格局,如某县志设有离休干部名表、先进人物名表、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表、在外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士名表、出国留学人名表及烈士英名录。二是认为表和录体裁的差异体现在内容的繁简上。名录指“简短的记载”,认为“人名录仅记载人名。如领导人名录、烈士名录、竞技体育创纪录者名录、英雄模范名录、先进个人名录等。”【2】三是有的认为对不够入表标准的人物入录,表是“那些需要收入人物志又不够立传标准的人可列表记载”,“录作为人物志体裁,是把那些需要记入志书,而又不够入表标准的人物,录其姓名予以记载”。【3】四是也有的认为,表“不单指‘表格’的表,而是指对一类事物分若干项内容,以一定程式进行简记的方式,方志称之为‘表’。包括记载事物分类排列以备查检这种记载方式,这种方式在旧史志著述中也称之为‘表’。旧史志著述中使用‘表’这种体裁记述人物者古来有之,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例如:《史记》有十‘表’,《汉书》有‘古今人表’、‘百官公卿表’等,旧志中的‘职官’、‘选举’等即为‘表’”。【4】五是自首轮修志以来,认为人物志“一般有传、表、录三种体裁,传记述传主的生平事迹,表、录则记姓名、籍贯等”“英名录是志书中‘录’的一种,简述一地已故之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或存名入册。为新方志所采用。”【5

    (二)表、录同一体裁观点

    一是认为“表和录都是按照固定的几项内容对所收人物予以介绍,只是录无表格,表有表格罢了。”【6】二是有的志书虽名为录,如“烈士名录”中照设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在部队、职务、牺牲时间、牺牲地点、荣获称号等栏目,同表在实际运用上几乎没有区别,不必加以区分,应视同一体裁。三是在第二轮志书中,也有许多表、录混称的,如某县志第二章人物表,下设7节,分别称之为“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军人名录”“19892006年牺牲人名表”“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名表”“副处级以上干部(政界)名录”“副处级以上干部(企业界、军界)名录”“学术界人员名录”“离休干部名录”等。表现为称表称录没有什么原则和标准,属于随意性的。

    (三)表与录体裁的不同是文章样式不同

    人物名表是地方志的传统体裁,并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以人物姓名为经,以事迹为纬。主要特征是以人为主题,反映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任职时间、职务、职称、优秀项目等为主要内容。对于地方志人物名表,《辞海》有专条目解释,是“采用表格形式编纂的著述。如《史记》有《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等”。表是“分类排列记录事项的文件”。【7】录体裁固然有记载、抄写、收录、录用之意,尽管其概念在不同的书籍有不同的意义,但两轮修志以来,对录体裁的概念已经赋予了新的定义,认为在地方志,“录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8】虽然地方志的一些人名表具有原文照录的特性,但它的形式还是表的形式,况且大多在采用时进行了栏目、内容等上的更改或重新编排,因此,表和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体裁形式,即有表格的这种样式理所当然地称之为“表”而不应称之为“录”。

    (四)“人物名表”与“人名表”概念有区别

    所谓“人物”是指在某方面有代表性或具有突出成就的人,即有才能的人。如苏轼《念奴娇》词:“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而“人名”则指的是人的姓名,不论是否优秀或有无才能,范围要宽泛得多。因此,志书人物志记载的人物称之为“人物名表”更为科学恰当。从名称上看也和人物志、人物传协调一致。

    二、人物名表的类项

    地方志人物名表收载类项,既有对传统内容的继承又有所创新和发展,在第二轮修志又面临了新的情况。从《栾城县志(19932005)》等20部第二轮志书人物名表类项统计,共出现的有本籍人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本籍人在外地知识分子名表、本地域高级知识分子名表、劳动模范(各类先进、受表彰人物)名表、人物传简表、国外留学博士表、县乡科级单位负责人表、举人进士名表、烈士名表、离休干部名表、出国留学人名表、国外工作人员简表、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军人名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表、县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表、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名表、华侨名录、南下北上干部名录、旅居海外人士名表、居台湾香港人士表等20余个类项。第二轮市县志人物名表出现的人物类项虽多,但各志书之间悬殊甚大,如某县志仅收载本籍人在外地副地师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合为一表)两项,而有的市县志人物名表类项达10项之多,明显地存在着畸轻畸重、无章可循、盲目性随意性、缺乏规律等现象。从人物名表整体的收载类项看,有些是各志书共有的类项,有些是某志书独有的类项。虽然志书人物名表收载类项不好整齐划一,但应该有一定的原则,既要有必须具备的基本类项,又要有根据当地特有情况及首轮志书状况选择的类项,形成基本类项加本地特有类项,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原则性又具灵活性的格局。

    (一)基本类项

    基本类项即市县志人物名表的必备类项,表现为在本地人物中重要的和各地共有的类项。从志书人物名表收载类项情况看,第二轮志书人物名表基本类项应包括4项:

    1.本籍人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源于旧志职官类名表。方志中的职官源于正史体例,与《汉书·百官公卿表》《新唐书·宰相表》《宋史·宰辅表》《元史·三公表》《元史·宰相年表》《明史·宰辅年表》《明史·七卿年表》类相似。清章学诚十分推崇班固的《古今人表》,并主张把它移用到修志中来。

    他说:“今折中诸家,考次前后,上始汉代,迄于今兹勒为一表,疑者阙之。后之览者,得以详焉。”【9】并在所编《亳州志》设人物表。旧志中的“职官”、“荐绅表”、“人谱表”等,即史书职官表的继承与借鉴。两轮志书编修,市县志职官类名表概念被确定为专门收载本籍人在外地某级别以上领导干部。

    2.本籍人在外地知识分子名表。接近于旧志的“选举”,但内容有较大程度的扩展。包括高级科技、文化艺术、医务等领域。许多本地域高级知识分子与在外地知识分子合为一表,实际上是不妥当的。

    3.本地域高级知识分子名表。这类名表在许多市县志都不设,在科技篇只是记述了科技职称的人数,没有这方面的情况,如果不记载显然本地知识分子与在外知识分子形成不平衡,造成志书资料深度不够等问题。而这一部分许多志书分散到相关专业志去写,这样显得零碎,有的甚至立不起条目来,不如统一到人物志的人物名表更显得庄重。

    4.劳动模范名表。劳动模范名表在首轮志书产生,几乎每部市县志必备。第二轮志书劳动模范名表仍比较普遍,但这一类项的名称普遍杂乱,出现有劳动模范名录、出席省以上劳动模情况表、先进个人荣誉表、先进人物名表、市以上劳动模范名录、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劳动模范简表、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名表、先进工作者名表、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人员名表、模范先进人物名表、省部级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表等不下20种。名称虽然杂乱,但内容应该是一致的,即收载哪一级别表彰的各类劳动模范及各种名称的先进人物。可以用“劳动模范”一词概括,具体称号在栏目内容中记述。

    (二)选择类项

    从部分已出版第二轮志书人物名表情况看,除上述基本具备者外,还有许多或有或无的类项。这些或因地情、或因前志情况、或出于编纂者某种考虑,适当选择一些类项人物列名表入志,表现为一定的灵活性,选则增辉添色,否则也无伤大雅。选择类项人物名表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追补类人物名表。有些考虑前志有缺,而且又有一定的意义,出于反映地情、彰显历史精华的想法,收载一些本志断限之外人物。如许多第二轮市县志书收载的举人进士名表、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将士人名表、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表、南下北上干部名表、人物传简表等。第二种是许多志书收载了部分在国外、境外学习和工作人士名表,主要有国外留学博士表、出国留学人员名表、国外工作人员名表、华侨名录、定居海外人士名表、居台湾香港、澳门人士表等。志书人物名表可根据需要适当选择一些,但避免过多过滥。

    三、人物名表的编写

    (一)确定收载标准

    各市县志书在各类人物名表的收载标准级别存在着差异,主要表现为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收载何级职别人物、劳动模范名表收载何级别授予和命名的人物等。收载人物层次(包括职务、职称、荣誉称号等)较高,“曲高和寡”,入志者寥寥无几,立不起章节;收载人物层次过低,有过多过滥之弊,削弱了志书的权威性。应根据当地情况,结合人物名表篇幅,多则精选,少则宽选。一般在外地领导干部以副地师级以上者居多;知识分子名表收载标准多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居多。

    (二)确定栏目人物名表不同,所设栏目亦不尽相同,应根据栏目数量及文字相对志书开本页面容量为原则。每人一格,每格一二行文字。栏目、文字太多容不下,以68个栏目为宜。栏目内容必须围绕表的中心主题来选。因此要从每类人物众多信息中选择最主要内容作为栏目,防止避重就轻,丢了西瓜拣了芝麻。

    1.在外地领导干部名表栏目。出现频率最高的计有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曾任职务(最高职务)、备注、主要社会兼职、主要成果著作、主要荣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不下20个,但各表所列栏目大多只是68个,必然即此非彼,有些忽略重要的选择了次要的。如有不设籍贯或丢掉出生年月栏目等。在外领导干部名表,要把最能反映其基本情况的栏目选择出来。即在外领导干部名表的栏目依次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备注7个栏目为基本栏目。

    2.在外和县域知识分子名表栏目。常出现栏目过少或选择不准的情况,如某市部分在外地高级知识分子名表仅收载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4个栏目。更多的是栏目内容杂乱,多而不科学,常见的有姓名、性别、出生年度、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社会兼职、主要成果著述、主要荣誉、参加工作时间、评定职称时间、评定职称时所在单位及职务、授予机关及时间、聘任时间、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现任或离退休时间、民族、文化程度、专业、备注等不下20个。此种情形,应予纠正,在外知识分子名表与本地域知识分子名表栏目可以相同,把在外领导干部名表“职务”栏目改称“职称”即可。

    3.劳动模范名表栏目。常出现的有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评定时间、获得称号、被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单位、获奖时间、颁奖机关、授奖单位(部门)、参加工作时间、受表彰时所在单位和职务、当时所在工作单位、授予机关及时间、评模年度、批准单位、批准时间、授予时间、劳模等级、主要事迹等达30多个。有的志书此类名表栏目太少,如某市志干部名表仅有姓名、籍贯、工作单位、职务4个栏目;更多的是栏目内容杂乱,不得要领。笔者认为,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及栏目数量依次为:姓名、性别、籍贯、单位及职务、荣誉称号、授予年份6个为宜。

    (三)下大力气征集和核实人物资料

    入表人物范围广而散,资料征集难度大,尤其是本籍人在外地工作者,遍布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又无专门机构负责,所以征集起来是很困难的。我们在实践中采取了5条措施:一是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征集资料通知,动员各界人士为编修县志提供个人及史事资料,既能征集一部分资料,又能起到宣传影响作用。二是在人物集中的地方委托专人负责,如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委托一名转业军人负责征集,因这些人大部分都是他的战友,熟悉情况,不容易产生差错;本县在衡水市各学校教师中高级知识分子比较集中,就委托一名在衡水市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负责征集;或利用一些重点城市的同乡会等征集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近些年来各地编写出版了不少这方面的资料书籍,为志书人物名表提供了资料或线索。四是这些资料要经过查证核实,尽量使用第一手资料,防止差错。

    (四)以生年排序

    常见的有区域排序法、职务高低排序法、姓氏笔画排序法、汉语拼音音序排序法、出生年月排序法等。笔者认为,以生年排序的好处有三:一是人物名表盖及全县各领域,不再按领域细分更显得有整体性;二是便于查检,规律性强;三是人物名表排序先后标准不好确定,成就大小不好划分,以年岁长幼排序能使更多人认可。

    (五)克服人物名表记述错误

    从目前许多出版志书看,人物名表(尤其是在外地工作者)出现不少错误和不妥之处。有的概念不准,如工作单位栏“石家庄日报”、职务栏“解放军退休”等无具体所指;有的要素不全,如单位栏“新航机械制造公司”“北京某部”等;有的职务栏为“师级”“军级”“地级”等;有的如某市志劳动模范名表的获奖级别只注明省级、部级、国家级,不记述授奖单位。还经常见到年代有误、单位不准、部队番号数码中西混用、漏字错字、栏目内容不当等问题。以上错误,应当避免。

     

    注释:

     

    1】吕志毅:《<丰南县志>述评》,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编《新方志编纂研究》,第571页,天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冯建强:《地方志编纂办工作实务手册》,第371页,中国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

    3】王景玉:《方志学新探》,第55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

    4】王景玉:《方志学新探》,第69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

    5】《中国方志大辞典》,第858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6】王广才:《第二轮志书分志撰稿培训参考资料》,第255256页。

    7】《辞海·语词分册》,第130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8】《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79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9】章学诚:《和州志·官师表·序列》。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