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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修志札记】厘清地方史志关系
  • 发布时间:2024-01-23
  • 来源:
  • ◆刘蒙

    史志关系一直是方志界讨论研究的焦点,二者关系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给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困扰。通过工作中的思考,笔者就地方史和地方志的区别与联系谈几点看法,仅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剪不断,理还乱”的史志关系

    史与志同为历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史志关系的争论自古有之,最著名的当属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和戴震的史地之争。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中提出“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章学诚认为志就是史,只是地域范围不同而已。戴震则认为“夫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1]认为志书是地理书,最重要的是记载地理沿革。

    20世纪80年代,一轮修志开启,史志学界专家学者多次就史与志的关系进行讨论。中国历史博物馆傅振伦研究员在《傅振伦方志论著选》一书中提出,“方志是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浙江大学仓修良教授认为,方志“既不是地理著作,也不是单纯的历史著作,实际上是介于史地之间的一种边缘学科,不过史的性质更强”;复旦大学谭其骧教授认为,“地方史与地方志同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一直同时存在着,虽然史志都以某一地区为记载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两者毕竟不同”。2015年,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以来,方志界学者纷纷撰文闸述二者区别,尚未有定论。

    二、厘清地方史志关系的意义

    史与志交汇点诸多,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很难划出清晰的界限,《记》《汉书》等史书中,记、志、传、表等记载手法为历代志书所沿用,地方志书也大量引用属于史的传记、地记等,很多志书都是由历史学家编修而成,大量沿用了史学思想,这也使得地方史与地方志更加难以区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地方志的编修越来越规范化,其内容、体例、体裁、编修方法等自成一派。随着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厘清地方史和地方志区别,更好的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又成为新一轮讨论热点。

    (一)厘清地方史志工作是现实工作需要

    随着地方志事业的迅速发展,模糊不清的地方史志关系已经阻碍了新时期地方志工作。2015年5月,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史编写与地方志工作密切相关,要加强与本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纳人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自此,全国各地方志工作机构纷纷将地方史编修纳入工作计划,一直未有定论的史志关系问题以及将地方史与地方志混为一谈的提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厘清地方史志关系是学科发展需要

    “二十世纪后期方志学理论研究,发生新的路标转向,总的趋势是脱离历史学而力图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成了与历史学截然不同的方向选择。”[2]推进方志学科发展是地方志工作者的夙感。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建立一个适应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的方志学学科体系十分必要。2022年1月的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暨2022年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时任党组书记高京斋指出,“已按相关规定推动设立方志学系,力争2023年招生”。这对于方志学科发展来说是一大喜讯,但方志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除了要有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基本结构外,理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也是必要条件。

    三、地方史与地方志关系密切

    多年来,地方史和地方志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皆因二者具有很亲密的“血缘”关系。

    (一)相同的起源

    地方史是相对于国家史、世界史而言的,东汉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和东晋的《华阳国志》都属于地方史。长期以来,地方史裹挟在历史学的大环境中,虽然也有发展,但并不突出。清朝末期到民国,社会矛盾加剧和西方列强人侵,研究疆域史成为文史工作者发挥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涌现出一批优秀地方史书,如洪涤尘的《新疆史地大纲》、傅斯年的《东北史纲》、彭子明的《台湾近世史》等。20世纪80年代,随着历史学领域的变革,史学研究领域得以拓展,地方史的研究也越发得到重视,各地纷纷成立或重建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涌现大批研究成果,如罗澍伟主编的《近代天津城市史》、黄启臣编的《澳门通史》等。2015年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各地掀起积极探索地方史编写工作的热潮,相继编修出版地方通史、简史等,但截至目前,都还停留在探索阶段,未形成规范化体系。关于方志的起源,有很多种说法,有人认为起源于《(周礼》,有人认为起源于《禹贡》,有人认为起源于《山海经》等,其中得到普遍认可的是方志起源于《越绝书》《华阳国志》一说。从发展历程看,地方志成熟于宋代,发展于明代,到清代达到全盛时期。民国时期,部分方志从体例、内容、章法上作了改变,如《首都志》《上海通志》等。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随后成立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推动全国修志工作。20世纪50年代,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倡议和推动下,各地如火如荼开启了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第一轮修志”。2006年,国务院印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从此走向依法修志阶段,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地方志事业迎来了春天。

    从地方史与地方志的发展历程看,二者有着共同的起源,为“同源异流”,且在很长一段时间保持相同的发展轨迹,但什么时候分流,尚未有明确定论。

    (二)官方主持编修,带有政府意志

    自古以来,地方志皆为官修,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古代为官三件事:断案、收税、修志,修志是地方官的政绩之一。旧时编修方志,要遵循“忠、孝、仁、义、礼、悌、信”的准则。2008年发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关于政治质量的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史也多是官修,隋唐以前,官修、私修并存,但所修史书往往不能完全符合当权统治集团的需要,甚至触及乃至危害其统治利益。隋唐时期,国史的纂修大权被垄断到中央政府手中,唐代“别置史馆于禁中,专掌国史”。二十四史中,除《史记》《三国志》《新五代史》《南史》《北史》《后汉书》《汉书》外,其他都是官修史书,但这几部史书能够流传下来,也都得到了官方认可,符合官方意志。所以说,志书与史书都是官书,都代表政府的立场。

    (三)强调突出地方特色

    注重地方性,是多年来地方志编修一直强调的事。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写道:“故地理与人民二者常相待,然后文明以起,历史以成。若二者相离,则无文明,无历史。其相关之要,恰如肉体与灵魂相待以成人也。”[3]地方史与地方志都带有“地方”二字,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是记载一个区域内所发生的事物,揭示文化和地域之间的关系,展示各地文化多样性,这也是二者最大的关联之处。对于地方史志关系的辨析决不能离开“地方”二字。编修地方史和地方志要注重记载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当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规律。

    (四)注重对资料的收集

    充分的占有材料是编好一部地方史、修好一部地方志的关键所在。“凡欲纂著一书,必先搜集资料,剧而秉笔,妙手空空,一筹莫展,操觚之士,谅皆有此经验矣。”[4]地方史的资料来源主要有地方志、档案、文史资料以及个人口述等,志书的资料来源主要有档案、图书资料、报刊资料、实物资料、旧志资料、统计资料、口述资料、网络资料等。真实、准确、翔实的资料是修志编史的基础,也是重要环节和难点所在,相比较而言,地方志书每20年编修一次,年代较近,且资料多由相关单位提供,资料搜集难度相对较小。

    四、地方史与地方志的区别

    千百年来,地方志和地方史长期共存,并没有合为一体。新时期,党和国家又将地方史和地方志作为两项重要工作来抓,可见,二者的存在均有特殊意义,不能混为一谈。

    (一)功能定位不同

    功能定位的不同是地方史志的根本区别。地方史是指对某个特定区域的历史记述,主要记述某一区域内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演变及部分自然界的重大变化等,[5]以此阐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展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成果,总结发展经验和历史教训,揭示发展规律,可以弥补整体史的不足,横向拓宽历史研究的视野,纵向贯通历史事件的脉络,为后人以启迪和明鉴。晋代常璩在《华阳国志·序》中写道:“夫书契有五善:达道义,章法式,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6]提出了志书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等功能。此后,随着地方志发展,学者们对志书的功能虽有不同看法,但总体不出“存史、育人、资政”三个方面。其中存史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二者功能定位的不同,使得在编修过程中侧重点各有不同。志书作为工具书,天然存在可读性不强的短板,在发挥“育人”职能作用方面有缺陷;地方史书因是在原始资料上的二次加工,其“存史”功能弱于志书。在实际编修过程中,地方史应注重弥补志书缺陷,在地方志书真实可信基础上增加可读性,注重激发公众对历史的兴趣和情感,达到以先贤圣人言行事迹教化今人的目的。

    (二)对“地方”的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地方”,即对区域地把握。对区域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线性的界限,即行政区划;另一种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的逻辑,即大众意识中的区域,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地方史与地方志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述对象,但不同的是,地方志兼顾自然与社会、侧重记载现状,地方史则一般以时间、事件、人物等为线索,记述过去为主,侧重社会现象,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地方史志编修,需要按实际情况把握区域外内容的记述。地方志详今略古,除首轮修志需要上溯至历史发端外,二轮修志及以后都只需记载较短时间区域内事物发展,所以地方志的“地方”处理方式相对简单,其记载的范围、内容等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原则上不记载不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地方史详古略今,更强调过去的历史,通史、简史都需要追溯几百年、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历史。在漫长的时间里,区域历史背景非常复杂,如果不将地方史置于整体史中加以记载、比较、分析,很难得出发展规律。因此,地方史的编修往往需要放在整体史中加以把握,避免不了涉及区域外的内容,所以地方史对于区域外的内容也可酌情加入。

    (三)研究程度不同

    志者史之积,史者志之成。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是编写地方史必不可少的资料来源,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基础。地方史则是在志书、档案等原始史料上的筛选与加工,从事物的发展中总结经验,找出规律,以启迪后世,要求编者对历史地把握和研究更为深入。与志书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不同,史书要求史论结合,夹叙夹议,作者的主观评价是史书的重要部分。乔治·克拉克曾言:“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可以断定,如果说它是一门学科的话,它是一门从事评价的学科。”[7]进行主观评价,需要充分把握历史发展过程,把握时代性,与主流观点相统一,这是地方史编写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地方志工作者编写地方史的短板。

    (四)体例、体裁运用不同

    体例是一部书的内在结构,包括章节设计、内容划分等。方志界有一种说法,史是纵排横写,即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写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内容,以时为序,以时类事,纵述历史;志是横排纵写,即以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部类为纲,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撰写,横分门类,以类系事,综述史实,纵横结合,这种说法也并不完全正确。如史书最常见的三种体裁: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编年体是竖写,纪传体是横写,纪事本末体既可以横写也可以竖写。有些史书的体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归不同的体裁,如《三国志》分别隶属纪传体、国别体和断代史;志书中的大事记部分属于编年体,其他篇章记述采用的是纪事本末体。

    可见,无论横写还是竖写,取决于史书和志书的需要,并不是其主要区别,二者体例、体裁上的区别体现在具体运用方面。结构体式上,志书要严格服从“资料性”这个前提,写法相对固定,史书则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结构以满足读者需求。且述、记、传、图、表是史志常用体裁,但侧重点不同,如为更直观体现事物发展,志书中使用大量图、表,史书中使用则较少;记的使用上,志书要直述事物发展始末,不宜添加议论、评价等内容,而史则需要评析事件发展,总结客观规律。

    (五)记载内容不同

    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主要记载整体事物的状况,虽然对于记载的内容也有选择,但更强调全面、客观、系统。地方史书则不然,史学上有历史和历史学两个概念,历史即“真实发生过的历史”,历史学即“历史学家描述出来的历史”。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在《历史学是什么》一书中指出:“历史不仅是指过去的事实本身,更是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而对于历史的专门性研究,就是历史学,它不仅包括历史本身,还应该包括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研究和总结历史发展的规律,以及总结研究历史的方法和理论。”我们所看到的历史,是历史学家经过筛选、加工过的历史,“真实发生过的历史”和“历史学家描述出来的历史”之间的差距可以无限缩小,但永远画不上等号,即使是同一段历史,经过不同的历史学家描述,得出的结果也不相同。

    五、结语

    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是对地方志工作的补充,是新时期实现地方志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厘清地方史志关系,是编修好地方志书的同时做好地方史工作的重要步骤。地方史与地方志同根同源,同气连枝,都承担着“存史、资政、育人”重要职能,但二者侧重点不同。地方志工作者要把握好地方史和地方志的联系与区别,躬下身子,创新思路,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利用好地方志现有资源,争取编修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的优秀地方史书。

    注释:

    [1]章学诚:《记与戴东原论修志》,载《章氏遗书》卷十四

    [2]梁耀武:《“新史学”的兴起与方志学》,《史学史研究》,1999年第2期

    [3]梁启超:《新史学》,商务印刷馆,2014年,第71页

    [4]章学诚,《文史通义》

    [5]胡锭波:《地方史:何为“地方”与如何写“史”——关于地方史编纂的几点思考》,《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7期。

    [6]常璩:《华阳国志》卷十二《序志》

    [7][英]乔治·克拉克:《史学与近代史学家》,G.R.波特主编,张文华等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3页。

    (转自《天津史志》,作者单位:天津市档案馆年鉴指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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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志关系一直是方志界讨论研究的焦点,二者关系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给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困扰。通过工作中的思考,笔者就地方史和地方志的区别与联系谈几点看法,仅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剪不断,理还乱”的史志关系

    史与志同为历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史志关系的争论自古有之,最著名的当属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和戴震的史地之争。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中提出“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章学诚认为志就是史,只是地域范围不同而已。戴震则认为“夫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1]认为志书是地理书,最重要的是记载地理沿革。

    20世纪80年代,一轮修志开启,史志学界专家学者多次就史与志的关系进行讨论。中国历史博物馆傅振伦研究员在《傅振伦方志论著选》一书中提出,“方志是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浙江大学仓修良教授认为,方志“既不是地理著作,也不是单纯的历史著作,实际上是介于史地之间的一种边缘学科,不过史的性质更强”;复旦大学谭其骧教授认为,“地方史与地方志同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一直同时存在着,虽然史志都以某一地区为记载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两者毕竟不同”。2015年,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以来,方志界学者纷纷撰文闸述二者区别,尚未有定论。

    二、厘清地方史志关系的意义

    史与志交汇点诸多,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很难划出清晰的界限,《记》《汉书》等史书中,记、志、传、表等记载手法为历代志书所沿用,地方志书也大量引用属于史的传记、地记等,很多志书都是由历史学家编修而成,大量沿用了史学思想,这也使得地方史与地方志更加难以区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地方志的编修越来越规范化,其内容、体例、体裁、编修方法等自成一派。随着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厘清地方史和地方志区别,更好的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又成为新一轮讨论热点。

    (一)厘清地方史志工作是现实工作需要

    随着地方志事业的迅速发展,模糊不清的地方史志关系已经阻碍了新时期地方志工作。2015年5月,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史编写与地方志工作密切相关,要加强与本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纳人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自此,全国各地方志工作机构纷纷将地方史编修纳入工作计划,一直未有定论的史志关系问题以及将地方史与地方志混为一谈的提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厘清地方史志关系是学科发展需要

    “二十世纪后期方志学理论研究,发生新的路标转向,总的趋势是脱离历史学而力图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成了与历史学截然不同的方向选择。”[2]推进方志学科发展是地方志工作者的夙感。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建立一个适应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的方志学学科体系十分必要。2022年1月的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暨2022年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时任党组书记高京斋指出,“已按相关规定推动设立方志学系,力争2023年招生”。这对于方志学科发展来说是一大喜讯,但方志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除了要有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基本结构外,理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也是必要条件。

    三、地方史与地方志关系密切

    多年来,地方史和地方志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皆因二者具有很亲密的“血缘”关系。

    (一)相同的起源

    地方史是相对于国家史、世界史而言的,东汉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和东晋的《华阳国志》都属于地方史。长期以来,地方史裹挟在历史学的大环境中,虽然也有发展,但并不突出。清朝末期到民国,社会矛盾加剧和西方列强人侵,研究疆域史成为文史工作者发挥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涌现出一批优秀地方史书,如洪涤尘的《新疆史地大纲》、傅斯年的《东北史纲》、彭子明的《台湾近世史》等。20世纪80年代,随着历史学领域的变革,史学研究领域得以拓展,地方史的研究也越发得到重视,各地纷纷成立或重建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涌现大批研究成果,如罗澍伟主编的《近代天津城市史》、黄启臣编的《澳门通史》等。2015年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各地掀起积极探索地方史编写工作的热潮,相继编修出版地方通史、简史等,但截至目前,都还停留在探索阶段,未形成规范化体系。关于方志的起源,有很多种说法,有人认为起源于《(周礼》,有人认为起源于《禹贡》,有人认为起源于《山海经》等,其中得到普遍认可的是方志起源于《越绝书》《华阳国志》一说。从发展历程看,地方志成熟于宋代,发展于明代,到清代达到全盛时期。民国时期,部分方志从体例、内容、章法上作了改变,如《首都志》《上海通志》等。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随后成立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推动全国修志工作。20世纪50年代,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倡议和推动下,各地如火如荼开启了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第一轮修志”。2006年,国务院印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从此走向依法修志阶段,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地方志事业迎来了春天。

    从地方史与地方志的发展历程看,二者有着共同的起源,为“同源异流”,且在很长一段时间保持相同的发展轨迹,但什么时候分流,尚未有明确定论。

    (二)官方主持编修,带有政府意志

    自古以来,地方志皆为官修,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古代为官三件事:断案、收税、修志,修志是地方官的政绩之一。旧时编修方志,要遵循“忠、孝、仁、义、礼、悌、信”的准则。2008年发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关于政治质量的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史也多是官修,隋唐以前,官修、私修并存,但所修史书往往不能完全符合当权统治集团的需要,甚至触及乃至危害其统治利益。隋唐时期,国史的纂修大权被垄断到中央政府手中,唐代“别置史馆于禁中,专掌国史”。二十四史中,除《史记》《三国志》《新五代史》《南史》《北史》《后汉书》《汉书》外,其他都是官修史书,但这几部史书能够流传下来,也都得到了官方认可,符合官方意志。所以说,志书与史书都是官书,都代表政府的立场。

    (三)强调突出地方特色

    注重地方性,是多年来地方志编修一直强调的事。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写道:“故地理与人民二者常相待,然后文明以起,历史以成。若二者相离,则无文明,无历史。其相关之要,恰如肉体与灵魂相待以成人也。”[3]地方史与地方志都带有“地方”二字,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是记载一个区域内所发生的事物,揭示文化和地域之间的关系,展示各地文化多样性,这也是二者最大的关联之处。对于地方史志关系的辨析决不能离开“地方”二字。编修地方史和地方志要注重记载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当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规律。

    (四)注重对资料的收集

    充分的占有材料是编好一部地方史、修好一部地方志的关键所在。“凡欲纂著一书,必先搜集资料,剧而秉笔,妙手空空,一筹莫展,操觚之士,谅皆有此经验矣。”[4]地方史的资料来源主要有地方志、档案、文史资料以及个人口述等,志书的资料来源主要有档案、图书资料、报刊资料、实物资料、旧志资料、统计资料、口述资料、网络资料等。真实、准确、翔实的资料是修志编史的基础,也是重要环节和难点所在,相比较而言,地方志书每20年编修一次,年代较近,且资料多由相关单位提供,资料搜集难度相对较小。

    四、地方史与地方志的区别

    千百年来,地方志和地方史长期共存,并没有合为一体。新时期,党和国家又将地方史和地方志作为两项重要工作来抓,可见,二者的存在均有特殊意义,不能混为一谈。

    (一)功能定位不同

    功能定位的不同是地方史志的根本区别。地方史是指对某个特定区域的历史记述,主要记述某一区域内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演变及部分自然界的重大变化等,[5]以此阐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展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成果,总结发展经验和历史教训,揭示发展规律,可以弥补整体史的不足,横向拓宽历史研究的视野,纵向贯通历史事件的脉络,为后人以启迪和明鉴。晋代常璩在《华阳国志·序》中写道:“夫书契有五善:达道义,章法式,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6]提出了志书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等功能。此后,随着地方志发展,学者们对志书的功能虽有不同看法,但总体不出“存史、育人、资政”三个方面。其中存史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二者功能定位的不同,使得在编修过程中侧重点各有不同。志书作为工具书,天然存在可读性不强的短板,在发挥“育人”职能作用方面有缺陷;地方史书因是在原始资料上的二次加工,其“存史”功能弱于志书。在实际编修过程中,地方史应注重弥补志书缺陷,在地方志书真实可信基础上增加可读性,注重激发公众对历史的兴趣和情感,达到以先贤圣人言行事迹教化今人的目的。

    (二)对“地方”的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地方”,即对区域地把握。对区域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线性的界限,即行政区划;另一种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的逻辑,即大众意识中的区域,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地方史与地方志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述对象,但不同的是,地方志兼顾自然与社会、侧重记载现状,地方史则一般以时间、事件、人物等为线索,记述过去为主,侧重社会现象,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地方史志编修,需要按实际情况把握区域外内容的记述。地方志详今略古,除首轮修志需要上溯至历史发端外,二轮修志及以后都只需记载较短时间区域内事物发展,所以地方志的“地方”处理方式相对简单,其记载的范围、内容等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原则上不记载不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地方史详古略今,更强调过去的历史,通史、简史都需要追溯几百年、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历史。在漫长的时间里,区域历史背景非常复杂,如果不将地方史置于整体史中加以记载、比较、分析,很难得出发展规律。因此,地方史的编修往往需要放在整体史中加以把握,避免不了涉及区域外的内容,所以地方史对于区域外的内容也可酌情加入。

    (三)研究程度不同

    志者史之积,史者志之成。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是编写地方史必不可少的资料来源,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基础。地方史则是在志书、档案等原始史料上的筛选与加工,从事物的发展中总结经验,找出规律,以启迪后世,要求编者对历史地把握和研究更为深入。与志书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不同,史书要求史论结合,夹叙夹议,作者的主观评价是史书的重要部分。乔治·克拉克曾言:“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可以断定,如果说它是一门学科的话,它是一门从事评价的学科。”[7]进行主观评价,需要充分把握历史发展过程,把握时代性,与主流观点相统一,这是地方史编写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地方志工作者编写地方史的短板。

    (四)体例、体裁运用不同

    体例是一部书的内在结构,包括章节设计、内容划分等。方志界有一种说法,史是纵排横写,即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写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内容,以时为序,以时类事,纵述历史;志是横排纵写,即以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部类为纲,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撰写,横分门类,以类系事,综述史实,纵横结合,这种说法也并不完全正确。如史书最常见的三种体裁: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编年体是竖写,纪传体是横写,纪事本末体既可以横写也可以竖写。有些史书的体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归不同的体裁,如《三国志》分别隶属纪传体、国别体和断代史;志书中的大事记部分属于编年体,其他篇章记述采用的是纪事本末体。

    可见,无论横写还是竖写,取决于史书和志书的需要,并不是其主要区别,二者体例、体裁上的区别体现在具体运用方面。结构体式上,志书要严格服从“资料性”这个前提,写法相对固定,史书则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结构以满足读者需求。且述、记、传、图、表是史志常用体裁,但侧重点不同,如为更直观体现事物发展,志书中使用大量图、表,史书中使用则较少;记的使用上,志书要直述事物发展始末,不宜添加议论、评价等内容,而史则需要评析事件发展,总结客观规律。

    (五)记载内容不同

    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主要记载整体事物的状况,虽然对于记载的内容也有选择,但更强调全面、客观、系统。地方史书则不然,史学上有历史和历史学两个概念,历史即“真实发生过的历史”,历史学即“历史学家描述出来的历史”。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在《历史学是什么》一书中指出:“历史不仅是指过去的事实本身,更是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而对于历史的专门性研究,就是历史学,它不仅包括历史本身,还应该包括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研究和总结历史发展的规律,以及总结研究历史的方法和理论。”我们所看到的历史,是历史学家经过筛选、加工过的历史,“真实发生过的历史”和“历史学家描述出来的历史”之间的差距可以无限缩小,但永远画不上等号,即使是同一段历史,经过不同的历史学家描述,得出的结果也不相同。

    五、结语

    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是对地方志工作的补充,是新时期实现地方志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厘清地方史志关系,是编修好地方志书的同时做好地方史工作的重要步骤。地方史与地方志同根同源,同气连枝,都承担着“存史、资政、育人”重要职能,但二者侧重点不同。地方志工作者要把握好地方史和地方志的联系与区别,躬下身子,创新思路,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利用好地方志现有资源,争取编修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的优秀地方史书。

    注释:

    [1]章学诚:《记与戴东原论修志》,载《章氏遗书》卷十四

    [2]梁耀武:《“新史学”的兴起与方志学》,《史学史研究》,1999年第2期

    [3]梁启超:《新史学》,商务印刷馆,2014年,第71页

    [4]章学诚,《文史通义》

    [5]胡锭波:《地方史:何为“地方”与如何写“史”——关于地方史编纂的几点思考》,《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7期。

    [6]常璩:《华阳国志》卷十二《序志》

    [7][英]乔治·克拉克:《史学与近代史学家》,G.R.波特主编,张文华等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3页。

    (转自《天津史志》,作者单位:天津市档案馆年鉴指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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