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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志鉴论坛)关于“政法”篇目设置与内容编写问题
  •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解释,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对这些内容,有的志书以“公检法司”或“公安司法”作大标题,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为小标题记述,内容明确具体,但存在标题母项与子项重名问题;有的志书以“政法”立题,也反映公检法司四大内容,比较集中,而“政法”的解释是政治与法律的合称,作标题有概念外延太大之嫌。但由于长期约定俗成,政法系统历来包括公检法司等单位,故以“政法”立题也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法方面一个最大变化,就是从人治走向法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因此,很多人认为,记述公检法司等内容,以法制与司法设志立题更为确切一些。但也有人认为,不一定非要将“政法”或“法制与司法”单独立志,也可将公安和司法行政部分纳入政府志记述,将“检察和审判”单独立志与“政府”并列。
        不管篇目如何设置,志书有关政法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1、概述。概要记述法制与司法建设的历史脉络,审判方式和司法行政改革等内容。2、公安。记述机构设置、刑事案件侦查、经济案件侦查、治安管理,专项斗争、“110”报警服务、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网络监察管理、安全保卫等内容。3、检察,记述检察机构、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执法监督等内容。4、审判,记述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申诉复查、判决执行、审判监督,以及案件选介等内容。5、司法行政,记述管理机构、法制宣传、民事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劳动教养、司法监督等内容。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记述“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内容。打击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防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防控体系,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群防群治,减少违法犯罪;教育是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管理是健全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堵塞犯罪空隙,尤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改造是提高对犯罪人员的改造质量。这方面内容,有人主张放地方党委篇记述,有人主张放地方政府篇记述,我们倾向放社会卷记述。如何具体安排,不必强求一律,但有一个总的要求,就是既要体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性,又要体现地方特色。编写时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明确工作的职能主体。法制与司法工作的职能主体包括:政法委、综治委、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教劳改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服务机构等。各主体的工作性质不同,如政法委和综治委是党委领导下的综合部门,法制办是政府领导下的法制工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在地方设置的审判和法律监督机构,公安局和司法局是地方政府下设的行政管理机关,因此,资料选用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比如,记述政法委和综治委的工作,主要围绕其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等职能选择材料,包括召开重大会议、作出重大决定、综合整治环境、协调地方司法机构关系、监督管理司法部门行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实况资料。记述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主要围绕各自具体职能,如重大案件的侦破处理,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等,选择实况材料。
        第二,合理选择记述体式。记述本篇内容有多种体式:一种是按通常习惯,将公、检、法、司分别立题,以政法篇统摄,好处是能够体现它们在业务环节上的相互关联,便于编写和使用时检索,不足之处是容易造成司法程序割裂。一种是按国家政权组成的概念,以政权篇统摄,设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人民武装等项记述,优点是能够脉络清晰地反映我国权力、行政、审判、检察、军事等国家机构的系统性质和职能,不足之处是容量太大。另一种是打破司法部门界限,按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项分目,将侦查、起诉、审判、检察联系记述,集中介绍四方面机构,优点是便于反映联系,不足之处是难以从法律上体现诸方面的制约关系。还有一种是将地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单独立篇,与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军事等组织并列记述,另将公安和司法行政内容移入政府篇记述,优点是能够正确反映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突出各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还能解决政府地位和作用重要但内容安排却不够充实的矛盾。但这样打破通常习惯,不易被人们接受。采取何种体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孝感市志》篇目设计第三稿就是采取的后一种方式。
        第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法制与司法是志书中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部类,一定要认真严肃对待。记述时应考虑多方面政策和法律要求,注意某些政策和法律条款的时效性,考虑所用史料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比如,司法案例十分敏感,引用应十分慎重,不可“猎奇”。同时,还应注意到,法制与司法志有很多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与其他专业志比,本志保密问题更为突出。比如,国家安全部门的一些工作,保密性就极强。因此,写法制与司法篇应特别强化保密观念,提高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重视反映规律和经验。以打击犯罪为例。犯罪是一种违法的越轨行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通过大量资料以时为序进行排比记述,分析案犯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前科”等情况,可以从中显示犯罪的变化特点和规律,为社会控制提供参考依据。比如,城镇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这三种人就可作为社会治安控制和预防的重点对象。又比如,近些年经济犯罪增长较快,行政诉讼案件上升,惩治司法腐败成为社会热点,重视这方面内容的记述,可为人们提供更有深度的启迪。应注意到,法制与司法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比如,“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就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反映这条经验涉及的部门很多,仅流动人口管理一项就涉及公安、人事、劳动、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房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和单位,应注意写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反映当代司法建设和管理的人文精神。
        第五,突出时代特点。以社会治安工作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治安主要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主要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是新时期的新事物。1982年,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整顿治安必须实行“综合治理”;1986年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1年全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治理”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其基本任务是:“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应当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目标,写出中国法制与司法建设的时代特点。
        第六,突出地方特色。应加强地方实施法规的记述,加强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地方效应的记述,注意法从事出,防止过多地罗列各种带共性的法规和司法程序。应突出地方特色工作的记述。如孝感市坚持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严打”斗争为前提,安全文明创建为载体,整治基层为基础,治安管理和法制教育为重点,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1993年至1996年受到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通报表彰,近年来连续两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集体”称号。这些特色,在记述时应当充分反映。要写出正义感和高尚的精神来。对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应当大力褒扬。
    (作者:湖北省孝感市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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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关于“政法”篇目设置与内容编写问题
  •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解释,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对这些内容,有的志书以“公检法司”或“公安司法”作大标题,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为小标题记述,内容明确具体,但存在标题母项与子项重名问题;有的志书以“政法”立题,也反映公检法司四大内容,比较集中,而“政法”的解释是政治与法律的合称,作标题有概念外延太大之嫌。但由于长期约定俗成,政法系统历来包括公检法司等单位,故以“政法”立题也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法方面一个最大变化,就是从人治走向法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因此,很多人认为,记述公检法司等内容,以法制与司法设志立题更为确切一些。但也有人认为,不一定非要将“政法”或“法制与司法”单独立志,也可将公安和司法行政部分纳入政府志记述,将“检察和审判”单独立志与“政府”并列。
        不管篇目如何设置,志书有关政法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1、概述。概要记述法制与司法建设的历史脉络,审判方式和司法行政改革等内容。2、公安。记述机构设置、刑事案件侦查、经济案件侦查、治安管理,专项斗争、“110”报警服务、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网络监察管理、安全保卫等内容。3、检察,记述检察机构、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执法监督等内容。4、审判,记述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申诉复查、判决执行、审判监督,以及案件选介等内容。5、司法行政,记述管理机构、法制宣传、民事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劳动教养、司法监督等内容。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记述“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内容。打击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防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防控体系,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群防群治,减少违法犯罪;教育是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管理是健全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堵塞犯罪空隙,尤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改造是提高对犯罪人员的改造质量。这方面内容,有人主张放地方党委篇记述,有人主张放地方政府篇记述,我们倾向放社会卷记述。如何具体安排,不必强求一律,但有一个总的要求,就是既要体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性,又要体现地方特色。编写时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明确工作的职能主体。法制与司法工作的职能主体包括:政法委、综治委、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教劳改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服务机构等。各主体的工作性质不同,如政法委和综治委是党委领导下的综合部门,法制办是政府领导下的法制工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在地方设置的审判和法律监督机构,公安局和司法局是地方政府下设的行政管理机关,因此,资料选用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比如,记述政法委和综治委的工作,主要围绕其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等职能选择材料,包括召开重大会议、作出重大决定、综合整治环境、协调地方司法机构关系、监督管理司法部门行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实况资料。记述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主要围绕各自具体职能,如重大案件的侦破处理,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等,选择实况材料。
        第二,合理选择记述体式。记述本篇内容有多种体式:一种是按通常习惯,将公、检、法、司分别立题,以政法篇统摄,好处是能够体现它们在业务环节上的相互关联,便于编写和使用时检索,不足之处是容易造成司法程序割裂。一种是按国家政权组成的概念,以政权篇统摄,设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人民武装等项记述,优点是能够脉络清晰地反映我国权力、行政、审判、检察、军事等国家机构的系统性质和职能,不足之处是容量太大。另一种是打破司法部门界限,按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项分目,将侦查、起诉、审判、检察联系记述,集中介绍四方面机构,优点是便于反映联系,不足之处是难以从法律上体现诸方面的制约关系。还有一种是将地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单独立篇,与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军事等组织并列记述,另将公安和司法行政内容移入政府篇记述,优点是能够正确反映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突出各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还能解决政府地位和作用重要但内容安排却不够充实的矛盾。但这样打破通常习惯,不易被人们接受。采取何种体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孝感市志》篇目设计第三稿就是采取的后一种方式。
        第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法制与司法是志书中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部类,一定要认真严肃对待。记述时应考虑多方面政策和法律要求,注意某些政策和法律条款的时效性,考虑所用史料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比如,司法案例十分敏感,引用应十分慎重,不可“猎奇”。同时,还应注意到,法制与司法志有很多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与其他专业志比,本志保密问题更为突出。比如,国家安全部门的一些工作,保密性就极强。因此,写法制与司法篇应特别强化保密观念,提高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重视反映规律和经验。以打击犯罪为例。犯罪是一种违法的越轨行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通过大量资料以时为序进行排比记述,分析案犯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前科”等情况,可以从中显示犯罪的变化特点和规律,为社会控制提供参考依据。比如,城镇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这三种人就可作为社会治安控制和预防的重点对象。又比如,近些年经济犯罪增长较快,行政诉讼案件上升,惩治司法腐败成为社会热点,重视这方面内容的记述,可为人们提供更有深度的启迪。应注意到,法制与司法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比如,“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就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反映这条经验涉及的部门很多,仅流动人口管理一项就涉及公安、人事、劳动、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房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和单位,应注意写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反映当代司法建设和管理的人文精神。
        第五,突出时代特点。以社会治安工作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治安主要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主要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是新时期的新事物。1982年,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整顿治安必须实行“综合治理”;1986年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1年全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治理”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其基本任务是:“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应当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目标,写出中国法制与司法建设的时代特点。
        第六,突出地方特色。应加强地方实施法规的记述,加强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地方效应的记述,注意法从事出,防止过多地罗列各种带共性的法规和司法程序。应突出地方特色工作的记述。如孝感市坚持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严打”斗争为前提,安全文明创建为载体,整治基层为基础,治安管理和法制教育为重点,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1993年至1996年受到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通报表彰,近年来连续两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集体”称号。这些特色,在记述时应当充分反映。要写出正义感和高尚的精神来。对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应当大力褒扬。
    (作者:湖北省孝感市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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