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 城乡建设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综述

     

    “十四五”规划】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构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蓝图。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在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治理数字化等方面提出新目标新举措,将党中央和自治区战略部署落实到住建领域各方面、全过程。

    【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工作模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列为国家样本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任务落实。选择11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引领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取得新成效。开展全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查,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治理。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9%。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不断加强,全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6.6%。推动出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进一步加强,认定3个历史文化街区,基本完成369处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

    【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选取22个嘎查村开展自治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完成自治区和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动态排查监测农村牧区住房安全,改造6828户动态新增的农村牧区危房。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持续提升。出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村镇历史风貌传承和延续,完成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及评估。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  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转型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制定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培育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自治区级基地。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认定6个示范单位和12个示范项目。绿色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竣工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4.5%。新增绿色建材应用面积242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38.3万平方米。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监督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评选“草原杯”工程质量奖42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300个。

    【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区完成8327个项目在线审批,办理审批事项2.5万件。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自治区本级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审批时限压缩至518个工作日以内。资质资格类办理事项全部实现证照电子化,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4万余本。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和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15家城市中心接入“蒙速办”APP。

     

    城乡建设管理

     

    【城市精细化管理】  印发《2021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点》,完成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任务落实。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城市体检】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列为国家样本城市。

    【城市更新行动】  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统筹设计,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  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启动海绵城市系列标准编制工作,建立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确定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兰浩特市为自治区首批海绵示范城市。

    【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创造性选择11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工作举措,在额济纳旗召开现场会,引领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安全温暖过冬】  有效应对能源紧缺和煤炭价格上涨双重压力,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统筹用煤用气供应。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建立供热周报制度,确保供热运行平稳。加快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9%。包头市被列为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逐步建立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推动落实的机制,基本完成369处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建立历史建筑责任人制度。推动包头市等城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认定3个历史文化街区。

    【生活垃圾管理】  盟市所在地半数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乌海市被列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推动出台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乡村建设】  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选取22个嘎查村开展自治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被列为全国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完成自治区和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住房安全】  动态排查监测农村牧区住房安全,改造6828户动态新增的农村牧区危房。完成289.9万户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13.4万户用作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43.1%的行政村,其中黄河流域覆盖65.2%的行政村。出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全区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占比24.55%,其中黄河流域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占比51.1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加强村镇历史风貌传承和延续,完成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及评估。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被列为第二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房地产业与住房保障

     

    【房地产市场】  落实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暂行措施要求,坚持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推行调研督导、约谈预警工作机制,压实盟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34.1亿元,约占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6.5%,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8.8%商品房销售面积1858.9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214.8亿元。

    【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47个、139.67万套,占比分别为98.4%99.4%。解决“入住难”“回迁难”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全区累计解决602个、17.67万套,占比分别为92.8%95.5%。“持续开展房地产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获评内蒙古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物业监督管理】  联合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诉讼纠纷有关情况调研,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持续开展行业整治,加强政策培训,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树一批红色物业企业。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联合14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红色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确定为全国“共建美好家园”试点城市。

    【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  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提早研究部署,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及时摸清全区问题项目建设情况,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行专班工作机制,建立“一楼一策”工作方案,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复工交楼,2021年底前计划交付的5634套房屋全部达到交付标准。

    【住房保障体系】  实施棚户区改造2.6万套,新建公租房1541套,发放租赁补贴3.3万户。推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重点城市、建设方式、对象标准,不断完善政策供给,全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400套。

    【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总体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建设17个完善类、提升类示范项目,建成后全部达到完整社区标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居住品质显著提高。格根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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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述

     

    “十四五”规划】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构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蓝图。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在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治理数字化等方面提出新目标新举措,将党中央和自治区战略部署落实到住建领域各方面、全过程。

    【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工作模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列为国家样本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任务落实。选择11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引领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取得新成效。开展全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查,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治理。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9%。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不断加强,全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6.6%。推动出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进一步加强,认定3个历史文化街区,基本完成369处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

    【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选取22个嘎查村开展自治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完成自治区和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动态排查监测农村牧区住房安全,改造6828户动态新增的农村牧区危房。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持续提升。出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村镇历史风貌传承和延续,完成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及评估。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  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转型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制定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培育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自治区级基地。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认定6个示范单位和12个示范项目。绿色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竣工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4.5%。新增绿色建材应用面积242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38.3万平方米。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监督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评选“草原杯”工程质量奖42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300个。

    【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区完成8327个项目在线审批,办理审批事项2.5万件。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自治区本级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审批时限压缩至518个工作日以内。资质资格类办理事项全部实现证照电子化,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4万余本。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和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15家城市中心接入“蒙速办”APP。

     

    城乡建设管理

     

    【城市精细化管理】  印发《2021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点》,完成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任务落实。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城市体检】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列为国家样本城市。

    【城市更新行动】  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统筹设计,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  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启动海绵城市系列标准编制工作,建立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确定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兰浩特市为自治区首批海绵示范城市。

    【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创造性选择11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工作举措,在额济纳旗召开现场会,引领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安全温暖过冬】  有效应对能源紧缺和煤炭价格上涨双重压力,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统筹用煤用气供应。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建立供热周报制度,确保供热运行平稳。加快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9%。包头市被列为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逐步建立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推动落实的机制,基本完成369处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建立历史建筑责任人制度。推动包头市等城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认定3个历史文化街区。

    【生活垃圾管理】  盟市所在地半数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乌海市被列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推动出台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乡村建设】  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选取22个嘎查村开展自治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被列为全国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完成自治区和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住房安全】  动态排查监测农村牧区住房安全,改造6828户动态新增的农村牧区危房。完成289.9万户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13.4万户用作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43.1%的行政村,其中黄河流域覆盖65.2%的行政村。出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全区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占比24.55%,其中黄河流域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占比51.1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加强村镇历史风貌传承和延续,完成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及评估。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被列为第二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房地产业与住房保障

     

    【房地产市场】  落实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暂行措施要求,坚持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推行调研督导、约谈预警工作机制,压实盟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34.1亿元,约占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6.5%,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8.8%商品房销售面积1858.9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214.8亿元。

    【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47个、139.67万套,占比分别为98.4%99.4%。解决“入住难”“回迁难”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全区累计解决602个、17.67万套,占比分别为92.8%95.5%。“持续开展房地产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获评内蒙古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物业监督管理】  联合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诉讼纠纷有关情况调研,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持续开展行业整治,加强政策培训,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树一批红色物业企业。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联合14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红色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确定为全国“共建美好家园”试点城市。

    【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  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提早研究部署,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及时摸清全区问题项目建设情况,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行专班工作机制,建立“一楼一策”工作方案,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复工交楼,2021年底前计划交付的5634套房屋全部达到交付标准。

    【住房保障体系】  实施棚户区改造2.6万套,新建公租房1541套,发放租赁补贴3.3万户。推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重点城市、建设方式、对象标准,不断完善政策供给,全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400套。

    【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总体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建设17个完善类、提升类示范项目,建成后全部达到完整社区标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居住品质显著提高。格根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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