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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林业 草原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综述

     

    【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围绕“一线一区两带”总体布局“一线”是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等主要山脉构成的生态安全屏障“脊梁”和“骨架”;“一区两带”是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大兴安岭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三大战略空间,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开展防沙治沙、扎实做好不断深化林草改革,全年造林29.2万公顷、种草111.12万公顷占年度计划114.8%、124.1%。完成全国第六次荒漠化监测任务,举办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完成防沙治沙35.3万公顷,为年度计划100%1个地级市6个旗县入选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完成森林抚育10.4万公顷、退化林分修复5.57万公顷、退化草原改良63.3万公顷。开展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庆祝活动,义务植树4302万株。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9个,开展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嘎查村1279个。完成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年度建设任务2.16万公顷,累计完成9.84万公顷,占规划任务的61.4%。组织参展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获省区市室外展园金奖。黄河流域完成林草生态建设65.02万公顷,为年度计划的162.6%。

    【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  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2010年以后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全面起底、彻底整治。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对草原林地按区域发展定位实行分区管控。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启动建设草原生态保护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发“草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和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国家公园和额仑草原自然公园申报,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6处,认定公布自治区重要湿地7处。公布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蒙冀两省区察汗淖尔湿地流域治理专项协作机制,“察汗淖尔湿地公园”项目开工建设。

    【林草灾害防控】  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管控火源,完善火情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年内,全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5起、受害面积3300亩,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2020年下降75.2%和66.7%。完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外业调查工作。草原鼠疫疫点、冬奥会毗邻区域草原鼠害防控方面,完成防控520.06万公顷,鼠疫疫点较2020年下降76.5%,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林草改革】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召开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出台《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查工作制度》等5个配套制度,构建“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建成五级林长体系。森林保险实现公益林和重点国有林区全覆盖,自治区首笔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保险试点完成签单,在全国率先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4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网办率100%,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41.31%,“掌上办”事项咨询平台正式运行。

    【林草湿碳汇】  组织编制《内蒙古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在全区开展林草湿碳汇碳储量和碳汇能力测算。开发自治区林草湿碳数据管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推动林业碳汇造林项目开展交易试点。

    【保障体系建设】  组建15个林草科技创新团队,1个团队入选国家林草科技创新团队,启动实施17个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在全区开展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公布林木良种名录、草品种审定通过名录和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争取到“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古分库”项目,成为全国第四个建设“设施分库”的省区。与4家保险机构签订生态护林员风险保障协议,为17000名生态护林员提供意外风险和疫情防控等风险保障。

    【专项整治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动】  1月起,在全区启动“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2010年以后违规违法征用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和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毁林毁草等问题进行全面起底、集中整治。

    【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  在全国率先开展为期3年的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试点涉及内蒙古自治区8个盟市的13个旗县区,2021年参保草原面积166.6万余公顷,投入保费资金3200万余元。

    【草原监测】  启动全区草原监测评价及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查清草原生态“家底”,用3年时间摸清草原有害生物基本情况。2021年全区完成样地调查9963个其中国家级草原监测样地1901个,完成自治区部署任务99.08%,完成国家部署任务100%。

    【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召开】  9月28日—29日“碳达峰·碳中和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举办。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行,20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400多位政要、学者、企业界和金融界代表参加论坛。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以视频方式发表致辞,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席、中国福利会主席王家瑞出席,科技部副部长张雨东主持开幕式并宣读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致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致辞,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其其格、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向海平出席开幕式。本届论坛由科技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联合国环境署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共同主办,亿利公益基金会筹办。

     

    林草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贯彻】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从严控制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规范草原上已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监管草原矿产资源开发、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草原行。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编印】  4月28日,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主要收录原产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树种或引种、长期栽培和繁育、能适应内蒙古气候和生态环境、生长良好并具有较强天然更新能力的外来树种。收录主要乡土树种乔木、灌木、木质藤本155种,其中乔木70种,灌木84种,木质藤本1种。按适宜造林绿化类型分,适宜沙区造林绿化66种,适宜山地丘陵区造林绿化105种,适宜平原绿化110种,适宜城镇区造林绿化132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至2021年底,基本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出台】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9年4月,起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202011月16日,《规划》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6月30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规划》。全文分6章,1.1万字,包含生态现状、总体要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支撑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出台】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于2021年101日起实施。《条例》分38条,规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则、补偿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出台】  按照自治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2019年5月起,自治区林草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2021年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内容。9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划》,9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措施、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办公厅印发。《规划》全文3万余字,内容。包括发展基础、总体要求、重大工程与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印发】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对草原林地征占用实行分区管控和差异化管理。从区域划分、保护措施、征占用手续等方面作出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印发】  年内,自治区林草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起草《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内蒙古国土绿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1—2030年)》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以塑造新时期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和治理全国样板为目标,启动《沿黄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规划》全文8章,2万余字,包含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建设布局、主要建设任务、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印发】  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总体要求,何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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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围绕“一线一区两带”总体布局“一线”是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等主要山脉构成的生态安全屏障“脊梁”和“骨架”;“一区两带”是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大兴安岭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三大战略空间,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开展防沙治沙、扎实做好不断深化林草改革,全年造林29.2万公顷、种草111.12万公顷占年度计划114.8%、124.1%。完成全国第六次荒漠化监测任务,举办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完成防沙治沙35.3万公顷,为年度计划100%1个地级市6个旗县入选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完成森林抚育10.4万公顷、退化林分修复5.57万公顷、退化草原改良63.3万公顷。开展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庆祝活动,义务植树4302万株。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9个,开展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嘎查村1279个。完成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年度建设任务2.16万公顷,累计完成9.84万公顷,占规划任务的61.4%。组织参展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获省区市室外展园金奖。黄河流域完成林草生态建设65.02万公顷,为年度计划的162.6%。

    【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  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2010年以后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全面起底、彻底整治。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对草原林地按区域发展定位实行分区管控。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启动建设草原生态保护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发“草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和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国家公园和额仑草原自然公园申报,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6处,认定公布自治区重要湿地7处。公布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蒙冀两省区察汗淖尔湿地流域治理专项协作机制,“察汗淖尔湿地公园”项目开工建设。

    【林草灾害防控】  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管控火源,完善火情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年内,全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5起、受害面积3300亩,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2020年下降75.2%和66.7%。完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外业调查工作。草原鼠疫疫点、冬奥会毗邻区域草原鼠害防控方面,完成防控520.06万公顷,鼠疫疫点较2020年下降76.5%,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林草改革】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召开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出台《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查工作制度》等5个配套制度,构建“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建成五级林长体系。森林保险实现公益林和重点国有林区全覆盖,自治区首笔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保险试点完成签单,在全国率先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4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网办率100%,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41.31%,“掌上办”事项咨询平台正式运行。

    【林草湿碳汇】  组织编制《内蒙古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在全区开展林草湿碳汇碳储量和碳汇能力测算。开发自治区林草湿碳数据管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推动林业碳汇造林项目开展交易试点。

    【保障体系建设】  组建15个林草科技创新团队,1个团队入选国家林草科技创新团队,启动实施17个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在全区开展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公布林木良种名录、草品种审定通过名录和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争取到“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古分库”项目,成为全国第四个建设“设施分库”的省区。与4家保险机构签订生态护林员风险保障协议,为17000名生态护林员提供意外风险和疫情防控等风险保障。

    【专项整治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动】  1月起,在全区启动“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2010年以后违规违法征用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和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毁林毁草等问题进行全面起底、集中整治。

    【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  在全国率先开展为期3年的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试点涉及内蒙古自治区8个盟市的13个旗县区,2021年参保草原面积166.6万余公顷,投入保费资金3200万余元。

    【草原监测】  启动全区草原监测评价及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查清草原生态“家底”,用3年时间摸清草原有害生物基本情况。2021年全区完成样地调查9963个其中国家级草原监测样地1901个,完成自治区部署任务99.08%,完成国家部署任务100%。

    【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召开】  9月28日—29日“碳达峰·碳中和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举办。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行,20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400多位政要、学者、企业界和金融界代表参加论坛。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以视频方式发表致辞,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席、中国福利会主席王家瑞出席,科技部副部长张雨东主持开幕式并宣读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致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致辞,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其其格、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向海平出席开幕式。本届论坛由科技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联合国环境署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共同主办,亿利公益基金会筹办。

     

    林草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贯彻】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从严控制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规范草原上已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监管草原矿产资源开发、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草原行。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编印】  4月28日,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主要收录原产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树种或引种、长期栽培和繁育、能适应内蒙古气候和生态环境、生长良好并具有较强天然更新能力的外来树种。收录主要乡土树种乔木、灌木、木质藤本155种,其中乔木70种,灌木84种,木质藤本1种。按适宜造林绿化类型分,适宜沙区造林绿化66种,适宜山地丘陵区造林绿化105种,适宜平原绿化110种,适宜城镇区造林绿化132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至2021年底,基本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出台】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9年4月,起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202011月16日,《规划》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6月30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规划》。全文分6章,1.1万字,包含生态现状、总体要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支撑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出台】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于2021年101日起实施。《条例》分38条,规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则、补偿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出台】  按照自治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2019年5月起,自治区林草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2021年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内容。9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划》,9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措施、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办公厅印发。《规划》全文3万余字,内容。包括发展基础、总体要求、重大工程与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印发】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对草原林地征占用实行分区管控和差异化管理。从区域划分、保护措施、征占用手续等方面作出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印发】  年内,自治区林草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起草《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内蒙古国土绿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1—2030年)》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以塑造新时期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和治理全国样板为目标,启动《沿黄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规划》全文8章,2万余字,包含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建设布局、主要建设任务、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印发】  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总体要求,何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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