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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特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
  • 2013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要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内蒙古方志馆”立项工作  

    按照“内蒙古方志馆”整体设计规划、建筑规模及总体功能要求,积极主动与自治区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上半年完成“内蒙古方志馆”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设计。  

       

    二、尽快启动“方志内蒙古”拍摄工作  

    以自治区和各个盟市、旗县(市、区)有史料记载以来的史志、考古文化遗产、文史档案等为资料来源,采用现代传媒手段,组织专业人员拍摄13集纪实片“方志内蒙古”(每个盟市1集,自治区总概览1集,每集计划30分钟)。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成立“方志内蒙古”拍摄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织策划全程拍摄工作。要借鉴中国地方志“方志中国”的成功拍摄经验,聘请内蒙古电视台和区内外知名专家进行业务指导。今年,先完成通辽和阿拉善集的试点拍摄制作任务,明年力争完成其他盟市和自治区概览集。  

       

    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相关实施细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由分管副主任对口负责,由自治区志业务处和盟市志业务处具体承办,抓紧制定出台自治区志和盟市、旗县(市、区)志评审验收实施细则和行文规则,经修改完善后,5月份提请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批准出台。  

       

    四、加快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程  

    按照中指组关于信息化建设试点的批文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达到国家试点要求标准,20138月底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初步完成办公自动化、志书编纂、年鉴编纂等5个软件系统的开发。逐步使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方志信息资源网络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区情资料库、区情网站的动态专栏等内容,及时更新网上资料。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综合处抓紧制定并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情网”征(约)稿、编校、审核、上传等实施方案,加快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情网”各栏目内容的充实和完善工作,确保网络的运行和质量。  

       

    五、组织好二轮修志进度和首轮修志收尾的督查工作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组成政府督查组,分赴相关厅局、盟市和个别旗县,就首轮区志收尾和二轮修志进度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首轮修志收尾督查重点是针对个别单位已完成首轮志稿评审验收后的志书出版工作。二轮修志的督导重点是没有启动二轮修志的单位,对已启动的单位做好业务指导等全程跟踪工作,全面推动全区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进行。  

       

    六、增强《内蒙古年鉴》和《内蒙古史志》的时效性  

    举全室之力全力抓好年鉴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地情资料处抓紧制定《内蒙古年鉴》编辑责任制和工作流程,从主编到编辑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必要时可以打破处室限制,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年鉴编纂工作,3月下旬召开全区撰稿人业务培训会。  

    《内蒙古史志》要实行主编、副主编和编辑三编审、三校对责任制,在总结以往组稿经验的基础上,部分栏目采取年初约稿、组稿等形式,切实提高稿件质量。4月份召开一次撰稿人、编审人员和读者代表座谈会,进一步改进刊物编辑工作,提升刊物水平。  

       

    七、有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考察  

    组织一至两次到兄弟省市区评审志书、观摩学习等考察活动,进一步提升修志人员业务水平。  

       

    八、完成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承编的三部志书  

    尽快送印《内蒙古自治区志·方言志》、《内蒙古自治区志·民俗志》稿,力争上半年出版。尽快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志·人物志》修改审校任务,下半年召开征求意见会,年底前出版。  

       

    九、加强资料室管理和旧志整理工作  

    对资料室所有志书要统一登记,重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资料室管理规定,对外借志书要抓紧催要,出现丢失损坏的志书,要比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今后资料室所有志书一律不准外借,领导带头遵守,确保志书不出库,查阅资料者可在资料室内复印。今后再出现资料丢失现象,要追究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经济赔偿。  

    继续开展历代旧方志的搜集、保管、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努力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今年计划整理出版1~2部完整的旧志。  

       

    十、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强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单位内部凝聚力。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严格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已制定出台的15项规章制度,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继续深入做好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做好赤峰宁城县定点帮扶工作。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特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
  • 2013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要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内蒙古方志馆”立项工作  

    按照“内蒙古方志馆”整体设计规划、建筑规模及总体功能要求,积极主动与自治区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上半年完成“内蒙古方志馆”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设计。  

       

    二、尽快启动“方志内蒙古”拍摄工作  

    以自治区和各个盟市、旗县(市、区)有史料记载以来的史志、考古文化遗产、文史档案等为资料来源,采用现代传媒手段,组织专业人员拍摄13集纪实片“方志内蒙古”(每个盟市1集,自治区总概览1集,每集计划30分钟)。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成立“方志内蒙古”拍摄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织策划全程拍摄工作。要借鉴中国地方志“方志中国”的成功拍摄经验,聘请内蒙古电视台和区内外知名专家进行业务指导。今年,先完成通辽和阿拉善集的试点拍摄制作任务,明年力争完成其他盟市和自治区概览集。  

       

    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相关实施细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由分管副主任对口负责,由自治区志业务处和盟市志业务处具体承办,抓紧制定出台自治区志和盟市、旗县(市、区)志评审验收实施细则和行文规则,经修改完善后,5月份提请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批准出台。  

       

    四、加快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程  

    按照中指组关于信息化建设试点的批文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达到国家试点要求标准,20138月底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初步完成办公自动化、志书编纂、年鉴编纂等5个软件系统的开发。逐步使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方志信息资源网络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区情资料库、区情网站的动态专栏等内容,及时更新网上资料。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综合处抓紧制定并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情网”征(约)稿、编校、审核、上传等实施方案,加快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情网”各栏目内容的充实和完善工作,确保网络的运行和质量。  

       

    五、组织好二轮修志进度和首轮修志收尾的督查工作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组成政府督查组,分赴相关厅局、盟市和个别旗县,就首轮区志收尾和二轮修志进度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首轮修志收尾督查重点是针对个别单位已完成首轮志稿评审验收后的志书出版工作。二轮修志的督导重点是没有启动二轮修志的单位,对已启动的单位做好业务指导等全程跟踪工作,全面推动全区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进行。  

       

    六、增强《内蒙古年鉴》和《内蒙古史志》的时效性  

    举全室之力全力抓好年鉴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地情资料处抓紧制定《内蒙古年鉴》编辑责任制和工作流程,从主编到编辑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必要时可以打破处室限制,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年鉴编纂工作,3月下旬召开全区撰稿人业务培训会。  

    《内蒙古史志》要实行主编、副主编和编辑三编审、三校对责任制,在总结以往组稿经验的基础上,部分栏目采取年初约稿、组稿等形式,切实提高稿件质量。4月份召开一次撰稿人、编审人员和读者代表座谈会,进一步改进刊物编辑工作,提升刊物水平。  

       

    七、有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考察  

    组织一至两次到兄弟省市区评审志书、观摩学习等考察活动,进一步提升修志人员业务水平。  

       

    八、完成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承编的三部志书  

    尽快送印《内蒙古自治区志·方言志》、《内蒙古自治区志·民俗志》稿,力争上半年出版。尽快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志·人物志》修改审校任务,下半年召开征求意见会,年底前出版。  

       

    九、加强资料室管理和旧志整理工作  

    对资料室所有志书要统一登记,重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资料室管理规定,对外借志书要抓紧催要,出现丢失损坏的志书,要比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今后资料室所有志书一律不准外借,领导带头遵守,确保志书不出库,查阅资料者可在资料室内复印。今后再出现资料丢失现象,要追究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经济赔偿。  

    继续开展历代旧方志的搜集、保管、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努力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今年计划整理出版1~2部完整的旧志。  

       

    十、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强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单位内部凝聚力。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严格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已制定出台的15项规章制度,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继续深入做好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做好赤峰宁城县定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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