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期刊  /  方志期刊  /  2012年  /  第二期
  • (志鉴论坛)续志理论四热点辨析
  • 首轮修志以来,学术界对方志学的诸多理论问题结合实践反复研讨,取得了广泛共识,为完成首轮修志任务、推动续志工作作出了贡献。但是直到今天,还有若干重要的问题大家看法仍有分歧。甚或观点截然相反。这对方志学科的发展,尤其是当前的续志工作不无影响。有鉴于此,笔者联系修志实践,选取争议较大、自己接触较多的热点问题,参研学界新论,分别加以辨析、提出见解,以期引起专家学者和修志同仁关注,开展讨论,共同为促进方志事业加劲出力。

          

    一、“突出地方特色”提法是否欠妥

    地方志要突出地方特色。这在志界有广泛共识。从实践看,在首轮修志出版的志书中,普遍受到好评、获高档次优秀奖的,无不是“地方特色鲜明”之作。可以说,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突出地方特色是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而不少修志领导机构将突出地方特色作为编写技巧的着力点和重中之重。但是近些年得知,方志学界有人对此持异议,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欠妥。据刘希汉先生分析,“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与突出地方特色有本质区别。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是方志的基本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篇目升格突出非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的良好手段。”“志为信史,不在于硬性拔高、出花样。”①刘先生将众多学者研究总结出的突出地方特色的经验(手法、技巧)视为“出花样”,笔者实在不敢苟同。我之所以将“突出地方特色”提法是否欠妥,列为辨析的首选热点,还因为此前自己在《河北地方志》发表过专论,肯定方志要“突出地方特色”,总结提出突出地方特色的一系列方法、技巧,对此尤为敏感。②

    首先,我们在这里说的“突出”,是运用编写技巧编排资料、记述地情,以便更好地反映、体现地方特色。这相当于摄影技巧中的选景、取角度和聚焦。很难想象,排除技巧,见景就拍、不考虑曝光时间就随便按快门,会弄出好作品。

    其次,方志讲“反映、体现地方特色”,本身就包含有修志人主观能动因素。如果不注意充分发挥修志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收集到的资料随意碓砌,或者有多少堆砌多少,志书岂不与不加护理、杂草丛生的庄稼地相仿,稻稗难分,怎么反映、体现特色?应该注意的倒是要排除“镜面式”的反映。

    其三,关于篇目升格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其作为突出地方特色的一种手法,是突破传统的创新,学界好评颇多。只要“使用适当”③,不应排除。自然“出”这种“花样”不宜过滥。

    基于以上三点,笔者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并无不妥。

     

    二、“生不立传”禁区应否突破

    两年前,笔者与同仁合作应邀为广东南海税务志(稿)作过滤时,碰到这样一个难题:根据篇目,人物章有一节要记述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士的“人物简介”,但志稿中这一节却无只字文稿,为什么?打听后才明白,原来这是主编单位经过“颇费思量”之后作出的安排:为了避免引发争议,也为了“取稳当”,“人物简介”一节以空缺为好。据说,这种想法在当地专业志主编单位中颇有代表性。可见,人们对此“简介”高一档的“立传”顾忌就更大了。

    在“生不立传”的传统志规未取得突破,尤其是学术界对“突破”未形成广泛共识、修志高层机构未有明确态度的现实情况下,基层主编单位存在这样的顾忌是很自然的。自然中有“不自然”,一批思路活络的学者,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97年一年内出版了两部方志学著作(专著和论文集各一部)的张松斌,明确提出要“为生人立传鼓与呼”,他认为“对人物不能以盖棺定论,而且盖棺也未必能定论”;主张“有特殊贡献的生人应予立传。”④王青野先生也主张“新志书要敢于为生人立传”,认为“生不立传”给新编志书留下缺憾;“生不立传”不是不可变通的原则;为生人立传,“有血有肉地写人可以深刻反映时代特点,有彰往昭来的作用。”⑤河南省志办的于平天先生也主张“生人入志,收录在世人物”。笔者倾向于“生不立传”的禁区该突破。

    为了取得广泛共识,要从寻觅认识根源入手,打消思想上的顾忌。为什么会顾忌为生人立传?仔细分析,主要的不外乎两点:其一,传主前半生(出志书前)做了大量的好事,为事业为百姓作出了贡献;后半生(出志书后)干了坏事,在社会上造成坏影响,给我们带来麻烦、被动。其二,传主在做了大量好事的同时,也干了不少坏事。由于好事张扬,坏事隐蔽,若在其高位淫威下群众忌于揭发,我们收集到的只是片面的资料,据此立传。之后由于传主离开岗位或离开人间,淫威失灵,问题曝光,导致被动。

    实事求是地说,这两种情况都难以完全避免,特别是后一种情况,不但为生人立传难完全避免,就是为死人立传也难完全避免。正如张先生所言,“盖棺也未必定论”。不过,我们对前期收集、甄别资料的工作应有一个基本估计,不论是前一种情况或后一种情况,出现也会是个别的。我们没必要为避免出个别问题而堵死为生人立传之路。总的说,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在此,有必要引述一个亚典型:《梧州市郊区志》第二十四章,“清匪反霸”(节)记述:195141日,在旺步乡召开镇压反革命群众大会,控诉民国时期的乡长、县反共游击队队长陆某,杀人放火、组织反革命武装、主谋匪众暴乱的滔天罪行。人民法院当场宣判陆某死刑、没收其全部财产。该志第二十八章《军事·抗击日军》记述民国34624日旺步乡乡长陆兰芬率属下村主任、乡民90人出击由梧州驶向下游的日军运输船队,击沉击伤日船各两艘。71日和8日,陆又率队出击日军船队,击沉击伤日船各3艘,毙伤日军各10多人。这里前后两处记述的陆某为同一人。人物入志碰到这样的问题,容易引发争议:一个被杀了头的罪大恶极的匪首,前面记述了他的罪行,后面还值不值得记他的前功?编纂者们经过斟酌,作出功罪并录的处理,志稿获得省市两级评审通过,被赞为“体现唯物史观、正确处理对人的政策。”⑥此例虽非立传,但其理相通。

    为生人立传,我们肯定的是其(出志书前)前半生,并没有为其后半生打保票;况且,万一他在后半生出了问题还可以在下一轮修志中补注。后一种情况则属本来就不应该立传入志的失误。这样的问题不但修志有可能发生,就是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也难完全避免。官升一级,离原位到高位,座位未坐暖就挨“双规”以至“双开”、判刑的事例不时可见。干部提拔任用,事前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按程序层层考核,尚且难免出错,对人物入志立传岂能以打保票苛求?不过,为生人立传的确风险较大,宜慎之又慎:一要精选勿滥,传主应是贡献特大者;二要对材料进行严格筛选、核实,注重听取群众意见。

     

    三、可否“叙而有论”

    “叙而不论”是方志的传统,首轮修志已将其视为志规加以继承。学术界广泛认定续志应予恪守。对此,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饶展雄文集《史志文稿》,有一篇题为《关于方志的述与论》,是这方面的代表作。饶先生提倡,志书应有“画龙点晴”式的评论乃至简而精的议论。他认为,所谓“旧方志体裁叙而不论,缺乏根据,章学诚就主张方志可以有论,其所撰志书可以证明。”“傅振伦曾指出旧志有六大缺点,其中之一就是‘泛论之多’”。笔者涉猎不多,翻阅过一些明清志书,确也见有论。如明崇祯四年(1631年)《梧州府志》的人物卷就对人物有所议论。有的人物小传,编纂者还引用志书的序作者对传主的评价。这佐证了饶先生所说有据。我基本上赞同他志书可作“画龙点晴”式评论的主张,但“论”的量要有控制;“点晴”的范围应有限制。这“两制”操作的具体要求可分列为三:一是“点晴”的文字要精,力戒泛论,文字篇幅以不超总篇幅1/10为宜;二是所议所论主要用于总述、概述、小序、无题小序,以及突出地方特色的大段落记叙文字之后“点”用;三是记事言物排除夹叙夹议的手法。总之,“叙而有论”的目的,是使志书既能更好地体现历史经验和事物发展规律,增强其资治、教化功能,又能与史书有别,保持方志的体裁、格局。

     

    四、该如何理解“盛世修志”

    “盛世修志”这句话是对历史的总结。我们有幸适逢改革开放后的盛世,从容地参加志书的编修;我们的省长、市长、县长,各级各部门的部局长、主任碰上这大好机遇,能够在任内组织、支持修出一部志书,流芳百世,给当代和后代以资治、教化,实在是生平值得自豪的大事!显然,正确理解“盛世修志”,对激励、鼓舞修志队伍、各级各方面领导者以至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积极支持修志大业有重要意义。

    云南张建章先生在其论文集《竹楼论鉴》中,首篇对“盛世修志”质疑。他说,从史料分析历史上“乱世也修志,甚至数量与质量都超过盛世”;“方志不仅用于记载盛世,也用于记衰世与平世。”⑦张先生此说对“盛世”有自己的见解,所论也有其依据,非武断之言;但似乎经不起推敲。

    首先,“盛世修志”历史和现实均可证。历史上出现的一大批亲历方志编修和倡导、主持修志事业,对方志学研究有成就、影响深远的大家,如李吉甫、刘知几、方苞、顾炎武、戴震、钱大昕、章学诚等,均出自史家公认的盛产志书的盛唐和康乾盛世。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事业在全国蓬勃发展,志书出版数量与质量空前不绝后;方志学理论研究硕果累累,理论著述196部、文字逾半亿(仅为2003年之前统计)。这些历史和今时我辈亲历的现实,足可作“盛世修志”的阐释、注脚。

    其次,人们的直觉可鉴。“盛世”是相对于“乱世”来说的。修志队伍内外人士都不难想象,战争时期兵荒马乱、民不卿生,哪有条件修志?即便是摆脱了乱世的解放初期,以及经济困难时期,也难得有人力物力支撑修志;“文化大革命”时期哪能修志?话论至此,可能有人能举例说某乱世时期某人修出了多少志稿。那只是个别人、极少数人的行为,成不了气候,与从党中央到地方层层动员、建立机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盛世修志”不可比拟,说明不了问题。

    其三,应该把“乱世修志”与“修乱世志”区别开来。两者概念、内涵有别。前者是说在乱世中修志(如前所议难以想象);后者说的是修乱世之志。盛世修志自然既记述盛世的历史,也记述乱世的历史了。修乱世之志,其数量与质量与乱世本身无关。

    “盛世修志”的积极意义实在不宜贬损。

    注释:

    ①④⑤⑦《新方志理论著述提要》(方志出版社)第205页;第22199页;第225页;第258页。

    ②《河北地方志》20051期。

    ③《地方志质量规定》第十二条。

    ⑥《广西地方志》2006年四期。

    (转自《广东史志视窗》2011.6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志鉴论坛)续志理论四热点辨析
  • 首轮修志以来,学术界对方志学的诸多理论问题结合实践反复研讨,取得了广泛共识,为完成首轮修志任务、推动续志工作作出了贡献。但是直到今天,还有若干重要的问题大家看法仍有分歧。甚或观点截然相反。这对方志学科的发展,尤其是当前的续志工作不无影响。有鉴于此,笔者联系修志实践,选取争议较大、自己接触较多的热点问题,参研学界新论,分别加以辨析、提出见解,以期引起专家学者和修志同仁关注,开展讨论,共同为促进方志事业加劲出力。

          

    一、“突出地方特色”提法是否欠妥

    地方志要突出地方特色。这在志界有广泛共识。从实践看,在首轮修志出版的志书中,普遍受到好评、获高档次优秀奖的,无不是“地方特色鲜明”之作。可以说,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突出地方特色是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而不少修志领导机构将突出地方特色作为编写技巧的着力点和重中之重。但是近些年得知,方志学界有人对此持异议,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欠妥。据刘希汉先生分析,“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与突出地方特色有本质区别。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是方志的基本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篇目升格突出非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的良好手段。”“志为信史,不在于硬性拔高、出花样。”①刘先生将众多学者研究总结出的突出地方特色的经验(手法、技巧)视为“出花样”,笔者实在不敢苟同。我之所以将“突出地方特色”提法是否欠妥,列为辨析的首选热点,还因为此前自己在《河北地方志》发表过专论,肯定方志要“突出地方特色”,总结提出突出地方特色的一系列方法、技巧,对此尤为敏感。②

    首先,我们在这里说的“突出”,是运用编写技巧编排资料、记述地情,以便更好地反映、体现地方特色。这相当于摄影技巧中的选景、取角度和聚焦。很难想象,排除技巧,见景就拍、不考虑曝光时间就随便按快门,会弄出好作品。

    其次,方志讲“反映、体现地方特色”,本身就包含有修志人主观能动因素。如果不注意充分发挥修志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收集到的资料随意碓砌,或者有多少堆砌多少,志书岂不与不加护理、杂草丛生的庄稼地相仿,稻稗难分,怎么反映、体现特色?应该注意的倒是要排除“镜面式”的反映。

    其三,关于篇目升格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其作为突出地方特色的一种手法,是突破传统的创新,学界好评颇多。只要“使用适当”③,不应排除。自然“出”这种“花样”不宜过滥。

    基于以上三点,笔者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并无不妥。

     

    二、“生不立传”禁区应否突破

    两年前,笔者与同仁合作应邀为广东南海税务志(稿)作过滤时,碰到这样一个难题:根据篇目,人物章有一节要记述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士的“人物简介”,但志稿中这一节却无只字文稿,为什么?打听后才明白,原来这是主编单位经过“颇费思量”之后作出的安排:为了避免引发争议,也为了“取稳当”,“人物简介”一节以空缺为好。据说,这种想法在当地专业志主编单位中颇有代表性。可见,人们对此“简介”高一档的“立传”顾忌就更大了。

    在“生不立传”的传统志规未取得突破,尤其是学术界对“突破”未形成广泛共识、修志高层机构未有明确态度的现实情况下,基层主编单位存在这样的顾忌是很自然的。自然中有“不自然”,一批思路活络的学者,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97年一年内出版了两部方志学著作(专著和论文集各一部)的张松斌,明确提出要“为生人立传鼓与呼”,他认为“对人物不能以盖棺定论,而且盖棺也未必能定论”;主张“有特殊贡献的生人应予立传。”④王青野先生也主张“新志书要敢于为生人立传”,认为“生不立传”给新编志书留下缺憾;“生不立传”不是不可变通的原则;为生人立传,“有血有肉地写人可以深刻反映时代特点,有彰往昭来的作用。”⑤河南省志办的于平天先生也主张“生人入志,收录在世人物”。笔者倾向于“生不立传”的禁区该突破。

    为了取得广泛共识,要从寻觅认识根源入手,打消思想上的顾忌。为什么会顾忌为生人立传?仔细分析,主要的不外乎两点:其一,传主前半生(出志书前)做了大量的好事,为事业为百姓作出了贡献;后半生(出志书后)干了坏事,在社会上造成坏影响,给我们带来麻烦、被动。其二,传主在做了大量好事的同时,也干了不少坏事。由于好事张扬,坏事隐蔽,若在其高位淫威下群众忌于揭发,我们收集到的只是片面的资料,据此立传。之后由于传主离开岗位或离开人间,淫威失灵,问题曝光,导致被动。

    实事求是地说,这两种情况都难以完全避免,特别是后一种情况,不但为生人立传难完全避免,就是为死人立传也难完全避免。正如张先生所言,“盖棺也未必定论”。不过,我们对前期收集、甄别资料的工作应有一个基本估计,不论是前一种情况或后一种情况,出现也会是个别的。我们没必要为避免出个别问题而堵死为生人立传之路。总的说,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在此,有必要引述一个亚典型:《梧州市郊区志》第二十四章,“清匪反霸”(节)记述:195141日,在旺步乡召开镇压反革命群众大会,控诉民国时期的乡长、县反共游击队队长陆某,杀人放火、组织反革命武装、主谋匪众暴乱的滔天罪行。人民法院当场宣判陆某死刑、没收其全部财产。该志第二十八章《军事·抗击日军》记述民国34624日旺步乡乡长陆兰芬率属下村主任、乡民90人出击由梧州驶向下游的日军运输船队,击沉击伤日船各两艘。71日和8日,陆又率队出击日军船队,击沉击伤日船各3艘,毙伤日军各10多人。这里前后两处记述的陆某为同一人。人物入志碰到这样的问题,容易引发争议:一个被杀了头的罪大恶极的匪首,前面记述了他的罪行,后面还值不值得记他的前功?编纂者们经过斟酌,作出功罪并录的处理,志稿获得省市两级评审通过,被赞为“体现唯物史观、正确处理对人的政策。”⑥此例虽非立传,但其理相通。

    为生人立传,我们肯定的是其(出志书前)前半生,并没有为其后半生打保票;况且,万一他在后半生出了问题还可以在下一轮修志中补注。后一种情况则属本来就不应该立传入志的失误。这样的问题不但修志有可能发生,就是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也难完全避免。官升一级,离原位到高位,座位未坐暖就挨“双规”以至“双开”、判刑的事例不时可见。干部提拔任用,事前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按程序层层考核,尚且难免出错,对人物入志立传岂能以打保票苛求?不过,为生人立传的确风险较大,宜慎之又慎:一要精选勿滥,传主应是贡献特大者;二要对材料进行严格筛选、核实,注重听取群众意见。

     

    三、可否“叙而有论”

    “叙而不论”是方志的传统,首轮修志已将其视为志规加以继承。学术界广泛认定续志应予恪守。对此,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饶展雄文集《史志文稿》,有一篇题为《关于方志的述与论》,是这方面的代表作。饶先生提倡,志书应有“画龙点晴”式的评论乃至简而精的议论。他认为,所谓“旧方志体裁叙而不论,缺乏根据,章学诚就主张方志可以有论,其所撰志书可以证明。”“傅振伦曾指出旧志有六大缺点,其中之一就是‘泛论之多’”。笔者涉猎不多,翻阅过一些明清志书,确也见有论。如明崇祯四年(1631年)《梧州府志》的人物卷就对人物有所议论。有的人物小传,编纂者还引用志书的序作者对传主的评价。这佐证了饶先生所说有据。我基本上赞同他志书可作“画龙点晴”式评论的主张,但“论”的量要有控制;“点晴”的范围应有限制。这“两制”操作的具体要求可分列为三:一是“点晴”的文字要精,力戒泛论,文字篇幅以不超总篇幅1/10为宜;二是所议所论主要用于总述、概述、小序、无题小序,以及突出地方特色的大段落记叙文字之后“点”用;三是记事言物排除夹叙夹议的手法。总之,“叙而有论”的目的,是使志书既能更好地体现历史经验和事物发展规律,增强其资治、教化功能,又能与史书有别,保持方志的体裁、格局。

     

    四、该如何理解“盛世修志”

    “盛世修志”这句话是对历史的总结。我们有幸适逢改革开放后的盛世,从容地参加志书的编修;我们的省长、市长、县长,各级各部门的部局长、主任碰上这大好机遇,能够在任内组织、支持修出一部志书,流芳百世,给当代和后代以资治、教化,实在是生平值得自豪的大事!显然,正确理解“盛世修志”,对激励、鼓舞修志队伍、各级各方面领导者以至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积极支持修志大业有重要意义。

    云南张建章先生在其论文集《竹楼论鉴》中,首篇对“盛世修志”质疑。他说,从史料分析历史上“乱世也修志,甚至数量与质量都超过盛世”;“方志不仅用于记载盛世,也用于记衰世与平世。”⑦张先生此说对“盛世”有自己的见解,所论也有其依据,非武断之言;但似乎经不起推敲。

    首先,“盛世修志”历史和现实均可证。历史上出现的一大批亲历方志编修和倡导、主持修志事业,对方志学研究有成就、影响深远的大家,如李吉甫、刘知几、方苞、顾炎武、戴震、钱大昕、章学诚等,均出自史家公认的盛产志书的盛唐和康乾盛世。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事业在全国蓬勃发展,志书出版数量与质量空前不绝后;方志学理论研究硕果累累,理论著述196部、文字逾半亿(仅为2003年之前统计)。这些历史和今时我辈亲历的现实,足可作“盛世修志”的阐释、注脚。

    其次,人们的直觉可鉴。“盛世”是相对于“乱世”来说的。修志队伍内外人士都不难想象,战争时期兵荒马乱、民不卿生,哪有条件修志?即便是摆脱了乱世的解放初期,以及经济困难时期,也难得有人力物力支撑修志;“文化大革命”时期哪能修志?话论至此,可能有人能举例说某乱世时期某人修出了多少志稿。那只是个别人、极少数人的行为,成不了气候,与从党中央到地方层层动员、建立机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盛世修志”不可比拟,说明不了问题。

    其三,应该把“乱世修志”与“修乱世志”区别开来。两者概念、内涵有别。前者是说在乱世中修志(如前所议难以想象);后者说的是修乱世之志。盛世修志自然既记述盛世的历史,也记述乱世的历史了。修乱世之志,其数量与质量与乱世本身无关。

    “盛世修志”的积极意义实在不宜贬损。

    注释:

    ①④⑤⑦《新方志理论著述提要》(方志出版社)第205页;第22199页;第225页;第258页。

    ②《河北地方志》20051期。

    ③《地方志质量规定》第十二条。

    ⑥《广西地方志》2006年四期。

    (转自《广东史志视窗》2011.6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