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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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陈洁(女)

    副局长

    林涛

     

    杨林

     

    李东升(蒙古族)

    纪检监察组长

    武来才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在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加挂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管理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各类编制202名,在编人员186名,离退休人员95名。

    【商事制度改革】  在全区实施“三十二证合一”。截至10月底,全区已办理“三十二证合一”营业执照14.1万张,减证便民成效显著;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初步实现办理营业执照的“键对键、零见面”,在提高企业登记效率的同时,方便企业办理部门审批、资格认证、银行开户贷款、办税缴费、缴纳社保等一系列延伸业务,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截至10月底已核准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1203笔;将企业开办的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为全国年内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12个省区市之一,工商登记办理环节进一步减少。截至10月底全区共办理名称自主申报6913件,通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流程设立的市场主体达5.7万户,为全区营商环境优化作出重要贡献;与内蒙古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内工商企注字〔2018〕40号),印发《关于取消企业注销纸质“清税证明”的通知》(内工商企注字〔2018〕177号),截至10月底全区已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企业注销1.12万户,企业退出更加便捷。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和营业执照签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记窗口建设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管辖划分规则》,企业登记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办事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持续活跃增长。截至10月底,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28万户,日均新登记944户(新登记企业6.4万户,日均新登记212户),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已达194.3万户,同比增长5.7%,为宏观经济的发展夯实了微观基础。

     

    3月30日,全程电子化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新闻发布会召开 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对“双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供)

     

    【市场监管创新】

    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  落实信用监管新机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多报合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扎实推进,截至10月底,公示系统归集其他部门涉企信息91.5万条,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深化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实有企业3.3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企业7511户,限制“老赖”任职3.5万人次。公示系统收录市场主体信息1.32亿条,累计访问量达4亿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33万人次,社会影响持续扩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方式,不断改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对“双随机”查询统计模块进行需求分析与修改完善。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998户企业进行5类抽查事项定向随机抽查,分两批随机抽取的7983户企业已经完成公示信息检查,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实现企业以对政府负责为主转为对全社会负责。大多数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加快综合执法、联合监管的进程。

    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截至10月底,全系统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706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推进,加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和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新授权立案查办涉嫌垄断案件3件,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约谈相关直销企业,依法规范直销行为,重点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传销违法行为。网络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网剑行动,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净化网络商品交易环境,截至10月底,共查办涉网案件168件。商标专用权保护成效显著,深入打击侵权假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988件,依法公示查处结果,遏制侵权假冒等行为。广告监管持续推进,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5.3万条次、互联网广告34.5万条次;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查办广告案件79件;针对“流量不限量”广告,行政约谈相关电信运营商,提出了整改发布内容的行政告诫。成立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对341份保险、旅游、二手车类合同进行评审,为行业专项整治提供指导意见和参考依据,截至10月底,共查办合同案件70件。抽检农资1536批次,成品油1337批次,对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并进行了处罚。宣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动,立案1579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煤炭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监管和开展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改善消费环境。

    加大重点商品和领域维权力度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集中整治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质量和相关领域消费侵权问题。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通过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抽检信息,曝光不合格商品,发布消费提醒,提示消费者理性、放心消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强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社会监督。截至10月底,全区查处消费侵权案件1928件。

    畅通消费诉求渠道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顺利上线,全区12315综合市场监管指挥调度系统上线运行。推动12315“五进”,出台《全区旅游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运行规范》,为全区旅游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统一规范化建设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12315数据分析利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权威的消费引导。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28万件,争议金额2.64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33万元。

    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作用  举办“3·15”系列活动,开展“月月3·15”活动近300场次,组织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开展“消费者  信得过产品”推荐,打造“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品牌。组建消协律师团,约谈烟草等企业,探索公益诉讼实践。开展消费体察和比较试验,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截至10月底,全区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97件,解决3670件,投诉解决率85.4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3万元。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指导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等工作,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截至10月底全区新增注册商标2.53万件、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商标30件,总量分别达到14万件、83件和118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区设立的3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累计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376件,1个商标质押受理窗口累计办理质押登记106件,并质押贷款4.92亿元。推进广告业发展,涉及广告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超过4万户。优化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子站建设,与相关厅局建立协作机制,网站收录小微企业164.87万户,访问量达到24.3万人次,发布政策措施396条,公布企业享受扶持数量3544户。开展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指数调查,加大企业负责人培训力度。抓好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登记,截至10月底已登记金额分别为1008亿元和461亿元。大力推进个私党建工作,召开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议,验收评定“自治区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19家,截至10月底全区个私经济组织共有党组织3871个、党员31305名、党员“三亮”户7031家、党建指导员3374人、党建示范点305个,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选派优秀干部参与和推动扶贫工作。

    【荣誉】

    一、国家级

    1.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知战联办〔2018〕18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2.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被评选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

    3.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18〕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被评为“2018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二、自治区级

    1.共青团内蒙古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先进团青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有为青年的决定》(内直团工发〔2018〕5号),自治区工商局贾红珍同志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郑奚琳同志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有为青年”。

    2.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李之一等10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席艳华等100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街道福利社区等50个单位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自治区工商局杨利珍同志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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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陈洁(女)

    副局长

    林涛

     

    杨林

     

    李东升(蒙古族)

    纪检监察组长

    武来才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在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加挂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管理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各类编制202名,在编人员186名,离退休人员95名。

    【商事制度改革】  在全区实施“三十二证合一”。截至10月底,全区已办理“三十二证合一”营业执照14.1万张,减证便民成效显著;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初步实现办理营业执照的“键对键、零见面”,在提高企业登记效率的同时,方便企业办理部门审批、资格认证、银行开户贷款、办税缴费、缴纳社保等一系列延伸业务,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截至10月底已核准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1203笔;将企业开办的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为全国年内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12个省区市之一,工商登记办理环节进一步减少。截至10月底全区共办理名称自主申报6913件,通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流程设立的市场主体达5.7万户,为全区营商环境优化作出重要贡献;与内蒙古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内工商企注字〔2018〕40号),印发《关于取消企业注销纸质“清税证明”的通知》(内工商企注字〔2018〕177号),截至10月底全区已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企业注销1.12万户,企业退出更加便捷。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和营业执照签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记窗口建设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管辖划分规则》,企业登记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办事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持续活跃增长。截至10月底,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28万户,日均新登记944户(新登记企业6.4万户,日均新登记212户),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已达194.3万户,同比增长5.7%,为宏观经济的发展夯实了微观基础。

     

    3月30日,全程电子化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新闻发布会召开 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对“双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供)

     

    【市场监管创新】

    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  落实信用监管新机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多报合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扎实推进,截至10月底,公示系统归集其他部门涉企信息91.5万条,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深化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实有企业3.3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企业7511户,限制“老赖”任职3.5万人次。公示系统收录市场主体信息1.32亿条,累计访问量达4亿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33万人次,社会影响持续扩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方式,不断改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对“双随机”查询统计模块进行需求分析与修改完善。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998户企业进行5类抽查事项定向随机抽查,分两批随机抽取的7983户企业已经完成公示信息检查,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实现企业以对政府负责为主转为对全社会负责。大多数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加快综合执法、联合监管的进程。

    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截至10月底,全系统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706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推进,加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和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新授权立案查办涉嫌垄断案件3件,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约谈相关直销企业,依法规范直销行为,重点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传销违法行为。网络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网剑行动,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净化网络商品交易环境,截至10月底,共查办涉网案件168件。商标专用权保护成效显著,深入打击侵权假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988件,依法公示查处结果,遏制侵权假冒等行为。广告监管持续推进,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5.3万条次、互联网广告34.5万条次;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查办广告案件79件;针对“流量不限量”广告,行政约谈相关电信运营商,提出了整改发布内容的行政告诫。成立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对341份保险、旅游、二手车类合同进行评审,为行业专项整治提供指导意见和参考依据,截至10月底,共查办合同案件70件。抽检农资1536批次,成品油1337批次,对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并进行了处罚。宣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动,立案1579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煤炭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监管和开展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改善消费环境。

    加大重点商品和领域维权力度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集中整治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质量和相关领域消费侵权问题。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通过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抽检信息,曝光不合格商品,发布消费提醒,提示消费者理性、放心消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强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社会监督。截至10月底,全区查处消费侵权案件1928件。

    畅通消费诉求渠道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顺利上线,全区12315综合市场监管指挥调度系统上线运行。推动12315“五进”,出台《全区旅游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运行规范》,为全区旅游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统一规范化建设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12315数据分析利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权威的消费引导。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28万件,争议金额2.64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33万元。

    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作用  举办“3·15”系列活动,开展“月月3·15”活动近300场次,组织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开展“消费者  信得过产品”推荐,打造“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品牌。组建消协律师团,约谈烟草等企业,探索公益诉讼实践。开展消费体察和比较试验,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截至10月底,全区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97件,解决3670件,投诉解决率85.4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3万元。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指导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等工作,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截至10月底全区新增注册商标2.53万件、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商标30件,总量分别达到14万件、83件和118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区设立的3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累计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376件,1个商标质押受理窗口累计办理质押登记106件,并质押贷款4.92亿元。推进广告业发展,涉及广告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超过4万户。优化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子站建设,与相关厅局建立协作机制,网站收录小微企业164.87万户,访问量达到24.3万人次,发布政策措施396条,公布企业享受扶持数量3544户。开展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指数调查,加大企业负责人培训力度。抓好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登记,截至10月底已登记金额分别为1008亿元和461亿元。大力推进个私党建工作,召开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议,验收评定“自治区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19家,截至10月底全区个私经济组织共有党组织3871个、党员31305名、党员“三亮”户7031家、党建指导员3374人、党建示范点305个,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选派优秀干部参与和推动扶贫工作。

    【荣誉】

    一、国家级

    1.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知战联办〔2018〕18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2.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被评选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

    3.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18〕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被评为“2018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二、自治区级

    1.共青团内蒙古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先进团青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有为青年的决定》(内直团工发〔2018〕5号),自治区工商局贾红珍同志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郑奚琳同志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有为青年”。

    2.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李之一等10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席艳华等100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街道福利社区等50个单位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自治区工商局杨利珍同志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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