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自然资源管理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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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领导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党组书记、厅长

    张利平(11月离任)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富友(11月离任)

     

    陈伟(11月离任)

     

    王杰(11月离任)

     

    赵大勇(蒙古族11月离任)

    党组成员、专职自治区土地副总督察

    赵昉(11月离任)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长  崔振武(3月任职11月离任)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

    张利平(11月任职)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富友(11月任职)

     

    陈伟(11月任)

     

    王杰(11月任)

     

    赵大勇(蒙古族11月任职)

    党组成员、专职自治区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赵昉(11月任职)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长  崔振武(11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17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96人。厅属事业单位13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调查院、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然博物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监管企业5个: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内部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测绘管理职能等整合,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设21个处室(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12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调查院、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然博物馆。监管企业5个: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内部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

    【保障资源需求】  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底盘作用、调控作用,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2018年,全区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0706公顷,完成用地预审总规模9330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10135公顷。推进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国家保供及阶段性提前释放产能煤矿涉及自治区15个煤矿。其中,10个已取得采矿许可证;4个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正在办理采矿权;1个正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2018年,全区国土资源收益509.74亿元,同比增长77.7%。其中土地出让金453.73亿元,同比增长83.6%;两权价款收入43.23亿元,同比增长75.7%。

    【推进脱贫攻坚】  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系列政策,集成《支持脱贫攻坚用地政策指南》,以口袋书的形式印发至贫困县乡村及下乡扶贫干部人手一册,有效助推脱贫攻坚。为15个深度贫困县争取到建设用地结余指标跨省交易240公顷,10.8亿元用于脱贫攻坚。

    【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落实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2018年底,党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内蒙古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应退出的600处矿权中,已退出544个,占总数的90.7%。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印发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和评估办法,自治区政府在呼伦贝尔市召开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全区有35个矿山企业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持续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本年度全区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面积166.5平方公里。

    【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立行立改、边巡边改、集中整改”。针对巡视组反馈的7方面28个问题,细化为56个具体问题,制定了260条整改措施,已基本整改到位,解决了“三大资金”项目未按时结题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大资金项目”共涉及项目5177个,资金400多亿元,截至2018年底,地勘基金项目已全部结题,土地整治项目除涉案的10个项目外全部结题,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结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厅党组从13个方面制定完善了近60项制度成果,确保整改成效的持续性,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工作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修订《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夯实了自治区1.1499亿亩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推动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为全区耕地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研究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对已划定的622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推进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6万公顷,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多措并举,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发督导整改文件,对近五年供地率低于60%和闲置土地数量大、排名靠前的盟市、旗县,采取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建立全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闲置土地数量、供地率指标挂钩。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目标下降工作,2017年度目标下降7.4%,完成年度下降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监管,逐步形成了有效的资源利用监管模式。

    【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区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114个,已经累计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226万余本(份)。会同住建厅、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国务院第五次督查中,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模式被作为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全国通报表扬。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窗受理,不排长队,不许有黑中介,不许有黄牛,不让老百姓来回跑的要求,真正实现便民利民。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通知》,通过采取“一张图”网上审批、取消报件预受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同时开展矿政、地政审批效率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林格尔县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梯次推进,取得“可复制、利修法”的积极成果,被誉为“非典型地区试出了典型经验”。完成二连浩特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规范了市场秩序,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及自治区配套规定,切实推动自治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煤炭及铅、锌、银等21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煤炭资源市场化】  煤炭资源市场化改革,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明确除国家规定的情形,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终结了持续十几年的政府配置煤炭资源的做法。煤炭资源清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资源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2号),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国土、发改、经信部门联合办公,对2004年来全区煤炭资源配置情况全面梳理审核,基本摸清全区煤炭资源配置情况,形成煤炭资源配置清理报告,该报告共分六大类,涉及141个井田,131个配置项目,煤炭资源量总计约1346亿吨,核实应配置资源量约537亿吨,剩余资源约809亿吨。11月16日,在自治区政府2018年第22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

    【地质勘查转型发展】  2018年,争取党中央、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5.3亿元,新增矿产地68处。其中,科右前旗复兴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取得重大找矿成果,初步估算银金属资源量5000吨;铅锌金属资源量500万吨。和林格尔新区地热勘查取得新突破,探明自治区水头最高、自流量最大的地热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牵头承担的“内蒙古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地热专项地质勘查”等工作,为地勘单位转型发展拓宽新视野,提供新思路。坚持生态优先,地质勘查合理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要求》并在全区推动实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利用动态巡查、挂牌督办、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约谈、土地限批等手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度全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751宗,收缴罚没款12112.61万元,没收违法建筑面积2010.06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09.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70.74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651人。2017年度全区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共确认违法图斑308宗,立案查处241宗,收缴罚没款199.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1.75万元,没收矿产品46687.96吨,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例行督察发现问题875个,整改到位301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4.40%。全面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调研组,赴各地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召开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推动监管企业脱困发展】  结合监管企业党委换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稳步推进《支持内蒙古矿业集团脱困方案》实施,与兖矿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矿业集团与兖矿集团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调各债权金融机构对矿业集团的存量贷款降息、展期、缓息,节省利息支出0.75亿元以上。积极推进自治区政府与中国五矿集团战略合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国土调查和确权发证】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发证面积278.31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5%以上。加快农村牧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步伐,试点地区中乌兰浩特市已经全面完成,和林格尔县预计年底前完成发证任务。

    【信息化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各类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及应用水平。将国土资源业务网部署至自治区纪委监委,实现数据和业务系统共享,成为首个将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大数据协查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单位。

    【依法行政和审计】  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形成规范全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基本规则。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3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120个项目,对地质环境治理25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信访维稳】  2018年厅本级受理群众来信137件次,同比下降40.18%;接待群众来访178批次、608人次,批次同比下降51.23%、人次同比下降37.06%。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12336举报平台共接听电话805个,同比下降8.21%,受理线索240条。从总体情况看,各项数据同比下降明显,信访形势平稳。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积极主动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稳步实施呼伦湖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和林格尔新区测绘保障服务、武川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测绘保障服务等项目。推动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理信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开展战略合作,下发《关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共享的通知》,积极推进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2018年,厅系统完成基础测绘产值962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473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8154万元。

    【全面从严治党】  厅党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召开5期集中轮训会、4次专题研讨会和19次中心组学习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编印党建系列丛书30册,集中组织视频学习教育8次,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切实筑牢思想基础。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将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工作综合督查考核比重提至25%以上,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工作评定、党组织定级、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大力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印发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工作考核细则》《党支部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厅属企业完成党组织换届。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69个,建立廉政风险整改落实台账569项,梳理问题线索96个,问责84人,新建制度194项,形成长效防控机制。承担区直机关工委党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1+1+7”制度文件,选定20个试点单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理论研究,有一项成果获区直机关一等奖,两项党建工作获特色奖。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纪委监委书记刘奇凡、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先后调研,对党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在2018年度区党建考核中被评为自治区直属机关一类标兵评价,等次为“好”。

    【查明超大型银铅锌矿】  1月3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双尖子山银铅锌矿勘查报告通过自治区矿产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该矿区位于大兴安岭南麓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共圈定工业矿体280条,其中有39条矿体的单矿体资源量达到大型银矿规模。为超大型银铅锌矿。已查明主、共生矿产资源储量(121b+122b+333)矿石量16122.42万吨,银矿石量11134.63万吨,银金属量15474.42吨;铅矿石量3803.30万吨,铅金属量39.22万吨;锌矿石量10460.80万吨,锌金属量152.30万吨。伴生银金属量3110.09吨、铅金属量46.20万吨、锌金属量38.82万吨。

    【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会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  3月20日,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会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正式启动,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成立。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准备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自治区第一个蛇纹石玉矿(玉石类)详查报告】  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哈达呼舒矿区蛇纹石玉矿详查(最终)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最终备案。该报告是自治区第一个蛇纹石玉矿(玉石类)详查报告。哈达呼舒矿区蛇纹石玉矿资源储量:含矿蛇纹岩量886.89万吨,蛇纹石玉量166.98万吨。玉石类型:碧玉、墨玉、五彩玉,以碧玉为主。

    【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  6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煤炭矿业权实行市场化方式出让,加快清理处置煤炭矿业权,并明确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标准和缴纳方式。《意见》提出,符合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煤矿已设采矿权深部设置矿业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除协议出让情形外的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研究新设井田的煤炭资源配置事宜。自治区从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铀矿大基地将成为中国核工业最重要的“粮仓”】  7月12日,科技日报消息称内蒙古铀矿大基地将成为中国核工业最重要的“粮仓”。近20年中,中国核工业集团二〇八大队联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持续开展产学研科技攻关,在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和巴音戈壁盆地发现和落实了2个超大型、4个特大型、3个大型和2个中型铀矿床,其中大营、努和廷两个超大型矿床的发现结束我国无世界级铀矿床的历史。

    【和林格尔新区地热井成功出水】8月2日,和林格尔新区地热资源勘查成果现场汇报会召开,和林格尔新区地热井成功出水。该地热井累计热储层厚度241.9米,水头高出地面110米,自流量达4030立方米/天,孔底温度68.64℃,出水温度62℃,为含有多种有益成分的锶矿水。和林格尔新区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由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实施。

    【全国首个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8月29日,《中国自然资源报》消息:全国首个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包头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通过由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及包头市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该规划编制历时近1年,经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而成,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并首个完成的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方面有所创新。该规划由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获优秀评级】  10月25—27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点建设成果通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验收,获优秀评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工作。全区共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500眼,监测面积22.55万平方公里,覆盖自治区境内的呼伦贝尔高原、西辽河平原、黄旗海平原及周边地区、河套平原、鄂尔多斯盆地、额济纳平原等主要水文地质单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揭牌】  11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揭牌。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曹晓斌出席挂牌仪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利平主持挂牌仪式。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揭牌开馆】  11月10日,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揭牌开馆。张韶春、张利平、曹晓斌及中国自然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贾跃明共同为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揭牌。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建筑面积48759平方米,展陈面积21795平方米,馆外矿石公园面积13000平方米,全面展示内蒙古森林、草原、水域、沙漠等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志》项目获优秀评级】  1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志》项目成果通过全国地质志项目办终审验收,获优秀评级。该项目历经5年研究,对内蒙古全区地层、沉积作用、沉积盆地类型、岩相古地理、火山岩、侵入岩、区域变质岩、全区重磁场、岩石圈结构改造、地貌单元等进行系统的研究统一归纳、重新厘定和划分工作,编制各专题地质图和数据库,翔实全面系统地阐述内蒙古的区域地质特征。将内蒙古全区大地构造划分为5个一级构造单元,11个二级构造单元,39个三级构造单元,33个四级构造单元。用洋板块地质思维首次阐述内蒙古大陆地质演化的过程,提出内蒙古大陆由多次洋陆转换以及几个陆块区碰撞作用而成的新认识,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廷栋的高度评价。

    【发现规模达超大型矿床】  12月,科尔沁右翼前旗复习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集中勘查)1区、2区项目成果通过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中心评审。该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承担,通过近一年的勘查,实现预期成果。初步估算银(Ag)资源量(333+334)矿石量26528.12千吨,银(Ag)金属量5258吨,矿床共生铅锌,伴生镓、铟。规模达超大型矿床。是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取得的重大找矿突破成果。

    (撰稿人:陈喜良  乔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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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领导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党组书记、厅长

    张利平(11月离任)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富友(11月离任)

     

    陈伟(11月离任)

     

    王杰(11月离任)

     

    赵大勇(蒙古族11月离任)

    党组成员、专职自治区土地副总督察

    赵昉(11月离任)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长  崔振武(3月任职11月离任)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

    张利平(11月任职)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富友(11月任职)

     

    陈伟(11月任)

     

    王杰(11月任)

     

    赵大勇(蒙古族11月任职)

    党组成员、专职自治区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赵昉(11月任职)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长  崔振武(11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17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96人。厅属事业单位13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调查院、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然博物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监管企业5个: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内部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测绘管理职能等整合,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设21个处室(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12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调查院、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然博物馆。监管企业5个: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内部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

    【保障资源需求】  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底盘作用、调控作用,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2018年,全区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0706公顷,完成用地预审总规模9330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10135公顷。推进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国家保供及阶段性提前释放产能煤矿涉及自治区15个煤矿。其中,10个已取得采矿许可证;4个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正在办理采矿权;1个正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2018年,全区国土资源收益509.74亿元,同比增长77.7%。其中土地出让金453.73亿元,同比增长83.6%;两权价款收入43.23亿元,同比增长75.7%。

    【推进脱贫攻坚】  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系列政策,集成《支持脱贫攻坚用地政策指南》,以口袋书的形式印发至贫困县乡村及下乡扶贫干部人手一册,有效助推脱贫攻坚。为15个深度贫困县争取到建设用地结余指标跨省交易240公顷,10.8亿元用于脱贫攻坚。

    【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落实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2018年底,党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内蒙古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应退出的600处矿权中,已退出544个,占总数的90.7%。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印发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和评估办法,自治区政府在呼伦贝尔市召开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全区有35个矿山企业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持续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本年度全区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面积166.5平方公里。

    【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立行立改、边巡边改、集中整改”。针对巡视组反馈的7方面28个问题,细化为56个具体问题,制定了260条整改措施,已基本整改到位,解决了“三大资金”项目未按时结题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大资金项目”共涉及项目5177个,资金400多亿元,截至2018年底,地勘基金项目已全部结题,土地整治项目除涉案的10个项目外全部结题,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结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厅党组从13个方面制定完善了近60项制度成果,确保整改成效的持续性,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工作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修订《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夯实了自治区1.1499亿亩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推动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为全区耕地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研究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对已划定的622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推进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6万公顷,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多措并举,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发督导整改文件,对近五年供地率低于60%和闲置土地数量大、排名靠前的盟市、旗县,采取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建立全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闲置土地数量、供地率指标挂钩。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目标下降工作,2017年度目标下降7.4%,完成年度下降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监管,逐步形成了有效的资源利用监管模式。

    【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区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114个,已经累计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226万余本(份)。会同住建厅、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国务院第五次督查中,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模式被作为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全国通报表扬。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窗受理,不排长队,不许有黑中介,不许有黄牛,不让老百姓来回跑的要求,真正实现便民利民。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通知》,通过采取“一张图”网上审批、取消报件预受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同时开展矿政、地政审批效率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林格尔县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梯次推进,取得“可复制、利修法”的积极成果,被誉为“非典型地区试出了典型经验”。完成二连浩特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规范了市场秩序,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及自治区配套规定,切实推动自治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煤炭及铅、锌、银等21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煤炭资源市场化】  煤炭资源市场化改革,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明确除国家规定的情形,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终结了持续十几年的政府配置煤炭资源的做法。煤炭资源清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资源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2号),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国土、发改、经信部门联合办公,对2004年来全区煤炭资源配置情况全面梳理审核,基本摸清全区煤炭资源配置情况,形成煤炭资源配置清理报告,该报告共分六大类,涉及141个井田,131个配置项目,煤炭资源量总计约1346亿吨,核实应配置资源量约537亿吨,剩余资源约809亿吨。11月16日,在自治区政府2018年第22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

    【地质勘查转型发展】  2018年,争取党中央、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5.3亿元,新增矿产地68处。其中,科右前旗复兴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取得重大找矿成果,初步估算银金属资源量5000吨;铅锌金属资源量500万吨。和林格尔新区地热勘查取得新突破,探明自治区水头最高、自流量最大的地热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牵头承担的“内蒙古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地热专项地质勘查”等工作,为地勘单位转型发展拓宽新视野,提供新思路。坚持生态优先,地质勘查合理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要求》并在全区推动实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利用动态巡查、挂牌督办、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约谈、土地限批等手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度全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751宗,收缴罚没款12112.61万元,没收违法建筑面积2010.06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09.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70.74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651人。2017年度全区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共确认违法图斑308宗,立案查处241宗,收缴罚没款199.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1.75万元,没收矿产品46687.96吨,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例行督察发现问题875个,整改到位301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4.40%。全面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调研组,赴各地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召开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推动监管企业脱困发展】  结合监管企业党委换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稳步推进《支持内蒙古矿业集团脱困方案》实施,与兖矿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矿业集团与兖矿集团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调各债权金融机构对矿业集团的存量贷款降息、展期、缓息,节省利息支出0.75亿元以上。积极推进自治区政府与中国五矿集团战略合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国土调查和确权发证】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发证面积278.31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5%以上。加快农村牧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步伐,试点地区中乌兰浩特市已经全面完成,和林格尔县预计年底前完成发证任务。

    【信息化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各类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及应用水平。将国土资源业务网部署至自治区纪委监委,实现数据和业务系统共享,成为首个将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大数据协查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单位。

    【依法行政和审计】  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形成规范全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基本规则。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3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120个项目,对地质环境治理25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信访维稳】  2018年厅本级受理群众来信137件次,同比下降40.18%;接待群众来访178批次、608人次,批次同比下降51.23%、人次同比下降37.06%。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12336举报平台共接听电话805个,同比下降8.21%,受理线索240条。从总体情况看,各项数据同比下降明显,信访形势平稳。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积极主动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稳步实施呼伦湖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和林格尔新区测绘保障服务、武川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测绘保障服务等项目。推动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理信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开展战略合作,下发《关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共享的通知》,积极推进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2018年,厅系统完成基础测绘产值962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473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8154万元。

    【全面从严治党】  厅党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召开5期集中轮训会、4次专题研讨会和19次中心组学习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编印党建系列丛书30册,集中组织视频学习教育8次,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切实筑牢思想基础。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将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工作综合督查考核比重提至25%以上,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工作评定、党组织定级、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大力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印发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工作考核细则》《党支部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厅属企业完成党组织换届。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69个,建立廉政风险整改落实台账569项,梳理问题线索96个,问责84人,新建制度194项,形成长效防控机制。承担区直机关工委党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1+1+7”制度文件,选定20个试点单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理论研究,有一项成果获区直机关一等奖,两项党建工作获特色奖。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纪委监委书记刘奇凡、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先后调研,对党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在2018年度区党建考核中被评为自治区直属机关一类标兵评价,等次为“好”。

    【查明超大型银铅锌矿】  1月3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双尖子山银铅锌矿勘查报告通过自治区矿产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该矿区位于大兴安岭南麓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共圈定工业矿体280条,其中有39条矿体的单矿体资源量达到大型银矿规模。为超大型银铅锌矿。已查明主、共生矿产资源储量(121b+122b+333)矿石量16122.42万吨,银矿石量11134.63万吨,银金属量15474.42吨;铅矿石量3803.30万吨,铅金属量39.22万吨;锌矿石量10460.80万吨,锌金属量152.30万吨。伴生银金属量3110.09吨、铅金属量46.20万吨、锌金属量38.82万吨。

    【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会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  3月20日,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会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正式启动,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成立。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准备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自治区第一个蛇纹石玉矿(玉石类)详查报告】  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哈达呼舒矿区蛇纹石玉矿详查(最终)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最终备案。该报告是自治区第一个蛇纹石玉矿(玉石类)详查报告。哈达呼舒矿区蛇纹石玉矿资源储量:含矿蛇纹岩量886.89万吨,蛇纹石玉量166.98万吨。玉石类型:碧玉、墨玉、五彩玉,以碧玉为主。

    【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  6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煤炭矿业权实行市场化方式出让,加快清理处置煤炭矿业权,并明确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标准和缴纳方式。《意见》提出,符合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煤矿已设采矿权深部设置矿业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除协议出让情形外的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研究新设井田的煤炭资源配置事宜。自治区从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铀矿大基地将成为中国核工业最重要的“粮仓”】  7月12日,科技日报消息称内蒙古铀矿大基地将成为中国核工业最重要的“粮仓”。近20年中,中国核工业集团二〇八大队联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持续开展产学研科技攻关,在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和巴音戈壁盆地发现和落实了2个超大型、4个特大型、3个大型和2个中型铀矿床,其中大营、努和廷两个超大型矿床的发现结束我国无世界级铀矿床的历史。

    【和林格尔新区地热井成功出水】8月2日,和林格尔新区地热资源勘查成果现场汇报会召开,和林格尔新区地热井成功出水。该地热井累计热储层厚度241.9米,水头高出地面110米,自流量达4030立方米/天,孔底温度68.64℃,出水温度62℃,为含有多种有益成分的锶矿水。和林格尔新区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由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实施。

    【全国首个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8月29日,《中国自然资源报》消息:全国首个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包头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通过由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及包头市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该规划编制历时近1年,经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而成,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并首个完成的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方面有所创新。该规划由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获优秀评级】  10月25—27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点建设成果通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验收,获优秀评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工作。全区共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500眼,监测面积22.55万平方公里,覆盖自治区境内的呼伦贝尔高原、西辽河平原、黄旗海平原及周边地区、河套平原、鄂尔多斯盆地、额济纳平原等主要水文地质单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揭牌】  11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揭牌。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曹晓斌出席挂牌仪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利平主持挂牌仪式。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揭牌开馆】  11月10日,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揭牌开馆。张韶春、张利平、曹晓斌及中国自然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贾跃明共同为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揭牌。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建筑面积48759平方米,展陈面积21795平方米,馆外矿石公园面积13000平方米,全面展示内蒙古森林、草原、水域、沙漠等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志》项目获优秀评级】  1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志》项目成果通过全国地质志项目办终审验收,获优秀评级。该项目历经5年研究,对内蒙古全区地层、沉积作用、沉积盆地类型、岩相古地理、火山岩、侵入岩、区域变质岩、全区重磁场、岩石圈结构改造、地貌单元等进行系统的研究统一归纳、重新厘定和划分工作,编制各专题地质图和数据库,翔实全面系统地阐述内蒙古的区域地质特征。将内蒙古全区大地构造划分为5个一级构造单元,11个二级构造单元,39个三级构造单元,33个四级构造单元。用洋板块地质思维首次阐述内蒙古大陆地质演化的过程,提出内蒙古大陆由多次洋陆转换以及几个陆块区碰撞作用而成的新认识,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廷栋的高度评价。

    【发现规模达超大型矿床】  12月,科尔沁右翼前旗复习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集中勘查)1区、2区项目成果通过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中心评审。该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承担,通过近一年的勘查,实现预期成果。初步估算银(Ag)资源量(333+334)矿石量26528.12千吨,银(Ag)金属量5258吨,矿床共生铅锌,伴生镓、铟。规模达超大型矿床。是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取得的重大找矿突破成果。

    (撰稿人:陈喜良  乔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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