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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卷

  • 水利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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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厅长

    刘万华

    副厅长

    于长剑

     

    赵忠武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长  范忠

    【概况】  2018年,全区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管水治水决策部署,全年落实水利投资141.6亿元,其中党中央资金83.3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39亿元、盟市旗县等配套资金19.3亿元,较2017年增长33.6%。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的年度投资133.84亿元,完成124.02亿元,同比增长69.4%,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2.7%,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3.0%、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2.0%。水利重点改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完成水利厅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三定”起草报批工作,并印发水利厅“三定”规定。完成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制定《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达贫困旗县水利项目年度投资43.5亿元,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区域帮扶各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积极成效。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权责事项清单》,为开展“八张清单”和行政权力标准化工作做准备。组织开展涉水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涉水涉著名商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水涉外资地方性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梳理工作。完成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主体名称清理规范工作。规范水行政处罚程序及注意事项。

    【水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印发《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针对河道采砂、工程建设、移民征地以及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水利行业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封堵监管漏洞。组织全区水利系统开展线索排查,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月报告制度和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对41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尚未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排查全区水事矛盾纠纷,未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与其他相邻省区新的水事纠纷。

    【水利稽查】  配合水利部完成2017年党中央补助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稽查,包括赤峰喀喇沁旗锡泊河水生态文明建设(锦山城区-机场大桥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周边诸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一期)稽查。

    【水资源管理】  完成对各盟市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和再生水、疏于水利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国务院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位居全国第13位。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项目通过水利部和自治区政府验收,二期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推进。完成水资源费改税移交的相关基础工作,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2018年,自治区本级批复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9份,办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27项,许可水量1.2亿立方米,其中批复非常规水源(疏于水和再生水)水量0.61亿立方米,占到总批复水量的51%以上。核验取水工程项目8个,验收水平衡测试项目3个,通过现场核验和验收共核减批复不合理水量0.29亿立方米,核发和延续取水许可证7套。完成2018年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全年累计向东居延海补水2981万立方米,东居延海水面达到43.1平方公里,连续15年不干涸,下游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和改善。印发了《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配合流域委开展滦河、音河、阿伦河水量分配工作。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水资源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用水罚款20万元。编制完成《自治区水生态修复问题与对策专题研究纲要》《内蒙古自治区“量水而行”水生态修复治理压减农田灌溉面积方案》《通辽市退灌方案专题分析报告》《浑善达克沙地水生态修复方案》等重要成果。呼伦贝尔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验收。呼伦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7个水利项目全部完成,通过实施黄河分凌及灌溉间息期全年为乌梁素海补水5.94亿立方米,通过永兴水库调水工程为岱海补水114万立方米,呼伦湖、乌梁素海水面面积分别达到2056平方公里、293平方公里,湖泊水位保持在合理区间。由札萨克水库向红碱淖实施生态补水100.2万立方米;对泊江海子(鄂尔多斯遗鸥保护区)实施抢救性生态补水880万立方米。

    2018年,新创建自治区级节水载体25家。结合水权转让、水资源费改税、合同节水等相关工作,通过新闻报道、人物专访、校园活动、有奖征文等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水资源保护】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委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对33个超采区治理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截至2018年底,满洲里市、乌海市乌达区2个超采区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销号,其他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正在进行中。列入整改清单的12家违规取用水企业完成整改销号,19家违规用水煤化工企业有17家完成整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全部建成。

    【水利规划】  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完成《岱海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红碱淖尔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并报水利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8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开展《引嫩济锡工程规划》《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内蒙古受水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等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总体规划(2018—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墒情监测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重大水利工程】  2018年,引绰济辽工程下达投资计划66.00亿元,完成62.44亿元,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进场道路等临时工程,施工导流洞、TBM设备制作、移民搬迁等工作正在实施,文得根水利枢纽主体工程、输水隧洞工程已开工建设。东台子水库工程于2018年7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6.6亿元,完成6.1亿元,截至2018年底,进场道路等临时工程已基本完工,基础防渗墙正在施工中,水库征地移民工作正在进行。Z866水利枢纽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17亿元,到位资金3.66亿元,2018年完成2.5亿元。

    2018年,黄河二期防洪治理工程投资计划下达8.95亿元,完成8.15亿元。呼和浩特市段、包头市段、巴彦淖尔市段、乌海市段、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杭锦旗段已通过盟市级验收,阿拉善盟段工程已全部完成。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截至2018年底,扎敦水利枢纽累计完成投资7.22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75.8%,其中2018年完成0.42亿元。通辽市毛都水库累计完成投资3.53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80%,其中2018年完成0.4亿元。赤峰市琥珀沟水库2018年6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62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32.9%。通辽市嘎海山水库由于资金未落实,主体工程未开工。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可研报告经水利部审查。

    【江河治理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项目27项,规划总投资61.7亿元,批复57.75亿元。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8.39亿元,12条主要支流的25段工程,完成7.3亿元,投资完成率87%。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6.35亿元,安排28个项目。由于征地问题突出和资金拨付迟缓等原因,工程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完成投资4.66亿元,投资完成率73.4%。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3座,其中上湾子Ⅰ级等7座水库已竣工验收,老母山水库等5座已完工,准备竣工验收。乌兰察布市石门子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0.22亿元,完成投资0.2亿元。自治区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的水闸78座,2018年初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4座水闸投资计划0.29亿元,完成0.24亿元。

    【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201万元,完成1146万元。

    【2018—2019黄河防凌】  2019年3月23日10时,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开河,开河历时33天。2018年12月4日黄河内蒙古段出现流凌,至2019年1月1日全线封河,封河长度720公里。2月19日开河进入内蒙古境内,3月23日全线开河。凌汛特点:上游水量多,10月末,上游来水约375亿立方米,凌汛期刘家峡水库泄流近80亿立方米,较多年均值偏多20%;封河流量大,黄河内蒙古段封河流量为730立方米/秒,较去年偏大40%;封河速度快,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封河历时25天,为2005年以来历时最短;槽蓄水增量小,最大槽蓄水增量7.5亿立方米,较多年均值偏少49%;封开河平稳,封开河期河道水位低,头道拐站开河凌峰流量1000立方米/秒,较常年(2160立方米/秒)偏少54%。没有发生大的凌汛灾害。

    【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  2018年,中西部牧区和赤峰市旱灾严重,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外,其余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土壤墒情较差,对春播和牧草返青影响较大。据2018年7月5日统计,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161.4万公顷,其中重旱47.8万公顷,因旱未播18万公顷,牧区受旱面积0.34亿公顷。因旱造成11.96万人、180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7月中旬出现旱涝急转,与历年同期相比,除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局部地区有所偏少,其余大部分地区降雨普遍偏多。特别是重旱区遭遇了超历史纪录降雨,包头市固阳县、巴彦淖尔乌兰特前旗多年来一直是严重干旱地区,7月19日开始的降雨过程,几天时间就下了当地常年一年的降水量,形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广生隆站7月19日11时45分洪峰流量1890立方米/秒,乌苏图勒河大佘太水库(入库)站23日17时40分洪峰流量1770立方米/秒,包头市达茂旗艾不盖河百灵庙站19日16时06分洪峰流量为1040立方米/秒,这三大洪峰流量均为有实测资料以来的第一大洪水,洪水重现期为超百年一遇。

    面对汛情,下达相关盟市党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1.59亿元,下达自治区主席预备金8000万元,向受灾地区调拨编织袋37万条,土工布12000平方米,铅丝5吨,铅丝网片1000片。

    针对内蒙古的旱情、汛情,自治区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6月23日18时起启动自治区抗旱Ⅳ级应急响应(7月21日起解除);7月12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19日18时,升级为Ⅲ级应急响应,8月27日解除;9月3日,针对黄河干流来水量较大的情况,自治区启动黄河内蒙古段防汛Ⅲ级应急响应,10月22日终止。

    【预案修订及物资储备】  修订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区完成旗县级以上预案修订120多套。自治区物资库共储备2000多万元的防汛物资。

    【山洪灾害防治】  2018年,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及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共计6707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经费4887万元,用于74个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投资完成率89.6%,4个旗县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1819万元,投资完成率92.4%;自治区配套2400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2000万元,开展2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400万元。

    2018年初,内蒙古成为《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防办编制《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牧区饮水安全标准和因旱饮水困难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进行内蒙古牧区干旱规律分析及分区论证,制定内蒙古《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和因旱人畜饮水困难评价指标》。同时,自治区防办与水利部牧科所合作启动《内蒙古牧区草原旱情监测预警系统与防灾减灾对策研究》工作,项目已列入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

    【农田水利】  2018年,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下达投资3.99亿元(其中,党中央3.19亿元,自治区0.45亿元,盟市0.35亿元),完成3.69亿元。尼尔基和绰勒水库下游内蒙古灌区的田间工程修正方案通过批复,工程建成后可发展灌溉面积4.75万公顷;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初步实现年节水2.4亿立方米以上,6个中型灌区投资8400万元,正在有序组织实施。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党中央补助资金19.83亿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1.05万公顷,下达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建设自治区资金9120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饲草地0.67万公顷。完成国务院高效节水灌溉12.67万公顷考核目标。自治区安排党中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2402万元,用于大型灌区骨干渠道维修养护建设,部分旗县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以落实。建立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1730个。

    【水土保持工程与管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63.39万公顷。截至12月底,各类项目共完成总投资35503万元,完成党中央投资29418万元,完成治理面积494.4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党中央投资17203万元,完成治理任务468.37平方公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党中央投资4089万元,完成保护黑土区面积44.99平方公里;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完成35座,完成党中央投资3276万元;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党中央投资4850万元,完成治理任务26.06平方公里。2018年,全面启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向水利部上报月报表数据。

    【监督执法】  2018年,自治区水利厅对101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了“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违规违法问题。受理水土保持方案79项,审批60项。完成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备案38项,完成核查5项。

    【淤地坝安全运用】  2018年7—9月,水利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淤地坝安全运用进行三次“四不两直”和一次“回头看”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及准格尔旗等6个旗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9月,自治区水利厅配合水利部完成乌拉特前旗超标准洪水造成淤地坝溃坝调查。

    【监测信息化】  完成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500万元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已完成各项工作并上报成果。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为重点监管旗县,结合国家监管区域,实现鄂尔多斯市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确定喀喇沁旗、卓资县和乌审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与评价示范旗县,利用遥感等手段开展成效监测和评价。2018年11月,组织开展全区监测技术培训、全区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培训和全区监督执法培训。

    【城乡供水】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计划内投资4.96亿元,覆盖69个旗县区,新建和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85处,可受益农牧民88.6万人。2018年完成投资92.7%,受益农牧民78万,受益贫困人口3.1万。完成了2017年第二批1.6亿元投资建设任务。95个旗县成立了工程专管机构,58个旗县通过地方财政建立了维修养护基金,90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全部建成,101个项目旗县编制旗县级供水应急预案。

    全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0.67万公顷,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水权分配和限额确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编制大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

    【农村水电】  总投资2312.79万元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十三五”项目已完成投资1900万元,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正在开展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12个盟市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考核结果计入对盟市的年终考核。全面巡查全区在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厅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在建项目,抽查盟市、旗县负责实施的在建项目。2018年7月,以不小于30%的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抽查。2018年3月和6月,在呼和浩特举办了“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和“2018年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近1000人参加培训。

    【市场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在全区范围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暨严厉打击转包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麻地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8年工程和内蒙古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等17项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

    【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2018年初,全区所有水库均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水库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库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监督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直接责任。制定《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开展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健全垃圾围坝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对全区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河长制  湖长制】  2018年7月18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底,全区655个湖泊设立了四级湖长体系,落实湖长534人,设立了湖长公示牌,自治区河长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湖泊名录》《内蒙古自治区湖长名录》,湖泊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湖长制全面建立。全区共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河湖长6694人,实现了河长、湖长“有名”。完成盟市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修订完善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黄河、西辽河、呼伦湖、乌梁素海等“五河四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编制了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建立一河(湖)一档。10月21—22日,举办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对各旗县(市、区)级河湖长以及各盟市、旗县(市、区)河长办主任等近300人进行了培训。12月,自治区河长办、检察院和公安厅3家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治区河长办和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开展河湖清“四乱”(乱采、乱占、乱堆、乱建)、河道采砂等专项行动。全区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480个,整改销号1587个。累计清理河道垃圾490万吨、疏浚河道794公里、治理岸线979公里、整治非法采砂点556处、处置非法水事案件287起,非法围垦145起,清除违章建筑571处,退田还湖还河7万多亩,为重点湖泊补水16.5亿立方米。

    【水利科技】  2018年内蒙古水利厅共下达科研经费1310万元。由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的《直接引黄河水滴灌关键实用技术示范》项目入选水利部技术示范项目,下达年度经费20万元;《典型作物地下滴管铺设技术参数优化及灌溉制度研究》《河套灌区盐渍化土壤化学物理节水降盐技术集成与示范》《设施农业箱式蔬菜智能化灌溉设备研发》入选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计划,三项项目共计获得拨款290万元;《露地玉米浅埋滴灌实用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箱式蔬菜智能化灌溉设备推广》等两项实用技术入选2019—2021年度水利技术示范项目库;《生态气囊坝技术研究及在呼和浩特市扎达盖河的推广示范》获得自治区科技厅项目资金50万元。2018年,水利标委会推荐4项有科研成果支撑的,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入选2018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分别是由内蒙古水科院承担的《砒砂岩区生态产业可持续经营技术规程》《砒砂岩区生态治理与生态产业技术规程》,由水利部牧科所承担的《丘陵草原区宽幅式坡面截水沟建设技术规程》《草原矿区排土场坡面植被恢复微灌技术规程》;受自治区质监局委托,自治区水利标委会召开《露地玉米浅埋滴灌技术规程》《西辽河平原玉米指针式喷灌技术规程》《光伏提水微灌工程技术规范》《内蒙古东部丘陵区玉米高效节水丰产技术规程》等4项地方标准审定会。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质监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部分绿色领航地方标准。2018年3月15—21日,由内蒙古水科院牵头,组织水利厅科技处、武汉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鲁东大学、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科技文化处、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组成研究组,启动自治区十三五水利科技重大专项《基于生态安全的河套灌区农业用水灌溉总量和发展模式研究》的调研工作,该项目围绕河套灌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水环境改善、灌区管理机制和综合水价改革、水费计收政策等问题,计划提出河套灌区在确保生态安全条件下适宜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灌溉规模和优化的种植结构

    【多种经营】  2018年乌加河、洮儿河水利风景区成功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撰稿人: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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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长

    刘万华

    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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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忠武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长  范忠

    【概况】  2018年,全区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管水治水决策部署,全年落实水利投资141.6亿元,其中党中央资金83.3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39亿元、盟市旗县等配套资金19.3亿元,较2017年增长33.6%。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的年度投资133.84亿元,完成124.02亿元,同比增长69.4%,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2.7%,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3.0%、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2.0%。水利重点改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完成水利厅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三定”起草报批工作,并印发水利厅“三定”规定。完成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制定《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达贫困旗县水利项目年度投资43.5亿元,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区域帮扶各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积极成效。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权责事项清单》,为开展“八张清单”和行政权力标准化工作做准备。组织开展涉水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涉水涉著名商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水涉外资地方性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梳理工作。完成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主体名称清理规范工作。规范水行政处罚程序及注意事项。

    【水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印发《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针对河道采砂、工程建设、移民征地以及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水利行业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封堵监管漏洞。组织全区水利系统开展线索排查,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月报告制度和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对41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尚未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排查全区水事矛盾纠纷,未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与其他相邻省区新的水事纠纷。

    【水利稽查】  配合水利部完成2017年党中央补助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稽查,包括赤峰喀喇沁旗锡泊河水生态文明建设(锦山城区-机场大桥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周边诸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一期)稽查。

    【水资源管理】  完成对各盟市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和再生水、疏于水利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国务院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位居全国第13位。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项目通过水利部和自治区政府验收,二期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推进。完成水资源费改税移交的相关基础工作,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2018年,自治区本级批复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9份,办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27项,许可水量1.2亿立方米,其中批复非常规水源(疏于水和再生水)水量0.61亿立方米,占到总批复水量的51%以上。核验取水工程项目8个,验收水平衡测试项目3个,通过现场核验和验收共核减批复不合理水量0.29亿立方米,核发和延续取水许可证7套。完成2018年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全年累计向东居延海补水2981万立方米,东居延海水面达到43.1平方公里,连续15年不干涸,下游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和改善。印发了《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配合流域委开展滦河、音河、阿伦河水量分配工作。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水资源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用水罚款20万元。编制完成《自治区水生态修复问题与对策专题研究纲要》《内蒙古自治区“量水而行”水生态修复治理压减农田灌溉面积方案》《通辽市退灌方案专题分析报告》《浑善达克沙地水生态修复方案》等重要成果。呼伦贝尔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验收。呼伦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7个水利项目全部完成,通过实施黄河分凌及灌溉间息期全年为乌梁素海补水5.94亿立方米,通过永兴水库调水工程为岱海补水114万立方米,呼伦湖、乌梁素海水面面积分别达到2056平方公里、293平方公里,湖泊水位保持在合理区间。由札萨克水库向红碱淖实施生态补水100.2万立方米;对泊江海子(鄂尔多斯遗鸥保护区)实施抢救性生态补水880万立方米。

    2018年,新创建自治区级节水载体25家。结合水权转让、水资源费改税、合同节水等相关工作,通过新闻报道、人物专访、校园活动、有奖征文等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水资源保护】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委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对33个超采区治理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截至2018年底,满洲里市、乌海市乌达区2个超采区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销号,其他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正在进行中。列入整改清单的12家违规取用水企业完成整改销号,19家违规用水煤化工企业有17家完成整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全部建成。

    【水利规划】  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完成《岱海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红碱淖尔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并报水利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8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开展《引嫩济锡工程规划》《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内蒙古受水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等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总体规划(2018—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墒情监测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重大水利工程】  2018年,引绰济辽工程下达投资计划66.00亿元,完成62.44亿元,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进场道路等临时工程,施工导流洞、TBM设备制作、移民搬迁等工作正在实施,文得根水利枢纽主体工程、输水隧洞工程已开工建设。东台子水库工程于2018年7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6.6亿元,完成6.1亿元,截至2018年底,进场道路等临时工程已基本完工,基础防渗墙正在施工中,水库征地移民工作正在进行。Z866水利枢纽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17亿元,到位资金3.66亿元,2018年完成2.5亿元。

    2018年,黄河二期防洪治理工程投资计划下达8.95亿元,完成8.15亿元。呼和浩特市段、包头市段、巴彦淖尔市段、乌海市段、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杭锦旗段已通过盟市级验收,阿拉善盟段工程已全部完成。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截至2018年底,扎敦水利枢纽累计完成投资7.22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75.8%,其中2018年完成0.42亿元。通辽市毛都水库累计完成投资3.53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80%,其中2018年完成0.4亿元。赤峰市琥珀沟水库2018年6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62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32.9%。通辽市嘎海山水库由于资金未落实,主体工程未开工。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可研报告经水利部审查。

    【江河治理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项目27项,规划总投资61.7亿元,批复57.75亿元。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8.39亿元,12条主要支流的25段工程,完成7.3亿元,投资完成率87%。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6.35亿元,安排28个项目。由于征地问题突出和资金拨付迟缓等原因,工程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完成投资4.66亿元,投资完成率73.4%。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3座,其中上湾子Ⅰ级等7座水库已竣工验收,老母山水库等5座已完工,准备竣工验收。乌兰察布市石门子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0.22亿元,完成投资0.2亿元。自治区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的水闸78座,2018年初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4座水闸投资计划0.29亿元,完成0.24亿元。

    【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201万元,完成1146万元。

    【2018—2019黄河防凌】  2019年3月23日10时,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开河,开河历时33天。2018年12月4日黄河内蒙古段出现流凌,至2019年1月1日全线封河,封河长度720公里。2月19日开河进入内蒙古境内,3月23日全线开河。凌汛特点:上游水量多,10月末,上游来水约375亿立方米,凌汛期刘家峡水库泄流近80亿立方米,较多年均值偏多20%;封河流量大,黄河内蒙古段封河流量为730立方米/秒,较去年偏大40%;封河速度快,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封河历时25天,为2005年以来历时最短;槽蓄水增量小,最大槽蓄水增量7.5亿立方米,较多年均值偏少49%;封开河平稳,封开河期河道水位低,头道拐站开河凌峰流量1000立方米/秒,较常年(2160立方米/秒)偏少54%。没有发生大的凌汛灾害。

    【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  2018年,中西部牧区和赤峰市旱灾严重,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外,其余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土壤墒情较差,对春播和牧草返青影响较大。据2018年7月5日统计,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161.4万公顷,其中重旱47.8万公顷,因旱未播18万公顷,牧区受旱面积0.34亿公顷。因旱造成11.96万人、180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7月中旬出现旱涝急转,与历年同期相比,除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局部地区有所偏少,其余大部分地区降雨普遍偏多。特别是重旱区遭遇了超历史纪录降雨,包头市固阳县、巴彦淖尔乌兰特前旗多年来一直是严重干旱地区,7月19日开始的降雨过程,几天时间就下了当地常年一年的降水量,形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广生隆站7月19日11时45分洪峰流量1890立方米/秒,乌苏图勒河大佘太水库(入库)站23日17时40分洪峰流量1770立方米/秒,包头市达茂旗艾不盖河百灵庙站19日16时06分洪峰流量为1040立方米/秒,这三大洪峰流量均为有实测资料以来的第一大洪水,洪水重现期为超百年一遇。

    面对汛情,下达相关盟市党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1.59亿元,下达自治区主席预备金8000万元,向受灾地区调拨编织袋37万条,土工布12000平方米,铅丝5吨,铅丝网片1000片。

    针对内蒙古的旱情、汛情,自治区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6月23日18时起启动自治区抗旱Ⅳ级应急响应(7月21日起解除);7月12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19日18时,升级为Ⅲ级应急响应,8月27日解除;9月3日,针对黄河干流来水量较大的情况,自治区启动黄河内蒙古段防汛Ⅲ级应急响应,10月22日终止。

    【预案修订及物资储备】  修订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区完成旗县级以上预案修订120多套。自治区物资库共储备2000多万元的防汛物资。

    【山洪灾害防治】  2018年,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及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共计6707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经费4887万元,用于74个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投资完成率89.6%,4个旗县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1819万元,投资完成率92.4%;自治区配套2400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2000万元,开展2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400万元。

    2018年初,内蒙古成为《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防办编制《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牧区饮水安全标准和因旱饮水困难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进行内蒙古牧区干旱规律分析及分区论证,制定内蒙古《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和因旱人畜饮水困难评价指标》。同时,自治区防办与水利部牧科所合作启动《内蒙古牧区草原旱情监测预警系统与防灾减灾对策研究》工作,项目已列入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

    【农田水利】  2018年,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下达投资3.99亿元(其中,党中央3.19亿元,自治区0.45亿元,盟市0.35亿元),完成3.69亿元。尼尔基和绰勒水库下游内蒙古灌区的田间工程修正方案通过批复,工程建成后可发展灌溉面积4.75万公顷;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初步实现年节水2.4亿立方米以上,6个中型灌区投资8400万元,正在有序组织实施。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党中央补助资金19.83亿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1.05万公顷,下达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建设自治区资金9120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饲草地0.67万公顷。完成国务院高效节水灌溉12.67万公顷考核目标。自治区安排党中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2402万元,用于大型灌区骨干渠道维修养护建设,部分旗县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以落实。建立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1730个。

    【水土保持工程与管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63.39万公顷。截至12月底,各类项目共完成总投资35503万元,完成党中央投资29418万元,完成治理面积494.4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党中央投资17203万元,完成治理任务468.37平方公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党中央投资4089万元,完成保护黑土区面积44.99平方公里;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完成35座,完成党中央投资3276万元;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党中央投资4850万元,完成治理任务26.06平方公里。2018年,全面启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向水利部上报月报表数据。

    【监督执法】  2018年,自治区水利厅对101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了“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违规违法问题。受理水土保持方案79项,审批60项。完成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备案38项,完成核查5项。

    【淤地坝安全运用】  2018年7—9月,水利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淤地坝安全运用进行三次“四不两直”和一次“回头看”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及准格尔旗等6个旗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9月,自治区水利厅配合水利部完成乌拉特前旗超标准洪水造成淤地坝溃坝调查。

    【监测信息化】  完成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500万元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已完成各项工作并上报成果。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为重点监管旗县,结合国家监管区域,实现鄂尔多斯市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确定喀喇沁旗、卓资县和乌审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与评价示范旗县,利用遥感等手段开展成效监测和评价。2018年11月,组织开展全区监测技术培训、全区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培训和全区监督执法培训。

    【城乡供水】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计划内投资4.96亿元,覆盖69个旗县区,新建和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85处,可受益农牧民88.6万人。2018年完成投资92.7%,受益农牧民78万,受益贫困人口3.1万。完成了2017年第二批1.6亿元投资建设任务。95个旗县成立了工程专管机构,58个旗县通过地方财政建立了维修养护基金,90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全部建成,101个项目旗县编制旗县级供水应急预案。

    全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0.67万公顷,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水权分配和限额确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编制大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

    【农村水电】  总投资2312.79万元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十三五”项目已完成投资1900万元,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正在开展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12个盟市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考核结果计入对盟市的年终考核。全面巡查全区在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厅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在建项目,抽查盟市、旗县负责实施的在建项目。2018年7月,以不小于30%的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抽查。2018年3月和6月,在呼和浩特举办了“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和“2018年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近1000人参加培训。

    【市场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在全区范围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暨严厉打击转包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麻地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8年工程和内蒙古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等17项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

    【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2018年初,全区所有水库均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水库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库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监督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直接责任。制定《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开展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健全垃圾围坝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对全区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河长制  湖长制】  2018年7月18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底,全区655个湖泊设立了四级湖长体系,落实湖长534人,设立了湖长公示牌,自治区河长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湖泊名录》《内蒙古自治区湖长名录》,湖泊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湖长制全面建立。全区共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河湖长6694人,实现了河长、湖长“有名”。完成盟市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修订完善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黄河、西辽河、呼伦湖、乌梁素海等“五河四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编制了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建立一河(湖)一档。10月21—22日,举办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对各旗县(市、区)级河湖长以及各盟市、旗县(市、区)河长办主任等近300人进行了培训。12月,自治区河长办、检察院和公安厅3家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治区河长办和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开展河湖清“四乱”(乱采、乱占、乱堆、乱建)、河道采砂等专项行动。全区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480个,整改销号1587个。累计清理河道垃圾490万吨、疏浚河道794公里、治理岸线979公里、整治非法采砂点556处、处置非法水事案件287起,非法围垦145起,清除违章建筑571处,退田还湖还河7万多亩,为重点湖泊补水16.5亿立方米。

    【水利科技】  2018年内蒙古水利厅共下达科研经费1310万元。由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的《直接引黄河水滴灌关键实用技术示范》项目入选水利部技术示范项目,下达年度经费20万元;《典型作物地下滴管铺设技术参数优化及灌溉制度研究》《河套灌区盐渍化土壤化学物理节水降盐技术集成与示范》《设施农业箱式蔬菜智能化灌溉设备研发》入选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计划,三项项目共计获得拨款290万元;《露地玉米浅埋滴灌实用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箱式蔬菜智能化灌溉设备推广》等两项实用技术入选2019—2021年度水利技术示范项目库;《生态气囊坝技术研究及在呼和浩特市扎达盖河的推广示范》获得自治区科技厅项目资金50万元。2018年,水利标委会推荐4项有科研成果支撑的,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入选2018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分别是由内蒙古水科院承担的《砒砂岩区生态产业可持续经营技术规程》《砒砂岩区生态治理与生态产业技术规程》,由水利部牧科所承担的《丘陵草原区宽幅式坡面截水沟建设技术规程》《草原矿区排土场坡面植被恢复微灌技术规程》;受自治区质监局委托,自治区水利标委会召开《露地玉米浅埋滴灌技术规程》《西辽河平原玉米指针式喷灌技术规程》《光伏提水微灌工程技术规范》《内蒙古东部丘陵区玉米高效节水丰产技术规程》等4项地方标准审定会。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质监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部分绿色领航地方标准。2018年3月15—21日,由内蒙古水科院牵头,组织水利厅科技处、武汉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鲁东大学、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科技文化处、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组成研究组,启动自治区十三五水利科技重大专项《基于生态安全的河套灌区农业用水灌溉总量和发展模式研究》的调研工作,该项目围绕河套灌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水环境改善、灌区管理机制和综合水价改革、水费计收政策等问题,计划提出河套灌区在确保生态安全条件下适宜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灌溉规模和优化的种植结构

    【多种经营】  2018年乌加河、洮儿河水利风景区成功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撰稿人: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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