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统计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名录】

    局长

    ***(女  3月任职)

     

    胡敏谦(3月离任)

    副局长

    王志强

     

    夏荣华(12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行政编制72名,实有人数65人,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统计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7个处室。

    所属事业编制203名,现有人员159人。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农产量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所、记者站。

    【统计数据质量】  2018年4月,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并配套核算、工业、能源等多个专业的评估办法,形成1+9评估制度体系,规范了数据审核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月度评估会制度,按月组织召开评估会,运用多种方式、多种质量验证办法,对全区各盟市主要经济指标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协调性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和论证。建立分户日查询统计台账,从开网之日起,坚持对企业上报数据一天一查询,一天一汇总,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真正做到即时查询、反馈、修正,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创新数据审核方式方法,打破专业界限,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在一套表平台查询和反馈标记。开展数据质量深度调研,首次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对12个盟市927家“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和专业调研。摸清了数据波动的原因以及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企业入库审核、行业划分、数据填报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基础数据更加扎实。

    【关键领域统计改革】  继续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盟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配套制定了《盟市  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全区2017年度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在鄂温克旗开展的试点编制工作。在全国率先测算了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开展累计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工作。落实“三新”统计工作部署,制定了《“三新”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试编试算了内蒙古自治区衡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据收集制度》,并对区内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的服务业企业进行了统计。牵头组织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首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完成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组建、人员经费落实、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动员、单位清查等工作。全区共成立普查机构1271个,划分普查小区18760个,聘用“两员”37522人,其中:普查员28504人,普查指导员9048人,基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机构、人员、物资保障全覆盖。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要求,全区清查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全面完成。平台上报单位数为37.21万户,占底册的63.62%,比“三经普”多18.15万户;个体户平台上报数为117.89万户,占底册的90.05%,比“三经普”多14.50万户。11月16日至23日,自治区统计局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分3期举办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暨2019年定期报表业务培训班,扎实做好“四经普”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常规统计调查】  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严格管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完成基本单位、工业、能源、投资贸易、人口劳动就业、社会科技文化、农牧业、服务业、城市县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常规统计调查监测,客观真实反映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全国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消费者信心、国内旅游、群众安全感、营商环境等调查,协助自治区组织部和纪检委开展《2018年组织部对12盟市领导班子考核民意调查》《自治区纪检委2018年12盟市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统计监测服务】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围绕改革开放40年、民营经济、蒙东地区以及经济发展短板等方面开展精准分析和数据解读,组织青年课题研究活动。扩大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的受众面,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和宣传工作提供了广阔平台。研究制定《内蒙古统计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自治区统计局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出了重大步伐。通过与内蒙古日报、新浪网等各类主流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初步形成了大统计、大宣传、大服务的格局。

    【统计法制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9个文件,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始终保持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围绕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移交统计违法案件线索以及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直接检查、核查9个盟市、25个旗县的484家企业。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党校、进机关、进常委会,与内蒙古党校共同组织两期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充实全系统执法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在不同层次范围,集中举办45期统计法律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2860人次。举办了全区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执法培训、考试,合格率比去年有了较大提高。

    【统计信息化建设】  推进“五证合一”数据共享工作,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全面实现对部门共享信息的接收和存储。购置数据文件柜系统,对2014年以后的各专业统计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归集存储,有效提高了数据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完成了自治区统计局内外网站改版、整合升级工作,推行网上办公审批,实现请销假、办公耗材领取等程序的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部门统计】  坚持开放共享,深化与部门统计合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综合统计制度》,并向自治区51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与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建立了项目及数据共享机制,对投资、商贸、建筑业、房地产项目及重点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查询比对。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接,利用“五证合一”平台,及时核实、维护企业名录,确保应统尽统。

    【巡视整改】  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党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统计局党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区统计系统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20余次,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召开2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整改任务书》,修订完善与整改事项相关的制度规定28个,废止和清理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规定办法7个,编发巡视整改动态30期。经过几个月的持续整改,除有关问题交由纪检组核查处理外,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69个问题、党中央巡视反馈的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

    【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2018年度纪检工作要点》,形成责任清单。召开全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并签订承诺书。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展,邀请专家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解读,首次建立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定《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方案》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从强化纪律规矩约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担当意识”讨论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机关党建】  通过进一步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务培训、组织“党建+业务”“一述双评”等方式,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深化党建工作带动群团工作,组织青年党员进社区开展“统计青年学雷锋做好事”志愿活动,举办了以《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文艺会演和全局职工运动会,召开了“放飞青春梦想  争当有为青年”统计青年座谈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继续开展帮扶工作,深入帮扶点对接帮扶相关项目,共投入30万元完成扶贫点新合嘎查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专家旗县行”活动,落实帮扶资产管理移交三方协议。

    【2018年全区统计工作会议】

    1月18—19日,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全区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7年全区统计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敏谦作了题为《把握新时代践行新思想  全力推进统计改革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工作报告,副局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撰稿人:春英)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统计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名录】

    局长

    ***(女  3月任职)

     

    胡敏谦(3月离任)

    副局长

    王志强

     

    夏荣华(12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行政编制72名,实有人数65人,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统计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7个处室。

    所属事业编制203名,现有人员159人。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农产量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所、记者站。

    【统计数据质量】  2018年4月,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并配套核算、工业、能源等多个专业的评估办法,形成1+9评估制度体系,规范了数据审核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月度评估会制度,按月组织召开评估会,运用多种方式、多种质量验证办法,对全区各盟市主要经济指标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协调性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和论证。建立分户日查询统计台账,从开网之日起,坚持对企业上报数据一天一查询,一天一汇总,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真正做到即时查询、反馈、修正,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创新数据审核方式方法,打破专业界限,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在一套表平台查询和反馈标记。开展数据质量深度调研,首次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对12个盟市927家“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和专业调研。摸清了数据波动的原因以及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企业入库审核、行业划分、数据填报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基础数据更加扎实。

    【关键领域统计改革】  继续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盟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配套制定了《盟市  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全区2017年度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在鄂温克旗开展的试点编制工作。在全国率先测算了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开展累计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工作。落实“三新”统计工作部署,制定了《“三新”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试编试算了内蒙古自治区衡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据收集制度》,并对区内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的服务业企业进行了统计。牵头组织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首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完成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组建、人员经费落实、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动员、单位清查等工作。全区共成立普查机构1271个,划分普查小区18760个,聘用“两员”37522人,其中:普查员28504人,普查指导员9048人,基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机构、人员、物资保障全覆盖。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要求,全区清查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全面完成。平台上报单位数为37.21万户,占底册的63.62%,比“三经普”多18.15万户;个体户平台上报数为117.89万户,占底册的90.05%,比“三经普”多14.50万户。11月16日至23日,自治区统计局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分3期举办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暨2019年定期报表业务培训班,扎实做好“四经普”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常规统计调查】  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严格管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完成基本单位、工业、能源、投资贸易、人口劳动就业、社会科技文化、农牧业、服务业、城市县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常规统计调查监测,客观真实反映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全国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消费者信心、国内旅游、群众安全感、营商环境等调查,协助自治区组织部和纪检委开展《2018年组织部对12盟市领导班子考核民意调查》《自治区纪检委2018年12盟市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统计监测服务】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围绕改革开放40年、民营经济、蒙东地区以及经济发展短板等方面开展精准分析和数据解读,组织青年课题研究活动。扩大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的受众面,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和宣传工作提供了广阔平台。研究制定《内蒙古统计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自治区统计局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出了重大步伐。通过与内蒙古日报、新浪网等各类主流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初步形成了大统计、大宣传、大服务的格局。

    【统计法制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9个文件,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始终保持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围绕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移交统计违法案件线索以及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直接检查、核查9个盟市、25个旗县的484家企业。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党校、进机关、进常委会,与内蒙古党校共同组织两期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充实全系统执法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在不同层次范围,集中举办45期统计法律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2860人次。举办了全区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执法培训、考试,合格率比去年有了较大提高。

    【统计信息化建设】  推进“五证合一”数据共享工作,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全面实现对部门共享信息的接收和存储。购置数据文件柜系统,对2014年以后的各专业统计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归集存储,有效提高了数据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完成了自治区统计局内外网站改版、整合升级工作,推行网上办公审批,实现请销假、办公耗材领取等程序的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部门统计】  坚持开放共享,深化与部门统计合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综合统计制度》,并向自治区51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与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建立了项目及数据共享机制,对投资、商贸、建筑业、房地产项目及重点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查询比对。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接,利用“五证合一”平台,及时核实、维护企业名录,确保应统尽统。

    【巡视整改】  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党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统计局党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区统计系统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20余次,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召开2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整改任务书》,修订完善与整改事项相关的制度规定28个,废止和清理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规定办法7个,编发巡视整改动态30期。经过几个月的持续整改,除有关问题交由纪检组核查处理外,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69个问题、党中央巡视反馈的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

    【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2018年度纪检工作要点》,形成责任清单。召开全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并签订承诺书。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展,邀请专家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解读,首次建立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定《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方案》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从强化纪律规矩约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担当意识”讨论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机关党建】  通过进一步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务培训、组织“党建+业务”“一述双评”等方式,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深化党建工作带动群团工作,组织青年党员进社区开展“统计青年学雷锋做好事”志愿活动,举办了以《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文艺会演和全局职工运动会,召开了“放飞青春梦想  争当有为青年”统计青年座谈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继续开展帮扶工作,深入帮扶点对接帮扶相关项目,共投入30万元完成扶贫点新合嘎查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专家旗县行”活动,落实帮扶资产管理移交三方协议。

    【2018年全区统计工作会议】

    1月18—19日,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全区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7年全区统计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敏谦作了题为《把握新时代践行新思想  全力推进统计改革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工作报告,副局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撰稿人:春英)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