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主任

    奇锦玉(蒙古族)

    副主任

    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李国成

     

    云国盛(蒙古族)

    党组成员

    特木勒(蒙古族  副厅级)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加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民族语言文字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2个处室,下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蒙古语文》杂志社、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4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51名,实有44人;事业编制78名,实有60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制定《自治区民委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民委“两报一刊”等媒体合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累计刊发宣传报道文章57篇。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设“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宣传专栏,宣传解读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举措。在民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辟“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专栏,编印《民族团结进步的内蒙古故事》,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注重选树培育和推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2018年呼伦贝尔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为继兴安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后,自治区第二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自治区12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自治区民委牵头,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命名70个地区和单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全区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43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78个,呈现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育示范典型、以示范典型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地区各单位争创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典型的良好局面。

    【城市民族工作】  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两次牵头召集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厅、公安厅等13个部门召开协调会,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征求对自治区民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开展清真食品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清真食品安全问题。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清真食品工作会议,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搭建内蒙古清真食品管理系统,提高清真食品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清真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民委要求,在重大活动、节日时期和敏感节点,向各盟市民委转发国家民委关于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处理涉民族因素和蒙古语文因素突发事件和网上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会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兴边富民行动】  2018年,自治区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后,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2018年共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1.63亿元(党中央资金29.43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2.2亿元),比上年增加4.07亿元,增长12.9%,资金由边境旗市统筹用于边民补助、口岸运转、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改善边境地区民生等。自治区发改委2018年下达党中央预算内资金30.61亿元,支持20个边境旗市共248个项目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自治区财政厅、民委2018年向20个边境旗市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97亿元。围绕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六项重点内容工作。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2018年累计向1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投入各类扶持资金7.29亿元,其中: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5亿元,发改委投入预算内资金0.54亿元,扶贫部门投入扶贫资金5.20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棚圈舍饲建设、购置大型农机具等改善人口较少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群众增产增收项目。将23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作为扶持重点,将整村推进的方式转变为整旗推进,特别是“三少”民族自治旗的扶持工作。继续落实自治区22个部门区域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区15个部门帮扶额尔古纳市俄罗斯族聚居区工作。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引导带动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全区23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四通八达”指标均较“十三五”初均显著提升,“四通”中通硬化路、通客运班车、通宽带网络指标均高于75.8%,“八达”中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便民服务站、便民连锁超市、集体稳定增收产业等指标均高于70.9%。

    【少数民族扶贫开发】  成立自治区民委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总体规划(2018—2020年)》《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年度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脱贫攻坚职责任务清单》《关于全力做好民委系统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措施,按时向自治区扶贫办报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倾斜,2018年党中央财政安排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469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43089万元,占比75%,自治区本级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00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6110万元,占比78%,体现对贫困旗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自治区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方案,支持配合财政、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举办全区第三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集中培训来自全区贫困旗县的100名农牧民学员,帮助他们掌握生产发展的实用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扶贫工作现场会,学习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交流各地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明确民族工作部门扶贫工作的职责、任务,树立起全区民委系统脱贫攻坚的一盘棋思想。

    【民贸民品】  为推动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于7月9日下发《关于组织申报认定“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按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自治区民委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和数量要求,认定116家企业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并将名单报国家民委备案。

    【蒙古语文工作】  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办法》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召开全区第六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蒙汉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建设有序开展。组织召开2018年度名词术语审定会议、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常务会议,组织人员对呼伦贝尔市等6个盟市和内蒙古大学等3所高校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进行了考核评估,举办两期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继续做好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召开3次《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7次研讨会,出版《蒙古文正字法论文集》《<蒙古文正字法词典>规范单词注解》。继续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举办共享工程平台架构及资源建设培训班,组织召开共享工程文化、科技资源总目录论证会,加强督促协调,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任务。继续做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实施工作,全年完成“蒙古文多文种词典数字化平台与基础软件优化应用示范”等5个项目的验收工作。举办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班,举办4期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成果推广培训班,组织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会议,蒙古语文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内蒙古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三年规划(2018—2020)》,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各分卷的整理编纂工作,《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阿拉善和硕特旗蒙文历史档案》《内蒙古“三少民族”古籍资料汇编》的编纂整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制定出台《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意见》,举办八省区首届蒙汉双语检察人员翻译工作培训班,成立八省区蒙古文书法教育培训基地和蒙古语言文化培训基地。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播音员主持人大赛和八省区蒙古语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析会、八省区第四届蒙古文图书展等活动,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领域拓宽、协作工作加强。

    【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  9月5—10日,自治区民委组织开展2018年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来自全区12个盟市的包括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朝鲜族、满族、回族、黎族、汉族10个民族50余名团员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参观考察活动。活动启动仪式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莉霞出席并讲话,与自治区副主席包钢亲切接见慰问参观团团员。参观考察期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对参观考察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参观团成员亲身体验自治区团结和谐、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感受自治区改革创新、蓬勃发展的成就,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智慧和力量。

    【蒙古文精准扶贫科技丛书赠书活动】  9月21日,由自治区民委主办的“向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赠送蒙古文精准扶贫科技丛书活动”启动仪式在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举行。这次赠书对象覆盖全区4000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近8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受益。全套丛书共计87册,紧贴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内容涉及农作物及果蔬种植栽培技术、畜牧业养殖技术、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病防治、农药化肥使用、农畜产品初级加工、农机具修理、农牧业技术培训等方面。还编译注解蒙古文版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手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国家扶贫政策,助推少数民族群众熟悉政策、掌握技能、提升素质、“扶智”脱贫,助力自治区打好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搏克大赛】  7月28日上午,由自治区民委、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主办,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锡林郭勒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搏克大赛在东乌珠穆沁旗举行。这次大赛为期两天,赛事内容涵盖男子、女子搏克团体和128名男子搏克、64名女子搏克、射箭、远程马比赛以及东乌珠穆沁旗民族团结成就展、乌兰牧骑建队60周年成就展和乌兰牧骑演出。最终锡林郭勒盟分获男女个人赛冠军,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海市分获男子团体前四名,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通辽市分获女子团体前四名。呼和浩特市民委等12个代表队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锡林郭勒盟民委、锡林郭勒盟文体新广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获得优秀组织奖。

    【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12月5日,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召开,来自全区各条战线的98个先进集体和147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莉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自治区副主席包钢,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新乐出席大会并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会议就做好蒙古语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新时期蒙古语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扎实做好新时期的蒙古语文工作,推进蒙古语文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新时代蒙古语文事业繁荣发展。

    (撰稿人:唐晓明)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主任

    奇锦玉(蒙古族)

    副主任

    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李国成

     

    云国盛(蒙古族)

    党组成员

    特木勒(蒙古族  副厅级)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加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民族语言文字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2个处室,下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蒙古语文》杂志社、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4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51名,实有44人;事业编制78名,实有60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制定《自治区民委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民委“两报一刊”等媒体合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累计刊发宣传报道文章57篇。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设“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宣传专栏,宣传解读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举措。在民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辟“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专栏,编印《民族团结进步的内蒙古故事》,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注重选树培育和推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2018年呼伦贝尔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为继兴安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后,自治区第二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自治区12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自治区民委牵头,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命名70个地区和单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全区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43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78个,呈现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育示范典型、以示范典型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地区各单位争创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典型的良好局面。

    【城市民族工作】  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两次牵头召集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厅、公安厅等13个部门召开协调会,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征求对自治区民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开展清真食品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清真食品安全问题。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清真食品工作会议,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搭建内蒙古清真食品管理系统,提高清真食品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清真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民委要求,在重大活动、节日时期和敏感节点,向各盟市民委转发国家民委关于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处理涉民族因素和蒙古语文因素突发事件和网上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会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兴边富民行动】  2018年,自治区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后,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2018年共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1.63亿元(党中央资金29.43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2.2亿元),比上年增加4.07亿元,增长12.9%,资金由边境旗市统筹用于边民补助、口岸运转、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改善边境地区民生等。自治区发改委2018年下达党中央预算内资金30.61亿元,支持20个边境旗市共248个项目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自治区财政厅、民委2018年向20个边境旗市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97亿元。围绕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六项重点内容工作。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2018年累计向1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投入各类扶持资金7.29亿元,其中: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5亿元,发改委投入预算内资金0.54亿元,扶贫部门投入扶贫资金5.20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棚圈舍饲建设、购置大型农机具等改善人口较少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群众增产增收项目。将23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作为扶持重点,将整村推进的方式转变为整旗推进,特别是“三少”民族自治旗的扶持工作。继续落实自治区22个部门区域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区15个部门帮扶额尔古纳市俄罗斯族聚居区工作。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引导带动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全区23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四通八达”指标均较“十三五”初均显著提升,“四通”中通硬化路、通客运班车、通宽带网络指标均高于75.8%,“八达”中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便民服务站、便民连锁超市、集体稳定增收产业等指标均高于70.9%。

    【少数民族扶贫开发】  成立自治区民委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总体规划(2018—2020年)》《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行业扶贫年度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脱贫攻坚职责任务清单》《关于全力做好民委系统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措施,按时向自治区扶贫办报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倾斜,2018年党中央财政安排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469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43089万元,占比75%,自治区本级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00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6110万元,占比78%,体现对贫困旗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自治区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方案,支持配合财政、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举办全区第三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集中培训来自全区贫困旗县的100名农牧民学员,帮助他们掌握生产发展的实用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扶贫工作现场会,学习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交流各地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明确民族工作部门扶贫工作的职责、任务,树立起全区民委系统脱贫攻坚的一盘棋思想。

    【民贸民品】  为推动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于7月9日下发《关于组织申报认定“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按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自治区民委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和数量要求,认定116家企业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并将名单报国家民委备案。

    【蒙古语文工作】  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办法》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召开全区第六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蒙汉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建设有序开展。组织召开2018年度名词术语审定会议、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常务会议,组织人员对呼伦贝尔市等6个盟市和内蒙古大学等3所高校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进行了考核评估,举办两期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继续做好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召开3次《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7次研讨会,出版《蒙古文正字法论文集》《<蒙古文正字法词典>规范单词注解》。继续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举办共享工程平台架构及资源建设培训班,组织召开共享工程文化、科技资源总目录论证会,加强督促协调,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任务。继续做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实施工作,全年完成“蒙古文多文种词典数字化平台与基础软件优化应用示范”等5个项目的验收工作。举办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班,举办4期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成果推广培训班,组织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会议,蒙古语文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内蒙古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三年规划(2018—2020)》,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各分卷的整理编纂工作,《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阿拉善和硕特旗蒙文历史档案》《内蒙古“三少民族”古籍资料汇编》的编纂整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制定出台《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意见》,举办八省区首届蒙汉双语检察人员翻译工作培训班,成立八省区蒙古文书法教育培训基地和蒙古语言文化培训基地。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播音员主持人大赛和八省区蒙古语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析会、八省区第四届蒙古文图书展等活动,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领域拓宽、协作工作加强。

    【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  9月5—10日,自治区民委组织开展2018年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来自全区12个盟市的包括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朝鲜族、满族、回族、黎族、汉族10个民族50余名团员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参观考察活动。活动启动仪式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莉霞出席并讲话,与自治区副主席包钢亲切接见慰问参观团团员。参观考察期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对参观考察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参观团成员亲身体验自治区团结和谐、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感受自治区改革创新、蓬勃发展的成就,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智慧和力量。

    【蒙古文精准扶贫科技丛书赠书活动】  9月21日,由自治区民委主办的“向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赠送蒙古文精准扶贫科技丛书活动”启动仪式在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举行。这次赠书对象覆盖全区4000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近8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受益。全套丛书共计87册,紧贴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内容涉及农作物及果蔬种植栽培技术、畜牧业养殖技术、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病防治、农药化肥使用、农畜产品初级加工、农机具修理、农牧业技术培训等方面。还编译注解蒙古文版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手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国家扶贫政策,助推少数民族群众熟悉政策、掌握技能、提升素质、“扶智”脱贫,助力自治区打好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搏克大赛】  7月28日上午,由自治区民委、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主办,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锡林郭勒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搏克大赛在东乌珠穆沁旗举行。这次大赛为期两天,赛事内容涵盖男子、女子搏克团体和128名男子搏克、64名女子搏克、射箭、远程马比赛以及东乌珠穆沁旗民族团结成就展、乌兰牧骑建队60周年成就展和乌兰牧骑演出。最终锡林郭勒盟分获男女个人赛冠军,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海市分获男子团体前四名,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通辽市分获女子团体前四名。呼和浩特市民委等12个代表队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锡林郭勒盟民委、锡林郭勒盟文体新广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获得优秀组织奖。

    【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12月5日,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召开,来自全区各条战线的98个先进集体和147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莉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自治区副主席包钢,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新乐出席大会并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会议就做好蒙古语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新时期蒙古语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扎实做好新时期的蒙古语文工作,推进蒙古语文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新时代蒙古语文事业繁荣发展。

    (撰稿人:唐晓明)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