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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检察  
  • 发布时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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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4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有内设机构22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检察官进修学院),编制30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224个,事业编制80个),人员272人。全区共有检察院130个。其中盟市地区院15个,基层检察院110个,县级院派出院4个。全区检察机关有政法专项编制5790名,事业(工勤)编制745名。

    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美丽内蒙古建设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以实际工作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

    【立足本职服务大局】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弥补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实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强化监检衔接,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依法行使14种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6人。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作用,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工作,跟进监督虚假落实、怠于整改问题。推进检察服务精准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自治区检察院针对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向自治区银保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43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助力脱贫攻坚。聚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97人,督促治理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169.33万公顷,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万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一湖两海”治理,促进周边生态环境改善。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犯罪。开展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解决涉企案件挂案不办、久拖不决问题。树牢平等保护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94人、不起诉77人,对不需要羁押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5人。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设立与企业家联系“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守法经营。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开展“千名检察官接访”活动,不折不扣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年重复访同比下降27.8%。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修订再版蒙汉对照法律词典,实现蒙古文普法丛书上网络上手机。用多种语言办案,多种方法维权,多种手段监督,有效保障各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讲好内蒙古检察故事,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推进检察改革,顺利完成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和全链条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高质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49日,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启动。自治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立足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机构和人员整体转隶纪委监委的实际,突出“四大检察”职能和专业化要求,重新设置22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12个,辅助和综合部门10个)。各盟市分院业务部门设置原则上与自治区院一致。基层检察院根据编制数设置8个和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由1491个减少到855个,减幅为42.7%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落实扫黑除恶年度目标要求,坚持“三个精准”,深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严惩黑恶犯罪,依法批捕1451人,起诉2837人。坚持打伞破网,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544件,起诉42人,侦办司法人员“保护伞”13人。坚持打财断血,制定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处置意见,加强涉案财产处置、量刑和执行监督。坚持打建并举,对29个行业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41份,推动前端治理。狠抓党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强化侦捕诉判衔接配合,提升办案质效。落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建立“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等机制。推进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三检合一”,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构建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捕不诉,44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助教育后考上大学。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671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织密校园内外安全网。三级院217位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全区开展蒙汉双语普法巡讲1210场,受众50余万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落实依法从宽,实行程序从简,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对全区16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实现“巡回”“派驻”共同发力,及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违法情形,监督保护在押人员权益,推动改成为合法公民。圆满完成特赦全程同步监督工作。

    【检察队伍建设】 提升政治能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治区检察院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开展专题培训和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169次。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狠抓自治区党委12个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着力解决51个群众、干警关心的问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010日至119日,自治区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对系统内巡视的总体要求,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对呼和浩特、包头、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小黑河等6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开展专项巡视。推动整改重大问题349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提升业务本领,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实行互动式案例教学,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开展公检法司联合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力补素能短板。开展对八省区蒙汉双语检察官培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建立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互派检察官挂职交流,带动基层建设水平提升。探索实践“相邻院结对集中办案”机制,破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难题。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建设应用全区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三成以上办案工作实现智能辅助。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与法院、监狱、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外部数据对接。建成内蒙古检察大数据中心。新建距盟市院所在地超过200公里的基层院高仿真远程案件会商系统25个,有效节约办案成本。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 531日,为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凝聚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治区检察院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吸引来自呼和浩特市满族小学、青山小学、锡林南路小学、贝尔路小学、南门外小学等北方新报小记者协会的小学生及其家长100余人。

     


    531日,自治区检察院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自治区检察院 提供)

     

    【全区检察长会议】 41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总结2018年全区检察工作,安排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检察长李琪林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持续推进“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全面深入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美丽内蒙古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以实际工作成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626日,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自治区检察院120余名干警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村参观乌兰夫故居。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为所敬献花篮整理绶带,并带领全体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自治区检察院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开展专题培训和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169次。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狠抓自治区党委12个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着力解决51个群众、干警关心的问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第二轮巡视工作】 自治区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对系统内巡视的总体要求,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对呼和浩特、包头、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小黑河等6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开展专项巡视。推动整改重大问题349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4日,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检察长李琪林领读誓词,院机关30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宣誓。自治区人大代表王丹、张新、景伟、陈丽娟、郑玲燕,自治区政协委员白双成、姚哈斯应邀监誓。

     

    124日,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检察院 提供)

     

    【荣誉】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

    潘志荣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卢红冰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杨丽琴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景南南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

    王海燕(蒙古族)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自治区文明单位

    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王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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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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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4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有内设机构22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检察官进修学院),编制30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224个,事业编制80个),人员272人。全区共有检察院130个。其中盟市地区院15个,基层检察院110个,县级院派出院4个。全区检察机关有政法专项编制5790名,事业(工勤)编制745名。

    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美丽内蒙古建设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以实际工作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

    【立足本职服务大局】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弥补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实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强化监检衔接,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依法行使14种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6人。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作用,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工作,跟进监督虚假落实、怠于整改问题。推进检察服务精准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自治区检察院针对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向自治区银保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43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助力脱贫攻坚。聚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97人,督促治理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169.33万公顷,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万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一湖两海”治理,促进周边生态环境改善。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犯罪。开展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解决涉企案件挂案不办、久拖不决问题。树牢平等保护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94人、不起诉77人,对不需要羁押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5人。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设立与企业家联系“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守法经营。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开展“千名检察官接访”活动,不折不扣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年重复访同比下降27.8%。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修订再版蒙汉对照法律词典,实现蒙古文普法丛书上网络上手机。用多种语言办案,多种方法维权,多种手段监督,有效保障各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讲好内蒙古检察故事,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推进检察改革,顺利完成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和全链条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高质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49日,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启动。自治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立足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机构和人员整体转隶纪委监委的实际,突出“四大检察”职能和专业化要求,重新设置22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12个,辅助和综合部门10个)。各盟市分院业务部门设置原则上与自治区院一致。基层检察院根据编制数设置8个和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由1491个减少到855个,减幅为42.7%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落实扫黑除恶年度目标要求,坚持“三个精准”,深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严惩黑恶犯罪,依法批捕1451人,起诉2837人。坚持打伞破网,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544件,起诉42人,侦办司法人员“保护伞”13人。坚持打财断血,制定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处置意见,加强涉案财产处置、量刑和执行监督。坚持打建并举,对29个行业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41份,推动前端治理。狠抓党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强化侦捕诉判衔接配合,提升办案质效。落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建立“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等机制。推进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三检合一”,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构建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捕不诉,44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助教育后考上大学。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671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织密校园内外安全网。三级院217位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全区开展蒙汉双语普法巡讲1210场,受众50余万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落实依法从宽,实行程序从简,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对全区16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实现“巡回”“派驻”共同发力,及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违法情形,监督保护在押人员权益,推动改成为合法公民。圆满完成特赦全程同步监督工作。

    【检察队伍建设】 提升政治能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治区检察院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开展专题培训和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169次。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狠抓自治区党委12个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着力解决51个群众、干警关心的问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010日至119日,自治区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对系统内巡视的总体要求,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对呼和浩特、包头、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小黑河等6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开展专项巡视。推动整改重大问题349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提升业务本领,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实行互动式案例教学,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开展公检法司联合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力补素能短板。开展对八省区蒙汉双语检察官培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建立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互派检察官挂职交流,带动基层建设水平提升。探索实践“相邻院结对集中办案”机制,破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难题。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建设应用全区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三成以上办案工作实现智能辅助。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与法院、监狱、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外部数据对接。建成内蒙古检察大数据中心。新建距盟市院所在地超过200公里的基层院高仿真远程案件会商系统25个,有效节约办案成本。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 531日,为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凝聚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治区检察院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吸引来自呼和浩特市满族小学、青山小学、锡林南路小学、贝尔路小学、南门外小学等北方新报小记者协会的小学生及其家长100余人。

     


    531日,自治区检察院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自治区检察院 提供)

     

    【全区检察长会议】 41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总结2018年全区检察工作,安排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检察长李琪林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持续推进“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全面深入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美丽内蒙古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以实际工作成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626日,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自治区检察院120余名干警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村参观乌兰夫故居。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为所敬献花篮整理绶带,并带领全体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自治区检察院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开展专题培训和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169次。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狠抓自治区党委12个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着力解决51个群众、干警关心的问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第二轮巡视工作】 自治区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对系统内巡视的总体要求,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对呼和浩特、包头、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小黑河等6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开展专项巡视。推动整改重大问题349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4日,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检察长李琪林领读誓词,院机关30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宣誓。自治区人大代表王丹、张新、景伟、陈丽娟、郑玲燕,自治区政协委员白双成、姚哈斯应邀监誓。

     

    124日,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检察院 提供)

     

    【荣誉】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

    潘志荣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卢红冰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杨丽琴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景南南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

    王海燕(蒙古族)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自治区文明单位

    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王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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