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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司法行政  
  • 发布时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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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信息化为引擎,注重顶层设计、分层推进、单项突破、重点攻坚、补齐短板、厚植优势、创新引领、固化制度,在全国率先建成“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信息化框架体系,做到整体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全区有19所监狱,2个病犯管理所(医院),1个警官学校,1个堤防水电处;在兴安盟保安沼地区设有东部分局。全区有1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自治区直属所5个,盟市属所8个。全区有12个盟市司法局、103个旗县(市区)司法局、1046个司法所、633个律师事务所、118个公证处、116个法律援助机构、53个司法鉴定机构、58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6030个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党组织有447个。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谋划设计、统筹推进法治工作、统筹司法行政职能。贯彻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承办组织两次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出台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细则,学习党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和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建立联络员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12个盟市均建立依法治盟(市)委员会,顺利完成司法重组。

    【行政立法工作】 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69项,政府规章108项,立法质量和数量达到全国中上水平。针对在行政立法方面存在的科学性不强,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推动立法工作。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2019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条例、乌兰牧骑条例、胡杨林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9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6件,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乌兰牧骑条例的出台获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法治政府建设】 全国首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一体平台包括五个子平台,即法律法规应用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台。运用五个子平台相互依托、相互支撑来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828日,以依法治区办名义召开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一体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受到与会代表广泛赞誉。1029日,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用智能化一体平台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核验收。125日,高规格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常务副主席马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一体平台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被评为2019年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在全国信息化大比武中获一等奖,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基层法治实践中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督促党政机关执行生效判决,累计督促执行案件217件,执行标的额7.4亿元。

    【行政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发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执法智能终端,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数5万余人。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协调组。

    【法治督察】 发挥法治督察奖惩激励作用。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分别对12个盟市开展驻在式调研;对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对呼和浩特市等4个盟市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对6个盟市、8个厅局开展法治政府督察。对调研和督察中发现的95个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截至年底已整改69个。通过调研督察,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进一步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 建成面积100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四大功能庭”,率先实现六个首例,在全区乃至全国起到示范效应。集中优势资源,建立80名专家学者的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仲裁工作监督管理,首次召开内蒙古仲裁发展协会筹备会议,加快推进成立仲裁协会。2019年,办理复议、应诉等各类案件4607件,其中行政应诉2159件,行政复议案件2448件,复议案件同比增长23.2%;办理仲裁案件3222件,同比增长42%,仲裁案件涉及标的121.8亿元,行政复议和仲裁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刑罚执行】 立足“稳”这个大局,全面提升保安全、护稳定能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分三年部署“亮剑”“利剑”“铸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会战”,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区监所系统持续安全稳定。坚持用制度固化扫黑除恶规范运行,将105个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为53个规章制度。与自治区卫健委建立医学专家库,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一律聘请社会医学专家参与病情鉴定。对全区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提级审核,确保“零差错”。推进智慧监狱和智慧戒毒建设。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内蒙古女子戒毒所分别以1001分和975分的高分通过司法部验收,在全国名列前茅。首创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管,通过智能终端JIPad和手机APP管理软件,对社区矫正人员实现全覆盖管理。推进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现103个旗县全覆盖。

    【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利用全国首创的4K智能机顶盒(家庭律师)和司法智能终端JIPad(移动司法所),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调解矛盾纠纷9.4万件,调解成功率97.2%,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公共法律服务】 建成12348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微信平台、手机APP4K智能机顶盒“六网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19年,“12348”热线平台日均话务量549通,同比增长157%。实体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覆盖。出台法律便民服务30条具体举措。举办“第三届中蒙博览会中蒙法律服务合作论坛”,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论坛进行报道,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全区632个律师事务所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塑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品牌,建立司法宣传中心,宣传报道稿件增长350%。全国首创法治乌兰牧骑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被评为“五个一工程奖。举办“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答题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116万人次参与学习答题。

    【法律援助】 着力解决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问题。结合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的总要求,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印发《法援惠民生·助力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维权活动,依法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开通农牧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牧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3298件,解答各类咨询23734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6776万元,其中办理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326件,同比增长4.5%

    【基层社会治理】 固化司法所在基层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与公安厅在全国率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共防共建协作机制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42项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覆盖司法行政工作所有领域。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建成一级司法所954个,占总数的91%

    【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678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24072人次。加强蒙汉双语人才培养,编纂汉蒙法律实用大词典,填补国内空白,培养扶持500名蒙汉双语律师、500名蒙汉双语律师后备人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抓好“十个一”方面工作,全系统培训5200人次,党委书记讲党课13场次,开展读书班等教育活动35场次。组成15人的英模报告团,深入基层一线巡回演讲,对34名优秀共产党员、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坚持从优待警。为监狱戒毒民警配发执法智能终端,向科技、向信息化要警力。坚持从严治警,率先成立巡察办,健全完善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巡查等制度机制。

    【荣誉】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指挥中心、锡林浩特监狱二监区、呼和浩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撰稿人: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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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信息化为引擎,注重顶层设计、分层推进、单项突破、重点攻坚、补齐短板、厚植优势、创新引领、固化制度,在全国率先建成“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信息化框架体系,做到整体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全区有19所监狱,2个病犯管理所(医院),1个警官学校,1个堤防水电处;在兴安盟保安沼地区设有东部分局。全区有1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自治区直属所5个,盟市属所8个。全区有12个盟市司法局、103个旗县(市区)司法局、1046个司法所、633个律师事务所、118个公证处、116个法律援助机构、53个司法鉴定机构、58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6030个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党组织有447个。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谋划设计、统筹推进法治工作、统筹司法行政职能。贯彻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承办组织两次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出台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细则,学习党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和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建立联络员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12个盟市均建立依法治盟(市)委员会,顺利完成司法重组。

    【行政立法工作】 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69项,政府规章108项,立法质量和数量达到全国中上水平。针对在行政立法方面存在的科学性不强,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推动立法工作。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2019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条例、乌兰牧骑条例、胡杨林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9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6件,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乌兰牧骑条例的出台获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法治政府建设】 全国首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一体平台包括五个子平台,即法律法规应用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台。运用五个子平台相互依托、相互支撑来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828日,以依法治区办名义召开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一体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受到与会代表广泛赞誉。1029日,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用智能化一体平台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核验收。125日,高规格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常务副主席马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一体平台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被评为2019年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在全国信息化大比武中获一等奖,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基层法治实践中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督促党政机关执行生效判决,累计督促执行案件217件,执行标的额7.4亿元。

    【行政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发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执法智能终端,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数5万余人。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协调组。

    【法治督察】 发挥法治督察奖惩激励作用。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分别对12个盟市开展驻在式调研;对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对呼和浩特市等4个盟市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对6个盟市、8个厅局开展法治政府督察。对调研和督察中发现的95个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截至年底已整改69个。通过调研督察,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进一步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 建成面积100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四大功能庭”,率先实现六个首例,在全区乃至全国起到示范效应。集中优势资源,建立80名专家学者的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仲裁工作监督管理,首次召开内蒙古仲裁发展协会筹备会议,加快推进成立仲裁协会。2019年,办理复议、应诉等各类案件4607件,其中行政应诉2159件,行政复议案件2448件,复议案件同比增长23.2%;办理仲裁案件3222件,同比增长42%,仲裁案件涉及标的121.8亿元,行政复议和仲裁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刑罚执行】 立足“稳”这个大局,全面提升保安全、护稳定能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分三年部署“亮剑”“利剑”“铸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会战”,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区监所系统持续安全稳定。坚持用制度固化扫黑除恶规范运行,将105个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为53个规章制度。与自治区卫健委建立医学专家库,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一律聘请社会医学专家参与病情鉴定。对全区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提级审核,确保“零差错”。推进智慧监狱和智慧戒毒建设。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内蒙古女子戒毒所分别以1001分和975分的高分通过司法部验收,在全国名列前茅。首创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管,通过智能终端JIPad和手机APP管理软件,对社区矫正人员实现全覆盖管理。推进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现103个旗县全覆盖。

    【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利用全国首创的4K智能机顶盒(家庭律师)和司法智能终端JIPad(移动司法所),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调解矛盾纠纷9.4万件,调解成功率97.2%,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公共法律服务】 建成12348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微信平台、手机APP4K智能机顶盒“六网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19年,“12348”热线平台日均话务量549通,同比增长157%。实体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覆盖。出台法律便民服务30条具体举措。举办“第三届中蒙博览会中蒙法律服务合作论坛”,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论坛进行报道,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全区632个律师事务所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塑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品牌,建立司法宣传中心,宣传报道稿件增长350%。全国首创法治乌兰牧骑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被评为“五个一工程奖。举办“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答题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116万人次参与学习答题。

    【法律援助】 着力解决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问题。结合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的总要求,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印发《法援惠民生·助力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维权活动,依法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开通农牧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牧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3298件,解答各类咨询23734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6776万元,其中办理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326件,同比增长4.5%

    【基层社会治理】 固化司法所在基层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与公安厅在全国率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共防共建协作机制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42项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覆盖司法行政工作所有领域。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建成一级司法所954个,占总数的91%

    【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678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24072人次。加强蒙汉双语人才培养,编纂汉蒙法律实用大词典,填补国内空白,培养扶持500名蒙汉双语律师、500名蒙汉双语律师后备人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抓好“十个一”方面工作,全系统培训5200人次,党委书记讲党课13场次,开展读书班等教育活动35场次。组成15人的英模报告团,深入基层一线巡回演讲,对34名优秀共产党员、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坚持从优待警。为监狱戒毒民警配发执法智能终端,向科技、向信息化要警力。坚持从严治警,率先成立巡察办,健全完善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巡查等制度机制。

    【荣誉】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指挥中心、锡林浩特监狱二监区、呼和浩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撰稿人: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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