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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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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完成原自治区食药监局人员划转、自治区药监局“三定”规定起草和人员选配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3名,现实有人员50人。设局长1人(副厅级),副局长3人(正处级)。

    其他处级领导职数25人〔13正(含药品安全总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人,药品稽查专员2人)1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人)〕。内设机构108+2)个,分别是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和科技处、蒙药中药监督管理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药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事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6家,其中,整体转隶的有4家,分别是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编制87名)、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制10名)、审评查验中心(编制10名)、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编制34名);部分转隶的有2家: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5名)、信息中心(编制5名),均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51名。

    为适应自治区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对机关工作流程进行重构,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监管三年行动规划,分别制发党建、政务、法制、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46项工作制度,监管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对自治区药监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自治区药监局为自治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国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工作措施》;推动自治区党委编办在全区12个盟市按区域设置5个派出检查机构,检查分局筹建工作顺利实施。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联合检查组织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检查探索实践,统一调配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专家力量成立5个联合检查组,划分5个责任片区,探索和开展多业务、多领域、多环节分片联合检查。年内,已检查覆盖全部自治区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单位,并培养锻炼“一专多能”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行动计划》部署和要求,着眼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在深入盟市监管部门、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制定《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启动“一个中心、两个体系、四大系统”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年内,第一期32家试点企业已完成平台系统的布设并开始试运行。通过信息监管平台采集到26家企业7类数据,初步实现企业基础数据、进销存统计分析展示和过效期预警等功能,提升监管效能。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分类分批举办主题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两品一械’安全”的集体约谈会,与自治区直接监管的近600家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签署《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承诺书》。

    制定“两项清单”(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清单)“两项制度”(药品安全督办和约谈告诫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自查清单》定期组织自查并及时整改问题。按照《检查清单》现场检查、下达《安全督办通知书》、约谈告诫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保证药品安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

    【防控风险隐患】 制定实施自治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三年行动规划》,明确到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体系、自律守法的信用管理体系、无缝衔接的过程监管和严密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防控,建立《风险隐患清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14个环节、37个风险点作为重点加强风险防控。

    按照生产企业在产企业全覆盖,医疗机构制剂室、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全覆盖,在产基本药物全覆盖的原则,以往年抽检不合格率高、使用量大的中药材及饮片为重点,安排自治区药品抽检任务3599批次。

    监测分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0030份。及时发现不良反应预警信号,采取暂停使用、封存送检、召回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开展中药饮片、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等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流通领域毒、麻、精、放药品、疫苗以及生物制品的监管,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区共检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52360家次,发现违规企业5328家次并责令整改。

    【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提供的案源线索,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区查办适用一般程序药品案件1623件,责令停产停业28家,吊销许可证3张,移送公安机关12件。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部署和要求,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重点,组织全区各级药监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活动,集中销毁过期失效、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6069批次,货值金额708余万元。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1家,完善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组织稽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15家医疗机构进行“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规范“定制式义齿”购进、使用秩序,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建立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执法行为,明晰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通过案件信息共享、技术互助、协同查处、联合追溯、联合督办等措施,推进行刑衔接。

    【法治政府建设】 制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原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学习宣贯力度,举办“宣传贯彻‘两法’,守护人民健康”系列宣传活动和全区“两法”培训暨领导干部进课堂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众宣传“两法”内容。组织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已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列入2020年审议项目。

    依据现有职能职责,调整权责清单,压减行政权力至96项。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要求,将3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委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将许可受理和证照发放全归集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证”。印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加紧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的通知》《行政审批事项十不准》,强化各级药监部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审批办事程序,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药品产业】 细化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服务指导便利化措施,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制定发布《关于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以及办事流程,变审批制为备案制管理。

    制定实施《提升蒙药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蒙药产业健康发展规划(20192021)年》,着力夯实蒙药产业发展基础。梳理蒙药标准和规范1098项,正在制修订蒙中药标准677项。协调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有关领导和专家在通辽市举办蒙药注册管理培训研讨会,解决蒙药标准、中(蒙)药生产过程、影响蒙药产业规范化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

    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确定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企业,出台《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细则》,加强中蒙药配方颗粒管理。

    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启动为期10个月的全区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提升行动,赴国际蒙医医院等7家蒙医医院,与蒙医临床专家及制剂室人员就制剂规范提升、传统制剂备案等工作进行交流沟通,现场指导蒙药制剂配制及检验检测等工作。修订《自治区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条件暂行规定》,推动药品现代物流发展。

    【监管工作】 开办药品注册、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等各类培训班19期,培训相关人员1800人次。组织局机关本级和盟市、旗县(市、区)药监部门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在线学习网和国家药监局网络学习平台在线学习,着力提升药品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开展蓝盆花等特色民族药材示范性研究,完成国家药典委赋予的药品标准提高研究课题109个。组织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参与国家“在校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抽样调查”课题研究。

    【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制发《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规范。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推进“阳光监管”。“内蒙药闻”获“2019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奖”。

    举办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贯大会,在全区部署开展以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等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线上线下并行,通过组织参加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和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疫苗科普行动、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公众开放日以及举办内蒙古首届药品安全论坛等系列活动,深入基层,走进社区、学校、农村等,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和安全用药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依法维权的意识。

    做好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监测药品安全舆情信息95126条,妥善处置213条负面信息。

    组织召开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并解答与会企业代表对保障药品安全、推动产业发展以及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撰稿人:金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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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完成原自治区食药监局人员划转、自治区药监局“三定”规定起草和人员选配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3名,现实有人员50人。设局长1人(副厅级),副局长3人(正处级)。

    其他处级领导职数25人〔13正(含药品安全总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人,药品稽查专员2人)1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人)〕。内设机构108+2)个,分别是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和科技处、蒙药中药监督管理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药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事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6家,其中,整体转隶的有4家,分别是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编制87名)、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制10名)、审评查验中心(编制10名)、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编制34名);部分转隶的有2家: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5名)、信息中心(编制5名),均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51名。

    为适应自治区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对机关工作流程进行重构,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监管三年行动规划,分别制发党建、政务、法制、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46项工作制度,监管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对自治区药监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自治区药监局为自治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国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工作措施》;推动自治区党委编办在全区12个盟市按区域设置5个派出检查机构,检查分局筹建工作顺利实施。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联合检查组织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检查探索实践,统一调配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专家力量成立5个联合检查组,划分5个责任片区,探索和开展多业务、多领域、多环节分片联合检查。年内,已检查覆盖全部自治区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单位,并培养锻炼“一专多能”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行动计划》部署和要求,着眼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在深入盟市监管部门、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制定《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启动“一个中心、两个体系、四大系统”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年内,第一期32家试点企业已完成平台系统的布设并开始试运行。通过信息监管平台采集到26家企业7类数据,初步实现企业基础数据、进销存统计分析展示和过效期预警等功能,提升监管效能。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分类分批举办主题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两品一械’安全”的集体约谈会,与自治区直接监管的近600家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签署《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承诺书》。

    制定“两项清单”(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清单)“两项制度”(药品安全督办和约谈告诫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自查清单》定期组织自查并及时整改问题。按照《检查清单》现场检查、下达《安全督办通知书》、约谈告诫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保证药品安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

    【防控风险隐患】 制定实施自治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三年行动规划》,明确到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体系、自律守法的信用管理体系、无缝衔接的过程监管和严密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防控,建立《风险隐患清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14个环节、37个风险点作为重点加强风险防控。

    按照生产企业在产企业全覆盖,医疗机构制剂室、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全覆盖,在产基本药物全覆盖的原则,以往年抽检不合格率高、使用量大的中药材及饮片为重点,安排自治区药品抽检任务3599批次。

    监测分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0030份。及时发现不良反应预警信号,采取暂停使用、封存送检、召回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开展中药饮片、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等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流通领域毒、麻、精、放药品、疫苗以及生物制品的监管,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区共检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52360家次,发现违规企业5328家次并责令整改。

    【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提供的案源线索,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区查办适用一般程序药品案件1623件,责令停产停业28家,吊销许可证3张,移送公安机关12件。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部署和要求,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重点,组织全区各级药监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活动,集中销毁过期失效、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6069批次,货值金额708余万元。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1家,完善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组织稽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15家医疗机构进行“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规范“定制式义齿”购进、使用秩序,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建立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执法行为,明晰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通过案件信息共享、技术互助、协同查处、联合追溯、联合督办等措施,推进行刑衔接。

    【法治政府建设】 制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原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学习宣贯力度,举办“宣传贯彻‘两法’,守护人民健康”系列宣传活动和全区“两法”培训暨领导干部进课堂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众宣传“两法”内容。组织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已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列入2020年审议项目。

    依据现有职能职责,调整权责清单,压减行政权力至96项。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要求,将3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委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将许可受理和证照发放全归集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证”。印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加紧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的通知》《行政审批事项十不准》,强化各级药监部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审批办事程序,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药品产业】 细化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服务指导便利化措施,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制定发布《关于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以及办事流程,变审批制为备案制管理。

    制定实施《提升蒙药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蒙药产业健康发展规划(20192021)年》,着力夯实蒙药产业发展基础。梳理蒙药标准和规范1098项,正在制修订蒙中药标准677项。协调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有关领导和专家在通辽市举办蒙药注册管理培训研讨会,解决蒙药标准、中(蒙)药生产过程、影响蒙药产业规范化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

    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确定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企业,出台《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细则》,加强中蒙药配方颗粒管理。

    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启动为期10个月的全区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提升行动,赴国际蒙医医院等7家蒙医医院,与蒙医临床专家及制剂室人员就制剂规范提升、传统制剂备案等工作进行交流沟通,现场指导蒙药制剂配制及检验检测等工作。修订《自治区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条件暂行规定》,推动药品现代物流发展。

    【监管工作】 开办药品注册、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等各类培训班19期,培训相关人员1800人次。组织局机关本级和盟市、旗县(市、区)药监部门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在线学习网和国家药监局网络学习平台在线学习,着力提升药品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开展蓝盆花等特色民族药材示范性研究,完成国家药典委赋予的药品标准提高研究课题109个。组织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参与国家“在校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抽样调查”课题研究。

    【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制发《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规范。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推进“阳光监管”。“内蒙药闻”获“2019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奖”。

    举办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贯大会,在全区部署开展以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等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线上线下并行,通过组织参加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和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疫苗科普行动、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公众开放日以及举办内蒙古首届药品安全论坛等系列活动,深入基层,走进社区、学校、农村等,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和安全用药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依法维权的意识。

    做好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监测药品安全舆情信息95126条,妥善处置213条负面信息。

    组织召开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并解答与会企业代表对保障药品安全、推动产业发展以及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撰稿人:金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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