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 退役军人事务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机构,20181110日正式挂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拟定自治区退役军人领域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管理、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等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管理处、就业创业处、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机关党委(人事处)7个内设处室和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6个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立】

    全区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全部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部成立。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1120日成立,先后召开3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次专题会议,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进行总体谋划部署。各盟市、旗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确保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管理机构按期组建完成组建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2个、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4个。事业单位转隶工作积极推进,厅本级转隶事业单位5个,在职人员共146人,离退休人员73人;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接收军休所、军休中心、军供站、光荣院、烈士陵园、培训基地等退役军人事务事业单位41个,其中: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24个,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17个,服务保障工作得到连续不间断开展。

    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按照“五有”和“全覆盖”要求在20195月底前全部组建到位。全区共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1个(含自治区本级),退役军人服务站6456个,核定事业编制2769个,配备专兼职人员12586人。

    【政策制度体系健全】自治区本级围绕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接续、就业创业扶持等重点工作,形成《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0余个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为推进政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全系统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政策学习解读,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措施。自治区研究起草贯彻措施及分工方案(审议稿),提出8个方面2868条措施。

    【难点问题解决】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各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专班,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资金保障,周密组织推动。积极推动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安置未安置人员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常态化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建档立卡及分类摸底工作,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全国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推荐活动,自治区8人和2个集体受到全国表彰。评选表彰自治区模范退役军人60名,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20个,模范个人20名。推动组建全区三级退役军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12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布小林为自治区退役军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总队授旗。组织开展全区“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宣传工作,20名退役军人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最美退役军人”。1228日,举行了宣传发布仪式。

    【安置就业工作】推进“阳光安置”政策。强化退役军人安置编制保障。828日,成立自治区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专项工作组,在自治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自治区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向社会发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及专业目录,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4170人次,动员退役士兵报名参加高职扩招,推进“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召开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92场(次),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139个,部分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得到兜底就业安排。

     

    1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为内蒙古退役军人

    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总队授旗  (退役军人事务厅 提供)

     

    【优抚褒扬政策】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1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和烈士纪念日公祭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区约16.1万余人次赴烈士陵园、纪念馆参加祭扫庆祝活动。全区网上祭英烈专题页面献花敬礼留言参与人数达320万人次。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常态化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坚持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

    【双拥工作】2019919日,召开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市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考评标准以及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双拥工作模范城(旗县、市区)创建考评工作全面展开。春节、建军节期间,全区各级慰问驻军部队128个,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206户,送去慰问金1084万元,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走访慰问退役军人3.4万余人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各地金融、通信企业对接并签署协议,为退役军人定制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体现尊崇和优待。

    (撰稿人:王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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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机构,20181110日正式挂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拟定自治区退役军人领域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管理、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等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管理处、就业创业处、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机关党委(人事处)7个内设处室和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6个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立】

    全区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全部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部成立。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1120日成立,先后召开3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次专题会议,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进行总体谋划部署。各盟市、旗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确保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管理机构按期组建完成组建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2个、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4个。事业单位转隶工作积极推进,厅本级转隶事业单位5个,在职人员共146人,离退休人员73人;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接收军休所、军休中心、军供站、光荣院、烈士陵园、培训基地等退役军人事务事业单位41个,其中: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24个,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17个,服务保障工作得到连续不间断开展。

    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按照“五有”和“全覆盖”要求在20195月底前全部组建到位。全区共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1个(含自治区本级),退役军人服务站6456个,核定事业编制2769个,配备专兼职人员12586人。

    【政策制度体系健全】自治区本级围绕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接续、就业创业扶持等重点工作,形成《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0余个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为推进政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全系统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政策学习解读,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措施。自治区研究起草贯彻措施及分工方案(审议稿),提出8个方面2868条措施。

    【难点问题解决】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各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专班,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资金保障,周密组织推动。积极推动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安置未安置人员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常态化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建档立卡及分类摸底工作,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全国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推荐活动,自治区8人和2个集体受到全国表彰。评选表彰自治区模范退役军人60名,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20个,模范个人20名。推动组建全区三级退役军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12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布小林为自治区退役军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总队授旗。组织开展全区“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宣传工作,20名退役军人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最美退役军人”。1228日,举行了宣传发布仪式。

    【安置就业工作】推进“阳光安置”政策。强化退役军人安置编制保障。828日,成立自治区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专项工作组,在自治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自治区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向社会发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及专业目录,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4170人次,动员退役士兵报名参加高职扩招,推进“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召开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92场(次),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139个,部分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得到兜底就业安排。

     

    1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为内蒙古退役军人

    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总队授旗  (退役军人事务厅 提供)

     

    【优抚褒扬政策】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1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和烈士纪念日公祭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区约16.1万余人次赴烈士陵园、纪念馆参加祭扫庆祝活动。全区网上祭英烈专题页面献花敬礼留言参与人数达320万人次。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常态化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坚持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

    【双拥工作】2019919日,召开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市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考评标准以及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双拥工作模范城(旗县、市区)创建考评工作全面展开。春节、建军节期间,全区各级慰问驻军部队128个,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206户,送去慰问金1084万元,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走访慰问退役军人3.4万余人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各地金融、通信企业对接并签署协议,为退役军人定制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体现尊崇和优待。

    (撰稿人:王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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