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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法院  
  • 发布时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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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全区共有123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院、1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09个基层法院(含4个铁路法院、2个开发区法院),派设人民法庭358个。高院有内设机构31个,其中行政综合部门11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16个,综合审判部门2个,二级事业单位2个。全区法院有政法专项编11013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干警9685名,员额法官4153名,其中蒙汉双语法官442名。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干警357名,其中员额法官128名。

    【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 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努力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金融审判庭,专门化解金融纠纷,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3万件。审结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140人。围绕“一湖两海”生态治理开展专门调研,成立河湖保护法律服务站,设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万件,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09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04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57件,审结涉外案件155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审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劳动者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行政案件9315件。增设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为行政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集中管辖鄂尔多斯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该项工作举措被评为“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平安内蒙古建设】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64160人,依法审理冯某、范某某、唐某某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牵头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工作的办法》,判处财产刑2.7亿元、追缴及没收违法所得2.04亿元,依法审理赵某某等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2630人。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414985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审结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案件874985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0215人。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861124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占87.3%,依法宣告3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无罪,对5657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对68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对182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强化司法审查,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5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2件,累计支付国家赔偿金673万元。

    【司法服务水平提升】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民生案件4.9万件。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实施意见。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就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等工作下发通知,全区法院共帮助农牧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4亿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469万元、减免诉讼费392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万件,与自治区妇联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9.8万件、执结26.8万件、执结率89.7%,同比分别上升14.6%22.9%5.7%。“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在执行工作中因公牺牲6人。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区法院全面建设和改造升级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将送达、保全、鉴定等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倾力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立体化的诉讼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共与900余个特邀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3.7万件,有3个中院和28个基层法院收案数下降,多元解纷成效初显。深化司法公开。充分运用最高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公开文书62万篇,同比上升37.4%;直播庭审2.8万件,同比上升216.6%;全区358个人民法庭工作信息平台全部上线公开,审判执行案件流程公开率达99.7%

    【司法体制改革】 开展“提质增效年”专项活动。紧盯反映案件质效的核心指标,三级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层分类设定目标同向发力,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因地因时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法院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评查,建立类案、串案、新类型案件研讨、沟通机制,制定统一的裁判规则或典型案例,保证上下级法院裁判尺度统一。强化审限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批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确保审判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96家法院设立速裁团队,全区法院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5.7万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万件。自治区高院成立快审团队,每名法官月均结案77件,李晓慧快审团队被评为“2019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规定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健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工作机制。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新增员额法官103名。聘用制人员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共录用聘用制书记员3842名。

    【智慧法院建设】 编制完成《内蒙古智慧法院顶层设计规划(20192023)》,三级法院同步建成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缴费、诉前调解等10项服务。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全区法院全部实现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异地诉讼难得到有效解决。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推行“跨域审判+”模式。推进审判智能化建设,实现电子阅卷、电子签章、同步证据展示、智能语音识别、类案推送、法律文书智能生成,全年制作电子卷宗40.8万卷。推进法院管理智能化建设,自治区高院自主定制研发的“内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上线运行。

    【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 突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到位”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自治区高院成立机关党校,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法治信仰。突出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法院培训86442人次,自治区高院举办业务培训班34期,通过面授、巡回、网络等多种方式培训3.1万人次。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师资库,在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设立双语审判现场教学点。推进《内蒙古法院办案程序指引》深度应用,制定案件裁判指引和规范性意见22个,编写典型案例291件,有3篇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案例,有4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64个集体129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纪律作风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内部巡视和日常严管相结合,对74个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加强内部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组织全区法院围绕政治建设、队伍管理等8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编印《法院人员禁止类行为手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商事审判等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要求。最高法院组织33名外省全国人大代表对自治区法院视察,代表们对自治区智慧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治区高院首次聘任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特约监督员。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233件、政协委员提案64件。创办代表、委员联络手机报,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司法活动3000余人次。全区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12次,审结抗诉案件560件。

    (撰稿人:呼和满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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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全区共有123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院、1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09个基层法院(含4个铁路法院、2个开发区法院),派设人民法庭358个。高院有内设机构31个,其中行政综合部门11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16个,综合审判部门2个,二级事业单位2个。全区法院有政法专项编11013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干警9685名,员额法官4153名,其中蒙汉双语法官442名。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干警357名,其中员额法官128名。

    【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 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努力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金融审判庭,专门化解金融纠纷,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3万件。审结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140人。围绕“一湖两海”生态治理开展专门调研,成立河湖保护法律服务站,设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万件,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09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04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57件,审结涉外案件155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审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劳动者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行政案件9315件。增设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为行政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集中管辖鄂尔多斯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该项工作举措被评为“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平安内蒙古建设】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64160人,依法审理冯某、范某某、唐某某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牵头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工作的办法》,判处财产刑2.7亿元、追缴及没收违法所得2.04亿元,依法审理赵某某等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2630人。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414985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审结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案件874985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0215人。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861124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占87.3%,依法宣告3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无罪,对5657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对68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对182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强化司法审查,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5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2件,累计支付国家赔偿金673万元。

    【司法服务水平提升】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民生案件4.9万件。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实施意见。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就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等工作下发通知,全区法院共帮助农牧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4亿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469万元、减免诉讼费392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万件,与自治区妇联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9.8万件、执结26.8万件、执结率89.7%,同比分别上升14.6%22.9%5.7%。“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在执行工作中因公牺牲6人。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区法院全面建设和改造升级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将送达、保全、鉴定等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倾力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立体化的诉讼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共与900余个特邀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3.7万件,有3个中院和28个基层法院收案数下降,多元解纷成效初显。深化司法公开。充分运用最高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公开文书62万篇,同比上升37.4%;直播庭审2.8万件,同比上升216.6%;全区358个人民法庭工作信息平台全部上线公开,审判执行案件流程公开率达99.7%

    【司法体制改革】 开展“提质增效年”专项活动。紧盯反映案件质效的核心指标,三级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层分类设定目标同向发力,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因地因时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法院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评查,建立类案、串案、新类型案件研讨、沟通机制,制定统一的裁判规则或典型案例,保证上下级法院裁判尺度统一。强化审限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批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确保审判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96家法院设立速裁团队,全区法院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5.7万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万件。自治区高院成立快审团队,每名法官月均结案77件,李晓慧快审团队被评为“2019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规定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健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工作机制。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新增员额法官103名。聘用制人员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共录用聘用制书记员3842名。

    【智慧法院建设】 编制完成《内蒙古智慧法院顶层设计规划(20192023)》,三级法院同步建成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缴费、诉前调解等10项服务。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全区法院全部实现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异地诉讼难得到有效解决。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推行“跨域审判+”模式。推进审判智能化建设,实现电子阅卷、电子签章、同步证据展示、智能语音识别、类案推送、法律文书智能生成,全年制作电子卷宗40.8万卷。推进法院管理智能化建设,自治区高院自主定制研发的“内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上线运行。

    【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 突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到位”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自治区高院成立机关党校,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法治信仰。突出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法院培训86442人次,自治区高院举办业务培训班34期,通过面授、巡回、网络等多种方式培训3.1万人次。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师资库,在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设立双语审判现场教学点。推进《内蒙古法院办案程序指引》深度应用,制定案件裁判指引和规范性意见22个,编写典型案例291件,有3篇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案例,有4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64个集体129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纪律作风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内部巡视和日常严管相结合,对74个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加强内部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组织全区法院围绕政治建设、队伍管理等8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编印《法院人员禁止类行为手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商事审判等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要求。最高法院组织33名外省全国人大代表对自治区法院视察,代表们对自治区智慧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治区高院首次聘任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特约监督员。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233件、政协委员提案64件。创办代表、委员联络手机报,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司法活动3000余人次。全区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12次,审结抗诉案件560件。

    (撰稿人:呼和满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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