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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关于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12215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2011年预算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2011年年初提请自治区人代会审议的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 030亿元。根据2011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11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2 26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2%,比上年增加525.9亿元,增长30.3%。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 35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5%,比上年增加288.9亿元,增长27%;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905.2亿元,比上年增加237亿元,增长35.5%

    2011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1 555.5亿元,比上年增加400.1亿元,增长34.6%。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48.3亿元,比上年增加167.4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707.2亿元,比上年增加232.7亿元。

    2011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党中央财政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9亿元,自治区全部转贷盟市、旗县,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党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配套。

    201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1 325.5亿元,比上年增加303.7亿元,增长29.7%。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670.3亿元,比上年增加165.2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655.2亿元,比上年增加138.5亿元。

    汇总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党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以及上解党中央支出等,2011年全区总财力为3 344.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 358.9亿元,党中央财政各类补助收入1 555.5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9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及上解等371.3亿元。

    2011年年初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2 108亿元。根据2011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11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2 989.5亿元,比上年增加716亿元,增长31.5%,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后,全区地方财政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1%2011年,全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305.2亿元,其中:有专项用途的结转资金293.2亿元,净结余12亿元。2011年结转结余资金,将继续按规定程序和用途安排使用。

    201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0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1.9%,比上年增加79.8亿元,增长35.7%。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党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上年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盟市上解收入等,自治区本级总财力710.6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549.5亿元,比上年增加186.1亿元,增长51.2%,转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84%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11亿元,其中:有专项用途的结转资金110亿元,净结余1亿元。

    2011年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超收73.3亿元,主要是“两权”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各类收入等列收列支项目超收,重点用于地质资源勘查、矿山环境治理等专项支出、法定增长、民生支出以及补充执收单位业务费开支,超收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7.1%,比上年增加44.5亿元,增长40.8%,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比例提高等政策性因素增收。201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1亿元,比上年减少1.4亿元,下降6.7%,主要是本级收入补助盟市33.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本级列支相应减少。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1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严格执行预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

    (一)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自治区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

    落实党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妥善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调控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粮食和农畜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降低流通成本。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下达奖励资金9.6亿元,我区产粮大县由34个增加到36个,超级产粮大县由8个增加到9个。拨付资金2.4亿元,弥补盟市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自治区肉类储备制度。出台低收入群体物价临时性补贴政策。二是积极扩大内需。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53.6万台(部),实现销售额35.9亿元。下达资金2.5亿元,支持现代物流园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保障公益性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需要。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30亿元。2011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 936.6亿元,增长18%。三是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投入资金3.2亿元,完成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8个,装机容量33.5兆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实行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入资金18.2亿元,支持住宅供热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以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环境保护,投入资金8亿元,促进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以及重点地区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启动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放大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建立起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下达资金5.5亿元,继续实施“双百工程”,重点支持13个行业89个工业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外经贸项目60个,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五是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地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财政困难地区的特殊资金扶持政策。201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旗县各类转移支付1 325.5亿元,比上年增长29.7%。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的战略部署,经过积极争取,20122016年,党中央财政将累计给予我区财力补助40亿元,统筹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二)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11年,全区农林水、粮油物资管理等涉农涉牧支出5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9.7%。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支持农村牧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发展,巩固和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一是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搭建现代农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20082011年,自治区累计投入64.6亿元,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覆盖4个优势产业52个项目旗县的产业带。争取国家将我区列入“节水增粮行动”省区,20122015年,全区累计投资80亿元,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农田800万亩。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31.3亿元,重点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32个牧业旗县实施了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基地建设,支持3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17.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85.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2.8万亩,草原建设151.9万亩,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29个。二是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规模达到110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国家投入40.3亿元,将我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补奖范围。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投入资金13.2亿元,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农牧业防灾救灾机制,及时拨付资金8.2亿元,保障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三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投入资金16.8亿元,全区开工建设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 879个,受益人口563.5万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81.4亿元,436万户城乡居民受益。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有25个旗县完成化债任务,兑付偿债资金3.3亿元。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69.8亿元,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支持林业生态政策。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各项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自治区党委为群众办实事和加快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众。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11年,全区教育支出390亿元,比上年增长21.1%。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均拨款每年达到500元,初中达到700元。中小学“校安”工程竣工学校2 150所,竣工率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施三年内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惠及全区54.2万名学生。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增幅都在10%以上。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和自治区试点旗县达到92个,参保人数301万人。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30多万困难群众和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扩大鼓励就业和创业的财政政策范围,下达补助资金13.3亿元,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三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政府设立的1 6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6家医院开展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5所旗县医院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67.3%。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财税优惠政策,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6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多套。五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2011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9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大区建设。

    (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与提高执行力并重,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两基”建设。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实现了项目申报、审核网上流程。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2011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分别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着手研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二是调整和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税种属性,对五个共享税实行有差别的分享比例,明显降低自治区对营业税的分享比例,适当提高自治区对增值税和资源税的分享比例,增强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三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出台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了1-3类区86个旗县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全年共下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25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四是继续深化支出领域改革。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项目绩效评价试点。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全区7个盟市、45个旗县完成了转轨任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2011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资金节约率8.7%。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除教育收费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清理取消了65项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围绕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重点开展了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的检查。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全区共有1.9万户单位进行了复查,查出“小金库”金额1 569万元。认真开展财政专户核查工作,全区共撤销财政专户416个。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向社会公开的预决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收支表细化到款级科目。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011年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加快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繁重;基层财政管理仍比较薄弱,苏木乡镇职能仍需强化;政府性债务不断累积,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不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2年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2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实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三牧”、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以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富民优先导向,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政策性调整因素,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2 620亿元,同口径增长17%(剔除一次性“两权”价款收入25亿元)。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2 74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增加的各类补助,2012年全年地方财政支出将达到3 400亿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411亿元,增长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党中央明确的补助数额,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财力安排1 524.9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25亿元;党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796.2亿元;党中央专项补助收入392亿元;盟市上解收入3.1亿元;调入资金8.6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安排1 524.9亿元,其中,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1 066.9亿元;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45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5.5亿元,增长26.3%

    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19.8亿元,占26.2%;各类专项支出安排338.2亿元,占73.8%。在基本支出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58.1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30.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7亿元,增长23.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基本支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力度,继续支持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一杯奶”生育关爱行动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加大人才开发、引进和储备投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支持实施“草原英才”计划。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29.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3亿元,增长16.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6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持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办案业务开支、执法装备购置和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增加军队、武警经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排教育支出61.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2亿元,增长27.5%,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7.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农村牧区、涉农专业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政策。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推动高校化解债务。支持学前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前一年实现普通高中(含蒙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全覆盖。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6.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同口径增加1.5亿元,增长27.8%,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主要用于:增加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科技投入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亿元,增长26.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7.3亿元,主要用于:推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美术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落实备战奥运会和全国十二届运动会经费。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8.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2亿元,增长3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3.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增加“三民”、城镇“三无”人员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建立对困难群体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充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加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9.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7亿元,增长23.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1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增加到240元,继续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对贫困人口给予医疗补助。继续实施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资源气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9.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4亿元,增长3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6.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和供热配套管网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重点流域及地区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58.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3亿元,增长45.7%,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5.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现代农牧业发展项目为平台,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特色经济发展。加快高效节水人工优质草场建设,继续实施牧业旗肉羊良种补贴、禁牧休牧补贴以及加大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惠牧补贴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落实生猪生产、调出奖励扶持政策。大幅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重点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给予扶持。继续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和政策,适当增加补贴品种。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

    ——安排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1亿元,增长24.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3.7亿元,主要用于:巩固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加大重点公路建设资本金以及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增加民航机场建设和航线财政补贴。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现代物流、旅游、地方金融等服务业发展。

    ——安排其他支出27.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2.5亿元,下降8.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4.8亿元,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预备费以及扶持边贸经济发展等。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60亿元,比2011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2%。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加上预计党中央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146.9亿元,可安排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06.9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306.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153.7亿元,基金支出重点用于教育、公路建设、企业剥离办社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94.2亿元;调出资金59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保障能力,巩固物价调控成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继续争取国家在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我区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努力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居民消费预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三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保持适度的政府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公路、铁路、机场、电力重大通道项目建设。四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五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非资源性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及时发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涉农涉牧补贴和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完善城乡物流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

    (二)继续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落实党中央201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较快增收,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支持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县建设,促进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以水利为基础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省级统筹,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现代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清理化解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幅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整村推进和易地移民搬迁三大扶贫开发工程,力争实现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贫困人口减少30万、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四是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快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两个同步”、“两个达到”目标。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启动自治区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巩固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自治区财政对民办学校“以奖代补”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好高中阶段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的“两免”政策。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校建设。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确保在2012年达到党中央规定的生均拨款水平。二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大学生和城乡求职人员的就业扶助工作。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五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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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12215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2011年预算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2011年年初提请自治区人代会审议的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 030亿元。根据2011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11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2 26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2%,比上年增加525.9亿元,增长30.3%。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 35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5%,比上年增加288.9亿元,增长27%;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905.2亿元,比上年增加237亿元,增长35.5%

    2011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1 555.5亿元,比上年增加400.1亿元,增长34.6%。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48.3亿元,比上年增加167.4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707.2亿元,比上年增加232.7亿元。

    2011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党中央财政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9亿元,自治区全部转贷盟市、旗县,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党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配套。

    201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1 325.5亿元,比上年增加303.7亿元,增长29.7%。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670.3亿元,比上年增加165.2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655.2亿元,比上年增加138.5亿元。

    汇总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党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以及上解党中央支出等,2011年全区总财力为3 344.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 358.9亿元,党中央财政各类补助收入1 555.5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9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及上解等371.3亿元。

    2011年年初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2 108亿元。根据2011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11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2 989.5亿元,比上年增加716亿元,增长31.5%,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后,全区地方财政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1%2011年,全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305.2亿元,其中:有专项用途的结转资金293.2亿元,净结余12亿元。2011年结转结余资金,将继续按规定程序和用途安排使用。

    201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0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1.9%,比上年增加79.8亿元,增长35.7%。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党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上年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盟市上解收入等,自治区本级总财力710.6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549.5亿元,比上年增加186.1亿元,增长51.2%,转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84%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11亿元,其中:有专项用途的结转资金110亿元,净结余1亿元。

    2011年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超收73.3亿元,主要是“两权”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各类收入等列收列支项目超收,重点用于地质资源勘查、矿山环境治理等专项支出、法定增长、民生支出以及补充执收单位业务费开支,超收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7.1%,比上年增加44.5亿元,增长40.8%,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比例提高等政策性因素增收。201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1亿元,比上年减少1.4亿元,下降6.7%,主要是本级收入补助盟市33.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本级列支相应减少。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1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严格执行预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

    (一)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自治区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

    落实党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妥善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调控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粮食和农畜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降低流通成本。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下达奖励资金9.6亿元,我区产粮大县由34个增加到36个,超级产粮大县由8个增加到9个。拨付资金2.4亿元,弥补盟市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自治区肉类储备制度。出台低收入群体物价临时性补贴政策。二是积极扩大内需。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53.6万台(部),实现销售额35.9亿元。下达资金2.5亿元,支持现代物流园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保障公益性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需要。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30亿元。2011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 936.6亿元,增长18%。三是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投入资金3.2亿元,完成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8个,装机容量33.5兆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实行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入资金18.2亿元,支持住宅供热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以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环境保护,投入资金8亿元,促进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以及重点地区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启动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放大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建立起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下达资金5.5亿元,继续实施“双百工程”,重点支持13个行业89个工业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外经贸项目60个,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五是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地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财政困难地区的特殊资金扶持政策。201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旗县各类转移支付1 325.5亿元,比上年增长29.7%。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的战略部署,经过积极争取,20122016年,党中央财政将累计给予我区财力补助40亿元,统筹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二)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11年,全区农林水、粮油物资管理等涉农涉牧支出5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9.7%。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支持农村牧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发展,巩固和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一是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搭建现代农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20082011年,自治区累计投入64.6亿元,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覆盖4个优势产业52个项目旗县的产业带。争取国家将我区列入“节水增粮行动”省区,20122015年,全区累计投资80亿元,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农田800万亩。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31.3亿元,重点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32个牧业旗县实施了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基地建设,支持3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17.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85.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2.8万亩,草原建设151.9万亩,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29个。二是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规模达到110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国家投入40.3亿元,将我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补奖范围。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投入资金13.2亿元,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农牧业防灾救灾机制,及时拨付资金8.2亿元,保障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三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投入资金16.8亿元,全区开工建设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 879个,受益人口563.5万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81.4亿元,436万户城乡居民受益。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有25个旗县完成化债任务,兑付偿债资金3.3亿元。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69.8亿元,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支持林业生态政策。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各项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自治区党委为群众办实事和加快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众。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11年,全区教育支出390亿元,比上年增长21.1%。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均拨款每年达到500元,初中达到700元。中小学“校安”工程竣工学校2 150所,竣工率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施三年内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惠及全区54.2万名学生。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增幅都在10%以上。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和自治区试点旗县达到92个,参保人数301万人。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30多万困难群众和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扩大鼓励就业和创业的财政政策范围,下达补助资金13.3亿元,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三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政府设立的1 6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6家医院开展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5所旗县医院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67.3%。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财税优惠政策,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6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多套。五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2011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9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大区建设。

    (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与提高执行力并重,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两基”建设。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实现了项目申报、审核网上流程。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2011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分别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着手研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二是调整和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税种属性,对五个共享税实行有差别的分享比例,明显降低自治区对营业税的分享比例,适当提高自治区对增值税和资源税的分享比例,增强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三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出台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了1-3类区86个旗县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全年共下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25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四是继续深化支出领域改革。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项目绩效评价试点。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全区7个盟市、45个旗县完成了转轨任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2011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资金节约率8.7%。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除教育收费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清理取消了65项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围绕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重点开展了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的检查。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全区共有1.9万户单位进行了复查,查出“小金库”金额1 569万元。认真开展财政专户核查工作,全区共撤销财政专户416个。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向社会公开的预决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收支表细化到款级科目。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011年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加快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繁重;基层财政管理仍比较薄弱,苏木乡镇职能仍需强化;政府性债务不断累积,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不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2年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2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实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三牧”、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以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富民优先导向,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政策性调整因素,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2 620亿元,同口径增长17%(剔除一次性“两权”价款收入25亿元)。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2 74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增加的各类补助,2012年全年地方财政支出将达到3 400亿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411亿元,增长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党中央明确的补助数额,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财力安排1 524.9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25亿元;党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796.2亿元;党中央专项补助收入392亿元;盟市上解收入3.1亿元;调入资金8.6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安排1 524.9亿元,其中,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1 066.9亿元;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45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5.5亿元,增长26.3%

    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19.8亿元,占26.2%;各类专项支出安排338.2亿元,占73.8%。在基本支出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58.1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30.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7亿元,增长23.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基本支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力度,继续支持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一杯奶”生育关爱行动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加大人才开发、引进和储备投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支持实施“草原英才”计划。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29.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3亿元,增长16.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6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持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办案业务开支、执法装备购置和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增加军队、武警经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排教育支出61.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2亿元,增长27.5%,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7.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农村牧区、涉农专业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政策。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推动高校化解债务。支持学前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前一年实现普通高中(含蒙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全覆盖。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6.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同口径增加1.5亿元,增长27.8%,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主要用于:增加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科技投入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亿元,增长26.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7.3亿元,主要用于:推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美术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落实备战奥运会和全国十二届运动会经费。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8.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2亿元,增长3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3.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增加“三民”、城镇“三无”人员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建立对困难群体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充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加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9.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7亿元,增长23.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1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增加到240元,继续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对贫困人口给予医疗补助。继续实施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资源气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9.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4亿元,增长3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6.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和供热配套管网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重点流域及地区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58.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3亿元,增长45.7%,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5.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现代农牧业发展项目为平台,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特色经济发展。加快高效节水人工优质草场建设,继续实施牧业旗肉羊良种补贴、禁牧休牧补贴以及加大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惠牧补贴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落实生猪生产、调出奖励扶持政策。大幅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重点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给予扶持。继续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和政策,适当增加补贴品种。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

    ——安排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1亿元,增长24.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3.7亿元,主要用于:巩固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加大重点公路建设资本金以及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增加民航机场建设和航线财政补贴。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现代物流、旅游、地方金融等服务业发展。

    ——安排其他支出27.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2.5亿元,下降8.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4.8亿元,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预备费以及扶持边贸经济发展等。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60亿元,比2011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2%。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加上预计党中央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146.9亿元,可安排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06.9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306.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153.7亿元,基金支出重点用于教育、公路建设、企业剥离办社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94.2亿元;调出资金59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保障能力,巩固物价调控成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继续争取国家在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我区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努力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居民消费预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三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保持适度的政府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公路、铁路、机场、电力重大通道项目建设。四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五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非资源性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及时发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涉农涉牧补贴和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完善城乡物流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

    (二)继续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落实党中央201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较快增收,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支持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县建设,促进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以水利为基础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省级统筹,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现代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清理化解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幅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整村推进和易地移民搬迁三大扶贫开发工程,力争实现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贫困人口减少30万、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四是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快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两个同步”、“两个达到”目标。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启动自治区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巩固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自治区财政对民办学校“以奖代补”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好高中阶段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的“两免”政策。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校建设。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确保在2012年达到党中央规定的生均拨款水平。二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大学生和城乡求职人员的就业扶助工作。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五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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