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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农牧业工作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农牧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于清理(满族 3月任职)

    副主任:郝影(3月任职)苏和(蒙古族 11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党委农牧办是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加强自治区“三农三牧”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经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党中央编委批准,设立的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草拟重要政策和法规;承担农村牧区改革与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政策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农村牧区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内设五个处级机构:综合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城乡统筹发展处、机关党委。

    【“三农三牧”问题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委领导要求,承担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促进农村牧区发展重要政策的文件起草职责,全年共撰写各类报告、调研报告等400余万字。一是先后开展了10多次专题调研,形成《关于确保实现农牧民增收目标的调研督查报告》、《关于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调查与建议》、《荒漠藻综合固沙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落实建设用地的报告》等调研报告。其中,《内蒙古上半年农村牧区形势》和《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两个专题报告,在中农办举办的全国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二是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参加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坚持“三生统一”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会议典型发言材料,作为大会6个省区发言材料之一在大会交流,得到广泛好评。会议结束后,起草《关于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党中央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我区贯彻意见的报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自治区党委20121号文件的起草工作。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组织赴河北就新农村建设进行专题考察。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关于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申报办法》等配套文件。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建委、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先后5次深入到巴彦淖尔市就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确定把巴彦淖尔市的50个试点列为自治区级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起草《关于赴巴彦淖尔市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调研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规划建设费用情况的报告》,为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完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决策,提供了翔实的参考资料。

    【社会扶贫开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在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中承担着牵头抓总、督查落实和总体协调调度的职能。该分工方案将全部内容分为55项,涉及党委农牧办51项,其中牵头的15项。具体工作中,以呼铁局提出的“十二五”期间每年解决1 000名贫困大学生就业为切入点,牵头组织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负责整体推进企业扶贫工作,对通辽、锡盟、大青山等地区的贫困点进行了深入调研,详细解帮扶需求,发挥综合协调、牵线搭桥作用,为整体推进企业扶贫工作奠定基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对兴安盟进行对口帮扶有关精神,与党委政研室共同开展了帮扶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团发村工作,共争取各类建设资金800余万元。

    【朱日和军事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朱日和训练基地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承担了牧民搬迁工作组的会议组织筹备、文稿起草和综合协调工作任务,先后组织5次会议和2次调研,起草了4次会议纪要。5次陪同自治区领导赴国务院汇报工作并深入实地调研,代自治区政府和北京军区起草了向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报送的《关于解决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经费的补充请示》、《关于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实施方案》和《关于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风险评估的报告》,推动了朱日和训练基地建设进程。

    【涉农涉牧重点专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胡春华书记关于“支持通辽市加快建设800万亩节水灌溉农田”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厅局赴通辽市进行调研和项目对接,对全区发展节水农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处理农牧业抗旱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关于我区局部地区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旱灾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农牧业生产抗旱的紧急通知》,协调落实下拨主席预备金专项用于牧区抗旱和草原虫害防治。三是陪同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多次深入到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对神舟飞船主着陆场人畜饮水困难情况进行调研。起草《关于研究解决神舟飞船主着陆场区周边牧民群众用水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代自治区党委草拟了报送党中央关于神舟飞船主着陆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专题报告。四是协助国务院办公厅完成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筹备和会议服务工作,起草了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大会上的致辞和发言材料,会议期间承担了回良玉副总理考察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五是认真做好随同党委领导同志出访东欧三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撰写了考察报告。农牧办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达成的协议项目进行了落地衔接, 9月文化教育团、商务团、经贸团陆续出访。

    【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了《涉农涉牧部门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推动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农涉牧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巡视回访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和常委曹征海批示意见,把涉及农牧口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并将各部门的落实意见进行了汇总,形成《关于对党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回访反馈意见涉农牧口整改措施的报告》。按照党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牵头组织农牧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赴10个盟市开展了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转移安置实地调研,提出了转移安置试点分配方案,2011年转移安置5 000人。参加了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组织的林权制度改革督查组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督查组,协助撰写了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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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牧业工作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农牧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于清理(满族 3月任职)

    副主任:郝影(3月任职)苏和(蒙古族 11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党委农牧办是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加强自治区“三农三牧”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经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党中央编委批准,设立的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草拟重要政策和法规;承担农村牧区改革与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政策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农村牧区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内设五个处级机构:综合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城乡统筹发展处、机关党委。

    【“三农三牧”问题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委领导要求,承担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促进农村牧区发展重要政策的文件起草职责,全年共撰写各类报告、调研报告等400余万字。一是先后开展了10多次专题调研,形成《关于确保实现农牧民增收目标的调研督查报告》、《关于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调查与建议》、《荒漠藻综合固沙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落实建设用地的报告》等调研报告。其中,《内蒙古上半年农村牧区形势》和《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两个专题报告,在中农办举办的全国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二是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参加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坚持“三生统一”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会议典型发言材料,作为大会6个省区发言材料之一在大会交流,得到广泛好评。会议结束后,起草《关于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党中央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我区贯彻意见的报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自治区党委20121号文件的起草工作。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组织赴河北就新农村建设进行专题考察。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关于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申报办法》等配套文件。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建委、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先后5次深入到巴彦淖尔市就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确定把巴彦淖尔市的50个试点列为自治区级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起草《关于赴巴彦淖尔市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调研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规划建设费用情况的报告》,为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完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决策,提供了翔实的参考资料。

    【社会扶贫开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在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中承担着牵头抓总、督查落实和总体协调调度的职能。该分工方案将全部内容分为55项,涉及党委农牧办51项,其中牵头的15项。具体工作中,以呼铁局提出的“十二五”期间每年解决1 000名贫困大学生就业为切入点,牵头组织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负责整体推进企业扶贫工作,对通辽、锡盟、大青山等地区的贫困点进行了深入调研,详细解帮扶需求,发挥综合协调、牵线搭桥作用,为整体推进企业扶贫工作奠定基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对兴安盟进行对口帮扶有关精神,与党委政研室共同开展了帮扶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团发村工作,共争取各类建设资金800余万元。

    【朱日和军事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朱日和训练基地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承担了牧民搬迁工作组的会议组织筹备、文稿起草和综合协调工作任务,先后组织5次会议和2次调研,起草了4次会议纪要。5次陪同自治区领导赴国务院汇报工作并深入实地调研,代自治区政府和北京军区起草了向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报送的《关于解决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经费的补充请示》、《关于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实施方案》和《关于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风险评估的报告》,推动了朱日和训练基地建设进程。

    【涉农涉牧重点专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胡春华书记关于“支持通辽市加快建设800万亩节水灌溉农田”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厅局赴通辽市进行调研和项目对接,对全区发展节水农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处理农牧业抗旱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关于我区局部地区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旱灾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农牧业生产抗旱的紧急通知》,协调落实下拨主席预备金专项用于牧区抗旱和草原虫害防治。三是陪同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多次深入到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对神舟飞船主着陆场人畜饮水困难情况进行调研。起草《关于研究解决神舟飞船主着陆场区周边牧民群众用水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代自治区党委草拟了报送党中央关于神舟飞船主着陆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专题报告。四是协助国务院办公厅完成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筹备和会议服务工作,起草了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大会上的致辞和发言材料,会议期间承担了回良玉副总理考察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五是认真做好随同党委领导同志出访东欧三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撰写了考察报告。农牧办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达成的协议项目进行了落地衔接, 9月文化教育团、商务团、经贸团陆续出访。

    【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了《涉农涉牧部门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推动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农涉牧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巡视回访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和常委曹征海批示意见,把涉及农牧口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并将各部门的落实意见进行了汇总,形成《关于对党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回访反馈意见涉农牧口整改措施的报告》。按照党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牵头组织农牧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赴10个盟市开展了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转移安置实地调研,提出了转移安置试点分配方案,2011年转移安置5 000人。参加了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组织的林权制度改革督查组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督查组,协助撰写了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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