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 国土资源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王富友 陈伟 

    总工程师:张宏

    纪检组长:敖拉

    巡视员:孔燕燕(女 蒙古族) ***(蒙古族)

    副巡视员:高华 乌俊清 王重明(1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自治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7: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厅直属事业单位14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土地计划指标】通过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追加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进行探索创新,开源节流并举,制定出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工矿废弃地调整、临时用地、区位调整、提前预下达下年度计划指标、统筹盟市城乡发展、加大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及供而未用土地使用、分类分年度解决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等土地利用政策,基本保障了自治区各业用地需求。

    【重点项目用地】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产能过剩行业用地,调控房地产项目用地,主动做好自治区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速度和质量,较好地满足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面积2.17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0.34万公顷、自治区批准1.83万公顷。保障了一大批交通、能源、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限制了高耗能、高污染等项目的用地,对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供应】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48万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万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土地出让面积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1.4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87%。通过严把项目准入门槛、投资强度,使有限的土地发挥了巨大的资产效应,提高了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区通过开展城镇土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清理整顿与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以及实施村庄整治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和投资强度、变外延扩展为内涵挖潜等管理措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盘活了存量土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撑,为新增耕地、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利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提供了资金支持。

    【地籍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试点任务,建立了7个地区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基本农田等数据及地籍档案与一体管理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试点区开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了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纠纷规范化检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区汇总,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维护农牧民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奠定了基础。

    【地质勘查工作】加大自治区地质勘查专项投入力度,构建了地质勘查新机制,地质找矿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全区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58.46亿元。其中:国家投入8.39亿元、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投入8.07亿元、社会投入42亿元。完成各类区域地质调查、重力测量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新发现各类矿化点230余处,新增矿产地71处。截至年底,全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2.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2.6%,区域重力测量79.79万平方公里,占67.6%;化探扫面面积79.1万平方公里,占66.9%(占可扫面积的97%);扣除区调、矿调区重叠因素1:5万地面调面积42.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35.9%(占可调查面积的49.8%),安排1:5万航飞面积64.3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4.4%(占可调查面积的91.9%)。新增查明煤炭资源储量479.23亿吨,其中提高级别资源储量达到378.64亿吨,使煤炭资源储量达8 080.65亿吨;新增钼金属量22.37万吨、增加19.72%;金属量46.97吨、增加9.31%;银金属量2 609吨、增加8.28%;铅锌金属量148.86万吨、增加4.65%;铜金属量19.03万吨、增加2.85%;铁矿石量3.13亿吨、增加7.68%。地下水勘查成果显著,为地方成井66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2.64万人、3.2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地质找矿成果的显现,不仅为自治区能源、重化工和冶金等特色产业提供了资源保障,也为国家倡议资源接替基地奠定了基础。

    【矿产资源开发】在非煤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度,吸引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建设一批高起点的矿山,为非煤资源型产业的转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区煤炭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逐步走上以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为目标、以配套建设转化项目为基础,加强联动把关审查,实行政府集体研究配置的科学管理轨道,形成一批煤电化能源基地,成为自治区工业化建设的重要拉动力量。年内通过市场交易平台挂牌出让28个探矿权、成交价款1.5亿元;成功组织实施了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公开拍卖,成交价款78亿元,显化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创造了全国首例采矿权拍卖最高价;经自治区同意配置和置换煤炭资源47亿吨,为实施煤炭转化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矿山采矿权抵押贷款50多亿元,支持矿山建设。全部完成自治区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26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工作,5个矿种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基本完成两权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整合工作,启动北方三省区稀土联合监管行动。鼓励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争取国家支持资金8.8亿元,设立了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准格尔煤炭、高岭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及示范工程支持资金2.3亿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 

    【地勘单位改革】三个集团公司以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勘查开发市场,地勘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完成总收入110.8亿元,同比增长22.5%;实现利税18.09亿元,同比增长15%;新增经营性净资产10.02亿元,净资产增值率达到124%;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6.5万元,同比增长14%。争取党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5 600万元,为地勘单位走出去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改革,地勘单位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职工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单位综合经济实力普遍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明显增强。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自治区安排基础测绘项目经费9 000万元,其中:基础测绘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项目5 830万元,其他测绘项目2 270万元,“数字城市”省级匹配经费900万元。完成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外业2 003幅、内业测图1 841幅,更新测绘外业202幅、内业256幅;自治区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9.1%,覆盖面积为46.3万平方公里。购置了无人机航空摄影系统、移动三维扫描系统和像素工厂,以及航空数码相机和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筹先进仪器设备,基本满足了测绘应急保障和信息化测绘的需要。开展红色旅游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和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2011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填补了自治区测绘规划的空白,为自治区测绘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九个“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新农村(新牧区)测绘保障服务示范项目进展顺利。测绘事业的发展,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提供了多样化、时效性高、动态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特别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应急救急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对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时空演变规律的综合监测、预测和信息服务。

    【土地整治】组织实施了农村土地整治国家重大工程和自治区重点工程,投入资金20.42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投入17亿元、盟市旗县配套3.42亿元,建设规模166万亩,新增耕地16.5万亩,新增耕地率9.9%。同时,自治区又切块下达各盟市土地整治资金13.71亿元,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土地整治作为现阶段自治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直接手段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覆盖全区大部分旗县,取得了“治地、节水、增粮、富民”的明显成效,新增耕地率达到6~10%,节水率达到20~30%,粮食亩产量提高100~2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20~30%,使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0~15%,有力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自治区粮食增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组织开展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制度执行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大检查。作为自治区政府2011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投入3.88亿元,其中:国家0.88亿元、自治区3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0个,恢复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超计划完成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经过治理,有效遏制和解决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治理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因采矿引发的矿区地质灾害得到了有效治理,地质环境整治直接受益群众约8.2万人。全区90%以上的矿山已缴存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保证金达14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到位,全年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幅下降。全区地质公园接待游客522.44万人次,旅游收入33.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5%29.3%。由于地质公园建设,成功地将地质旅游、科普旅游与草原和人文景观旅游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色旅游,特别是通过地质公园建设,打造了旅游品牌,提高了地区的知名度,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保障性住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精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落实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召开推进会、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使用、建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挖掘用地潜力、加强监管等措施,合理确定了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实际供地1 256.39公顷,确保了自治区44.64万套、2 752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提供了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收益】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规定。国土资源收益实现722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土地出让金574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亿元、两权价款和使用费124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4亿元。土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和地区总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自治区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卫片检查】重点落实了部门联合执法、公开曝光、问责制、动态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和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办法,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作用,在包头白云鄂博矿区开展视频监控试点,推进“双保工程”,建立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等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采取统筹安排、提前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加强调度、开展督查,将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纳入对盟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处级干部包盟市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等措施,全力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区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370件,涉及土地面积12.81万亩;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91件。维护了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用地用矿的责任意识。

    【矿业秩序整顿】组织开展了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对各盟市进行了督导。在此基础上,为了切实加强锡林郭勒盟矿业开发管理,限期完成矿业秩序整顿任务,反思总结农牧区矿业开发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利用16天时间,经过动员、摸底、排查、分析评估,对锡林郭勒盟44个煤矿企业和在建项目、56个金属矿山,逐矿提出处理意见,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进行督查,为两市一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对矿山所在地农牧民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们地对话协商机制,搭建矛盾化解平台,使100多起矿群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既落实农牧民的合理诉求,又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区共排查矿业开发及勘查项目9 181个,排查矿业开发企业及项目5 368个,现场取缔违法违规项目467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887个,立案查处733宗,关闭矿山73个。通过专项行动,发现处理了一批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集中打击了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宣传了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矿山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周边群众不受影响,依法履行义务的社会责任感和意识有了新提高,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工作得到落实,为全区维护稳定工作作出了努力。

    【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履行职能,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事保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内152名处级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得到自治区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内纪办2011年第六期通报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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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厅长:王富友 陈伟 

    总工程师:张宏

    纪检组长:敖拉

    巡视员:孔燕燕(女 蒙古族) ***(蒙古族)

    副巡视员:高华 乌俊清 王重明(1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自治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7: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厅直属事业单位14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土地计划指标】通过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追加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进行探索创新,开源节流并举,制定出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工矿废弃地调整、临时用地、区位调整、提前预下达下年度计划指标、统筹盟市城乡发展、加大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及供而未用土地使用、分类分年度解决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等土地利用政策,基本保障了自治区各业用地需求。

    【重点项目用地】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产能过剩行业用地,调控房地产项目用地,主动做好自治区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速度和质量,较好地满足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面积2.17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0.34万公顷、自治区批准1.83万公顷。保障了一大批交通、能源、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限制了高耗能、高污染等项目的用地,对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供应】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48万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万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土地出让面积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1.4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87%。通过严把项目准入门槛、投资强度,使有限的土地发挥了巨大的资产效应,提高了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区通过开展城镇土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清理整顿与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以及实施村庄整治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和投资强度、变外延扩展为内涵挖潜等管理措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盘活了存量土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撑,为新增耕地、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利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提供了资金支持。

    【地籍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试点任务,建立了7个地区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基本农田等数据及地籍档案与一体管理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试点区开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了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纠纷规范化检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区汇总,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维护农牧民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奠定了基础。

    【地质勘查工作】加大自治区地质勘查专项投入力度,构建了地质勘查新机制,地质找矿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全区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58.46亿元。其中:国家投入8.39亿元、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投入8.07亿元、社会投入42亿元。完成各类区域地质调查、重力测量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新发现各类矿化点230余处,新增矿产地71处。截至年底,全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2.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2.6%,区域重力测量79.79万平方公里,占67.6%;化探扫面面积79.1万平方公里,占66.9%(占可扫面积的97%);扣除区调、矿调区重叠因素1:5万地面调面积42.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35.9%(占可调查面积的49.8%),安排1:5万航飞面积64.3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4.4%(占可调查面积的91.9%)。新增查明煤炭资源储量479.23亿吨,其中提高级别资源储量达到378.64亿吨,使煤炭资源储量达8 080.65亿吨;新增钼金属量22.37万吨、增加19.72%;金属量46.97吨、增加9.31%;银金属量2 609吨、增加8.28%;铅锌金属量148.86万吨、增加4.65%;铜金属量19.03万吨、增加2.85%;铁矿石量3.13亿吨、增加7.68%。地下水勘查成果显著,为地方成井66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2.64万人、3.2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地质找矿成果的显现,不仅为自治区能源、重化工和冶金等特色产业提供了资源保障,也为国家倡议资源接替基地奠定了基础。

    【矿产资源开发】在非煤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度,吸引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建设一批高起点的矿山,为非煤资源型产业的转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区煤炭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逐步走上以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为目标、以配套建设转化项目为基础,加强联动把关审查,实行政府集体研究配置的科学管理轨道,形成一批煤电化能源基地,成为自治区工业化建设的重要拉动力量。年内通过市场交易平台挂牌出让28个探矿权、成交价款1.5亿元;成功组织实施了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公开拍卖,成交价款78亿元,显化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创造了全国首例采矿权拍卖最高价;经自治区同意配置和置换煤炭资源47亿吨,为实施煤炭转化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矿山采矿权抵押贷款50多亿元,支持矿山建设。全部完成自治区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26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工作,5个矿种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基本完成两权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整合工作,启动北方三省区稀土联合监管行动。鼓励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争取国家支持资金8.8亿元,设立了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准格尔煤炭、高岭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及示范工程支持资金2.3亿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 

    【地勘单位改革】三个集团公司以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勘查开发市场,地勘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完成总收入110.8亿元,同比增长22.5%;实现利税18.09亿元,同比增长15%;新增经营性净资产10.02亿元,净资产增值率达到124%;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6.5万元,同比增长14%。争取党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5 600万元,为地勘单位走出去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改革,地勘单位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职工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单位综合经济实力普遍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明显增强。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自治区安排基础测绘项目经费9 000万元,其中:基础测绘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项目5 830万元,其他测绘项目2 270万元,“数字城市”省级匹配经费900万元。完成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外业2 003幅、内业测图1 841幅,更新测绘外业202幅、内业256幅;自治区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9.1%,覆盖面积为46.3万平方公里。购置了无人机航空摄影系统、移动三维扫描系统和像素工厂,以及航空数码相机和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筹先进仪器设备,基本满足了测绘应急保障和信息化测绘的需要。开展红色旅游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和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2011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填补了自治区测绘规划的空白,为自治区测绘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九个“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新农村(新牧区)测绘保障服务示范项目进展顺利。测绘事业的发展,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提供了多样化、时效性高、动态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特别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应急救急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对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时空演变规律的综合监测、预测和信息服务。

    【土地整治】组织实施了农村土地整治国家重大工程和自治区重点工程,投入资金20.42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投入17亿元、盟市旗县配套3.42亿元,建设规模166万亩,新增耕地16.5万亩,新增耕地率9.9%。同时,自治区又切块下达各盟市土地整治资金13.71亿元,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土地整治作为现阶段自治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直接手段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覆盖全区大部分旗县,取得了“治地、节水、增粮、富民”的明显成效,新增耕地率达到6~10%,节水率达到20~30%,粮食亩产量提高100~2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20~30%,使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0~15%,有力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自治区粮食增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组织开展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制度执行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大检查。作为自治区政府2011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投入3.88亿元,其中:国家0.88亿元、自治区3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0个,恢复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超计划完成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经过治理,有效遏制和解决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治理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因采矿引发的矿区地质灾害得到了有效治理,地质环境整治直接受益群众约8.2万人。全区90%以上的矿山已缴存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保证金达14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到位,全年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幅下降。全区地质公园接待游客522.44万人次,旅游收入33.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5%29.3%。由于地质公园建设,成功地将地质旅游、科普旅游与草原和人文景观旅游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色旅游,特别是通过地质公园建设,打造了旅游品牌,提高了地区的知名度,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保障性住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精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落实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召开推进会、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使用、建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挖掘用地潜力、加强监管等措施,合理确定了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实际供地1 256.39公顷,确保了自治区44.64万套、2 752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提供了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收益】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规定。国土资源收益实现722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土地出让金574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亿元、两权价款和使用费124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4亿元。土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和地区总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自治区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卫片检查】重点落实了部门联合执法、公开曝光、问责制、动态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和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办法,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作用,在包头白云鄂博矿区开展视频监控试点,推进“双保工程”,建立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等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采取统筹安排、提前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加强调度、开展督查,将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纳入对盟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处级干部包盟市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等措施,全力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区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370件,涉及土地面积12.81万亩;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91件。维护了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用地用矿的责任意识。

    【矿业秩序整顿】组织开展了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对各盟市进行了督导。在此基础上,为了切实加强锡林郭勒盟矿业开发管理,限期完成矿业秩序整顿任务,反思总结农牧区矿业开发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利用16天时间,经过动员、摸底、排查、分析评估,对锡林郭勒盟44个煤矿企业和在建项目、56个金属矿山,逐矿提出处理意见,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进行督查,为两市一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对矿山所在地农牧民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们地对话协商机制,搭建矛盾化解平台,使100多起矿群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既落实农牧民的合理诉求,又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区共排查矿业开发及勘查项目9 181个,排查矿业开发企业及项目5 368个,现场取缔违法违规项目467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887个,立案查处733宗,关闭矿山73个。通过专项行动,发现处理了一批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集中打击了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宣传了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矿山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周边群众不受影响,依法履行义务的社会责任感和意识有了新提高,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工作得到落实,为全区维护稳定工作作出了努力。

    【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履行职能,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事保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内152名处级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得到自治区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内纪办2011年第六期通报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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