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 林业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厅长:田选明 呼群(蒙古族)龚家栋

    总工程师:高桂英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蒙古族)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葛日新(11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科技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业产业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森林培育】全年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73.2万公顷,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9.6%,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3.5万公顷,飞播造林11.4万公顷,封山(沙)育林28.3万公顷。完成四旁植树4 498万株。

    【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继续执行厅领导防火分片包干制度,厅领导带队开展全区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加强预防和扑救措施,实现“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57起,其中一般火灾21起,较大火灾36起,受害森林面积1 088.6公顷;共发生草原火灾8起,其中一般火灾6起,较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11 544公顷;成功堵截蒙古、俄罗斯火灾21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防治责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成功应对美国白蛾疫情,使疫情控制在可防可控的范围内,共防治各类林业有害生物66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第二次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实施四个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和乌梁素海湿地国家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项目,筹建两处国家级湿地公园。高格斯台罕乌拉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编制完成贺兰山和达赉湖两处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强化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

    森林公安开展“猎豹一号冬季行动”、“保护过境候鸟专项行动”、“亮剑行动”等严打整治活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各类林业案件32 732起,查处32 650起,综合查处率99.7%,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 000多万元。

    林业法制完成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受委托完成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和监督任务,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管理;全面清理林业厅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依据;完成全区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监测试点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工作,审核批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规范了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工作的管理。共启动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819.4万公顷,党中央财政投入补偿资金9.8亿元;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64.7万公顷,投入资金2 900万元。

    【资源林政管理】将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558个编限单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森林植被恢复等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征占用林地规模,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全区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1 006项、面积1.36万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7.37亿元,恢复森林植被面积5万公顷。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开展了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和岭南8个国有林业局的森林资源本底数据核实、补充调查和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工作。完成锡林郭勒盟所属旗县及鄂温克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审查和准格尔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检查验收工作。完善自治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完成全区营造林综合核查。大力督办查处超占、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对15项违法征用林地项目进行了督办。

    【林业产业】完成对首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二批拟评企业的初步审核工作。组织自治区40多家企业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荣获了优秀组织奖、优秀展台奖、最佳参展奖等三项大奖,有11家企业获得优质产品评选金奖,6家企业获得优质产品奖。组织参加了全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和林业产业创新贡献评选活动,2个单位和1名个人获奖。承担了全球环境基金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研究推广工作。2011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218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390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区共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2 100万公顷,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6%,集体林确权任务基本完成;发证面积906.7万公顷,发证率41.5%,发放林权证126万本,135.1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建立服务平台。呼伦贝尔、赤峰、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地相继成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23个,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法律咨询、科技指导和市场信息等多项服务,为林农提供了便利。二是加强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林业厅、农牧业厅出台了林权等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有的盟市、旗县与各商业银行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6万公顷,贷款3亿多元,有效缓解了林农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完善造林投资扶持政策。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些盟市、旗县配套制定了有关造林绿化和抚育的优惠扶持政策,调动了农牧民和企业、社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引导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成立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86个,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和规模效益。五是完善采伐管理政策。相继制定集体人工商品林、公益林、农田防护林和灌木林采伐管理办法,对采伐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开鲁县、敖汉旗和临河区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林业科技】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投入1 700万元,批准立项28个。承担了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12项,推广示范面积达4 463公顷。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暂行)》。加强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11项林业地方标准项目被批准立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定位站项目,4个生态定位站通过专家论证。召开与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合作项目启动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林业信息化工作,进入全国林业信息化第二批示范省区。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林业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厅长:田选明 呼群(蒙古族)龚家栋

    总工程师:高桂英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蒙古族)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葛日新(11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科技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业产业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森林培育】全年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73.2万公顷,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9.6%,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3.5万公顷,飞播造林11.4万公顷,封山(沙)育林28.3万公顷。完成四旁植树4 498万株。

    【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继续执行厅领导防火分片包干制度,厅领导带队开展全区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加强预防和扑救措施,实现“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57起,其中一般火灾21起,较大火灾36起,受害森林面积1 088.6公顷;共发生草原火灾8起,其中一般火灾6起,较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11 544公顷;成功堵截蒙古、俄罗斯火灾21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防治责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成功应对美国白蛾疫情,使疫情控制在可防可控的范围内,共防治各类林业有害生物66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第二次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实施四个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和乌梁素海湿地国家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项目,筹建两处国家级湿地公园。高格斯台罕乌拉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编制完成贺兰山和达赉湖两处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强化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

    森林公安开展“猎豹一号冬季行动”、“保护过境候鸟专项行动”、“亮剑行动”等严打整治活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各类林业案件32 732起,查处32 650起,综合查处率99.7%,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 000多万元。

    林业法制完成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受委托完成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和监督任务,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管理;全面清理林业厅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依据;完成全区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监测试点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工作,审核批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规范了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工作的管理。共启动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819.4万公顷,党中央财政投入补偿资金9.8亿元;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64.7万公顷,投入资金2 900万元。

    【资源林政管理】将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558个编限单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森林植被恢复等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征占用林地规模,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全区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1 006项、面积1.36万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7.37亿元,恢复森林植被面积5万公顷。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开展了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和岭南8个国有林业局的森林资源本底数据核实、补充调查和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工作。完成锡林郭勒盟所属旗县及鄂温克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审查和准格尔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检查验收工作。完善自治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完成全区营造林综合核查。大力督办查处超占、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对15项违法征用林地项目进行了督办。

    【林业产业】完成对首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二批拟评企业的初步审核工作。组织自治区40多家企业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荣获了优秀组织奖、优秀展台奖、最佳参展奖等三项大奖,有11家企业获得优质产品评选金奖,6家企业获得优质产品奖。组织参加了全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和林业产业创新贡献评选活动,2个单位和1名个人获奖。承担了全球环境基金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研究推广工作。2011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218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390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区共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2 100万公顷,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6%,集体林确权任务基本完成;发证面积906.7万公顷,发证率41.5%,发放林权证126万本,135.1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建立服务平台。呼伦贝尔、赤峰、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地相继成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23个,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法律咨询、科技指导和市场信息等多项服务,为林农提供了便利。二是加强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林业厅、农牧业厅出台了林权等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有的盟市、旗县与各商业银行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6万公顷,贷款3亿多元,有效缓解了林农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完善造林投资扶持政策。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些盟市、旗县配套制定了有关造林绿化和抚育的优惠扶持政策,调动了农牧民和企业、社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引导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成立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86个,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和规模效益。五是完善采伐管理政策。相继制定集体人工商品林、公益林、农田防护林和灌木林采伐管理办法,对采伐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开鲁县、敖汉旗和临河区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林业科技】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投入1 700万元,批准立项28个。承担了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12项,推广示范面积达4 463公顷。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暂行)》。加强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11项林业地方标准项目被批准立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定位站项目,4个生态定位站通过专家论证。召开与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合作项目启动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林业信息化工作,进入全国林业信息化第二批示范省区。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